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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中國歷史朝代)

鎖定
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 [79]  前身是春秋戰國時期的秦國
秦人的祖先大費黃帝之孫顓頊的後裔 [80]  ,舜賜其嬴姓。前361年,秦孝公繼位,重用商鞅兩次變法,使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諸侯國。秦王嬴政先後滅韓、趙、魏、楚、燕、齊,完成統一大業。前221年,嬴政稱帝,史稱“秦始皇”。前210年,秦始皇巡遊途中病死於沙丘(今河北省廣宗縣)。其子胡亥即位,為秦二世。秦王朝雖在歷史上擁有巨大影響,但濫用民力,統一僅十五年。前209年,陳勝吳廣斬木為兵,揭竿而起,天下響應,劉邦項羽起兵江淮共抗秦。前207年,秦朝滅亡。
秦朝結束了自春秋戰國以來五百年來諸侯分裂割據的局面,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秦朝的疆域,東到大海,西到隴西,北到長城一帶,南到南海,大大超過了前代。 [81]  對外北擊匈奴,南征百越,築長城以拒外敵,鑿靈渠以通水系。
秦朝在中央設三公九卿,管理國家大事;地方上廢除分封制,代以郡縣制;實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奠定中國2000餘年政治制度基本格局,奠定中國大一統王朝的統治基礎,故稱“百代都行秦政法”。 [1] 
中文名
外文名
Qin Dynasty
別    名
秦朝、嬴秦
時間範圍
公元前 221年 至 207年(公元前)
都    城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西安市 [89] 
主要城市
睢陽、陳郢濮陽邯鄲
語    種
上古漢語雅言
貨    幣
秦半兩
人口數量
2500萬至3000萬之間(前210年)
主要民族
華夏族
國土面積
340萬平方公里(前210年)
開創者
嬴政
歷史貢獻
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
中央官制
三公九卿
地方制度
郡縣制
社會制度
封建主義

秦朝國號

秦朝的國號來自於地名。據《史記》記載,秦之先祖為先賢皋陶、伯翳(伯益),秦人的祖先大費是黃帝之孫顓頊的後裔,舜賜其嬴姓
周穆王造父為周王御,千里平定徐國之亂,受封於趙城,其宗族乃為趙氏(先秦時代“姓”只是表示來源,多為祭祀所用,用於女子稱謂,“氏”則表示家族分支,用於男子稱謂),嬴姓又盛,故“趙”也是秦的代名詞之一。
早期的秦人由於給周王室養馬有功,被周孝王封在秦地。周幽王時期犬戎攻入鎬京,秦襄公因為保衞周王室有功,正式被封為諸侯國,秦成為國號。而在秦始皇統一中國之前,秦只是一個諸侯國的稱呼,統一以後由諸侯國名變為全中國的王朝稱呼。由於統治者姓嬴,又有嬴秦之稱。 [2] 

秦朝歷史

秦朝秦國崛起

戰國七雄對立 戰國七雄對立
秦人是華夏族(漢族)西遷的一支。秦孝公時期下令求賢,向全天下頒佈《求賢令》:“賓客羣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3]  衞人商鞅從魏國跑到秦都櫟陽 [4]  幫助秦孝公實行變法革新,並遷都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 [5]  在孝公寵臣景監的舉薦下,商鞅獻上了一套“循名責實,信賞必罰”的變法計劃。秦孝公大為讚賞,決心實行變法。 [6-8]  商鞅變法的核心思想是:重刑、弱民、抑商和禁旅。迅速使得秦國從一個西方不起眼的弱國變成為“天子致胙”,“諸侯畢賀”的軍事強國。 [9] 
秦國在商鞅變法的短短十多年間,被治理得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秦人皆“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聞戰則喜,“鄉邑大治”。 [10]  連周天子也送禮給孝公,封為“方伯”(一方諸侯領袖),各國紛紛前來祝賀,秦國成為當時最強大富足的國家。 [9]  商鞅主持的變法在各國中是最全面,最系統,最徹底的。秦國軍隊自商鞅變法實行獎勵軍功政策(軍功授爵制)後愈戰愈勇。武器裝備不斷改進。兵種已有步、車、騎之分。軍隊數量多時達到“帶甲百萬,車千乘,騎萬匹”,其後出現了尉繚白起王翦蒙恬等著名軍事家和將領。使秦國很快躍居戰國首強,邁出了秦朝崛起的重要一步,逐漸使秦國成為實現中國統一的中心力量。
秦莊襄王三年(前247年)五月,莊襄王去世。13歲的嬴政被立為秦王。 [82]  秦王政繼位時,秦國已吞併了巴、蜀、漢中,西南越過宛城到達郢都,設置了南郡;北面收上郡以東,有河東、太原、上黨郡;東至滎陽。並且吞滅了二週,在其故地設置三川郡。 [83]  秦王政掌權後,任用尉繚和李斯等人,積極推行統一戰略。始皇帝十一年(前236年),趙、燕兩國發生戰爭。趙國出兵攻燕,而秦國以救燕為名派王翦等將出兵分別夾攻趙國,先後攻取了趙的閼與、轑陽(南陽西北)、河間(河北省獻縣東南)、安陽(河北陽原縣東南)等邑,漳水流域已為秦所佔有。始皇帝十三年(前234年),秦國又大舉向趙國進攻,以所取的趙地建立雁門郡和雲中郡。

