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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

(北宋宰相)

鎖定
王曙(963年-1034年9月20日 [1]  ),字晦叔。河南人。北宋宰相。
王曙為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進士鹹平(998年—1003年)年間,再中賢良方正科,改授著作佐郎、知定海縣。後以樞密直學士出知益州,他為政嚴峻,頗有政績,受百姓愛戴,與張詠並稱為“前張后王”。累官至樞密使吏部侍郎、檢校太傅同平章事,封太原郡開國公。
景祐元年(1034年),王曙病逝,年七十二。獲贈太保中書令諡號“文康”。著有《兩漢詔議》、《周書音訓》、《唐書備問》等,多已散佚。《全宋詩》存有其詩 [2] 
本    名
王曙
別    名
王文康
晦叔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南
出生日期
963年
逝世日期
1034年9月20日
主要作品
《周書音訓》《唐書備問》《莊子旨歸》《兩漢詔議》等
主要成就
出守益州,屢議時政
官    職
樞密使同平章事
爵    位
太原郡開國公
追    贈
太保中書令
諡    號
文康

王曙人物生平

王曙建言時政

王曙是隋唐時期詩人王績的後代。其家族世代居於河汾地區,後遷居成為河南人。 [3] 
淳化三年(992年),王曙登進士第,初任鞏縣主簿,累調為定國軍節度推官 [2]  [4-5] 
鹹平(998年-1003年)年間,王曙考舉賢良方正科,其策試書判入等合格之意)”,改授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定海縣,在朝期間參與編修《冊府元龜》。 [2]  任滿回朝後,接連擔任羣牧司判官及太常丞、判三司憑由理欠司、太常博士等職。 [6] 
景德元年(1004年)十月,時任羣牧判官的王曙上言:“根據詔令,各州不適宜放養馬匹的閒田,召牧户前往耕種,不許有田地的輸税户放棄本業,‘分房請佔’。又因浮客户(寄居地主莊上的外地佃農)大多苦於貧乏,少有應募之人,請朝廷依照職田公田)之例,招主户客户種植,按照土地的肥瘦分為三等輸課(徵收賦税)。相關的州縣官吏、使臣,如能招募百姓耕作,便按原詔批歷作為勞績。”朝廷聽從。 [7] 
景德三年(1006年)十月,王曙任契丹國主生辰使,奉命出使遼朝 [8]  後因受“舉進士失實”之罪牽連,被降為監盧州茶税,後調遷為尚書工部員外郎、龍圖閣待制 [6] 

王曙處變不驚

其後,王曙以右諫議大夫之職出任河北轉運使,因受到部下受賄事件的牽連,被降知壽州。改任淮南轉運使,勾當三班院,並權知開封府 [9]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十月,王曙以本職加授樞密直學士,出知益州 [10]  在任上,他以嚴厲的法律處置盜賊,使其多被處死。某夜,一兵卒向王曙偽報軍中將有譁變,王曙即刻辨明,將此人斬首。蜀地之人對他頗為愛戴,將其比之於此前鎮蜀的名臣張詠,號稱“前張后王”。後來,王曙入朝任給事中 [11] 

王曙受累連貶

天禧二年(1018年),升王趙受益(即後來的宋仁宗趙禎)被冊封為皇太子,王曙與李迪一同被挑選為太子的老師,兼任太子賓客一職。後因主持貢舉“失實”,遭到降職。又復任給事中兼羣牧使 [12] 
王曙的妻子,是宰相寇準的女兒。天禧四年(1020年)寇準罷相被貶後,王曙也被降知汝州、海州等地。當王曙被貶出京時,朝中竟無人敢相送。 [13]  乾興元年(1022年)二月,寇準再次被貶,王曙也被貶為郢州團練副使。 [14-15]  後被起授為光祿卿、知襄州,又轉知汝州 [16] 

王曙治獄有方

天聖四年(1026年),王曙被複官為給事中、知潞州 [17]  潞州有一宗殺人案,已經判罪定案,王曙卻獨揣懷疑。之後提點刑獄杜衍抵達潞州,經過調查,果然辨明瞭真相。事後,王曙特地創作《辨獄記》,以告誡相關官吏。 [18] 
天聖六年(1028年),徙知河南府永興軍 [2]  次年二月,又被朝廷召為御史中丞,旋即兼理檢使,成為理檢司的首任理檢使。 [17]  [19-20] 

