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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綱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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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綱五常」一詞,始見於東漢馬融,「三綱」指父子、君臣、夫妻之間的人際關係,「五常」指人類五種恆常的本質,仁、義、禮、智、信。通稱「綱常」。 [1-2] 
班固白虎通·三綱六紀》引《禮緯含文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註釋「三綱」。真德秀曰「君為臣綱,君正則臣亦正矣;父為子綱,父正則子亦正矣;夫為妻綱,夫正則妻亦正矣。陳普曰:「國家天下必君父夫先正,而後臣子婦隨之而正也。以家國天下之責而言,則君正而後臣正,父正而後子正,夫正而後婦正。自古及今,蓋無不然。」傳統註釋都是要求上位者作為下位者的模範,承擔責任與義務。 [1]  [6] 
而蒙元與滿清儒家如吳澄釋三綱曰「為之綱者,為之天也。」 [9]  開始有單方面服從之義乃至要求絕對服從,如曾國藩曰「三綱之道,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君雖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雖不賢,妻不可以不順。」 [8] 
五常按照朱熹的解釋,可通俗易懂地把仁理解是同情心、仁愛;義是公正、正義;禮是禮讓、禮節;智是善惡的判斷、知識。信是誠實執行以上仁義禮智。 [7] 
中文名
三綱五常
拼    音
sān gāng wǔ cháng

三綱五常詞義源流

三綱五常「三綱」源流

「三綱」一詞,最初始見於西漢中期董仲舒春秋繁露》基義篇:
《春秋繁露》基義篇 《春秋繁露》基義篇
天為君而覆露之,地為臣而持載之;陽為夫而生之,陰為婦而助之;春為父而生之,夏為子而養之;秋為死而棺之,冬為痛而喪之。王道之三綱,可求於天。 [2] 
此處用天地、陰陽、春夏,比喻君臣、夫婦、父子相互依存的關係,就是「三綱」。這是把君臣、夫婦、父子概括為三綱的初例。 [2] 
儒家系統闡述「三綱」,首見於東漢班固白虎通》的三綱六紀篇,其中説道: [2] 
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又曰:「敬諸父兄,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何謂綱紀?綱者,張也。紀者,理也。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人皆懷五常之性,有親愛之心,是以綱紀為化,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詩》雲:「亹亹文王,綱紀四方。」 [1] 
這裏所謂「三綱」,是指君臣、父子、夫婦的相處之道;至於如何相處,班固引《禮緯含文嘉》言「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但此處與「三綱」對舉的是「六紀」而非「五常」。 [2] 

三綱五常「五常」源流

「五常」的仁義禮智信,其概念來自《孟子》的四端説 [2] 
孟子公孫丑篇曰: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 [2] 
這裏所敍述的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各自是仁、義、禮、智的端緒。這些是任何人都具備的,就是所謂的性善論 [2] 
但是孟子此處只是説到了仁義禮智,未言及「信」。而把「信」納入五常,亦始見於董仲舒,《漢書·董仲舒傳》曰: [2] 
