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汪俊

(明朝中期官員)

鎖定
汪俊(1468年8月20日—?),字抑之,號石潭先生,江西廣信府弋陽縣(今江西省上饒市弋陽縣旭光鄉 [42]  人,祖籍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今江西省鷹潭市貴溪市) [43]  ,明朝中期官員。
弘治六年(1493年)進士,授庶吉士,進編修。正德年間,參與編修《明孝宗實錄》,因不依附劉瑾、焦芳,調任南京工部員外郎。劉瑾、焦芳失勢後,召復原官。累遷侍讀學士,擢禮部右侍郎。嘉靖元年(1522年),轉吏部左侍郎。“大禮議”發生後,升禮部尚書。因在大禮議中反對明世宗,於嘉靖三年(1524年)致仕歸鄉。《明倫大典》成書後,被剝奪官職。後於家中去世。
隆慶元年(1567年)四月,朝廷追贈汪俊為太子少保,諡文莊。 [36-37] 
全    名
汪俊
抑之
石潭先生
諡    號
文莊
所處時代
明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西廣信府弋陽縣(今江西省上饒市弋陽縣)
出生日期
1468年8月20日
主要成就
參與修撰《孝宗實錄》,不依附劉瑾、焦芳等人;大禮議中反對明世宗
主要作品
《汪石潭集》等
最高官職
禮部尚書
祖    籍
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今江西省鷹潭市貴溪市)
追    贈
太子少保

汪俊人物生平

汪俊早年經歷

成化四年八月初三(1468年8月20日),汪俊出生於江西廣信府弋陽縣(今江西省上饒市弋陽縣)。 [39] 
弘治二年(1489年),汪俊參加江西鄉試,中舉。 [52] 
弘治六年(1493年),汪俊考中會試第一名 [2]  ,隨後考中進士,被選為庶吉士 [3-4] 
弘治十年(1497年)五月,汪俊升任翰林院編修 [5-6] 
正德四年(1509年)五月,汪俊參加編寫《明孝宗實錄》的完成,因為不依附劉瑾焦芳,被調到南京工部員外郎 [7-8] 

汪俊平步青雲

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劉瑾、焦芳垮台後,汪俊被召回北京官復原職 [9-10] 
正德九年(1514年)六月,明武宗提升汪俊為翰林院侍讀,並給他增加二級俸祿。當初,汪俊因為參與編纂實錄,應當提升二級,他和同僚們因冒犯權臣劉瑾,都被調離原職。劉瑾被誅殺後,汪俊才又恢復為編修。到這時,九年任期已滿,吏部奏請朝廷,於是朝廷下達了這道命令。 [11] 
正德十一年(1516年)五月,內閣因為翰林院春坊空缺官員較多,推舉了十一位資歷較深的官員上報朝廷,汪俊升為翰林院侍讀學士 [12-13]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汪俊升為禮部右侍郎 [14-15] 

