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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綱五常
鎖定
班固《白虎通·三綱六紀》引《禮緯含文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註釋「三綱」。真德秀曰「君為臣綱,君正則臣亦正矣;父為子綱,父正則子亦正矣;夫為妻綱,夫正則妻亦正矣。」陳普曰:「國家天下必君父夫先正,而後臣子婦隨之而正也。以家國天下之責而言,則君正而後臣正,父正而後子正,夫正而後婦正。自古及今,蓋無不然。」傳統註釋都是要求上位者作為下位者的模範,承擔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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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蒙元與滿清儒家如吳澄釋三綱曰「為之綱者,為之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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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有單方面服從之義,乃至要求絕對服從,如曾國藩曰「三綱之道,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君雖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雖不賢,妻不可以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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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按照朱熹的解釋,可通俗易懂地把仁理解是同情心、仁愛;義是公正、正義;禮是禮讓、禮節;智是善惡的判斷、知識。信是誠實執行以上仁義禮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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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三綱五常
- 拼 音
- sān gāng wǔ cháng
三綱五常詞義源流
三綱五常「三綱」源流
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又曰:「敬諸父兄,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何謂綱紀?綱者,張也。紀者,理也。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人皆懷五常之性,有親愛之心,是以綱紀為化,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詩》雲:「亹亹文王,綱紀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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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綱五常「五常」源流
繼此,《白虎通》性情篇曰:
三綱五常「三綱五常」源流
此是周所因於殷,殷所因於夏之事也。「三綱」謂夫婦、父子、君臣也。三事為人生之綱領,故云「三綱」也。「五常」謂仁、義、禮、智、信也,就五行而論,則木為仁、火為禮、金為義、水為智、土為信。人稟此五常而生,則備有仁、義、禮、智、信之性也,人有博愛之德謂之仁,有嚴斷之德為義,有明辨尊卑敬讓之德為禮,有言不虛妄之德為信,有照了之德為智,此五者是人性之恆,不可暫舍,故謂「五常」也。雖復時移世易事歷古今,而三綱五常之道不可變革,故世世相因,百代仍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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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白虎通》講「三綱」為「君臣、父子、夫婦」,又説:「所以稱三綱何?一陰一陽謂之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認為「三綱」是君臣、父子、夫婦之間陰陽相互和諧的關係;同時又引緯書《含文嘉》曰「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並言「敬諸父兄,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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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唐《開元佔經》引《含文嘉》曰:「王者敬諸父有善,則大角光明而揚。諸舅有儀,則軒轅東西角大張。族人有序,則宗人倚文正明。王者序長幼各得其正,則房、心有德心應之。王者敬師長有尊,則攝提如列,無則反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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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含文嘉》所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強調的是上位者作好表率的責任義務,具有君父夫率先垂範、臣子婦隨後效仿之義,是指通過率先垂範達到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相互和諧。這就是《白虎通》所言「綱紀為化,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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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虎通》最後引《詩》雲「亹亹文王,綱紀四方」,《毛詩》為「勉勉我王,綱紀四方」,意即:「勉勉然勤行善道不倦之我王,以此聖德綱紀我四方之民,善其能在民上治理天下。」是説周文王垂範於天下。而且,這也可以説明《白虎通》講「三綱」本之於此。通過對班固《白虎通》有關「三綱」的文本分析可看出,「三綱」所表達的君、父、夫對於臣、子、妻的主導,是就率先垂範而言,是指通過率先垂範達到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相互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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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在朱熹看來,由宇宙天理而來的人之性,派生出「三綱五常」。而關於人之本性,在朱熹《中庸章句》注「天命之謂性」,説:
「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