王曙漸升拜相

天聖七年(1029年)六月,玉清昭應宮發生火災,宮室幾乎被焚燬殆盡。劉太后大怒,將守衞之人投入御史獄,準備將其全部處死。王曙擔憂朝廷有意修復玉清昭應宮,於是上言舉孔子董仲舒高堂隆等人的故例,力求“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右司諫範諷、監察御史張錫等也上疏勸阻。仁宗與劉太后為之感悟,於是減免守衞者之罪;繼而又下詔,明確了不再修宮的詔令。 [21]  之後,王曙又請求朝廷讓三品以上的官員都立家廟,恢復唐代的舊制。 [22]  八月,王曙升任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副相)。 [23-25] 
明道元年(1032年),王曙因病請罷,被改授為户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知陝州,又徙知河陽軍。再改知河南府,遷為吏部侍郎。次年,被召入朝為檢校太傅、樞密使 [26-27] 

王曙卒於任上

景祐元年(1034年)七月,王曙被加拜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28]  八月初五日(9月20日) [29]  ,因“首發疽(頭部生瘡)”而逝世,享年七十二歲。仁宗為其輟朝三日,追贈太保中書令諡號“文康”。十月,葬於河南府河南縣洛苑鄉的魏封原。 [30-32] 

王曙主要成就

王曙在羣牧判官任上,曾建議朝廷整頓閒田,鼓勵地方招募租户耕作。提高了生產效率。 [7] 
王曙是宋仁宗重設理檢司後的首位理檢使。經他請求,朝廷下詔:各州公用的耗費,一律不得向百姓科派;已經科派的,允許用不繫官頭子錢衝抵。 [33]  此舉為百姓減輕了部分負擔。
王曙出知益州期間,以峻法對待盜賊,鎮定處置事變,對於蜀地的穩定作出了貢獻。 [11] 

王曙個人作品

據《宋史·王曙傳》記載,王曙有文集四十卷,另有《兩漢詔議》四十卷、《周書音訓》十二卷、《唐書備問》三卷、《莊子旨歸》三篇、《列子旨歸》一篇及《戴鬥奉使錄》二卷,他又曾考集古今馬政,撰有《羣牧故事》六卷。這些作品,今多已散佚。 [6]  [34]  全宋詩》存有其詩五首。 [2] 
王曙還曾參與編修北宋四大部書之一的《冊府元龜》。 [2] 

王曙人物評價

王曙總評

王曙為人剛直持重,有朝廷大臣風範,為官時常常自謙避功。 [35]  在朝時,多次建議時政,革除民弊;出守益州時,頗有政績,受到百姓愛戴,與名臣張詠並稱為“前張后王”。 [36] 

王曙歷代評論

王稱:(魯)宗道沮立廟之請,(薛)奎爭服冕之議,晦叔(王曙字)寢脩宮之役,(蔡)齊卻臨朝之議、陳善閉邪,有大臣節,真可謂剛毅不回之士也哉。 [37] 東都事略
脱脱:曙辨奸斷獄,為時良吏,在位又多薦拔名臣,若請羣臣立家廟以復古禮,皆知為政之本焉。 [36] 宋史

王曙軼事典故

王曙性喜浮圖

王曙篤信佛教,不嗜物慾,平日的生活飲食因而極為簡樸。 [38]  此事也頗招時人譏諷。

王曙不計前嫌

外戚錢惟演任西京留守時,厚待府僚歐陽修尹洙等。他們喜愛遊宴,毫無節制。王曙繼任西京留守後,對他們屢加勸誡。他曾嚴厲地對歐陽修等人説:“諸位知曉寇萊公(寇準)晚年遇禍的緣故嗎?正是因其縱酒過度。”眾人都唯諾應允,只有歐陽修起座答道:“據我所知,寇公之所以遭禍,正因其老而不知止(意在譏諷王曙‘老不知止’)!”王曙聽後,只是默然不應,終不發怒。等到他任樞密使後,首先舉薦歐陽修等人,使其得以進入館閣供職。 [39-40] 