汪俊大禮之爭

嘉靖元年(1522年)四月,汪俊升任吏部左侍郎 [16-17] 
當時正討論興獻王的尊號,汪俊與尚書喬宇毛澄等人極力諫爭。嘉靖二年(1523年)七月,毛澄稱病告退了,接任的羅欽順堅辭不就,於是明世宗就讓汪俊當了禮部尚書。 [18]  這時獻王已經加過帝號了,主事桂萼又請求稱獻帝為皇考。他的奏疏被交給朝臣們商議。 [19] 
嘉靖三年(1524年)二月,汪俊召集七十三名大臣聯名遞上奏議説:“祖訓‘兄終弟及’,是針對親生兄弟來説的。現在陛下以武宗親弟弟的名份做了皇帝,自然就該以孝宗為父考了。誰説陛下給孝宗當兒子就是絕了武宗的譜系?《儀禮》説:‘繼承別人的王位到底繼承什麼呢?繼承他的大宗的地位。’漢宣帝起自民間,還是當了漢昭帝的後裔。光武帝中興漢朝後,還是把漢元帝稱作皇考魏明帝的詔書説皇后沒有兒子,選擇庶子立為太子,以便繼承大宗的地位。誰説入繼皇位與過繼做兒子不同呢?宋朝範純仁宋英宗親自接到宋仁宗的詔書收他做兒子,宋英宗跟入繼王位的皇帝不一樣,他的意思是講宋仁宗對宋英宗的恩義格外深厚,宋英宗更應該不顧自家的親情,不是説先皇帝生前收做兒子的才是他的兒子,身後入繼他的王位的就不再是他的兒子了。桂萼説:‘孝宗已經有武宗這個兒子了,怎麼能再給他立個假子?’我們認為陛下在武宗統緒之後自然就該尊孝宗為皇考,並不是在孝宗身後給他立什麼假子。桂萼又説:‘武宗把整個天下傳給陛下,怎麼忍心不繼承他的譜系呢?’我們認為陛下既經稱武宗為皇兄,難道非把孝宗改稱為伯才算是繼承武宗的譜系嗎?桂萼又説‘禮官所認定的不過是北宋《濮議》中的道理’。我們這些人愚昧無知,所認定的道理着實不出乎《濮議》之外。北宋程頤的奏議説:‘雖説應專心於王位正統一邊,也不能完全不顧及父子親情。所以對於先皇帝的尊稱,主要體現正統大義;對於親生父的尊稱,是為了成全父子間的骨肉之情。至於尊稱的名號,關係着帝位的統緒和譜系,如果兩者沒有區別,就混淆了帝王家族的倫理。’這話差不多就是針對我們今天這事而説的了。我認真地蒐集了大家的奏議,只有進士張璁、主事霍韜、給事中熊浹與桂萼的意見相同,其他八十多篇奏疏,二百五十多人,都和我們的意見相一致。”他的奏議遞上後,明世宗壓在宮中,而特別傳旨從南京召桂萼、張璁、席書赴京。 [20-21] 
過了十五天,明世宗才下達指示説:“朕入繼大統,供奉宗廟祭祀,怎敢違背正統大義。但是對親生父母的骨肉之情,也應當同時體現出來。希望你們再集中討論一次,然後彙報上來。”汪俊迫不得已,於是召集羣臣商議,請給獻帝加一個“皇”字,成全他的徽號。奏議遞上後,又被壓了十多天。 [21]  [22] 
三月初一,明世宗給禮官發佈詔令,加稱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后,讓選擇日期到郊廟祭告,並頒佈詔書,通告天下,又另外指示在奉先殿一側修建世室,以便恭敬地祭祀獻皇。汪俊等人又爭論説:“陛下入宮繼承了大宗,就不該祭祀小宗,也正如小宗不能祭祀大宗一樣。過去興獻帝在安陸做藩王,就不能祭祀憲宗。現在陛下入繼大宗的譜系,也不能祭祀興獻帝了。這都是應依據禮制約束情感的事。不過興獻帝不能把壽安皇太后迎到藩王府供養,陛下能把興國太后接來宮中,受到整個天下的贍養,又用天子的禮樂來祭祀興獻帝,這樣作為人子的孝心已經盡到了。現在陛下的心竟然還不滿足,我們不敢聽從了。只有對正統大義無所嫌礙的事才能算是合乎禮制的。”明世宗説:“朕只是想在奉先殿一側另外修建一間房子,用來表達我追念父皇的心情罷了。迎接太后到藩王府贍養,祖宗哪一朝都沒這個例子,怎麼允許在言辭之間亂講呢?命令汪俊對此加以説明!”汪俊寫了奏疏引罪自責,然後明世宗對他作了嚴厲批評。 [23-24] 
明世宗接着更加急切地催促修廟。三月初五,汪俊等遞上奏議説:“在宮廷裏為獻皇帝立廟,有點冒犯正統。我實在愚昧無知,但還是不敢奉命。”明世宗不肯聽從,命令他召集朝中大臣們認真討論。 [25-26] 
三月十四日,汪俊等又遞上奏議説:“謹按先朝的奉慈別殿,是當時孝宗皇帝在孝穆皇太后剛剛附葬以後,因為神主沒有薦享的地方才修建的。當時提出這種主張的人都是根據周代禮制中姜女原的特別祭祀來立論的。至於為親生父在宮廷中立廟,卻是自古以來不曾有過的。只有漢哀帝在京師為定陶恭王立了廟。師丹認為不行,哀帝不聽,最終受到後人的批評。陛下有成為的資質,我們做大臣的不敢用衰世的例子來引導您。請在安陸為獻帝修造永不遷移的祠廟,等以後襲封為興王的子孫世代供奉祭祀,陛下逢年過節派遣官員拿着符節前往祭奠,也就可以表達陛下無窮無盡的孝心了。”明世宗還是命令遵照以前的詔書再行討論, [27]  汪俊於是在三月十八日抗言上書請求退休。 [28-29] 

汪俊致仕削籍

嘉靖三年(1524年)三月二十一日,汪俊第二次請求致仕,態度更加堅定了,明世宗惱了,批評他放肆、無禮,批准他退休還鄉。召席書來接替他,席書沒到,就讓吳一鵬代理。 [30-31] 
嘉靖七年(1528年)六月,《明倫大典》成書,明世宗下詔剝奪了汪俊的官職。 [34-35] 