秦朝吞滅六國

秦滅六國 秦滅六國
始皇帝十六年(前231年),魏國被迫把部分土地獻秦,韓國亦被迫把南陽地獻給了秦。秦派內史騰做南陽假守。 [84]  秦王政十七年(公元前230年),韓國降將內史騰率秦軍滅韓國,俘韓王安,韓亡。所得韓地置潁川郡。 [11] 
始皇帝十八年(前229年),秦將王翦率領士兵直下井陘(河北省井陘縣西),秦將楊端和率領河內兵進圍趙都邯鄲。 [85]  趙派李牧、司馬尚帶領大軍抵禦。趙王寵臣郭開受了秦國賄賂,散佈流言説李牧、司馬尚謀反。趙王因此改用趙葱和顏聚代替李牧、司馬尚,並且殺死李牧。始皇帝十九年(前228年),大破趙軍,王翦、羌瘣盡定趙地,俘虜趙王。 [12]  趙公子嘉率宗族百人逃亡到代城。 [13] 
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燕太子丹派荊軻秦舞陽刺殺秦王未遂,秦王立即派王翦領兵攻燕。 [14]  始皇帝二十年(前227年),秦王政派大將王翦、辛勝攻燕國。燕、代兩國發兵抵抗,被秦軍敗於易水以西。次年,秦軍攻下燕都薊城。 [15-16]  秦將李信帶兵追擊,燕王喜聽從代王嘉的計策,殺太子丹,把太子丹的首級獻給秦求和。
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秦軍王翦之子王賁率領10萬大軍攻打魏國,包圍魏都大梁,引黃河鴻溝水灌大梁。3個月後大梁城破,魏王假投降,魏亡。 [17]  同年,王翦率領60萬大軍攻打楚國,屯兵練武,堅壁不戰,以逸待勞。 [18] 
秦王政二十三年(公元前224年),王翦率領60萬大軍渡過淮水,圍攻楚國都城壽春。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楚軍鬥志渙散、糧草不足,遂從前線撤軍。王翦乘機追擊,消滅楚軍主力,佔領楚都壽春,俘虜楚王負芻。楚人復立昌平君為王。王翦又率軍渡過長江,平定了江南,置會稽郡,楚亡。 [19] 
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王賁打下遼東,俘燕王喜;接着打下代城,俘趙代王嘉。燕、趙徹底滅亡,秦始皇於代地設置雁門郡。 [16]  [20]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王賁率軍南下攻打齊國齊王建不戰而降,齊亡。 [21] 
秦國從始皇帝十七年(前230年)起,到滅齊時止,耗時10年陸續兼併了六國,繼而於始皇帝二十八年(前219年)開始平定南方百越。從此,秦王政完成統一大業,進入了帝國時代。

秦朝稱帝立制

秦始皇嬴政 秦始皇嬴政
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王政滅六國後,認為自己“德兼三皇,功過五帝”,遂採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構成“皇帝”的稱號, [86]  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使用“皇帝”稱號的君主,所以自稱“始皇帝”。同時在中央實行三公九卿,管理國,乃稱皇帝。他還繼續執行孝公變法以來商鞅的法家政策,加強君主專制,削弱舊貴族勢力,提拔由軍功而上升起來的貴族。此外,他還信奉陰陽家所提出的“五德終始”説,認為秦是水德,周是火德,水能克火,因此秦得天下,故以十月為歲首。 [87] 
秦始皇廢除分封制以後,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縣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國為36郡, [88]  以後隨着土地的擴大增至46郡,定咸陽(陝西咸陽市秦都區)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稱“三公”。地方郡的長官為守,縣的長官為令。郡縣制初步打破了血緣關係的宗法制,封建制、官僚制則代替了貴族的世襲制。
長期分裂局面造成的影響,使秦始皇非常關心六國舊地的動靜,擔心六國舊貴族圖謀復辟。為了防止割據的再現,秦始皇把六國富豪和強宗十二萬户遷到咸陽,另一部分遷到巴蜀、南陽、三川和趙地,使他們脱離鄉土,以便監視。 [22]  他把繳獲的和沒收的武器加以銷燬,在咸陽鑄成十二個各重千石的銅人。 [23]  又下令“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儘可能消滅封建貴族依以割據的手段。為了控制廣闊的國土,特別是六國舊境,秦始皇還修建由首都咸陽通到全國各地的馳道 [24]  東窮燕齊,南極吳楚。他自己多次順着馳道巡遊郡縣,在很多地方刻石紀功,以示威強。 [25]  為了加強北方的防務,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修築由咸陽經過雲陽(今陝西淳化西北),直達九原(今內蒙古包頭西)的直道,塹山堙谷千八百里。在西南地區,還修築了今四川宜賓以南至雲南昭通五尺道,於近旁設官進行統治。 [26] 
秦統一以後的十幾年中,秦始皇維持了一支龐大的軍隊,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進行了多次的大規模戰爭,完成了巨大的國防建設和土木建築。 [27]  據估計,當時全國的人口約為一千多萬,而當兵服役的人超過二百萬,佔壯年男子三分之一以上。
秦二世時期,農民生活悲慘,穿牛馬之衣,吃犬彘之食,往往在暴吏酷刑的逼迫下逃亡山林,舉行暴動。這種種情況説明,急政暴虐激化了社會矛盾,秦始皇在完成統一事業的同時,也造成了秦王朝傾覆的條件。