夫仁誼禮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 [2] 
仁誼禮知信為「五常」,「」通「」,「知」通「智」。「常」是「」的意思,就是典常,意味着一定不變的原則。 [2] 
繼此,《白虎通》性情篇曰:
五性者何?謂仁、義、禮、智、信也。......故人生而應八卦之體,得五氣以為常,仁、義、禮、智、信是也。 [2] 
此處仁義禮智信雖不是被稱為「五常」而是「五性」,但是與後半句「常」當是同一個意思。「五性」是人類的五種恆常的本質(即五常)。 [2] 

三綱五常「三綱五常」源流

「三綱五常」一語,始見於東漢馬融 [2] 
論語為政篇曰:
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2] 
何晏論語集解》引用馬融註釋此句曰: [2] 
所因,謂三綱五常也;所損益,謂文質三統也。 [2] 
馬融在此處的解讀是,夏、殷、週三朝所繼承、因襲的就是「三綱五常」;而所損益、變化的是「文質三統」。 [2] 
南朝皇侃論語義疏》對馬融此句的註疏是:
此是周所因於殷,殷所因於夏之事也。「三綱」謂夫婦、父子、君臣也。三事為人生之綱領,故云「三綱」也。「五常」謂仁、義、禮、智、信也,就五行而論,則木為仁、火為禮、金為義、水為智、土為信。人稟此五常而生,則備有仁、義、禮、智、信之性也,人有博愛之德謂之仁,有嚴斷之德為義,有明辨尊卑敬讓之德為禮,有言不虛妄之德為信,有照了之德為智,此五者是人性之恆,不可暫舍,故謂「五常」也。雖復時移世易事歷古今,而三綱五常之道不可變革,故世世相因,百代仍襲也。 [1]  [3-4] 
《論語義疏》,大正十二年刊本 《論語義疏》,大正十二年刊本
北宋邢昺論語註疏》説:
「三綱五常」者,《白虎通》雲:「三綱者何謂?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1]  [2] 
南宋朱熹論語集註》繼承傳統用法,説:
馬氏曰:「所因,謂三綱五常。所損益,謂文質三統。」愚按:三綱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謂仁、義、禮、智、信。 [2] 
至於什麼是「綱」?東漢許慎説文解字》説:「綱,維紘繩也。從系,岡聲。」所謂「綱」,就是提網的總繩。其實,在許慎之前,西漢揚雄《法言》就説過:
君子為國,張其綱紀,謹其教化。導之以仁,則下不相賊;蒞之以廉,則下不相盜;臨之以正,則下不相詐。修之以禮義,則下多德讓,此君子所當學也。…...如綱不綱,紀不紀,雖有羅網,惡得一目而正諸。 [1] 
顯然,揚雄所謂「綱」,與「仁」「廉」「正」「禮」「義」相聯繫,具有率先垂範之義,是指通過率先垂範達到國之上下的和諧。 [1] 
班固《白虎通》講「三綱」為「君臣、父子、夫婦」,又説:「所以稱三綱何?一陰一陽謂之道,陽得陰而成,陰得陽而序,剛柔相配。」認為「三綱」是君臣、父子、夫婦之間陰陽相互和諧的關係;同時又引緯書《含文嘉》曰「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並言「敬諸父兄,六紀道行,諸舅有義,族人有序,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 [1] 
據唐《開元佔經》引《含文嘉》曰:「王者敬諸父有善,則大角光明而揚。諸舅有儀,則軒轅東西角大張。族人有序,則宗人倚文正明。王者序長幼各得其正,則房、心有德心應之。王者敬師長有尊,則攝提如列,無則反折。」 [1] 
由此可知,《含文嘉》所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強調的是上位者作好表率的責任義務,具有君父夫率先垂範、臣子婦隨後效仿之義,是指通過率先垂範達到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相互和諧。這就是《白虎通》所言「綱紀為化,若羅網之有紀綱而萬目張也」。 [1] 