汪俊死後哀榮

最後,汪俊在家中去世。隆慶元年(1567年)四月,朝廷追贈汪俊為太子少保,諡文莊。 [36-37] 

汪俊主要影響

汪俊政治

汪俊在大禮議期間,堅決反對獻王尊號,與尚書喬宇、毛澄等人力爭,甚至在毛澄引疾去職,羅欽順拒絕就職的情況下,他勇敢地接任了禮部尚書的職務。 [19]  他率領七十三位廷臣,提出了自己的見解,認為明世宗應當考孝宗,而非獻王,這堅持了正統的原則。 [20] 
汪俊的立場堅定,他主張嘉靖皇帝應以後繼者的身份繼承孝宗的大統,而非作為獻王的兒子。他堅決反對桂萼等人的觀點,認為嘉靖皇帝繼承孝宗的大統,並非為孝宗立後,這是對正統觀念的堅定維護。在爭議中,汪俊以理服人,他引用了宋代的《濮議》和程頤的議論,提出了“所繼主於大義,所生存乎至情”的觀點,這在當時具有很強的説服力。他領導羣臣,成功地使大多數人的觀點與他一致,這體現了他的領導才能和堅定立場。然而,汪俊的堅持並未完全得到明世宗的認同。他被迫接受皇帝的特旨,但仍堅持自己的立場,他建議為獻帝建立廟宇,但堅決反對在皇宮內建立。 [20] 

汪俊思想

汪俊其學以程朱理學為宗。在宇宙觀方面,汪俊認為整個宇宙是由一種氣構成的,這種氣分為陰陽兩種。氣有虛實之分,未成形的氣是虛的,它們相互交織、相互制約,難以統一;已成形的氣是實的,如天地法象、萬物形色等,它們有明確的形態和特徵。實的氣是由虛的氣轉化而來,形也是氣的一種表現形式。從本質上來説,氣並沒有實體,可以稱之為“太虛”;而當氣以神妙的方式應對萬物時,就稱之為“神”;神有常性,可以稱之為“天”或“性”,這兩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現。 [38] 
在心性論方面,汪俊認為心是由陽動陰靜、流行不息的氣構成的,而性則是這種氣的常體。性是心的本體,心是性的作用。但兩者是渾然一體的,不可分割。從造化的角度來看,萬物雖然散殊不同,但無處不是氣的充塞。理雖然萬古不變,但理氣也是渾然一體的。因此,他不同意朱熹“性是心所具之理”的説法,認為這是將心性和理氣分離開來,違背了程頤、程顥的思想。他指出,耳目口體等感官是由氣聚集而成的形體,而視聽言動等則是氣的作用。雖然氣可以分為陰陽兩種,但它們都統一於心,不可分割。氣與神合一,這就是不可預測的變化。由此而通達於性與天道,就是君子的上升之路;而如果被見聞所束縛、沉溺於物慾之中,則是小人的下降之路。 [38] 
汪俊認為心是虛靈應物的主體,而性則是心的本質。性是心的實體,心是性的存在場所。心有動靜之分,但本體之性則是無聲無臭、寂然不動的。性本善,所以好善惡惡是性的表現,而好惡則是情感的表現。喜歡和厭惡的行為則是由心所發出的。 [38] 
汪俊贊同“形而上為道,形而下為器”以及“器亦道,道亦器”等觀點。他認為萬物雖然散殊不同,但凡是有形跡可指的都是器物,而這些器物也就是道的體現。器物有成有毀,但道卻是常存的。道散佈於天下而具體存在於人的一心之中,即所謂性;道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來,無處不在無時不有,但其實體只存在於我的一性之中。心性和道都是不可分割的。因此聖人之心就是道,六經都是出自聖人之心,所以説心就是道。但常人的性與道相去甚遠,所以必須通過窮理讀書來擴大見聞、明理;必須克己治心、強恕才能恢復性的本然狀態;學習至於成性之後才能談論聖人之心。天地之性是性的本然狀態,最初並不外在於一心。如果能夠生於形而不被形所役使、超然獨立、物我並照,則可見到本性。學者要求恢復本性就應當從心上去尋求。 [38] 