秦朝變亂紛起

秦末陳勝、吳廣起義 秦末陳勝、吳廣起義
公元前209年秦二世胡亥即位。他進一步加重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以“税民深者為明吏”,以“殺人眾者為忠臣”。 [28]  他令農民增交菽粟芻藁,自備糧食,轉輸至咸陽,供官吏、軍隊以至於狗馬禽獸的需要。他繼續修建阿房宮,繼續發民遠戍。徭役徵發的對象進一步擴大,農民的困苦達於極點,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已經到一觸即發的地步。 [29] 
在農民醖釀反秦的時候,潛伏着的六國舊貴族殘餘勢力也在俟機進行分裂活動。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年),東郡出現“始皇帝死而地分”的刻辭,就是這種分裂活動的徵兆。 [30] 
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一隊開赴漁陽(今北京密雲)的閭左戍卒九百人,遇雨停留在大澤鄉(今安徽宿縣境),不能如期趕到漁陽戍地。秦法規定“失期當斬”,戍卒們面臨着死刑的威脅。但根據出土1975年的《睡虎地秦簡》,“失期”僅為城旦的處罰,所以此處存在異議。於是,在陳勝吳廣的領導下,在大澤鄉舉起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農民起義的旗幟。陳勝,吳廣他們殺押送他們的秦尉, [31]  率領戍卒,用已被賜死的秦公子扶蘇和已故楚將項燕的名義,號召農民反秦。 [32]  附近農民斬木揭竿紛紛參加起義。起義軍分兵東進,主力則向西進攻,連下今豫東、皖北的、苦、、譙(分別在今安徽宿縣,永城、鹿邑、柘城,安徽亳縣境)諸縣。當他們推進到陳(今淮陽)的時候,已是一支數萬人的聲勢浩大的隊伍了。 [33] 
在起義軍的影響下,許多郡縣的農民殺掉守令,響應陳勝;特別是在舊楚國境中,數千人為聚者到處可見。一些潛藏民間的六國舊貴族、遊士儒生,也都乘機來歸,憑藉舊日的地位,在農民軍中發揮影響。遊士張耳陳餘甚至勸陳勝派人“立六國後”,被陳勝斷然拒絕。
陳勝自立為“張楚王”, [34]  分兵三路攻秦:吳廣為“假王”,西擊滎陽武臣北進趙地;魏人周巿攻魏地。吳廣軍在滎陽被阻,陳勝加派周文西擊秦。周文軍很快發展到車千乘,卒數十萬人,進抵關中的戲(今陝西臨潼境),逼近咸陽。 [35]  秦二世慌忙發修驪山陵墓刑徒為兵,以少府章邯率兵應戰,打敗周文軍。 [36] 
周巿在魏地立舊魏貴族魏咎為魏王,自為魏丞相,並派人到陳勝那裏迎接魏咎。舊貴族的勢力很活躍,渙散了農民起義隊伍。陳勝缺乏經驗,決心不夠,眼看着分裂局面的形成。陳勝周圍也出現了不團結的現象。秦將章邯軍連敗周文,周文自殺。 [37]  章邯又東逼滎陽,吳广部將田臧殺吳廣,迎擊章邯,一戰敗死。 [38]  章邯進到陳,陳勝敗退到下城父(今安徽渦陽東南),被叛徒莊賈殺死,陳縣失守。 [39]  陳勝部將呂臣率領一支“蒼頭軍”英勇接戰,收復陳縣,處決了莊賈。陳勝作為反秦的先驅者,領導起義只有半年就失敗了,但是反秦的浪潮卻被他激起,繼續不斷地衝擊秦的統治。

秦朝短促而亡

項羽、劉邦畫像
項羽、劉邦畫像(2張)
陳勝起義後,舊楚名將項燕之子項梁和項梁侄項羽在吳(今江蘇蘇州)殺掉秦會稽郡守,起兵響應。不久項梁率領八千子弟兵渡江北上,隊伍擴大到六七萬人,連戰獲勝。 [40] 
閩越貴族無諸和搖也率領族人,跟着秦番陽令吳芮反秦。原沛縣亭長劉邦和一部分刑徒逃亡山澤,也襲擊沛令起事,歸入項梁軍中。項梁立楚懷王之孫為楚王。 [41]  以後,項梁在定陶敗死,秦章邯軍轉戈北上,渡河擊趙。
這時,代替蒙恬戍守朔方邊塞的王離,也率大軍由上郡(治今陝西榆林東南)東出,包圍了張耳趙王歇駐守的鉅鹿城(今河北平鄉境)。楚王派宋義、項羽救趙,派劉邦西入關中。 [42]  宋義北至安陽,逗留不進。項羽殺宋義,引兵渡漳河,經過激戰,解鉅鹿之圍,被推為諸侯上將軍。 [43]  以後,秦將章邯率二十萬人向他投降。 [44] 
劉邦迂迴進入武關,到達咸陽附近。那時秦二世已被趙高殺死,繼立的子嬰貶去帝號,稱秦王,向劉邦投降。劉邦攻佔咸陽,秦亡。 [45] 