白虎通》最後引《詩》雲「亹亹文王,綱紀四方」,《毛詩》為「勉勉我王,綱紀四方」,意即:「勉勉然勤行善道不倦之我王,以此聖德綱紀我四方之民,善其能在民上治理天下。」是説周文王垂範於天下。而且,這也可以説明《白虎通》講「三綱」本之於此。通過對班固《白虎通》有關「三綱」的文本分析可看出,「三綱」所表達的君、父、夫對於臣、子、妻的主導,是就率先垂範而言,是指通過率先垂範達到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相互和諧。 [5] 
朱熹講「理」,同時也講「三綱五常」,説: [2]  [5] 
宇宙之間,一理而已,天得之而為天,地得之而為地,而凡生於天地之間者,又各得之以為性。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蓋皆此理之流行,無所適而不在。 [2] 
顯然,在朱熹看來,由宇宙天理而來的人之性,派生出「三綱五常」。而關於人之本性,在朱熹《中庸章句》注「天命之謂性」,説:
「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
這就是説,由天理而有人之性,而人之性即「健順五常之德」,或稱「五常之德」,就是本心所固有的仁、義、禮、智、信。 [1] 
朱熹講「三綱五常」,但是側重「五常」,強調人心中的「五常之德」,講「性即理」,講人之性為「三綱五常」之本,並派生出「三綱五常」。對於「三綱」的意涵,則只是在《論語集註》繼承傳統用法,界定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而沒有對其內涵做具體的討論和闡發。「三綱」在其代表作的《四書集註》的《大學章句》、《中庸章句》序毫無登場。在闡釋其教育思想的《白鹿洞書院揭示》亦不見使用。代表其晚年思想的《玉山講義》亦未言及「三綱」,而是闡釋以仁義為核心的「五常」。 [5] 
對於「綱」字之義,朱熹保持着古義,例如《近思錄》卷九制度篇引周敦頤通書·樂上》: [5] 
古者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敍,百姓大和,萬物鹹若。 [5] 
關於此處的「三綱」,朱熹《通書解》曰: [5] 
綱,網上大繩也。三綱者,夫為妻綱,父為子綱,君為臣綱也。 [5] 
還有《論語或問》卷二:
或問:何謂三綱?曰:按刑疏白虎通雲: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大者為綱,小者為紀,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也。何謂五常?曰:仁、義、禮、智、信也。 [5] 
綱是「網上大繩」,夫、父、君各自是妻、子、臣的綱,與古義一致。並且引用邢昺論語註疏》所引《白虎通》,並解説「所以張理上下,整齊人道」,都是因循原意,並且明言「五常」就是仁義禮智信。 [5] 
此處能聯想到朱熹資治通鑑綱目》一書的「綱目」一詞,朱熹在《資治通鑑綱目序》中説大綱既舉而監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大綱」與「眾目」合在一起就是所謂「綱目」。序中又言「大書以提要,而分注以」, [5] 
《資治通鑑綱目》,宋嘉定十四年(1221)江西廬陵刻本 《資治通鑑綱目》,宋嘉定十四年(1221)江西廬陵刻本
「綱目」是以先「綱」展示史事的大要,後用「目」各自詳加註釋的體裁。其關係不是後者單方面服從前者,而是相互補充的關係,「綱」簡明概述了「目」,「目」詳細詮明瞭「綱」。這種體裁還表現在《家禮》,《本草綱目》等書中。都是在「綱」(大要)後附上「目」(説明),以保持全體的秩序。 [5] 
關於朱熹的「三綱五常」用例,在不同的場合,有不同的定義。 [5] 
人倫(人與人的關係)概念方面,「三綱五常」是「治道之本根」、「人之大倫」、「禮之大體」。例如上奏宋孝宗曰: [5] 
臣聞昔者帝舜以百姓不親,五品不遜,而使為司徒之官,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又慮其教之或不從也,則命皋陶作士,明刑以弼五教,而期於無刑焉。蓋三綱五常,天理民彝之大節,而治道之本根也。故聖人之治,為之教以明之,為之刑以弼之,雖其所施或先或後,或緩或急,而其丁寧深切之意未嘗不在乎此也。——(「戊申延和奏劄一」《朱文公文集》) [5] 