汪俊歷史評價

明世宗朱厚熜:汪俊繼為禮部尚書,仍主邪議,公言於朝。 [33] 《明世宗實錄》引
顧清:其意氣之相得,議論之相合,箴規麗澤之相須,又有不可以槩言者。予同年友三百,為庶吉士翰林者二十人。而抑之自初登第,辱愛予。其贍蔚之文,邁往之氣,明悟該博之學識,既非流輩之所能齊。而其胸次之坦夷,性情之真率,不為崖異詭激之行,又有夐出於時俗之外者。 [49] 《東江家藏集》
崔銑:蔣冕、汪俊宿學,舊聽呂楠等乘時竭忠,非敢有他。 [32] 《明世宗實錄》引
雷禮:行誼修潔,立朝光明端介,學宗洛閩,學者稱石潭先生。 [46] 《江西通志》引
王慎中:維公晬是淑精,東南之美。在類別豐,居羣殊趾。 [50] 《祭汪石潭公文》
黃宗羲:先生之學,程、朱為的。 [45] 《明儒學案》
張廷玉等:俊行誼修潔,立朝光明端介。學宗洛、閩。與王守仁交好,而不同其説。 [1] 《明史》
秦蕙田:明大禮議發端持正,莫如楊廷和、毛澄;斟酌盡善,莫如汪俊、吳一鵬、蔣冕,皆侃侃不阿。 [48] 《五禮通考》

汪俊軼事典故

據《玉堂叢語》記載,李東陽的門生回鄉探親並養病,李東陽召集眾門生為他餞行,大家賦詩贈別。其中汪俊才思最敏捷,首先寫好,中有一聯雲:“千年芝草供靈藥,五色流泉洗道機。”眾人傳閲玩味,認為寫得極好,便把詩稿呈給李東陽。李東陽卻將後句抹去,要汪俊修改。眾人不解,汪俊想了好久也沒改成。眾人就問李東陽:“我們覺得這兩句詩絕佳,不知老師為何感到不好。”李東陽説:“探親與養病是兩件事,現在兩句詩都説養病,沒提及探親,這就顯得偏狹單調,且有重複之嫌。”大家請李東陽續寫,李東陽提筆即書:“五色宮袍當舞衣。”大家這才歎服。 [51] 

汪俊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高祖父
汪德麟
又名汪祿卿,自貴溪遷居弋陽。
曾祖父
汪志福
永樂年間舉人,岷府教授。
祖父
汪仲端
贈刑部郎中。
父親
汪鳳
成化十一年(1475年)進士,曾做過貴州參政。
母親
祝氏
封宜人。
平輩
妻子
江氏
——
弟弟
汪偉
字器之,官至吏部左侍郎,被陳洸彈劾罷官,死於家中。
參考資料: [39-41]  [43] 

汪俊主要作品

汪俊著有《汪石潭集》 [38]  《濯舊稿》, [42]  另著有《四夷館則例》二十卷、《四夷館考》二卷。 [44] 

汪俊後世紀念

據《江西通志》記載,汪俊墓位於弋陽日輪山,隆慶間敕葬。 [47] 