秦朝疆域

秦朝領土面積

秦兼併六國後的疆域到達長江流域以南的地帶。 [46]  秦朝初立便北擊匈奴河套,又派遣屠睢率領50萬秦軍平定百越,疆域面積迅速擴展,達340萬平方公里左右 [47]  ,全盛疆域東起遼東、西抵高原、南據嶺南、北達陰山,為西漢鞏固漢地奠定基礎。 [48] 

秦朝行政劃分

秦朝建立之後,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取消西周時期流傳下來的分封制,國家管理上推行單一的郡縣制,廢諸侯,立郡縣,分天下為36郡。 [49] 
其後南並五嶺以南的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陰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後陸續分析出東海、恆山濟北、膠東、河內衡山等郡。
秦朝最初將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後來增加至四十八個。

秦朝區劃列表

秦朝一級行政區
序號
郡名
治所
今所在地
1
內史直管
咸陽
今陝西省咸陽市
2
今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南
3
今甘肅省慶陽市慶城縣西北
4
成都
今四川省成都市
5
今重慶市
6
今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東
7
今湖北省荊州市
8
洞庭郡(前身為黔中郡
臨沅
今湖南省常德市西
9
今河南省南陽市
10
蒼梧郡(前身為長沙郡
今湖南省長沙市
11
陳郡(西漢誤作楚郡)
今河南省周口市淮陽縣
12
今安徽省淮南市壽縣
13
四川郡(西漢誤作泗水郡)
今安徽省淮北市
14
魯縣
今山東省曲阜事市
15
今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西南
16
今江蘇省蘇州市
17
今河北省邯鄲市西南
18
鉅鹿郡
今河北省邯鄲市平鄉縣
19
晉陽
今山西省太原市西南
20
長子
今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
21
善無
今山西省朔州市右玉縣
22
今河北省張家口市尉縣西南
23
雲中
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東北
24
今山西省運城市夏縣北
25
今河南省濮陽市西南
26
睢陽
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
27
今陝西省榆林市東南
28
今河南省洛陽市東北
29
今河南省禹州市
30
臨菑郡
臨淄
今山東省淄博市東
31
今山東省諸城市
32
漁陽
今北京市密雲區西南
33
沮陽
今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東南
34
無終
今天津市薊州區
35
今北京市
36
今遼寧省錦州市西
37
今遼寧省遼陽市
38
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西南
39
今廣東省廣州市
40
桂林
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
41
今福建省福州市
42
臨塵
今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江州區
43
今山東省青島平度市東南

秦朝郡縣爭議

由於唯一記載秦朝的正史《史記》沒有地理志書,所以秦朝的行政區劃並無單一可靠的來源,除由《史記》記載的三十六郡外,還有四十郡、四十八郡之類説法。甚至三十六郡的具體所指、郡治、範圍也是歷來史學家、歷史地理學家研究的課題。 [50] 
根據裏耶古城的考古發現,秦朝還存在“洞庭郡”。黔中郡是否存在是爭議話題。而在2008年,嶽麓書院根據從中國海外緊急搶救的2098枚珍貴秦漢竹簡中,在已知秦朝四十八郡之説外還發現了有兩個新郡的證據,一個叫州陵郡,一個叫清河郡(郡治山東省鉅野縣張表鄉清河集村,見鉅野縣誌)。
在搶救過程中,有一枚秦簡刻有“丙辰朔己卯南郡假守賈報州陵郡”而“州陵守”、“州陵假守”則至少出現過3次。嶽麓書院副院長陳松長還介紹到另外一枚秦簡則清晰地篆寫有“清河假守”,可以推測為“清河也是郡名。”同時還有桂林、象郡、南海三郡。 [51] 

秦朝政治

秦朝創皇帝制

秦始皇像 秦始皇像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建立了一個以咸陽為首都的幅員遼闊的國家。秦王嬴政兼採傳説中三皇五帝的尊號,宣佈自己為這個國家的第一個皇帝,後世子孫代代相承,遞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萬世皇帝。廢除諡號。 [52-53]  規定皇帝自稱曰“”,並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
這些都是為了顯示皇帝的無上權威,表示秦的統治將萬世一系,長治久安。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凡行政、軍事、經濟等一切大權,均由皇帝總攬;秦朝首都咸陽及其附近關中平原內史直接管理。

秦朝中央制度

秦始皇以戰國時期秦國官制為基礎,把官制加以調整和擴充,建成一套適應統一國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機構。在這個機構中,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户的郎中令,掌宮門衞屯兵的衞尉,掌京畿警衞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税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僕等。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機構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沒有統屬關係,由皇帝掌握最終決斷權。
三公:丞相(幫助皇帝處理全國的政事)、太尉(負責管理軍事)、御史大夫(執掌羣臣奏章,下達皇帝召令,兼理國家監察事務)。
百科x混知:圖解三公九卿制 百科x混知:圖解三公九卿制
九卿衞尉(掌管皇宮保衞)、郎中令(掌管警衞事務)、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廷尉(掌管司法訴訟)、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宗正(掌管皇室內部事務)、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製造業)、治粟內史(掌管財政税收)。

