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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
(中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
鎖定
中醫學是一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於中醫學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五年,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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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中醫學
- 外文名
-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專業代碼
- 100501K
- 專業層次
- 本科
- 學科門類
- 醫學
- 專業類別
- 中醫學類
- 授予學位
- 醫學學士
- 修業年限
- 五年
中醫學發展歷程
中醫學民國時期
- 民元教育系統漏列中醫事件
1912年8月,北洋政府教育部發布《中華民國教育新法令》,將醫科類分為醫學與藥學兩門,都沒有列入中醫藥學科,這就是“民元教育系統漏列中醫事件”,引發了各地中醫藥界的首次抗爭請願活動。
1913年12月29日,時任教育部長的汪大燮發表“廢醫”的言行,引起了中醫藥界的憤慨,各地中醫藥界紛紛舉行抗議活動。
1914年1月16日,國務院回覆稱並無“廢棄中醫之意……除制定中醫學校課程一節,暫從緩議外,其餘各節,准予分別籌辦。”中醫界的首次請願活動取得了勝利,由此建立了一批中醫學校,但中醫仍被拒之於國家教育系統之外。
- 廢止中醫案
1929年2月23—26日,南京政府衞生部召開第一屆中央衞生委員會議。會上討論有關廢止中醫藥的提案,其中餘雲岫提出的《廢止舊醫以掃除醫事衞生之障礙案》提出徹底消滅中醫的措施,在會上獲得通過。此即近代中醫史上的“廢止中醫案”,引發了全國性的中醫抗議風潮。
1929年,在全國中醫藥界的一致反對下,南京國民政府不得不以文官處的名義發出《中央衞生委員會並無廢止中醫藥等決議案》的答覆,以息事寧人。4月,中央教育部通令中醫學校改為“中醫傳習所”,不列入學校系統之內,這進一步激起全國醫藥團體總聯合會的抗議和公憤,最終迫使教育部將中醫學校改稱為“中醫學社”
[3]
。7月,中醫藥界在上海中國醫學院舉行第二次全國中醫教材編輯委員會會議。
- 中醫辦學教育形式
民國時期的中醫辦學教育形式主要有中醫專門學校(傳習所)、中醫函授(遙從)辦學、業餘教育(夜校)講習所、短訓班等。據徐江雁編《中國醫學史》統計,民國時期全國各地的中醫辦學機構約219所,其中上海地區最多,約42所。其次為廣州27所、福建22所、浙江19所、江蘇19所、四川14所、北京11所、河南10所、天津9所、山東8所、山西4所、廣西5所、湖北5所,湖南、江西、遼寧各3所,安徽、貴州、甘肅、黑龍江、吉林、陝西各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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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建國以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因為受到原衞生部副部長王斌的“中醫西化”思想的影響,中醫處於被改造的地位。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革命家批判了王斌對中醫藥的極端非科學的態度和偏見,並由黨中央和各省委、省政府先後組織召開中醫代表大會,指示中央及各省、市成立中醫藥學術委員會,創造條件成立中醫科研、教學、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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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中國本科中醫學專業第一批畢業生出現。
1989年10月5—7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在上海召開有北京、上海、廣州、成都、南京、遼寧、陝西、山東、湖南、湖北等10所中醫學院教務處長參加的工作會議,就制定中醫學本科專業主要課程基本要求的原則、範圍、格式進行了研究,並安排分工和工作。11月24—27日,在南京召開審定會議,通過了中醫學本科專業主要課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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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將中醫學(100501)、中醫五官科學(100502)、中醫骨傷科學(100503)、中醫外科學(100504*)、中醫養生康復學(100505*)、中醫文獻學(100508*)6個專業調整為中醫學1個專業,專業代碼為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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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教育部高等學校中醫學教學指導委員會正式成立,受教育部委託於4月開始起草《中醫學本科教育標準》。這是中國中醫藥高等教育史上第一個本科教育標準。
2007年,《中國本科中醫學教育標準》發佈,包括中醫學本科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34項)和辦學標準(11個領域47項)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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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全國開設本科中醫學專業的高等院校有6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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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培養目標
培養能夠從事中醫醫療以及預防、保健、康復工作的畢業生,併為他們將來從事中醫教育、科研、對外交流、文化傳播以及中醫藥事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奠定基礎。
畢業生應具備良好的人文、科學與職業素養,較為深厚的中國傳統文化底藴,較為系統的中醫基礎理論與基本知識,較強的中醫思維與臨牀實踐能力,較強的傳承能力、創新與創業能力,掌握相應的科學方法,具有自主學習和終身學習的能力,最終達到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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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培養規格
- 學制與學位
基本修業年限:五年,含中醫學專業長學制本科階段。
- 設置標準
- 基本原則
申報設置本科中醫學專業必須符合:
- 國家中醫學高等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和佈局;
- 適應區域經濟、社會及醫藥衞生髮展規劃;
- 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 有相關學科專業依託;