汪俊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 [1]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08]
  • 2.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七十三》:弘治六年三月……庚辰,上御奉天殿,策會試中式舉人汪俊等三百名。
  • 3.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七十七》:弘治六年六月……選進士顧清、趙士賢、蕭柯、沈燾、曹瓊、吳一鵬、楊昇、曹鏷、汪俊、周玉、黃瀾、胡爟、王縝、任良弼、吳蕣、許天錫、薛格、陳玉、陳陽、王崇文二十人為翰林院庶吉士,命太常寺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傅瀚、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李東陽教之,給酒食器具如例。
  • 4.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俊舉弘治六年會試第一,授庶吉士。
  • 5.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弘治十年五月……授翰林院庶吉士汪俊為本院編修,俊時以病痊至也。
  • 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進編修。
  • 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正德四年五月……壬子,吏部擬升纂修官翰林院侍讀毛紀為侍講學士,侍講豊熙為右春坊右諭德,修撰傅圭為左春坊左中允,朱希周為侍讀,顧鼎臣為侍講,編修滕霄、何瑭為修撰,典籍潘辰為五經博士,催纂官禮部郎中周文通為河南右參議,收掌文書官中書舍人劉訊為大理寺右評事,謄錄官稽勳司員外沈冬魁為本司郎中,中書舍人方英、鄧相、徐富、汪麟為大理寺右評事,序班周令、林應禧為司儀署署丞。又擬升調翰林院侍講吳一鵬於南京刑部,侍讀徐穆於南京禮部,編修顧清於南京兵部,汪俊於南京工部,俱員外郎、編修;賈詠、李廷相於兵部,温仁和於户部,劉龍於禮部,翟鑾於刑部,崔銑於南京吏部,陸湥於南京禮部,檢討王九思於吏部,汪偉、穆孔暉於南京禮部,易舒誥於南京户部,俱主事;編修董玘、於成安,詹事府主簿李繼先、於元城,俱知縣。上皆從之,復令改玘為刑部主事。先是,劉瑾以翰林院官慢已,每與張採謀,欲調之外任,採不可。及論纂修升秩例,瑾復持之,採為講觧,瑾意已平。而焦芳父子及叚炅輩謂可乘此擠其素有仇嫌者,乃密以名投瑾,從臾成之。當時,炅輩私出芳門,陰嫉善類,文致貝錦之非者,又芳之鄉人潘鐸、王尚綗也。邸報出,有語焦黃中雲:董玘,眾謂其必及,今無恙矣。炅在坐色變,曰:非漏網哉!明日,遂附他本批出。舊制,翰林升官,皆內閣較量資級,請上裁。今以吏部擬,而復調為部屬外任。瑾之變亂成法,至是極矣。
  • 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正德中,與修《孝宗實錄》,以不附劉瑾、焦芳,調南京工部員外郎。
  • 9.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命南京兵部員外郎徐穆、刑部員外郎吳一鵬、工部員外郎汪俊丁憂,擬調南京兵部員外郎顧清、禮部署員外郎賈詠、吏部員外郎劉龍、兵部主事李廷相、户部主事温仁和、吏部主事董玘、刑部主事翟鑾、南京吏部主事崔銑、户部主事易舒誥、禮部主事汪偉、穆孔暉丁憂,擬調南京禮部主事陸深,俱復原職。穆、清翰林院侍讀,一鵬侍講,俊、詠、龍、廷相、仁和、玘、鑾、銑、深編修,偉、孔暉、舒誥檢討。初,焦芳及其子黃中暨叚炅乘劉瑾惡翰林,因擠其所索怨及所忌者,假擴充政事之説調之。及是瑾敗,穆等始復,而黃中、炅皆削奪雲。
  • 1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瑾、芳敗,召復原官。
  • 1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正德九年六月……壬子,升翰林院編修汪俊為本院侍讀,仍加俸二級。初,俊以纂修實錄當升二級,與同官俱以忤瑾改調。瑾誅,復為編修。至是九年秩滿,吏部以請,故有是命。
  • 12.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正德十一年五月……升翰林院侍讀學士顧清為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侍讀朱希周、汪俊為侍讀學士,春坊左中允劉龍、右中允李廷相為侍講學士,侍講顧鼎臣、侍讀温仁和、董玘為左春坊左諭德兼侍讀,侍讀趙永、李時為右春坊右諭德兼侍講,修撰滕霄為司經局洗馬兼編修。時內閣以翰林、春坊多缺員,推年資深者十一人上請,故有是命。
  • 1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累遷侍讀學士。
  • 1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升翰林院侍讀學士汪俊為禮部右侍郎。
  • 1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擢禮部右侍郎。
  • 1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三》:嘉靖元年四月……升禮部右侍郎汪俊為吏部左侍郎。
  • 17.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嘉靖元年轉吏部左侍郎。
  • 1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十九》:嘉靖二年七月……○戊子,升吏部左侍郎汪俊為禮部尚書,仍充史館副總裁。
