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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密使

鎖定
樞密使,古代官名。樞密使一職始置於唐後期,為樞密院主官,以宦官充任,五代時改由士人充任,後又逐漸被武臣所掌握,辦事機構也日益完善。
為適應連年戰爭的局面,樞密使把軍政大權握於一己之手以便宜從事,樞密使的職掌範圍擴大到了極限,樞密使的地位迅速上升,“權侔於宰相”。
但到了宋代,樞密使制又發生了變化,其任職者由五代時的武將逐漸轉為以文官擔任,職權範圍逐步縮小。
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
中文名
樞密使
建立時間
後期
職    能
樞密院主官
歷史文獻
《舊唐書·宦官傳·楊復恭》
屬    性
古代官名
演變方式
內廷化向外朝

目錄

樞密使簡介

永泰中始置內樞密使,為樞密院主官,由宦官任職,掌接受表奏及向中書門下傳達帝命。
唐末,權力更大,至直接指揮公事,侵奪宰相權力。朱温盡殺宦官,以其黨蔣玄暉為樞密使,始由士人任其職。
朱温代唐,改樞密院為崇政院,用謀臣敬翔崇政使。時崇政使之職在備顧問、參謀議,崇政使為樞密使,權同宰相。
宋時樞密使作為樞密院長官,與宰相(同平章事)共同負責軍國要政,實則以宰相主政,樞密主兵。樞密院長官有時為知樞密院事,簡稱知院。副職有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籤書樞密院事中籤書樞密院事等,一般用文官。 [1] 
北宋時偶或由宰相兼任。南宋開禧後,宰相兼樞密使為定製。 [1] 
清常以樞密為軍機大臣尊稱。 [1] 

樞密使歷史文獻

《舊唐書·宦官傳·楊復恭》:“僖宗自蜀還京……複用復恭為樞密使,尋代[田]令孜為右軍中尉。”
宋史·職官志二》:“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執兵政,而同知、副使、籤書為之貳。凡邊防軍旅之常務,與三省分班稟奏;事幹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
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四:“樞密使,《唐書》、《五代史》皆不載其創始之因,蓋在唐本宦者之職。唐中世後,宦人[樞密]使名如是者多,殆不勝記,本不繫職官輕重……據《續事始》雲:‘代宗永泰中,以中人董秀管樞密,因置內樞密使。’《續事始》為蜀馮鑑所作也。”

樞密使歷朝制度

樞密使演變

從唐宋時期的樞密使制度是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加強的產物,也是皇權與相權鬥爭的結果,其經歷了從內廷化向外朝化的轉變。
唐代從唐後期最初的由皇帝近侍宦官擔任,經歷了五代樞密使改由士人充當並建立起日趨龐大的樞密院機構,總攬財權、政權、軍權,凌駕於三省之上,“是宰相之外復有宰相,三省之外復有三省矣”,基本上完成了由內廷向外朝的轉化,成為正式的決策機構
宋政府鑑於武將驕悍,逐步建立重文輕武的“家法”,大量起用士人擔任樞密使,實際上是繼承了五代以來的樞密使制度,徹底完成了樞密使從內廷向外朝的轉變。

樞密使宋代

宋代樞密院不設樞密使及副使時,其主官稱知樞密院事,佐官則稱同知樞密院事,或簡稱知院、同知院。

樞密使遼朝

遼朝早期就與中原封建王朝有了接觸,太宗入汴後,沿置樞密使這一官職。世宗即位後,參用國俗,沿用中原五代樞密官制,與原有契丹官制相結合,始設北樞密使(契丹樞密使)和南樞密使(漢人樞密使),分主“蕃事”和“漢事”,北南樞密院的建制也隨之逐步完善起來,成為遼代最高朝官。