據此所言,昔日教人民講人倫的時候,就已經有「三綱五常」的概念了,這是「天理民彝大節」,因此是「治道之本根」,即政治的最基本理念。 [5] 
還有《勸女道還俗榜》,是朱熹知漳州的時候,面向私人出家的女性還俗的勸諭文,其中説到:
今榜勸諭本州軍民男女等。蓋聞人之大倫,夫婦居一,三綱之首,理不可廢。——(《朱文公文集》巻百) [5] 
據此榜文,作為人的「大倫」而存在的是「夫婦」的關係,這是理所不可廢的東西。朱熹説夫婦是「三綱之首」,與以往的三綱以君臣為第一次序不同。此前引用的《通書解》中亦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需要注意。 [5] 
此外,《論語》為政篇的朱熹注的後文中也有:
三綱五常,禮之大體,三代相繼,皆因之而不能變。 [5] 
據此所言,三綱五常是禮制的本質,正因為如此,夏殷週三代才沒有改變而被沿襲。以上都是三綱五常作為表示儒家中的人倫即人際關係基本的概念而使用的例子。 [5] 
關於「三綱」的次序,朱熹以夫婦為首。君臣、父子、夫婦的關係本身就是儒家自古以來所重視的,然而在古代,這些關係中,夫婦被重視,君臣並不一定是第一位的。 [5] 
例如《禮記·昏義》:
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 [5] 
可見,男女有「別」,然而夫婦有「義」,然後父子有「親」,最後君臣會產生「正」,故而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本來,作為以家庭關係為基礎的儒家,這是很自然的理解。因此,建立夫婦關係的婚禮才被認為是「禮之本」。在人際關係中,把夫婦作為第一要義的這種思想,在《禮記中庸篇的「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一語中亦有象徵性的表現。 [5] 
另外,在《序卦傳中: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5] 
據此可見,與《禮記·昏義》一樣,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直到君臣才開始產生上下關係。作為以陰陽為基本的《》,在某種意義上是理所當然的思考,從生成論的想法出發,以陰陽、男女、夫婦為基本,但也符合以家族為想法出發點的儒家思想。《荀子》大略篇中也有「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據此所言,夫婦之道是君臣父子關係的根本。 [5] 
此外,《大戴禮記》哀公問於孔子篇中也有:
公曰:「敢問為政如之何?」孔子對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民從之矣。」 [5] 
可見,對於尋求為政方法的魯哀公孔子表示只有夫婦之「別」、父子之「親」、君臣之「嚴」被正確實踐,臣下、人民才會開始跟從。此處亦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而且政治上的第一要訣不是君臣,而是放在夫婦身上。 [5] 
另一個,在《孟子》滕文公篇上:
聖人有憂之,使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5] 
這就是所謂的「五倫」,是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的順序。在這裏,孟子把父子放在首位,與把夫婦放在首位的《禮記》和《易》、《荀子》、《大戴禮記》不同,然而都把家庭間的關係置於君臣關係之上。 [5] 
在古代儒家中,一般是夫婦→父子→君臣的順序,亦有父子→君臣→夫婦的順序,君臣並不一定被放在首位。但是在「三綱」概念中,君臣排在首位,依次是君臣→父子→夫婦,這個順序常見於《韓非子》忠孝篇和《呂氏春秋》處方篇等法家思想及其影響很強的文獻中。而朱熹把夫婦放在三綱首位,恰恰是符合古儒的思想觀念。 [5]  [6] 
朱熹認為三綱五常是人倫的基本,而無視它的「佛老」之學被視為異端而受到嚴厲批判。 [6] 
