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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

(北宋官吏)

鎖定
張錫,北宋官吏。生活於11世紀初、中葉。字貺之。漢陽軍(治所在今湖北武漢市漢陽)人。舉進士甲科,任南昌縣令,調著作郎。旋任新州(今廣東新興)令。重視辦學校,以開民智。仁宗時,詔各地選拔舶吏,他被推薦於朝。任東明令。不一年,即以治績馳名。樞密直學士李及乃推薦他為監察御史。丁謂貶崖州。朝廷議遷丁於內地,他上書反對,認為奸臣誤國,本應為天下共棄,今若復遷,是違天下人之意願。玉清昭應宮遭火災,株連甚眾。他上書説:天災反以罪人,恐重天怒,願修德以應。仁宗採納其言,獄遂中止。後調升殿中侍御史,出為荊湖北路轉運使。改尚書兵部員外郎,為京東轉運使。時淄、青、齊、濮諸州,常有人強佔阿谷,湖沼土地,因而多次發生訟端。他到任後,盡沒收縣地為公有,歲收租絹二十餘萬,訟亦止息。後歷任江、淮置制發運使、侍御史、利夔路安撫使等職。母喪後,復起提升為天章閣待制,進翰林院侍讀學士。官終太常侍國子監通判。
本    名
張錫
貺之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漢陽軍

目錄

張錫史料記載

曾祖山甫,嘗從唐僖宗入蜀,蜀平,徙家漢陽。錫進士甲科,為試秘書省校書郎、知南昌縣。遷著作郎、知新州。初建學於州,自是人始知學。再遷太常博士、監染院。詔選能吏治畿縣,乃以錫知東明。始至,令其下曰:“吾所治者三:恃力、恃富、恃贖者,吾所先也。”歲中以治跡聞。樞密直學士李及薦為監察御史。丁謂貶崖州,議還內地。錫疏謂:“奸邪弄國,本與天下共棄之;今復還,是違天下意。”由是止徙雷州。
王清昭應宮災,連繫甚眾。錫言:“天災反以罪人,恐重天怒,願修德以應之。”會論者眾,獄遂解。遷殿中侍御史,權三司鹽鐵判官,出為荊湖北路轉運使,改尚書兵部員外郎,還判度支勾院,為京東轉運使。淄、青、齊、濮、鄆諸州人冒耕河壖地,數起爭訟。錫命籍其地,收租絹歲二十餘萬,訟者亦息。判鹽鐵勾院,為河北轉運使,改江、淮制置發運使,召兼侍御史知雜事、判大理寺、權知諫院,安撫利、夔路。歷度支、鹽鐵副使。喪母,起復,擢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累遷右司郎中,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滑州,遷右諫議大夫、知審官院。進翰林侍讀學士、判太常寺、國子監。卒,贈尚書工部侍郎。
錫淳重清約,雖貴,奉養如少賤時。讀書老而彌篤。初,舉廣文館進士,考官任隨以為第一,及隨死,無子,錫屢賙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