- 進行充分的社會需求調研與專家論證,具備必要性和可行性;
- 思想道德與職業素質目標
(1)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誠實守信,忠於人民,志願為人類健康而奮鬥。
(2)熱愛中醫事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方法與手段,將預防疾病、祛除病痛、關愛患者與維護
民眾的健康利益作為自己的職業責任。
(3)尊重患者的個人信仰、人文背景與價值觀念差異。尊重患者及家屬,認識到良好的醫療實踐取決於醫生、患者及家屬之間的相互理解和溝通。
(4)尊重生命,重視醫學倫理問題。在醫療服務中,貫徹知情同意原則,為患者的隱私保密,公正平等地對待每一位患者。
(5)具有終身學習的觀念,具有自我完善意識與不斷追求卓越的精神。
(6)具有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對於自己不能勝任和安全處理的醫療問題,主動尋求其他醫師的幫助。
(7)尊重同事和其他衞生保健專業人員,具有團隊合作精神。
(8)具備依法行醫的觀念,能夠運用法律維護患者與自身的合法權益。
(9)在應用各種可能的技術去追求準確的診斷或改變疾病的進程時,能夠充分考慮患者及家屬的利益併發揮中醫藥衞生資源的最大效益。
- 知識目標
(1)掌握相關的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基本知識和科學方法,尤其是具有中華傳統文化特色的哲學、文學、歷史學等內容,並能將之用於指導未來的學習和醫療實踐。
(2)掌握中醫學基礎理論與中醫診斷、中藥、方劑、針灸、推拿等基本知識。
(3)掌握中醫經典理論,瞭解中醫學術思想發展歷史和主要學術觀點。
(4)掌握中醫藥治療各種常見、多發病的臨牀診療基本知識。
(5)掌握中醫養生、保健、康復等基本知識。
(6)掌握必要的基礎醫學、臨牀醫學基本知識。
(7)掌握必要的藥理學知識與臨牀合理用藥原則。
(8)熟悉必要的心理學與醫學倫理學知識,瞭解減緩病痛、改善病情和殘障、心身康復及生命關懷的有關知識。
(9)熟悉預防醫學與全科醫學知識,瞭解常見傳染病的發生、發展、傳播的基本規律和防治原則,以及中醫全科醫生的工作任務、方式。
- 臨牀能力目標
(1)具有運用中醫理論和技能全面、系統、正確地進行病情診察、病史採集、病歷書寫及語言表達的能力。
(2)具有正確運用中醫理法方藥、針灸、推拿等治療方法對常見病、多發病進行辨證論治的能力。
(3)具有運用臨牀醫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系統體格檢查的能力。
(4)具有合理選擇現代臨牀診療技術、方法和手段對常見病、多發病進行初步診斷、治療的能力。
(5)具有對常見危急重症進行判斷以及初步處理的能力。
(6)具有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有效溝通的能力,具有與同事和其他衞生保健專業人員等交流溝通與團結協作的能力。
(7)具有對患者和公眾進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預防等方面知識宣傳教育的能力。
(8)具有信息管理能力,能夠利用圖書資料和計算機數據庫、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研究醫學問題及獲取新知識與相關信息。
(9)具有閲讀中醫藥古典醫籍以及蒐集、整理、分析臨牀醫案和醫學相關文獻的能力。
中醫學課程體系
中醫學總體框架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制訂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課程計劃,並及時根據社會需求及中醫藥事業發展、醫學科學進步和醫學模式的轉變進行修訂與調整;(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制訂的課程計劃必須明確課程目標;(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注重課程計劃和課程體系的科學性以及完整性,體現加強基礎、提高能力、注重素質、發展個性的原則;(4)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安排滿足專業培養目標要求的實踐教學環節;(5)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向學生明確課程設置及基本要求。
中醫學理論課程
- 思想道德修養與素質教育課
程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思想道德修養和素質教育課程。
- 科學方法教育
- 創新創業課程
- 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課程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在課程中安排相關的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課程,並融入中醫人文精神及中醫學專業特色,以適應中醫學科發展及日益變化的人口、文化和衞生保健事業的需求。
- 中醫學基礎、中醫經典、中醫臨牀等課程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中醫學基礎、中醫經典、中醫臨牀等課程。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鼓勵開設旨在窮實學生中醫基礎理論、中醫經典與中醫臨牀實踐相融合的創新性課程,並在培養學生中醫思維與臨牀能力中取得成效。
注:中醫學基礎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中醫經典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黃帝內經》《傷寒雜病論》《金匱要略》、《温病學》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中醫臨牀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推拿學、中醫骨傷科學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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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礎醫學與臨牀醫學課程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在課程計劃中安排必要的基礎醫學與臨牀醫學課程。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能夠積極推進基礎醫學和臨牀醫學課程體系與課程內容的改革。
注:基礎醫學課程傳統意義上是指人體解剖學、組織學與胚胎學、生物化學、生理學、病原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病理學、病理生理學等,以及包含這些內容的整合課程。
- 預防醫學
- 課程計劃管理
中醫學實踐教學
- 保證標準
(1)中醫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必須科學、完整、有序。實驗、見習、實訓、實習等主要實踐環節必須具有教學大綱、實驗實訓指導並有效實施;
(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為學生提供接觸患者的機會,在確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臨牀實踐,並保證足夠的臨牀實踐時間;
- 發展標準
(1)中醫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應該具有特色;
(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保證每位學生能夠在學習的早期接觸患者;
中醫學教學條件