佛老之學,不待深辨而明。只是廢三綱五常、這一事已是極大罪名。其他更不消説。——(《朱子語類》卷十六) [6] 
這是對佛老之學廢除三綱五常這種人際關係的譴責。 [6] 
夫先王禮義之官與異端鬼教之居,孰正孰邪?三綱五常之教與無君無父之説,孰利孰害?今老佛之宮徧滿天下,大郡至踰千計,小邑亦或不下數十,而公私増益,其勢未已。——(「延和奏劄」七、《朱文公文集》巻十三) [6] 
這是批判佛老「無君無父」,破壞三綱五常的人倫。此外
若使釋氏果能敬以直內,則便能義以方外,便須有父子,有君臣,三綱五常,闕一不可。今曰能直內矣,而其所以方外者果安在乎?——(「答李伯諫」、《朱文公文集》巻四十三) [6] 
也就是説,父子、君臣等三綱五常不能缺少一個,與「釋氏」即佛教不同,不僅要有使「內」正直的「敬」,還要有使「外」(人際關係)秩序井然的「義」。 [6] 
這樣看來,三綱五常被認為是「天理」也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是人際關係最基本的樣子,所以被認為是永遠不變的「天理」。三綱五常被認為是「天理民彝之大節」的例子先前已經看到了。 [6] 
三綱五常,亙古亙今不易。——(《朱子語類》卷二十四) [6] 
又説:
宇宙之間,一理而已。天得之為天,地得之為地。而凡生於天地之間者,又各得之以性。其張之為三綱,其紀之為五常,蓋皆此理之流行,無所適而不在。(「讀大紀」、《朱文公文集》卷七十) [6] 
在後面的例子中,三綱和五常被認為是天理的具體表現。 [6] 
但是朱熹並不是説對君、父、夫等上位者「絕對服從」才是天理。君臣、父子、夫婦的人際關係現在存在是「天理」,不允許無視或廢棄。 [6] 
同樣,當關於君臣、父子、夫婦這一普遍的人際關係強調「綱」時,這並不要求臣、子、婦這一下位者絕對服從君、父、夫這一上位者。倒不如説君、父、夫這樣的上位者作為「綱」指導臣、子、婦這樣的下位者,擔負着整頓秩序的責任義務。這在前面已經提到過的情況下也是眾所周知的,下面再看一些類似的例子。 [6] 
例如:
顧嘗竊所謂天下國家之所以長久安寧、唯賴朝廷三綱五常之教有以建立修明於上,然後守藩述職之臣有以稟承宣佈於下,所以內外相維,小大順序,雖有強猾奸宄之人,無所逞其志而為亂。——(「乞放歸田裏狀」、《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三) [6] 
據此,朱熹説天下國家要長久安寧,首先需要朝廷把「三綱五常」的教義建立在上面。只有這樣,臣下才能聽從指示,內外、小大才能保持秩序,強猾奸宄者也不能引起紊亂。此外還有 [6] 
曰:三綱五常,聖人所以維持天下之要道,須臾不可無也。……三綱五常掃地盡矣。陛下將何以責天下臣子之不盡忠孝於君親哉。——(「端明殿學士黃公墓誌銘」、《朱文公文集》卷九十一) [6] 
這是朱熹的朋友黃中(1096-1180)給當時的皇帝宋孝宗上奏的言辭,朱熹記錄下來的,幾乎可以説是朱熹自己的話。據此告誡宋孝宗,三綱五常是聖王綱紀天下的要道,如果在陛下那裏都掃地了,就不可能讓天下的臣、子盡忠與孝。 [6] 
朱熹認為,皇帝和朝廷應以三綱五常的榜樣為己任。與此相關,關於君臣關係如下所述是非常有趣的。 [6] 
問:「十世可知」。曰:「三綱五常,雖衰亂大無道之世,亦都在。且如繼周者秦,是大無道之世。畢竟是始皇為君,李斯等為臣。始皇為父,胡亥為子。三綱五常地位佔得大了,便是損益亦不多。至秦欲尊君,便至不可仰望;抑臣,便至十分卑屈。——(《朱子語類》卷二十四) [6] 
這是一篇圍繞《論語》為政篇的問答,強調了三綱五常,即君臣父子關係本身在秦朝也存在的普遍性。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在秦國君主權力過於強化,臣下的地位變得卑躬屈膝,這一點很重要。也就是説,在這裏,臣下對統治者「絕對服從」是被拒絕的。如果三綱五常把對下級的上位者的「服從」作為第一義的意思的話,那麼秦朝的皇帝權力的應有狀態是不能容忍的,必須被讚美的。但朱熹對這種絕對服從關係持批判態度。 [6] 
另一個關於夫婦關係,朱熹有以下的例子,