  • 19.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時議興獻王尊號,與尚書喬宇、毛澄輩力爭。澄引疾去,代者羅欽順不至,乃以俊為禮部尚書。是時獻王已加帝號矣,主事桂萼復請稱皇考。章下廷議。
  • 2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三年二月,俊集廷臣七十有三人上議曰:“祖訓‘兄終弟及’,指同產言。今陛下為武宗親弟,自宜考孝宗明矣。孰謂與人為後,而滅武宗之統也。《儀禮》傳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漢宣起民間,猶嗣孝昭。光武中興,猶考孝元。魏明帝詔皇后無子,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孰謂入繼之主與為人後者異也。宋範純仁謂英宗親受詔為子,與入繼不同,蓋言恩義尤篤,尤當不顧私親,非以生前為子者乃為人後,身後入繼者不為人後也。萼言‘孝宗既有武宗為之子,安得復為立後。’臣等謂陛下自後武宗而上考孝宗,非為孝宗立後也。又言‘武宗全神器授陛下,何忍不繼其統。’臣等謂陛下既稱武宗皇兄矣,豈必改孝宗稱伯,乃為繼其統乎?又言‘禮官執者不過前宋《濮議》’。臣等愚昧,所執實不出此。蓋宋程頤之議曰:‘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絕於私恩。故所繼,主於大義;所生,存乎至情。至於名稱,統緒所繫,若其無別,斯亂大倫。’殆為今日發也。謹集諸章奏,惟進士張璁、主事霍韜、給事中熊浹與萼議同,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臣等議。”議上,留中。而特旨召桂萼、張璁、席書於南京。
  • 2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六》:嘉靖三年二月……戊申,舍刺思等番使滿刺捏、只必丁等三十二種進貢馬匹方物,各奏討蟒衣、膝襴、磁器、布帛等物,詔量與之。建州、海西等衞女直都督掃撒等二百四十九人來朝貢馬,賜宴給賞有差。禮部尚書汪俊等遵詔會文武大臣科道官上大禮儀極辯,桂萼等議禮非是,其略曰:祖訓兄終弟及,指同產言,則武宗為親兄,皇上為親弟,自宜考孝宗,母昭聖,何謂與為人後而滅武宗之統也?儀禮傳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漢宣起民間,入嗣孝昭,光武中興,猶考元廟巍。明帝詔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何謂入繼之主與為人後者不同也?宋範純仁謂英宗親受詔為子,與入繼不同,蓋言恩義尤篤,尤當不顧私親,非以生前為子者乃為人後,身後入繼者不為人後也。又謂孝宗既有武宗為之子矣,安得復為立後?臣以為陛下自後武宗而上考孝宗,非為孝宗立後也。又謂武宗全神器授陛下,可忍不繼其統?然彼議亦以武宗為皇兄,豈必改孝宗稱伯,乃為繼其統乎?又謂今禮官不過執宋濮議。臣等愚昧,所執實不出此。蓋程頤之儀曰:雖當專意於正統,豈得盡絕於私恩?故所繼主於大義,所生存乎至情。又曰:至於名稱統緒所繫,若其無別,斯亂大倫。殆為今日發也。今欲推尊本生,立廟大內,臣愚不知其所執者何?臣謹集前後章奏,惟進士張璁、主事震韜、給事中熊浹與萼議同。其兩京尚書喬宇、楊濂等,侍郎何孟春、汪偉等,給事中朱鳴陽、陳江等,御史周宣、方鳳等,郎中餘才、林達等,員外郎夏良勝、鬱浩等,主事鄭佐、徐浩等,進士侯廷訓等,凡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臣等議。議上,留中。有旨亟召桂萼、席書、張璁、震韜於南京。至是旬有五日,乃下諭曰:朕承奉宗廟正統大義,不敢有違。第本生至恩,情慾兼盡。其參眾論,詳議至當以聞。
  • 22.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越旬有五日,乃下諭曰:“朕奉承宗廟正統,大義豈敢有違。第本生至情,亦當兼盡。其再集議以聞。”俊不得已,乃集羣臣請加“皇”字,以全徽稱。議上,復留十餘日。
  • 2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七》:嘉靖三年三月丙寅朔,敕諭禮部: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后擁護朕躬,纘承大統,仰荷慈訓,恩德難名,茲特加上尊疏為昭聖康惠慈壽皇太后,爾禮部其擇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廟、社稷,恭上冊寶,仍道行天下宗室及文武衙門知之。所有合行禮儀,開具以聞。是日,又敕諭禮部:朕恭膺天命,入繼大宗,祇奉祖考,孝養宮闈,專意正統,罔敢違越。頃歲仰承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后懿旨,以所生至恩,亦欲兼盡,尊朕本生父為興獻帝,本生母為興國太后,朕心猶未慊然,特命文武羣臣集議,皆謂宜加稱號,以極尊崇。今加稱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后,爾禮部其擇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廟、社稷,更上天下宗室及文武衙門知之。所有合行禮儀,開具以聞……於是禮部尚書汪俊等復執議言:陛下欲改稱廟號,自尊本生,立廟大內。臣等竊念此此舉所繫甚大,陛下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猶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故昔興獻帝奉藩安陸,則不得祭憲宗,今陛下入繼大統,亦不得祭興獻帝,是皆制於禮而情有所屈也。然興獻帝不得迎養壽安皇太后於藩邸,陛下得迎養興國太后於大內,受天下之養而尊祀興獻帝以天子之禮樂,則人子之情可謂獲自盡矣。乃今聖孝無窮,臣等敢不將順,但於正統無嫌,乃為合禮。臣等不自揣度,竊效其愚,獻帝徽稱之上,仍宜冠以興字。蓋獻帝初封興國,識者知為今日中興之兆,其名大而且美,自於本生不失尊崇,而於正統無所嫌,二聖孝彌彰而又心大定矣。上曰:立廟原無著議,止於奉先殿側別建一室,以伸朕追孝之情。迎養藩邸,祖宗廟無此例,何當飭以為詞,著從實自陳。俊隨具疏伏罪,上切責而宥之,奪司務京韶等俸一月。