朱熹講「三綱五常」,但是側重「五常」,強調人心中的「五常之德」,講「性即理」,講人之性為「三綱五常」之本,並派生出「三綱五常」。對於「三綱」的意涵,則只是在《論語集註》繼承傳統用法,界定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而沒有對其內涵做具體的討論和闡發。「三綱」在其代表作的《四書集註》的《大學章句》、《中庸章句》序毫無登場。在闡釋其教育思想的《白鹿洞書院揭示》亦不見使用。代表其晚年思想的《玉山講義》亦未言及「三綱」,而是闡釋以仁義為核心的「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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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論語或問》卷二:
此處能聯想到朱熹《資治通鑑綱目》一書的「綱目」一詞,朱熹在《資治通鑑綱目序》中説「大綱既舉而監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大綱」與「眾目」合在一起就是所謂「綱目」。序中又言「大書以提要,而分注以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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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目」是以先「綱」展示史事的大要,後用「目」各自詳加註釋的體裁。其關係不是後者單方面服從前者,而是相互補充的關係,「綱」簡明概述了「目」,「目」詳細詮明瞭「綱」。這種體裁還表現在《家禮》,《本草綱目》等書中。都是在「綱」(大要)後附上「目」(説明),以保持全體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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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昔者帝舜以百姓不親,五品不遜,而使契為司徒之官,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又慮其教之或不從也,則命皋陶作士,明刑以弼五教,而期於無刑焉。蓋三綱五常,天理民彝之大節,而治道之本根也。故聖人之治,為之教以明之,為之刑以弼之,雖其所施或先或後,或緩或急,而其丁寧深切之意未嘗不在乎此也。——(「戊申延和奏劄一」《朱文公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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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勸女道還俗榜》,是朱熹知漳州的時候,面向私人出家的女性還俗的勸諭文,其中説到:
據此榜文,作為人的「大倫」而存在的是「夫婦」的關係,這是理所不可廢的東西。朱熹説夫婦是「三綱之首」,與以往的三綱以君臣為第一次序不同。此前引用的《通書解》中亦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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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論語》為政篇的朱熹注的後文中也有:
例如《禮記·昏義》:
可見,男女有「別」,然而夫婦有「義」,然後父子有「親」,最後君臣會產生「正」,故而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本來,作為以家庭關係為基礎的儒家,這是很自然的理解。因此,建立夫婦關係的婚禮才被認為是「禮之本」。在人際關係中,把夫婦作為第一要義的這種思想,在《禮記》中庸篇的「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一語中亦有象徵性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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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可見,與《禮記·昏義》一樣,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直到君臣才開始產生上下關係。作為以陰陽為基本的《易》,在某種意義上是理所當然的思考,從生成論的想法出發,以陰陽、男女、夫婦為基本,但也符合以家族為想法出發點的儒家思想。《荀子》大略篇中也有「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據此所言,夫婦之道是君臣父子關係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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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戴禮記》哀公問於孔子篇中也有:
可見,對於尋求為政方法的魯哀公,孔子表示只有夫婦之「別」、父子之「親」、君臣之「嚴」被正確實踐,臣下、人民才會開始跟從。此處亦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而且政治上的第一要訣不是君臣,而是放在夫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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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在《孟子》滕文公篇上:
在古代儒家中,一般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亦有父子→君臣→夫婦的順序,君臣並不一定被放在首位。但是在「三綱」概念中,君臣排在首位,依次是君臣→父子→夫婦,這個順序常見於《韓非子》忠孝篇和《呂氏春秋》處方篇等法家思想及其影響很強的文獻中。而朱熹把夫婦放在三綱首位,恰恰是符合古儒的思想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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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先王禮義之官與異端鬼教之居,孰正孰邪?三綱五常之教與無君無父之説,孰利孰害?今老佛之宮徧滿天下,大郡至踰千計,小邑亦或不下數十,而公私増益,其勢未已。——(「延和奏劄」七、《朱文公文集》巻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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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批判佛老「無君無父」,破壞三綱五常的人倫。此外
又説:
同樣,當關於君臣、父子、夫婦這一普遍的人際關係強調「綱」時,這並不要求臣、子、婦這一下位者絕對服從君、父、夫這一上位者。倒不如説君、父、夫這樣的上位者作為「綱」指導臣、子、婦這樣的下位者,擔負着整頓秩序的責任義務。這在前面已經提到過的情況下也是眾所周知的,下面再看一些類似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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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顧嘗竊所謂天下國家之所以長久安寧、唯賴朝廷三綱五常之教有以建立修明於上,然後守藩述職之臣有以稟承宣佈於下,所以內外相維,小大順序,雖有強猾奸宄之人,無所逞其志而為亂。——(「乞放歸田裏狀」、《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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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朱熹的朋友黃中(1096-1180)給當時的皇帝宋孝宗上奏的言辭,朱熹記錄下來的,幾乎可以説是朱熹自己的話。據此告誡宋孝宗,三綱五常是聖王綱紀天下的要道,如果在陛下那裏都掃地了,就不可能讓天下的臣、子盡忠與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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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十世可知」。曰:「三綱五常,雖衰亂大無道之世,亦都在。且如繼周者秦,是大無道之世。畢竟是始皇為君,李斯等為臣。始皇為父,胡亥為子。三綱五常地位佔得大了,便是損益亦不多。至秦欲尊君,便至不可仰望;抑臣,便至十分卑屈。——(《朱子語類》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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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圍繞《論語》為政篇的問答,強調了三綱五常,即君臣父子關係本身在秦朝也存在的普遍性。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在秦國君主權力過於強化,臣下的地位變得卑躬屈膝,這一點很重要。也就是説,在這裏,臣下對統治者「絕對服從」是被拒絕的。如果三綱五常把對下級的上位者的「服從」作為第一義的意思的話,那麼秦朝的皇帝權力的應有狀態是不能容忍的,必須被讚美的。但朱熹對這種絕對服從關係持批判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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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關於夫婦關係,朱熹有以下的例子,
以上就是朱熹關於三綱五常,特別是三綱的用例。總結如下:
朱熹關於三綱的用例,如果在數據庫等中搜索,其他還能發現很多,但是作為意義用法並沒有特別的範圍。由此可見,找不到強制下級「絕對服從」上級的用例。反而能找到朱熹批判秦始皇的事例,由於君主權力過於強大,臣下的地位下降,故朱熹警戒陷入隸屬於君主的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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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相關,朱熹的徒孫南宋的真德秀(1178-1235)引用上述《白虎通》三綱六紀篇後所説的內容非常有趣。
若綱紀不正,雖事事而理之,猶整亂絲,其能治乎!即三綱而言之,君為臣綱,君正則臣亦正矣;父為子綱,父正則子亦正矣;夫為妻綱,夫正則妻亦正矣。故為人君者必正身以統其臣,為人父者必正身以律其子,為人夫者必正身以率其妻。如此則三綱正矣。——(《大學衍義》卷六、天理人倫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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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真德秀就三綱説:「君為臣綱,君正則臣亦正矣;父為子綱,父正則子亦正矣;夫為妻綱,夫正則妻亦正矣。」君主作為臣下的綱,君主若是正則臣下亦正,關於父子、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也是一樣的。君、父、夫先自正,三綱才能得到正確的應有狀態,真德秀不是講下級對上級的服從,而是強烈主張上位者的責任和義務。真德秀是朱熹的徒孫,其對三綱的解讀亦很好地繼承了朱熹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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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普亦有與真德秀相似的解讀,他説: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綱者,網之大繩,眾目之所附。綱舉而後目張,綱正而後目齊。國家天下必君父夫先正,而後臣子婦隨之而正也。人倫凡五等,而君臣、父子、夫婦三者為最重。三者正則無不正矣。以人道而言,六者當各自盡而不相待;以家國天下之責而言,則君正而後臣正,父正而後子正,夫正而後婦正。自古及今,蓋無不然。以教之所起為重,居其位者必先盡其道也。——《石堂先生遺集》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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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三綱」所包含的君、父、夫對於臣、子、妻的主導地位,陳普的解讀是「君父夫先正,而後臣子婦隨之而正」,「君正而後臣正,父正而後子正,夫正而後婦正」,指君父夫率先垂範、臣子婦隨後效仿,亦是強調上位者(一國之主、一家之主)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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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倫有五,其二曰二紀,其三曰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也。為之綱者,為之天也。臣所天者君,子所天者父,妻所天者夫也。天,一而已,世無二天,父亦一而已。人無二父,子之天其父,天屬也,自不容二臣之於君。妻之於夫,雖由人合而非天合,其人合之,天可一不可二,則亦猶天屬之,天有一而無二也。噫!君之於臣,勢分尊卑甚遼絕也,天其所天,誰不謂然?夫之於妻匹配等齊,非有相遼絕之勢分,而天其所天,視臣之天其君無異,斯義遠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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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綱之道,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地維所賴以立,天柱所賴以尊。故《傳》曰:君,天也;父,天也:夫,天也。《儀禮》記曰:君至尊也,父至尊也,夫至尊也。君雖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雖不賢,妻不可以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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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大辭典》:
三綱五常簡稱「綱常」。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求臣、子、妻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五常」即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和道德意識,用以保障實行「三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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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三綱的定義中,宋代儒家所定義的三綱完全不符合《中國哲學大辭典》所説的「要求臣、子、妻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而蒙元儒家所定義的三綱開始接近大辭典的定義,滿清儒家曾國藩的「君雖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雖不賢,妻不可以不順。」則完全符合《中國哲學大辭典》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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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探討一下朱熹的「五常」概念。相對於三綱所指的人際關係而言,五常是一個涉及人類定義的概念。五常,即仁義禮智信,對朱熹來説,意味着做人的本質。如前所述,這一概念來源於《孟子》中的性善説,朱熹將其明確定位為人的本質。換句話説,是與禽獸不同的人的性質,如果沒有就不是人了,意味着人理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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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五常的言論。例如先前提到的《玉山講義》中,朱熹這樣説道:
大凡天之生物,各付一性;性非有物,只是一個道理之在我者耳。故性之所以為體,只是「仁義禮智信」五字。天下道理,不出於此。......五者之中,所謂信者,是個真實無妄底道理。如仁義禮智,皆真實而無妄者也、故信字更不須説。——(「玉山講義」、《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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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所言,上天賦予了萬物「性」,即作為其物的本質。而説到做人的本質,無非是仁義禮智信的五大道理。但是,在這其中,信是表示仁義禮智乃「真實而無妄」——真正伴隨着實質,並不是荒唐。信不被視為信義等獨立的德,而是仁義禮智的真實性,這種解釋是相當獨特的,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省略了信,只取仁義禮智,但無論如何,五常都意味着作為人的本質。朱熹認為,只有人類具有五常的性質和能力,禽獸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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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五常中最重要的是仁,那出自:
據此所言,人之所以與禽獸不同,是因為有仁義禮智,所以作為子女可以是孝,作為弟弟可以是悌。對禽獸這樣做到底有沒有可能呢。另外,《孟子》公孫丑篇下的關於快要掉進井裏的孺子(嬰兒)誰都會反射性地幫助這個故事也是一樣的,舉《孟子》原文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和朱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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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朱注〕 人之所以為心,不外乎是四者,故因論惻隱而悉數之。言人若無此,則不得謂之人,所以明其必有也。……仁義禮智,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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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孟子主張,不懷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就不是人,朱熹繼承這一思想斷言:「人若無此,則不得謂之人」。重要的反覆強調,對於朱熹來説,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是指既然是人,誰都應該擁有的性質,即以對他人的關懷和同情心為中心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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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五常就是人理。朱熹説:
另外:
現按照朱熹的解釋,把五常通俗易懂地整理如下:
仁:同情心、仁愛
義:公正、正義
禮:禮讓、禮節
智:善惡的判斷、知識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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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樂愛國.儒家“三綱五常”的本義、演變及其辨正——以朱熹理學的詮釋為中心[J].學習與實踐,2018(12):120-121.
- 2. 吾妻重二.朱子學再考:「三綱五常」をめぐって[J].東アジア文化交渉研究,2020(03):307-311
- 3. 皇侃《論語義疏卷一》: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也。(此是周所因於殷,殷所因於夏之事也。三綱,謂夫婦、父子、君臣也。三事為人生之綱領,故云「三綱」也。五常,謂仁、義、禮、智、信也。就五行而論,則木為仁,火為禮,金為義,水為信,土為智。人秉此五常而生,則備有仁、義、禮、智、信之性也。人有博愛之德謂之「仁」,有嚴斷之德為「義」,有明辨尊卑敬讓之德為「禮」,有言不虛妄之德為「信」,有照了之德為「智」,此五者是人性之恆,不可暫捨,故謂「五常」也。雖復時移世易事歷古今,而三綱五常之道不可變革,故世世相因,百代仍襲也。)
- 4. 劉詠梅. 皇侃《論語義疏》研究[D].曲阜師範大學,2006.53
- 5. 吾妻重二.朱子學再考:「三綱五常」をめぐって[J].東アジア文化交渉研究,2020(03):312-315
- 6. 吾妻重二.朱子學再考:「三綱五常」をめぐって[J].東アジア文化交渉研究,2020(03):316-319
- 7. 吾妻重二.朱子學再考:「三綱五常」をめぐって[J].東アジア文化交渉研究,2020(03):320-322
- 8. 樂愛國.儒家“三綱五常”的本義、演變及其辨正——以朱熹理學的詮釋為中心[J].學習與實踐,2018(12):123-125
- 9. 《吳文正集卷四十二》:人之倫有五,其二曰二紀,其三曰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也。為之綱者,為之天也。臣所天者君,子所天者父,妻所天者夫也。天,一而已,世無二天,父亦一而已。人無二父,子之天其父,天屬也,自不容二臣之於君。妻之於夫,雖由人合而非天合,其人合之,天可一不可二,則亦猶天屬之,天有一而無二也。噫!君之於臣,勢分尊卑甚遼絶也,天其所天,誰不謂然?夫之於妻匹配等齊,非有相遼絶之勢分,而天其所天,視臣之天其君無異,斯義逺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