蓋阿梁與葉勝私通,致葉勝因其夫病而手殺之。……夫人道莫大於三綱,而夫婦為之首。今阿梁所犯窮兇極惡,人理之所不容,據其審詞,自合誅死,無足憐者。——(「論阿梁獄情劄子」、《朱文公文集》巻二十) [6] 
名叫阿梁的女人與葉勝這個男人私通,讓葉勝這個姦夫殺害了生病的丈夫,朱熹對這個案件是從「人道莫大於三綱,而夫婦為之首」的立場批判的。此外 [6] 
臣熹等契勘阿馬既外人通情,密謀殺夫。……謹按,本人所犯墮絕三綱,情狀慘酷,聞之猶可酸鼻。——(「論阿馬奏案內小貼子」、《朱文公文集》卷十六) [6] 
這又是一例女人與姦夫私通,暗地裏謀殺丈夫的案件,朱熹批判其為「墮絕三綱」,請求嚴懲。 [6] 
朱熹在這裏譴責的是殺害丈夫的妻子破壞了夫婦這一重大人際關係,而不是批評妻子不服從丈夫本身。這裏的「墮絕三綱」意味着破壞了一個人最重要的關係,而不是妻子對丈夫沒有「絕對服從」。 [6] 
以上就是朱熹關於三綱五常,特別是三綱的用例。總結如下:
(1),三綱五常有時被用作代表「人倫」(人際關係)的概念。 [6] 
(2),因此,三綱五常也被視為「天理」。 [6] 
(3),但是,對於朱熹來説,五常比三綱更重要。 [6] 
(4),朱熹在三綱的「君臣、父子、夫婦」中,把夫婦放在首位,這是以古代儒家思想為基礎的。 [6] 
(5),佛老之學被批判為無視人倫=三綱五常,破壞人倫。 [6] 
(6),在政治上,要求皇帝和朝廷履行自身的職責,作為模範,以建立君臣、父子、夫婦的人際關係。 [6] 
(7),這是要求上位者承擔起像約束「網」的「綱」一樣大的責任,很好地保留了三綱的原義。 [6] 
(8),因此,朱熹對臣服於擁有強大權力的君主的關係持批判態度。 [6] 
(9),關於妻子殺害丈夫的事件,亦只是譴責妻子破壞了夫妻這一重大人際關係,而不是要求妻子絕對服從丈夫。 [6] 
朱熹關於三綱的用例,如果在數據庫等中搜索,其他還能發現很多,但是作為意義用法並沒有特別的範圍。由此可見,找不到強制下級「絕對服從」上級的用例。反而能找到朱熹批判秦始皇的事例,由於君主權力過於強大,臣下的地位下降,故朱熹警戒陷入隸屬於君主的事態。 [6] 
與此相關,朱熹的徒孫南宋的真德秀(1178-1235)引用上述《白虎通》三綱六紀篇後所説的內容非常有趣。
《大學衍義》,明嘉靖六年(1527)司禮監刊本 《大學衍義》,明嘉靖六年(1527)司禮監刊本
若綱紀不正,雖事事而理之,猶整亂絲,其能治乎!即三綱而言之,君為臣綱,君正則臣亦正矣;父為子綱,父正則子亦正矣;夫為妻綱,夫正則妻亦正矣。故為人君者必正身以統其臣,為人父者必正身以律其子,為人夫者必正身以率其妻。如此則三綱正矣。——(《大學衍義》卷六、天理人倫之正) [6] 
在這裏,真德秀就三綱説:「君為臣綱,君正則臣亦正矣;父為子綱,父正則子亦正矣;夫為妻綱,夫正則妻亦正矣。」君主作為臣下的綱,君主若是正則臣下亦正,關於父子、丈夫和妻子的關係也是一樣的。君、父、夫先自正,三綱才能得到正確的應有狀態,真德秀不是講下級對上級的服從,而是強烈主張上位者的責任和義務。真德秀朱熹徒孫,其對三綱的解讀亦很好地繼承了朱熹的思想。 [6] 
陳普亦有與真德秀相似的解讀,他説:
《石堂先生遺集》,明嘉靖十四年(1535)閔文振蒐輯刊本 《石堂先生遺集》,明嘉靖十四年(1535)閔文振蒐輯刊本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綱者,網之大繩,眾目之所附。綱舉而後目張,綱正而後目齊。國家天下必君父夫先正,而後臣子婦隨之而正也。人倫凡五等,而君臣、父子、夫婦三者為最重。三者正則無不正矣。以人道而言,六者當各自盡而不相待;以家國天下之責而言,則君正而後臣正,父正而後子正,夫正而後婦正。自古及今,蓋無不然。以教之所起為重,居其位者必先盡其道也。——《石堂先生遺集》卷九 [8] 
對「三綱」所包含的君、父、夫對於臣、子、妻的主導地位,陳普的解讀是「君父夫先正,而後臣子婦隨之而正」,「君正而後臣正,父正而後子正,夫正而後婦正」,指君父夫率先垂範、臣子婦隨後效仿,亦是強調上位者(一國之主、一家之主)的責任和義務。 [8] 
而三綱開始有單方面服從的意思,始於蒙元儒者吳澄,《吳文正公集》卷四十二: [8] 
《吳文正集》,滿清欽定四庫全書本 《吳文正集》,滿清欽定四庫全書本