秦朝法律制度

秦始皇採用戰國時期法家韓非的建議,以法治國,秦帝國制定的法律十分細密、嚴苛,是秦始皇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的工具。秦法對於秦王朝雷厲風行的推行各種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發揮過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了極大的苦難。
秦朝沿襲了商周時代的很多酷刑。據文獻記載,刑罰有臏(剜去膝蓋),刖(鋸腳),宮,榜掠,腰斬,梟首,棄市,戳屍,坑死,鑿顛,抽脅,鑊烹,車裂,夷三族等。
當時的中原地區古人多儒雅仁義,社會是宗族形式結構,不具備法治統治的基礎。秦尊韓非的以法治國,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對條條酷刑,人們怨聲載道,這也是加劇秦朝滅亡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
統治一個大國,需要全國一致而又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出土的雲夢秦簡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時期陸續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內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釋,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還有案例和關於治獄的法律文書(見雲夢秦律)。
秦始皇統一六國以後,以秦律為基礎,參照六國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經過漢朝的損益,成為唐以前歷代法律的藍本。

秦朝郡縣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綰請封諸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羣臣的贊同。 [54]  廷尉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 [55]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 [56]  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49]  皇室任免郡縣的主要官吏,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
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嶧山刻石辭説:“追念亂世,分土建邦,以開爭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復起” [57]  [58]  這説明秦始皇認為廢分封行郡縣是消除各地兵爭所必須的。
百科x混知:圖解郡縣制 百科x混知:圖解郡縣制
郡,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其組織機構與中央政府略同,設郡守、郡尉郡監(監御史)。郡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掌全郡政務,直接受中央政府節制;郡尉,輔佐郡守,掌管全郡軍事;郡監,掌監察工作。
郡以下設縣或道。縣是秦朝統治機構中關鍵的一級組織,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構中具有相對獨立性的一個單位。內地設縣,邊地少數民族地區設道。滿萬户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户的設縣長。令、長為一縣之首,掌全縣政務,受郡守節制。縣令下設尉、丞。尉,掌全縣軍事和治安;丞,為縣令或縣長的助手,掌全縣司法。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縣以下設鄉、裏和。鄉和裏是行政機構,亭為治安組織。鄉設三老、嗇夫和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税收,遊徼掌治安。鄉以下為裏,是秦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裏設里正裏典,後代稱里正、裏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其職能除與鄉政權職能大體相同外,還有組織生產的任務。
此外,還有司治安、禁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有長。秦規定,兩亭之間相隔十里,設亭長。亭遍佈於城鄉各要地。
秦朝創下的一套中央集權國家政治制度在以後中國社會的歷史中,只有修修補補,基本框架不變。為了鞏固統治。

秦朝軍事

秦朝軍隊建制

秦兵馬俑坑 秦兵馬俑坑 [76]
維持一個大國的統一,還需要強大的軍隊。秦軍以滅六國的餘威,駐守全國,南北邊塞,是屯兵的重點地區。秦制以銅虎符發兵,虎符剖半,右半由皇帝掌握,左半在領兵者之手,左右合符,才能調動軍隊。這是保證兵權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
秦軍是一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震懾力量。發掘的秦始皇陵側的兵馬俑坑,估計其中兩坑有武士俑七千件,戰車百乘,戰騎百匹。武士俑同真人一樣高大,所持武器都是實物而非明器。這種車、步、騎兵混合編組的大型軍陣,其規模之大,軍容之盛,是秦軍強大的表徵。 [77] 
秦朝的軍隊分三個部分,即京師兵、郡縣兵、邊防兵。京師兵,由於任務不同,分三個系統:郎中令管轄的侍衞官,包括貝(錢財)選、蔭任、軍功特拜而產生的傳中、中郎等,有俸祿,主要負責殿內值勤、從皇帝:衞尉管轄的皇宮警衞兵,由郡尉縣尉管轄。平時訓練,併兼管地方安全,戰時奉調出徵、因所處地理環境的不同,又分為材官(步兵)、騎士(騎兵)、樓船士(水軍)三類。
邊防兵,指邊郡騎士、材官邊郡屯兵和邊塞皮卒。邊郡騎士或材官,是本地服兵役的正卒。屯兵是集中駐紮的機動作戰部隊,由朝廷派遣的將軍統率,如蒙恬曾長期領兵屯於上郡。戊卒包括輪番服役的各郡正卒和嫡發的官吏、商人及農民。除分散擔任警戒、候望任務外,還構築維修軍事工程。
兵種區分,秦軍分為步兵(含弩兵)車兵騎兵和水兵種。步兵稱材官,有輕裝與重裝之分,前者無甲,持弓、弩遠射兵器;後者上體着甲,持戈、矛、戟之類長兵器。着甲持弓、弩者稱駕兵,是步兵的主力。車兵仍然裝備單轅雙輪四馬木質車,每車3人,皆着盔甲,御者居中,甲士2人分立兩側,持戈矛類長兵器。
騎兵稱騎士,着短甲,執弓箭,所乘之馬有鞍,無鞍蹬。水軍稱樓船士,具有一定規模。秦始皇陵兵馬低坑的佈陣表明,步兵數量較多,是主要兵種,車兵仍是重要作戰力量,騎兵尚處於從屬地位,彎兵且智較大辭容。作戰中,車、騎、步、駕大休混編列陣,配合而行。