樞密使元代

樞密院及樞密使
元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定製, 在中書省之下設吏、户、禮、兵、刑、工六部。其中吏、户、禮、刑、工五部之職掌略如宋、金,唯有兵部所掌特異前代。
元史·百官志一》説:“兵部……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廢置之故,山川險易之圖,兵站屯田之籍,遠方歸化之人,官私芻牧之地,駞馬、牛羊、鷹隼、羽毛、皮革之徵,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可見兵部所掌皆為政務,而元代之軍務則統歸樞密院掌之。
蒙古建國之初,由大汗及宗王各自統率軍兵,怯薛協助處理軍務,並無專設總領全軍的機構。元朝建立之後,沿宋、金舊制,於中統四年(公元1263年)五月,設樞密院,專掌軍務。
元史·百官志二》載:“樞密院,秩從一品,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世祖中統四年,置樞密副使二員,僉書樞密事一員”,《百官志》沒有樞密院使官名的記載,有人懷疑元代無樞密院使這一官稱,其實不然,《元典章》卷7“職官條”就明舉樞密使之名。
《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三年),銓定省,院,台,部官……樞密院除樞密院使外,同知樞密院事一員”。
同書《董文忠傳》:“(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十月,奏曰:陛下始以燕王為中書令、樞密使”。
南村輟耕錄》也有“皇太子立,必兼中書令樞密使”之言。從這些記載可知元代確有樞密院使其官。但這一職務不授於一般大臣,倒由皇太子領其虛銜。
《元史·世祖紀》:“中統四年五月乙酉,初立樞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
同書《裕宗傳》:“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二月,立為皇太子,仍兼中書令,判樞密院事”。
所謂“判樞密院事”就是兼樞密院使之意。可見皇太子也領樞密院使之虛銜,而握實權者,則是同知樞密院事、樞密院副使等官。
元代制度,管軍政及武器的官吏專由蒙古人任之,色目人已極少,而漢人、南人更是絕少,除非是極信任之人。
黑韃事略》徐《疏》説:“若行軍用師等大事,祗韃主自斷:又卻與其親骨肉謀之,漢兒及他人不與也”。
元史·兵志序》也説:“以兵籍系軍機重務,漢人不閲其數,雖樞密近臣,職專軍旅者,惟長官一二人知之。”
元初(即至元元年至四年)趙壁史天澤兩人任過短期的樞密院副官。
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秋,仁宗為了鞏固政權,在其儒師王約壽辰的時候拜他為樞密副使(為副樞首,楊瑀山居新話》卷三),參與軍務。
元史》載:拜樞密副使,視事,明日召見賜酒,帝謂左右曰:“人言彥博老病,朕今見之,精力尚強,可堪大任也。”是夕,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衞,帝戒之曰:“彥博非汝友,宜師事之。”
延祐三年仁宗立自己的兒子孛兒只斤·碩德八剌為皇太子,按例皇太子領樞密院使之虛銜,到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再次任相,王約才辭職不出,共任樞密副使六年。
樞密院建置之初,以皇子真金為院使,其下僅置副使2人,僉書樞密事1人。
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在副使之上置同知樞密院事1人,僉書樞密院事之下,置院判1人,機構漸趨完備。
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增置僉書樞密院事1人。次年,在同知樞密院事之上置知樞密院事1人,為該院之首官。此後,員額雖有增減,但設官則無變化。
元代的樞密院還有一些制度特異於前代的:即自置院之初,四宿衞(即四怯薛)即各派代表一人蔘預院議,四宿衞是皇帝身邊的護衞,因其承擔職務的重要,故參預樞密院議事,這是可以理解的。
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以後中書省也派平章政事2人蔘決院事,其用意就不甚清楚了。
《百官志》稱參預院議之平章為議事平章。這種制度至武宗至大三年(公元1300年)廢止。
參考資料
  • 1.    【宋會要】國朝之制,垂拱殿受朝,先宰臣升殿奏事,次樞密使,次三司,次開封府,次審刑院,次 臣,以次升殿。大兩省以上領務京師,若有公事,許時請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