中醫學教師隊伍
- 總體要求
開設本科中醫學專業,應具有穩定、結構合理、水平較高的師資隊伍,有學術造詣較高的學科帶頭人,並嚴格執行教師資格准入制度。承擔本專業課程的教師總數不少於35人,其中承擔中醫學基礎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的專任教師不少於20人,且各學科、課程組成教師結構合理,均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比例不低於50%,具有高級職稱的比例不低於1/3。
- 聘任政策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聘任制度,配備足夠數量的教師,保證教師隊伍結構合理。中醫學各學科課程必須專設一定數量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以滿足教學需要;(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明確規定教師職責並嚴格實施,教師聘任標準應使教師周知;(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定期對教師的績效進行評估檢查;(4)中醫學專業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牢固的中醫信念,以及與其學術等級相稱的學術水平和教學能力,並承擔相應的課程和規定的教學任務。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能夠制定專門政策引進和聘任高水平中醫人才。
- 師資政策及師資培養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明確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有明確的師資政策並能有效執行;(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制定相關制度保證教師教學、科研、服務等方面的協調發展,並確保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教師直接參與教育計劃制訂等有關決策的機制;(4)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制訂師資隊伍建設計劃,保證教師的培養和交流,積極為教師提供專業發展的機會;(5)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制定措施確保擔任中醫學基礎課程的教師不脱離臨牀實踐;(6)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相關制度,確保教授為本科生授課;(7)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明確全體教師創新創業教育責任,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考核評價。
發展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建立專門的教師教學發展機構;(2)中醫學專業的師資政策與培養措施能夠有效提高教師教學能力,並形成特色;(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鼓勵知名教授開設激發學生專業興趣和學習動力的研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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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專家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有教育專家參與教育決策;(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與教育專家廣泛交流的途徑,使教育專家在人才培養中發揮作用。
中醫學設備資源
- 實驗室及實訓室
- 實習基地
- 圖書資料
開辦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圖書擁有量應達到教育部規定的有關標準,同時擁有門類齊全的中醫藥圖書資料。醫藥類圖書資料不少於4萬冊,其中中醫藥類圖書資料不少於2.4萬冊,並有一定數量的與本專業有關的刊物、資料、數字化資源以及檢索這些信息資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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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文件
申報設置本科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提供以下完整、系統的專業教學文件: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建設與發展規劃及其分年度實施計劃、教學管理制度、教學質量監控制度、學籍管理制度、成績考核制度、理論課程教學大綱、實驗及實訓教學大綱、實習計劃及大綱、使用教材名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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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預算與資源配置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有足夠的經費支持,有可靠的經費籌措渠道支持中醫學專業的發展;(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對於教育預算和資源配置必須明確責任與權力。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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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礎設施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有足夠的教育教學基礎設施,確保教育計劃完成;(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對基礎設施定期進行更新及添加,以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擁有醫學實驗室,以保證實驗教學的完成,並建有旨在訓練學生中醫臨牀能力的實訓中心。
發展標準:(1)中醫學專業的實驗室與實訓中心應該形成特色並具有示範價值;(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具有較高水平的設施與場所供師生開展科學研究。