秦朝秦軍兵器

在那些英武的兵馬俑身上,可以看到2000多年前秦國軍隊的磅礴氣勢。在冷兵器時代,戰爭的兩大要素一是軍隊,二是兵器。在秦統一六國中,武器的勝出是攻城掠地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秦兵馬俑坑出土的武器絕大多數是青銅兵器,約達4萬餘件。鐵兵器數量極少,總共只有鐵矛1件,鐵鏃1件,鐵鋌銅鏃2件,出土的鐵質兵器僅佔俑坑出土兵器總數的萬分之一。
這説明戰國中晚期後,雖然鐵器已在農業生產中廣泛使用,但由於武器對鐵質的要求過高,依照當時的冶鐵水平,還處在塊鍊鐵和生鑄鐵的階段,這兩種鐵的硬度和強度均不夠,不宜大規模製作兵器。
而青銅在當時使用已經非常廣泛,故秦人大量使用改良合金配比的青銅兵器,把中國青銅冶煉工藝推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青銅箭 青銅箭
秦軍的兵器無論品質或是生產力都比前代有長足的提升,幾乎囊括了當時盛行兵器的所有種類,既有以往常見的戈、、戟、劍、、殳、和銅鏃等,也有首次發現的長鈹和金(吳)鈎。有些兵器上還有完整的銘文。
按其功能可分三類:第一類是短兵器,有劍、金鈎;第二類是長柄兵器,有矛、戈、戟、鉞、殳、鈹等;第三類是遠射程兵器,有弩、弓等。這些兵器都是鑄造成型。它們的主要成分是銅、錫、鉛,另外還有微量的鎳、鎂、鋁、鋅、鐵、硅、錳、鈦等元素。
古人在長期的青銅冶煉實踐中,直觀地認識了合金成分、性能和用途之間的關係,總結出了“六齊”規律。所謂“六齊”,是對於六類不同的青銅器物採用六種不同的銅、錫配比。
對此,戰國末期齊國人所著的《考工記》中關於“六齊”的記述,是世界上最早的合金配比規律的科學總結。人類第一次通過自覺地控制銅、錫成分配比,獲得了性能各異並且適合於不同用途的合金材料。
從出土的兵馬俑各種青銅兵器的合金比分析,與《考工記》中的“六齊”配比基本相符。説明秦國在當時已非常懂得吸收與利用他人的長處為己所用,並把這種配比規範化,如俑坑中出土的青銅劍,含錫量均在18%-21%之間,很接近中碳鋼調質處理後的硬度。
鎧甲 鎧甲
秦國軍隊當時號稱步兵百萬,戰車千乘,騎萬匹,所需兵器數量極為龐大,因而武器製造的保障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秦人的做法,就是讓武器生產製度化,模具標準化和工藝流程規範化,並用法律加以約束。
《秦律十八種·上律》明確記載:“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長、廣亦必等。”在秦俑坑中出土的所有同類器物都是如此。如兵器中的銅弩,各個弩機上的同一部件都可以互換。
又如青銅鏃的頭部是三稜形的,三個面和三個稜被加工成拋物線,基本相等。對鏃的三個面放大20倍,發現同一個鏃的三個面誤差小於0.15毫米,不同鏃的誤差,小於0.2毫米,這樣的精度標準是很高的。
與法律相配套的是推行“物勒工名,以考其誠”的獎罰辦法,要求兵器上都要刻上製作年代、機構、督造者以及具體制作者的名字,這樣工匠的聰明才智得到充分的施展和肯定。 [78] 
俑坑中出土的兵器均未生鏽,是因為當時已具備有效的防鏽技術。用電子探針和激光技術分析,青銅兵器表面有一層鉻鹽氧化層,這種現象在兵器中普遍存在,説明這不是偶然因素造成,而是有意進行工藝處理後形成的,從而起到良好的防鏽作用,使兵器光亮如新,鋒利無比。
正是因為在嚴格的制度管理下,秦王朝把當時最為純熟的青銅製造技術運用到兵器生產上,才使統一六國戰爭有了足夠的武器保障,並創造出兵器史上一個又一個奇蹟。 [78] 
秦始皇兵馬俑一、二號坑所出土的青銅兵器,最讓人着迷的——首先要數鋒利堅韌的秦青銅長劍。柳葉狀劍身的秦劍,又細又長又尖,長度均在81~94.8釐米,遠遠超出戰國時期其他諸侯國的寶劍(長度一般在50~65釐米)。
秦劍的造型是一個寬、窄、寬、窄、束腰的造型,前面是劍尖兒,呈階段性的,由厚、薄、加厚、薄到劍尖,階段性遞減,這種設計使秦劍受力部分得到加強,而又保持一定的彈性,同時劍身又不過於沉重。
青銅劍在技擊格鬥中,首要功能是刺殺敵人、穿透對方的鎧甲,劈砍、劃拉只是輔助功能而居於其次。比對手的劍長出近30釐米的秦劍,在格鬥中顯然更容易刺到對方,這很可能是秦劍加長的主要原因。
在青銅時代,鑄劍的關鍵是在冶煉時,向銅里加入多少錫。錫少了,劍太軟;錫多了,劍硬,但容易折斷。對秦劍做的化學定量分析顯示:它的銅錫配比讓青銅劍的硬度和韌性結合得恰到好處。作為是青銅劍鑄造工藝的最後巔峯,秦劍的長度、硬度和韌性達到了幾乎完美的結合,攻擊性能也因此大大增加。
秦式銅劍不僅長,而且很鋒利。一些劍出土時毫無鏽蝕,光潔如新,鋒刃鋭利。經試驗,一次尚能劃透18層紙。這些劍表面都呈灰黃色,組織細密,沒有沙眼。而且劍身表面都進行了精細的銼磨、拋光,故極為平整光亮。
秦劍劍身特長,劍莖(劍柄)也相對很長。秦俑一、二號坑出土的青銅劍,其劍莖長度多在17~20釐米左右。根據秦劍的長度、重量和技擊實用功能推測,秦劍多數為雙手使用(雙手劍在某些時候單手使用亦可);少數劍莖較短者可能是單手劍。