王曙親屬成員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家世
先祖
號東皋子,隋唐時期詩人。
曾祖父
王傑
五代時曾在前晉名將周德威麾下征戰。後贈太傅
曾祖母
張氏
贈韓國太夫人。
祖父
王崇
五代時曾在前晉名將周德威麾下征戰。後贈太師
祖母
閻氏
贈齊國太夫人。
父親
王景純
五代時曾任藩鎮幕僚。後贈太師、尚書令
母親
祁氏
贈魯國太夫人。
——
原配
石氏
封平原郡君。
繼室
寇氏
宰相寇準之女,封馮翃郡君。
同輩
弟弟
王映
官至試將作監主簿,早逝。

長子
王益恭
字達夫,官至司農少卿
次子
字勝之,累官知應天府
女兒
——
嫁校書郎陳戡。
——
嫁將作監主簿趙士宗。
——
殿中丞孫瑜。
——
嫁殿直楊舜臣。
——
嫁唐州推官尹宗濟。
——
光祿寺丞張宗簡。
——
嫁將作監主簿陳安石。
孫輩
孫子
王慎言
曾任光祿寺丞。
王慎行
曾任太常寺太祝。
據尹洙撰《贈太保中書令文康王公神道碑銘》記載,王曙至少還有孫女四人。
表格參考資料: [36]  [41] 