注:基礎設施指各類教室和多媒體設備、基礎實驗室和實驗設備、臨牀示教室和臨牀教學設備、臨牀技能實訓中心、中藥標本館、創新實驗室和創業訓練中心、圖書館、信息技術設施、文體活動場所、學生食宿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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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牀教學基地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穩定的臨牀教學基地管理與建設體系,確保有足夠的臨牀教學基地以滿足臨牀教學需要。臨牀教學基地必須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臨牀教學的領導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臨牀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檔案,強化實踐教學質量管理,特別是加強對臨牀能力考試的管理;(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擁有附屬醫院,其學生總數與附屬醫院牀位總數的比例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穩定的臨牀教學基地管理體系與協調機制,加強臨牀教學基地教學基礎設施的建設,並有不斷提高臨牀師資隊伍水平的政策與機制,以保證臨牀教學的需要;(4)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與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建立社區實踐教學基地,加強全科醫學實踐教學。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重視臨牀教學基地建設,不斷加大投入,實施相關認證制度,教學基地能夠成為區域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
注:臨牀教學基地按其與高校的關係及所承擔的任務,基本上可以分為附屬醫院(含非直屬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和實習醫院三類。其中非直屬附屬醫院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應達到國家相關文件的要求,學校和醫院雙方有書面協議,教學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屆以上的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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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及信息服務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擁有圖書館和網絡信息設施,並維護良好;必須建立相應的政策和制度,使師生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術獲取信息,進行自主學習;(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高度重視圖書館的建設和投入,每年圖書文獻資料購置經費及其佔學校當年教育事業費撥款的比例必須達到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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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教學經費
中醫學質量保障
- 辦學宗旨和目標
1、宗旨和目標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明確中醫學專業的辦學定位、教育理念、培養目標、質暈標準和發展規劃等,並使本專業主要利益方周知(主要利益方包括學校的領導及專業負責人、教職人員、學生、相關職能部門);(2)中醫學專業的宗旨和目標必須根據國家與區域經濟、社會需求以及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適時更新並有效實施。
2、宗旨和目標的確定
保證標準:中醫學專業的辦學宗旨和目標必須經主要利益方研究後由學校教學(學術)指導委員會確定。
發展標準:中醫學專業辦學宗旨和目標的確定能夠以廣泛利益方的意見為基礎(廣泛利益方包括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教育及衞生機構、用人單位、畢業生及學生家長等)。
3、資源配置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專業的高校必須能夠根據規劃要求,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自主決定人員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擁有的教育資源。具有明確的政策保證教職人員充分參與教育計劃及實施方案的制定與決策,圍繞教學需要開展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研究等工作。
4、學科交叉
保證標準:中醫學專業必須得到學校人文社會學科及其他自然學科的學術支持(學術支持包括選修課程共享平台、跨學科學術交流與合作等)。
發展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制定專門的政策促進其他學科與中醫學的交叉與滲透;(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能夠積極與其他機構交流,促進學科合作並取得成果。
5、教育結果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根據學生畢業時所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制定教育目標和教育計劃。通過教育計劃的實施和學業成績評定,確定學生在有效修業期內完成學業並達到上述要求,頒發畢業證書,授予醫學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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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計劃
1、教學方法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重視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必須以學生為中心,以提高學生髮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目的,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終身學習能力;(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引入師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進學生對中醫學術的傳承,以培養學生的中醫思維能力。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廣泛採用案例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方法並取得成果。
2、與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職業發展的聯繫
- 學生成績評價
1、學業成績評價體系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學生學業成績的全過程評價體系,對學生考核類型及成績評價方式有明確的規定和説明,評價方式必須符合並強化中醫學專業的培養目標;(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進行評價體系的研究;(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為目標,進行考核與評價體系的改革。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不斷開發並運用先進的考核方法,如多站式客觀結構化臨牀考試、計算機模擬病例考試、中醫辨證論治綜合能力考核等。