人之倫有五,其二曰二紀,其三曰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也。為之綱者,為之天也。臣所天者君,子所天者父,妻所天者夫也。天,一而已,世無二天,父亦一而已。人無二父,子之天其父,天屬也,自不容二臣之於君。妻之於夫,雖由人合而非天合,其人合之,天可一不可二,則亦猶天屬之,天有一而無二也。噫!君之於臣,勢分尊卑甚遼絕也,天其所天,誰不謂然?夫之於妻匹配等齊,非有相遼絕之勢分,而天其所天,視臣之天其君無異,斯義遠矣哉! [9] 
這裏的「三綱」已不具有此前儒者解「三綱」所具有的君父夫率先垂範、臣子婦隨後效仿之義,而是單方面將其視為天。 [8] 
滿清儒者曾國藩曾文正公家訓》曰:
《曾文正公家訓》,滿清光緒五年(1879)傳忠書局刻本 《曾文正公家訓》,滿清光緒五年(1879)傳忠書局刻本
三綱之道,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是地維所賴以立,天柱所賴以尊。故《傳》曰:君,天也;父,天也:夫,天也。《儀禮》記曰:君至尊也,父至尊也,夫至尊也。君雖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雖不賢,妻不可以不順。 [8] 
曾國藩對「三綱」的解讀,只講臣忠、子孝、妻順,而不講君仁、父慈、夫賢,很容易被理解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 [8] 
三綱五常簡稱「綱常」。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三綱」指「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要求臣、子、妻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五常」即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和道德意識,用以保障實行「三綱」。 [2] 
在對三綱的定義中,宋代儒家所定義的三綱完全不符合《中國哲學大辭典》所説的「要求臣、子、妻必須絕對服從於君、父、夫」。而蒙元儒家所定義的三綱開始接近大辭典的定義,滿清儒家曾國藩「君雖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雖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雖不賢,妻不可以不順。」則完全符合《中國哲學大辭典》的定義。 [2] 
下面探討一下朱熹的「五常」概念。相對於三綱所指的人際關係而言,五常是一個涉及人類定義的概念。五常,即仁義禮智信,對朱熹來説,意味着做人的本質。如前所述,這一概念來源於《孟子》中的性善説,朱熹將其明確定位為人的本質。換句話説,是與禽獸不同的人的性質,如果沒有就不是人了,意味着人理本身。 [7] 
關於五常的言論。例如先前提到的《玉山講義》中,朱熹這樣説道:
大凡天之生物,各付一性;性非有物,只是一個道理之在我者耳。故性之所以為體,只是「仁義禮智信」五字。天下道理,不出於此。......五者之中,所謂信者,是個真實無妄底道理。如仁義禮智,皆真實而無妄者也、故信字更不須説。——(「玉山講義」、《朱文公文集》卷七十四) [7] 
據此所言,上天賦予了萬物「性」,即作為其物的本質。而説到做人的本質,無非是仁義禮智信的五大道理。但是,在這其中,信是表示仁義禮智乃「真實而無妄」——真正伴隨着實質,並不是荒唐。信不被視為信義等獨立的德,而是仁義禮智的真實性,這種解釋是相當獨特的,因此在某些情況下,省略了信,只取仁義禮智,但無論如何,五常都意味着作為人的本質。朱熹認為,只有人類具有五常的性質和能力,禽獸是沒有的。 [7] 
當然,這五常中最重要的是仁,那出自:
先生語諸生曰:「……人之性惟五常為大、五常之中仁尤為大」。——(《朱子語類》卷百二十一) [7] 
簡而言之,對他人的關懷正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是與禽獸不同的人性。 [7] 