秦朝經濟

秦朝土地

商鞅變法以後,按畝納税,秦國的經濟體制就全面轉入“耕戰”。即重視農業生產和對外戰爭,以農業生產支持對外戰爭,以軍功授爵賜予土地。同時由國家法令具體指導農業生產。但統一全國後類似的制度似乎並未取得顯著效果。 [61] 
秦始皇使黔首自實田,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地主階級憑藉這個命令,不僅得以合法佔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種手段兼併農民的土地。土地被兼併的農民,不得不以“見税什五”的苛刻條件耕種豪民之田。 [61] 

秦朝户籍

早在秦獻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國就建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 [62]  後來商鞅規定,不論男女,出生後都要列名户籍,死後除名;還“令民為什伍”,有罪連坐。
秦律載明遷徙者當謁吏轉移户籍,叫做“更籍”。秦王政統治時期,户籍制度趨於完備。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令男子申報年齡,叫做“書年”。據雲夢秦簡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載明户籍,以給公家徭役,叫做“傅籍”。書年、傅籍,是國家徵發力役的依據。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實田”,即令百姓自己申報土地。土地載於户籍,使國家徵發租税有了主要依據。户籍中有年紀、土地等項內容,户籍制度也就遠遠超過“告奸”的需要,成為國家統治人民的一項根本制度。
秦置二十級爵,以賞軍功。國家按人們的爵級賜給田宅,高爵者還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權(見爵制)。爵級載在户籍,所以户籍也是人們身份的憑證。 [63] 
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商鞅變法建立了“什伍連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勞力以上的都必須分居, [64]  獨立編户,同時按軍事組織把全國吏民編制起來,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
這種嚴苛的法律把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勞動力,保證了賦税收入。統一後秦國將此推廣至全國。類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仍被當局採用。

秦朝商業

  • 統一貨幣
秦“半兩”錢 秦“半兩”錢 [60]
秦始皇廢止戰國時各國形制和輕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貨幣,改以黃金為上幣,以鎰(二十兩)為單位;以秦國舊行的圓形方孔銅錢為下幣,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59] 
  • 統一度量衡
商鞅銅方升 商鞅銅方升 [60]
秦始皇用商鞅時制定的度量衡標準器,來統一全國的度量衡。今見秦朝權量,都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11年)頒佈的統一度量衡的詔書。這種權量出土多,分佈廣,長城以外也有發現,可見統一度量衡是認真有效的。
秦始皇還用法律規定了度量衡器誤差的允許限度。他規定六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畝。不過二百四十步為畝的制度實際上只行於舊秦,可能還有舊趙境內,東方許多地區仍以百步為畝,直到漢武帝時期為止。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一,修馳道,為經濟、文化的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促進了統一國家的發展。秦朝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統一文字,統一車軌,對於後世影響極大。 [60] 
  • 重農抑商
秦朝自“商鞅變法”後,嚴格限制商業的發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額的市場租金;在主要道路關卡收取高額的關税;對商人編商籍(類似工商登記);若商人破產則將被收編為國家苦役。這些措施實施後,使得商人的可預期利潤遠低於農户,於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61] 
  • 鹽鐵國營
秦朝的主要基礎行業是鹽、鐵的開採和販賣,秦朝令民間商人不得從事此類行業,而統一由國家行政官僚經營,負責全國各地的鹽、鐵開採和出售。 [65] 
秦統一中國後,將以上制度推廣至全國。這些制度在中國仍存有普遍的痕跡,或者部分機制仍在起作用。如類似的保甲制度和一直到無君主的中華民國時期仍被當局採用。而户口制度,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人口登記制度。 [65] 

秦朝文化

秦朝統一文字

嶧山刻石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李斯書 嶧山刻石 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李斯書 [60]
秦國統一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不同的書寫體統一為後世所稱的小篆,相傳該字體為秦國丞相李斯發明。
秦始皇以原來秦國的制度為標準,整齊劃一全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圖儘可能消除由於長期分裂割據造成的地區差異,以利統一。
戰國時期,各國文字的基本結構雖然相同,但字體繁簡和偏旁位置卻有差異。李斯受命統一文字,他以秦國的文字為基礎,參照六國文字,制定小篆,並寫成範本,在全國推行。當時還流行一種書法,叫做隸書,比小篆更簡便。
書同文,將小篆作為標準文字;“焚詩書”,加強思想控制;以吏為師,嚴禁私學 [66-67] 

秦朝五德學説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一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機構和制度,而且還採用了戰國時期陰陽家的終始五德説,以辯護秦朝的法統。
終始五德説認為,各個相襲的朝代以土、木、金、火、水等五德的順序進行統治,週而復始。秦得水德,水德尚黑,所以秦的禮服旌旗等都用黑色;與水德相應的數是六,所以符傳長度、法冠高度各為六寸,車軌寬六尺;水德主刑殺,所以政治統治力求嚴酷,不講究“仁恩”和“義”;與水德相應,曆法以亥月即十月為歲首,等等。 [68] 