注:評價體系包括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包括課程作業、論文、實驗報告、實習報告、學習過程的總結與反思、反饋與改進等。終結性評價包括課程結課考試及畢業綜合考試等。
2、考試和學習的關係
保證標準:中醫學專業的成績考核必須確保實現專業培養目標和課程目標,必須有利於促進學生的學習與發展。
發展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提倡綜合性考試,以鼓勵學生融會貫通地學習;(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提倡學生自主評估,以培養學生對自己學習行為負責的態度並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
3、考試分析與反饋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在考試結束後必須運用教育測量學方法對考試結果進行考試分析與結果反饋,並建立相關機制使分析和反饋不斷改進,提高考試質量。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建立個性化和結構性考試結果反饋制度。
注:考試分析包括整體情況、考試信度與效度、試題難度與區分度,以及問題分析等。個性化反饋指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反饋和指導,結構性反饋指對考核的不同內容進行分類反饋與指導。
4、考試管理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設置相應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制定考試管理規章制度;(2)考試試題必須定期更新;(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積極推進考試改革,對教師定期進行考試理論的培訓,以不斷提高命題、考試的質量。
- 學生
1、招生政策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政策,制定本專業招生的具體規定;(2)中醫學專業的招生章程必須向社會公佈,包括專業介紹、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獎學金設立、申訴機制等;(3)中醫學專業的招生政策必須根據社會和行業需求進行定期審查與調整。
2、新生錄取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依據自身的辦學條件、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科學地確定招生計劃和錄取標準;(2)中醫學專業在錄取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並與廣泛利益方進行協商,根據社會需求,及時對招生規模和錄取標準做出調整。
3、學生支持與諮詢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相應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向學生提供適當的支持與諮詢服務;(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在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教學理念指導下開展學生工作,以提升學生能力、促進學生髮展為目標,不斷更新學生工作理念,探索學生工作新模式。
注:學生支待與諮詢服務包括醫療衞生,心理諮詢,就業指導,為殘障學生提供合適的住宿,實施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制度等。
4、學生代表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吸收學生代表參與學校管理、教學改革、課程計劃的制定和評估,以及其他與學生有關的事務;(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支持學生依法成立學生組織,包括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開展創新創業實踐;(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為學生活動提供固定的設備和場所,開展課外活動。
- 教育交流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有與其他教育機構建立合作關係的政策和途徑。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提供適當資源,促進教師和學生進行地區及國家間的交流。
- 教育評價
1、教育評價機制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教育評價體系,具有專門的教育評價機構,具有健全並有效實施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以確保課程計劃的實施及各個教學環節的正常運行。
發展標準:(1)中醫學專業教學質量保障體系能夠形成特色並具有示範價值;(2)中醫學專業教育評價體系與機制應該與行業准入標準相銜接,並能夠充分利用畢業生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等信息改進教育教學工作。
2、教師和學生的反饋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相應機構,系統蒐集和分析教師與學生的反饋意見,以獲得有效的教學管理信息,為改進教學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利益方的參與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吸收主要利益方參與教育評價,並考慮他們對教育計劃提出的改進意見。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能夠吸收廣泛利益方參與教育評價,尊重他們對教育計劃的改進意見並取得實效。
4、畢業生質量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畢業生質戳分析制度,從畢業生工作環境中搜集教育質量反饋信息;(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將畢業生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職業素質、就業情況等有關信息用於調整教育計劃和改進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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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學研究
1、教學與科研的關係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處理好教學與科研的關係,確保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為教師或以學科為單位的教師團隊提供基本的科學研究條件,開展在中醫理論指導下的科學研究,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促進教學與科研相結合,專業建設與學科建設協調發展;(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開展中醫學教育教學的研究,為教學改革與發展提供科學依據;(4)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教學與科研互動機制,通過科學研究培養學生的科學思維、科學方法及科學精神。
2、教師科研