王曙史料記載

河南集·贈太保中書令文康王公神道碑銘》 [41] 
隆平集·卷十》 [42] 
東都事略·卷五十三·列傳三十六》 [37]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 [36] 
參考資料
  • 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五》(景祐元年):(八月)癸亥,樞密使、吏部侍郎、檢校太傅、同平章事王曙卒,贈太保、中書令,諡文康。
  • 2.    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所.《全宋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12-01
  • 3.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王曙,字晦叔,隋東皋子績之後。世居河汾,後為河南人。
  • 4.    《隆平集·卷十》:淳化三年登進士。
  • 5.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中進士第,再調定國軍節度推官。
  • 6.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鹹平中,舉賢良方正科,策入等,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定海縣。還,為羣牧判官,考集古今馬政,為《羣牧故事》六卷,上之。遷太常丞、判三司憑由理欠司。坐舉進士失實,降監盧州茶税,再遷尚書工部員外郎、龍圖閣待制。
  • 7.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十八》(景德元年):(十月)羣牧判官王曙言:“準詔,諸州不堪放馬閒田,召牧户耕種,不許有田輸税户棄業分房請佔。又緣浮客户多苦貧乏,應募者少,請依職田例,招主客户種蒔,以沃瘠分為三等輸課。其州縣官吏使臣,如招得民,依元詔批歷為勞績。”從之。
  • 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六十四》(景德三年):(十月)乙亥,以太常博士王曙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高維忠副之。
  • 9.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以右諫議大夫為河北轉運使,坐部吏受賕,降知壽州。徙淮南轉運使,勾當三班院,權知開封府。
  • 1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十五》(大中祥符八年):(十月)壬午,以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王曙守本官,加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樞密直學士、刑部郎中周起加右諫議大夫,知幷州。
  • 11.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繩盜以峻法,多致之死。有卒夜告其軍將亂,立辨其偽,斬之。蜀人比之張詠,號“前張后王”。入為給事中。
  • 12.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仁宗為皇太子,與李迪同選兼賓客,復坐貢舉失實,黜官。復為給事中兼羣牧使。
  • 13.    《宋史·卷二百六十二·列傳第二十一》:初,王曙坐寇準貶官,在朝無敢往見者。
  • 14.    《隆平集·卷十》:乾興元年,貶郢州團練副使。
  • 1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八》(乾興元年):(二月)户部侍郎、知青州周起責授太常少卿、知光州,給事中、知杭州王隨授秘書少監、知通州,知海州王曙授郢州團練副使,兵部郎中、知光州盛度授和州團練副使。凡前附寇準者,並再加貶黜。
  • 16.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其妻,寇準女也。準罷相且貶,曙亦降知汝州。準再貶,曙亦貶郢州團練副使。起為光祿卿、知襄州,又徙汝州。
  • 17.    《隆平集·卷十》:天聖四年,復給事中,遷工部侍郎、御史中丞兼理檢使。理檢置使,自晦叔始也。
  • 18.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復給事中、知潞州。州有殺人者,獄已具,曙獨疑之。既而提點刑獄杜衍至,事果辨。曙為作《辨獄記》以戒官吏。
  • 19.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徙河南府、永興軍,召為御史中丞兼理檢使,理檢置使自此始。
  • 2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天聖七年):(二月)乙亥,召工部侍郎、知永興軍王曙為御史中丞。……癸丑,置理檢使,以御史中丞為之。……乙卯,始命御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
  • 21.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天聖七年):(六月)丁未,大雷雨,玉清昭應宮災。宮凡三千六百一十楹,獨長生崇壽殿存焉。……(七月)初,太后怒守衞者不謹,悉下御史獄,欲誅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遼東、殿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台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文帝不聽,明年復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而右司諫範諷亦言此實天災,不當置獄窮治。監察御史張錫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貽天怒。言者既眾,上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衞者罪。
  • 22.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玉清昭應宮災,系守衞者御史獄。曙恐朝廷議修復,上言:“昔魯桓、僖宮災,孔子以為桓、僖親盡當毀者也。遼東高廟及高園便殿災,董仲舒以為高廟不當居陵旁,故災。魏崇華殿災,高堂隆以壹榭宮室為戒,宜罷之勿治,文帝不聽,明年,復災。今所建宮非應經義,災變之來若有警者。願除其地,罷諸禱祠,以應天變。”仁宗與太后感悟,遂減守衞者罪。已而詔以不復繕修諭天下。又請三品以上立家廟,復唐舊制。
  • 23.    《隆平集·卷十》:七年,參知政事。
  • 24.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以尚書工部侍郎參知政事。
  • 25.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天聖七年):(八月)御史中丞王曙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
  • 26.    《隆平集·卷十》:明道元年,以疾免,除資政殿學士,知陝州、河陽。二年,樞密使。
  • 27.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以疾請罷,改户部侍郎、資政殿學士、知陝州,徙河陽。再知河南府,遷吏部。召為樞密使……
  • 28.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五》(景祐元年):(七月)樞密使、吏部侍郎、檢校太傅王曙加同平章事。
  • 29.    《續資治通鑑長編 》有八月癸亥一説。
  • 30.    《隆平集·卷十》:景祐元年,加平章事,薨於位,年七十二,贈太保、中書令,諡文康。
  • 31.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逾月,首發疽,卒。贈太保、中書令,諡文康。
  • 32.    《贈太保中書令文康王公神道碑銘》:景祐元年秋八月壬戌,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王公薨於位,天子震悼,翌日臨其喪,廢朝三日,以太保、中書令告其弟,命鴻臚、內侍通治喪事,賻物、恤孤,率用加等,禮官考行,諡曰文康,即以其年十月葬河南府河南縣洛苑鄉魏封原,與二夫人祔焉。
  • 3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天聖七年):(三月)丙寅,詔諸州公用供帳之物,毋得假借於民,其故弊者聽以不繫官頭子錢更制。從御史中丞王曙之請也。
  • 34.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有集四十卷,《周書音訓》十二卷,《唐書備問》三卷,《莊子旨歸》三篇,《列子旨歸》一篇,《戴鬥奉使錄》二卷,集《兩漢詔議》四十卷。
  • 35.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曙方嚴簡重,有大臣體,居官深自抑損。喜浮圖法,齊居蔬食,泊如也。
  • 36.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03-30]
  • 37.    《東都事略》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8-03-30]
  • 38.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喜浮圖法,齊居蔬食,泊如也。
  • 39.    《宋史·卷二百八十六·列傳第四十五》:初,錢惟演留守西京,歐陽修、尹洙為官屬。修等頗遊宴,曙後至,嘗厲色戒修等曰:“諸君縱酒過度,獨不知寇萊公晚年之禍邪!”修起對曰:“以修聞之,萊公正坐老而不知止爾!”曙默然,終不怒。及為樞密使,首薦修等,置之館閣。
  • 4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四》(景祐元年):(閏六月)乙酉,前西京留守推官歐陽修為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樞密使王曙所薦也。修,安福人,詢之裔孫。始,錢惟演留守西京,修及尹洙為官屬,皆有時名,惟演待之甚厚。修等遊飲無節,惟演去,曙繼至,數加戒敕,嘗厲色謂修等曰:“諸君知寇萊公晚年之禍乎?正以縱酒過度耳。”眾客皆唯唯,修獨起對曰:“以修聞之,寇公之禍,正以老而不知止耳。”曙默然,終不怒,更薦修及洙,置之館閣,議者賢之。
  • 41.    《河南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8-04-08]
  • 42.    《隆平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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