  • 24.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三月朔,乃詔禮官,加稱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太后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后”。擇日祭告郊廟,頒詔天下。而別諭建室奉先殿側,恭祀獻皇。俊等復爭曰:“陛下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亦猶小宗之不得祭大宗也。昔興獻帝奉藩安陸,則不得祭憲宗。今陛下入繼大統,亦不得祭興獻帝。是皆以禮抑情者也。然興獻帝不得迎養壽安皇太后於藩邸,陛下得迎興國太后於大內,受天下之養,而尊祀興獻帝以天子之禮樂,則人子之情獲自盡矣。乃今聖心無窮,臣等敢不將順,但於正統無嫌,乃為合禮。”帝曰:“朕但欲奉先殿側別建一室,以伸追慕之情耳。迎養藩邸,祖宗朝無此例,何容飾以為詞。其令陳狀。”俊具疏引罪。用嚴旨切責。
  • 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七》:嘉靖三年三月……庚午,禮部尚書汪俊等遵前旨具儀上請,極言立廟大內,有幹正統,臣實愚昧,不敢奉詔。上曰:建室禮儀,禮部還會同多官明白議擬來聞。升南京太常寺卿韓荊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南京糧儲。兩廣賊平,總督巡撫都御史張鼎、鎮守總兵官撫寧侯朱麒各賜敕獎勵。
  • 2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而趣立廟益急。俊等乃上議曰:“立廟大內,有幹正統。臣實愚昧,不敢奉詔。”帝不納,而令集廷臣大議。
  • 2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七》:嘉靖三年三月……己卯,武宗毅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安仁伯王桓祭康陵。禮部尚書汪俊等遵旨會廷臣上大禮疏,其略曰:“恭惟皇上斷自聖衷,裁定大禮,正統之義既明,本生之恩亦盡,幽明感悦,中外歸心。伏奉明詔,又欲於奉先殿側別建一室,以伸追孝之情。既該禮官執奏,復令臣等明白議擬以聞。臣等仰窺聖意,豈非以奉慈之建在先朝以有故事乎?臣等謹按奉慈之建,蓋孝宗皇帝為孝穆皇太后祔葬初畢,神主宜有奉享之所而設也。當時議禮之臣皆據成周特建廟以祀姜嫄而言,蓋古今之通義也。至於為本生父立廟大內,則從古以來未之或有,惟漢哀嘗為定陶共王立廟京師,輔臣師丹獻議以為不可,哀帝不聽,卒貽後世之譏。臣等竊惟陛下尊崇本生,其禮已極,其情已盡,若曰禮不得立廟而可以建室,禮不得主祭而可以追孝,則是陛下有可為堯舜之資而臣等乃導以哀世之事,罪將奚逭?請以安陸府中特建獻皇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日襲封興王,子孫世世奉享,陛下歲時遣官特節奉祀,是亦足以伸陛下無窮之至情矣。”上曰:“朕奉太廟宗祀,豈敢間越與漢哀等帝王不同?還照前旨亟議,務協公論,以伸朕情,勿得仍前執拗。”方山府輔國將軍表核以淫惡亂倫,革爵為庶人。
  • 2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七》:嘉靖三年三月……癸未,禮部尚書汪俊疏乞休致,上曰:“卿職司邦禮,方切委任,見今大禮未成,何輙乞休?不允辭。”
  • 29.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俊等覆上議曰:“謹按先朝奉慈別殿,蓋孝宗皇帝為孝穆皇太后附葬初畢,神主無薦享之所而設也。當時議者,皆據周制特祀姜嫄而言。至為本生立廟大內,則從古未聞。惟漢哀帝為定陶恭王立廟京師。師丹以為不可,哀帝不聽,卒遺後世之譏。陛下有可以為堯、舜之資,臣等不敢導以衰世之事。請於安陸特建獻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日襲封興王子孫世世獻饗,陛下歲時遣官持節奉祀,亦足伸陛下無窮至情矣。”帝仍命遵前旨再議,俊遂抗疏乞休。
  • 3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七》:嘉靖三年三月……壬辰……禮部尚書汪俊再乞休致,上以俊職司邦禮,近奉議尊室未成,故引疾求退,責以違悖正典,肆慢朕躬,令其回籍。已而吏部推吏部左侍郎賈詠、右侍郎吳一鵬代俊,特旨用南京兵部右侍郎席書為禮部尚書。
  • 3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再請益力,帝怒,責以肆慢,允其去。召席書未至,令吳一鵬署事。
  • 3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十二 嘉靖三年 八月 十九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08]
  • 33.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八十九 嘉靖七年 六月 三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08]