保證標準:中醫學專業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科學研究能力,承擔相應的科研項目,取得相應的科研成果,並及時將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應該鼓勵教師或以學科為單位的教師團隊開展繼承中醫學術思想、提高中醫思維能力與診療水平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並取得成果。
3、學生科研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為學生創造參與科學研究的條件。
- 管理和行政
1、管理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明確醫學教育管理機構及職能;(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及其操作程序;(3)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設立教學(學術)指導委員會,教學(學術)指導委員會必須包含主要利益方的代表。
發展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的教學(學術)指導委員會應該包含廣泛利益方的代表。
2、行政管理人員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建立結構合理的行政管理隊伍,行政管理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崗位職責,執行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教學計劃及其他教學活動的順利實施。
3、與衞生機構的相互作用
保證標準: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與社會和政府的衞生機構、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形成建設性的關係。
- 改革與發展
保證標準:(1)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定期回顧、總結、分析、修訂專業發展規劃;(2)開設中醫學專業的高校必須根據醫藥衞生改革、中醫藥事業發展和醫學科學的進步,在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方面進行改革與建設,以適應國家經濟社會不斷髮展變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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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培養模式
- “厚基礎、寬口徑、強技能、重發展”人才培養模式
突出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中的地位,不斷加大實踐教學的改革和探索力度,並以就業為導向,增強中醫學專業本科學生的臨牀能力。
- “5+3”一體化中醫學人才培養模式
指5年的本科院校教育,加上3年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主要包括:(1)立足根本,培養明確目標;(2)抓住主線,落實培養要求;(3)有的放矢,探索培養新模式;(4)強化培養學生臨牀實踐能力;(5)建立教學評價及反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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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貫通式”實踐教學改革人才培養模式
通過五年制“實踐能力貫通式”培養模式,讓學生“早實踐、多實踐、反覆實踐”,達到全程實踐的教學目的,,培養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知識探索能力、實踐應用能力,提高中醫學專業人才培養質量。針對不同學年所開設課程及學生的特點設置相應的實踐課程,讓學生“早實踐、多實踐、反覆實踐”,達到全程實踐的教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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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師制人才培養模式
以關注學生的個體發展為核心,重點培養學生探究知識、獨立思考的能力。每個導師指導3~8人,由導師全程參與學生的學習與生活。
藉助本科導師制,學生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和個人學習情況自主選擇導師,導師負責學生的教育和行為及其生活,並對本科階段學生的學習、生活和思想品德等實施系統性和全程性指導,以促進素質及創新能力的提高。
導師肩負本科生理論和臨牀教學工作的基本職責,指導學生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和技能;導師在與學生的交往中,通過言傳身教,對學生的學習、生活、思想等方面進行指導,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縮短了學生從學校教育到獨立開展臨牀工作的過渡期,有利於個性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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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發展前景
中醫學人才需求
“發展中醫藥事業、中西醫並重”,是中國政府在醫療界制定的基本方針。中醫藥具有堅實而廣泛的羣眾基礎,社會對中醫學人才的需求是長期存在的。
但是,與西醫類醫學專業相比,中醫學專業的畢業生在就業方面確實比較困難。大中城市的醫院即使需要中醫人才,也是傾向於從社會上招聘富有經驗的老中醫。
中醫學考研方向
中醫學考研的相近方向有中醫內科學、中西醫結合臨牀、中醫基礎理論等,還有中醫臨牀基礎、中醫醫史文獻、方劑學、中醫診斷學、中醫外科學、中醫骨傷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中醫五官科學、針灸推拿學、民族醫學(含藏醫學、蒙醫學等)等學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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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就業方向
中醫學開設院校
地區 |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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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
天津 | |
上海 | |
重慶 | |
河北 | |
河南 | |
山東 | |
山西 | |
安徽 | |
江西 | |
江蘇 | |
浙江 | |
湖北 | |
湖南 | |
廣東 | |
廣西 | |
雲南 | |
貴州 | |
四川 | |
陝西 | |
青海 | |
寧夏 | |
黑龍江 | |
吉林 | |
遼寧 | |
新疆 | |
內蒙 | |
海南 | |
福建 | |
甘肅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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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