朱熹反覆強調,五常是人的本質,例如: [7] 
所以異者,以其有仁義禮智,若為子而孝,為弟而悌,禽獸豈能之哉。——(《朱子語類》卷五十七) [7] 
據此所言,人之所以與禽獸不同,是因為有仁義禮智,所以作為子女可以是孝,作為弟弟可以是悌。對禽獸這樣做到底有沒有可能呢。另外,《孟子》公孫丑篇下的關於快要掉進井裏的孺子(嬰兒)誰都會反射性地幫助這個故事也是一樣的,舉《孟子》原文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和朱熹注: [7] 
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朱注〕 人之所以為心,不外乎是四者,故因論惻隱而悉數之。言人若無此,則不得謂之人,所以明其必有也。……仁義禮智,性也。 [7] 
因此,孟子主張,不懷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就不是人,朱熹繼承這一思想斷言:「人若無此,則不得謂之人」。重要的反覆強調,對於朱熹來説,五常即仁義禮智信,是指既然是人,誰都應該擁有的性質,即以對他人的關懷和同情心為中心的人性。 [7] 
因此,五常就是人理。朱熹説:
仁義禮智,是未發底道理,惻隱、羞悪、辭譲、是非,是已發底端倪。——(《朱子語類》卷五十三) [7] 
另外:
性是實理,仁義禮智皆具。——(《朱子語類》卷五) [7] 
據其所言,「未發底道理」是理本身的意思。 [7] 
現按照朱熹的解釋,把五常通俗易懂地整理如下:
仁:同情心、仁愛
義:公正、正義
禮:禮讓、禮節
智:善惡的判斷、知識
信:誠實執行以上仁義禮智 [7] 
如前所述,五常並不是向人要求「絕對服從」的東西,而是與「人是什麼」這一個十分普遍的問題概念。 [7] 
參考資料
  • 1.    樂愛國.儒家“三綱五常”的本義、演變及其辨正——以朱熹理學的詮釋為中心[J].學習與實踐,2018(12):120-121.
  • 2.    吾妻重二.朱子學再考:「三綱五常」をめぐって[J].東アジア文化交渉研究,2020(03):307-311
  • 3.    皇侃《論語義疏卷一》:馬融曰所因,謂三綱五常也。(此是周所因於殷,殷所因於夏之事也。三綱,謂夫婦、父子、君臣也。三事為人生之綱領,故云「三綱」也。五常,謂仁、義、禮、智、信也。就五行而論,則木為仁,火為禮,金為義,水為信,土為智。人秉此五常而生,則備有仁、義、禮、智、信之性也。人有博愛之德謂之「仁」,有嚴斷之德為「義」,有明辨尊卑敬讓之德為「禮」,有言不虛妄之德為「信」,有照了之德為「智」,此五者是人性之恆,不可暫捨,故謂「五常」也。雖復時移世易事歷古今,而三綱五常之道不可變革,故世世相因,百代仍襲也。)
  • 4.    劉詠梅. 皇侃《論語義疏》研究[D].曲阜師範大學,2006.53
  • 5.    吾妻重二.朱子學再考:「三綱五常」をめぐって[J].東アジア文化交渉研究,2020(03):312-315
  • 6.    吾妻重二.朱子學再考:「三綱五常」をめぐって[J].東アジア文化交渉研究,2020(03):316-319
  • 7.    吾妻重二.朱子學再考:「三綱五常」をめぐって[J].東アジア文化交渉研究,2020(03):320-322
  • 8.    樂愛國.儒家“三綱五常”的本義、演變及其辨正——以朱熹理學的詮釋為中心[J].學習與實踐,2018(12):123-125
  • 9.    《吳文正集卷四十二》:人之倫有五,其二曰二紀,其三曰三綱,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也。為之綱者,為之天也。臣所天者君,子所天者父,妻所天者夫也。天,一而已,世無二天,父亦一而已。人無二父,子之天其父,天屬也,自不容二臣之於君。妻之於夫,雖由人合而非天合,其人合之,天可一不可二,則亦猶天屬之,天有一而無二也。噫!君之於臣,勢分尊卑甚遼絶也,天其所天,誰不謂然?夫之於妻匹配等齊,非有相遼絶之勢分,而天其所天,視臣之天其君無異,斯義逺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