  • 3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九》:嘉靖七年六月……癸卯,敕定議禮諸臣之罪……尚書毛澄不能執經據禮,卻乃唯唯順從,欲附朕於與為人後之倫,謂宜考孝宗、母昭聖,而改稱朕本生父母為叔父母。朕思皇兄遺詔,乃遵我太祖兄終弟及之訓,曰興獻王長子倫序當立,迎取來京,嗣皇帝位,大義甚明。朕乃繼統非繼嗣,承武宗之後非承孝宗之後,若如前議,則悖我太祖遺訓,奪我父子大倫,民彝物則泯滅盡矣。朕心不安,屢命羣臣集議,而廷和等力主定陶濮王不倫之典,妄稽曹魏偏安私己之言,鼓聚朋黨,一倡百和,期於必勝。既而執禮之臣先後論列,本之聖經,稽之儀禮,闡明正道,辦別是非,於是父父子子、尊尊親親各得其當,凡有人心者孰不感悟?而廷和等乃猶執迷不返,蔣冕、毛紀同為輔臣,茫無救正,轉相附和,欲遂其非。都御史林俊自遠方起用而來,著論迎合。尚書喬宇為六卿之首,不能持正抗議,乃與九卿等官交章妄執。其後汪俊繼為禮部尚書,仍主邪議,公言於朝……又次蔣冕、毛紀、喬宇、汪俊俱已致仕,各革了職,冠帶閒住。林俊也革去生前職銜。何孟春雖佐貳而情犯特重,夏良勝雖系部屬而釀禍獨深,都發原籍為民。其餘兩京翰林、科道、部屬大小衙門官員,附名連僉入奏。然有彼人代署而已不與聞者,有心知其非而口不敢言者,事幹人眾,情類脅從,間有四五黨助之者,亦原於勢利所奪,俱從寬不究。其間實有出輔臣之門,受其指使,號召眾人以濟其惡者,當時已正法典,或邊戍充軍,或削職為民,茲不再究。嗚呼!敍典秩禮,聖賢之大道;賞善罰罪,天子之大權。若一概置而不問,無以彰上天討罪之公。必如是而或可,都察院便刊佈天下,使凡為臣工者,皆知倫理之不可幹,名義之不可犯,共襄人文之化,以成熙皞之治於無窮焉。爾禮部仍大書一道,揭於承天門之外,俾在位者鹹自警省。再照斯禮所議之失,原咎皆在朕弗聰弗明所致,內自省究,亦不敢自恕。其凡被脅從者,既以寬宥,勿得自懷憂疑,當思勉爾之職,共圖治理,則所污者猶未及焉,顧不羙哉!故諭。
  • 3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明倫大典》成,落俊職。
  • 36.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七》:隆慶元年四月……甲寅,詔追贈故新建伯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為新建侯,諡文成,賜祭七罈;太保、左都督周尚文為太傅,諡武襄;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蔣冕為少師,諡文定;少保兼太子太傅、户部尚書喬宇為少傅,諡莊簡,各祭九壇;禮部尚書汪俊為太子少保,諡文莊,祭二壇;太子少保、户部尚書王杲為太子太保,祭四壇;刑部尚書喻茂堅為太子少保,祭二壇,各命有司治葬。詹事府少詹事黃佐為禮部侍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朱方為右副都御史,各祭一罈;南京禮部右侍郎呂楠為禮部部尚書,諡文簡;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石珤為少保,改諡文介。追奪尚書顧可學、徐可成,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贈諡誥命及僕其諭祭等碑,奪侍郎張電誥命。
  • 37.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隆慶初,贈少保,諡文莊。
  • 38.    汪俊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08]
  • 39.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60頁.
  • 4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一·列傳第七十九》:汪俊,字抑之,弋陽人。父鳳,進士,貴州參政……弟偉,字器之。由庶吉士授檢討。與俊皆忤劉瑾,調南京禮部主事。瑾誅,復故官。屢遷南京國子祭酒。武宗以巡幸至,率諸生請幸學,不從。江彬矯旨取玉硯,偉曰:“有秀才時故硯,可持去。”俊罷官之歲,偉亦至吏部右侍郎,偕廷臣數爭“大禮”,又伏闕力爭。及席書、張璁等議行,猶持前説不變。轉官左侍郎,為陳氵光劾罷,卒於家。
  • 41.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上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431頁.
  • 42.    江西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江西古代名人,武漢大學出版社,2018.03,第216頁.
  • 43.    周寅賓著,李東陽與茶陵派,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01,第323-324頁.
  • 44.    《明史·卷九十七·志第七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08]
  • 45.    《明儒學案·卷四十八》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46.    《江西通志·卷八十六》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47.    《江西通志·卷一百十》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48.    《五禮通考·卷一百六》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49.    《東江家藏集·卷十六》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50.    《遵巖集·卷十八》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08]
  • 51.    劉衍文主編,中國文壇掌故事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3.06,第186頁.
  • 52.    《康熙弋陽縣誌·卷五·選舉》:弘治己酉,汪俊,解元,鳳第三子,詳進士有傳。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