秦朝封禪大典

秦二世刻於青銅上的佈告使用小篆 秦二世刻於青銅上的佈告使用小篆
秦始皇還確定了一套與皇帝地位相適應的複雜的祭典以及封禪大典,擇時進行活動。秦始皇在咸陽附近仿照關東諸國宮殿式樣營建了許多宮殿,並於渭水之南修造富麗宏偉的阿房宮。咸陽宮殿佈局取法於天上的紫微宮,儼然是人間上帝的居處,天下一統的象徵。
秦始皇還在驪山預建陵寢,墓室中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 [69] 
他採取這些措施,和他採用皇帝的名號一樣,是要表示他在人間的權力與上帝在天上的權力相當,從而向臣民灌輸皇權神秘的觀念。皇權神秘觀念,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基礎。
皇權的加強和神化,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體現專制皇權的官僚機構和各種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備和統一,皇帝對軍隊控制的加強等等,這些就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主要內容。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當時的條件下是維持統一所不可少的條件。但是這種政治制度對百姓的束縛極大;而且它對經濟文化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可以轉變為阻滯作用,這在封建社會後期更為顯著。

秦朝焚書坑儒

秦始皇對分裂割據的思想和政治傾向,也進行了鬥爭。當時的一些儒生、遊士,希望復辟貴族割據局面,他們“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引證《詩》、《》、百家語,以古非今。
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太子師博士齊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分封制,“無輔拂,何以相救哉?”
丞相李斯反對,並提出措施:“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消滅私學。有敢偶語《詩》《書》者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秦始皇採納之,下令各郡、縣立即查禁所有《詩》、《書》和諸子百家的書籍,30天內全部焚燒。此即“焚書”。 [67] 
次年,方士盧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懼怕處罰而出逃,秦始皇派御史偵察咸陽的方士,為秦始皇求仙藥的方士有誹謗之言,又有方士、儒生非議朝政。 [70]  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陽城內的方士儒生,後來的審問過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發,共有460餘人受到株連,秦始皇下令將此460餘人全部坑殺。此即“坑儒”。 [71] 
“焚書坑儒”是秦朝為了國家政權安定統一的所執行的政策,也是對當時中國文化的一次摧殘。“焚書”政策針對當時的書冊文物,只保留對民生以及執政所需的,大量對秦政權無益的珍貴文獻從此失傳,春秋戰國的百家言論在這段時期受到嚴重的摧殘;“坑儒”政策也是第一個被中國歷史所紀錄的國家政權對知識分子大規模的逮捕行為。
百科x混知:圖解焚書坑儒 百科x混知:圖解焚書坑儒
在早期封建社會的歷史條件下,在統一與分裂激烈鬥爭的年代,秦始皇用焚書坑儒手段來打擊貴族政治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焚書坑儒摧殘文化,是極其野蠻殘暴的事,對於古文獻的保存和學術的傳授,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秦朝民族

秦朝北征匈奴

匈奴人分佈在蒙古高原上,戰國末年以來,常向南方侵犯。全國統一以後,秦始皇派蒙恬率軍三十萬抗擊匈奴。 [72]  蒙恬於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收復河套以南地,即當時所謂“河南地”,第二年進一步斥逐匈奴。 [72]  [73] 
秦自榆中(在今甘肅蘭州以東,但有異説)向北,在黃河以東、陰山以南的地區內設置三十四縣,並在黃河的一段地區因河築塞。 [74] 
秦還把戰國時燕、趙、秦三國長城修復並連接起來,築成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迄遼東的古代世界偉大工程之一的萬里長城,用來保護北方農業區域。 [75]  接着,秦又徙民幾萬家於河套。這對於邊地的開墾和邊防的加強,起了積極作用。

秦朝降服百越

靈渠 靈渠
中國境內的越人分為閩越南越西甌等部分。
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王翦率秦軍滅楚,繼續南進,奪得越人一部分土地,置會稽郡(今浙江紹興)。 [19] 
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派尉屠睢發卒五十萬,分為五軍,進攻鐔城(今湖南靖縣境)、九嶷(今湖南寧遠南)、番禺(今廣東廣州)、南野(今江西南康境)、餘干(今江西餘干境),進行了三年不解甲、不弛弩的艱鉅戰鬥。秦軍擊敗了閩越的抵抗,以其地置閩中郡(今福建福州)。攻南越的秦軍,也佔領了番禺。只有西線的秦軍遇到西甌人頑強的抵抗。
為了解決秦軍轉餉的困難,監祿率卒在湘水、灕水間開鑿靈渠(在今廣西興安),溝通了長江和珠江水系的交通。在秦軍和西甌人的戰鬥中,西甌君譯籲宋和秦軍統帥尉屠睢相繼戰死。
秦始皇三十三年,秦始皇又謫發內郡曾經逃亡的人、贅婿、商人增援,征服了西甌,在南越、西甌故地及其相鄰地區建置了南海郡(今廣東廣州),象郡(今廣西崇左境)和桂林郡(今廣西桂平),並繼續徵發人民前往戍守。 [51]  這樣,幾十萬北方農民就留在那裏與越人雜居,共同開發珠江流域。

秦朝社會

秦朝男女服裝

秦漢時代,在中國服色是一個重要階段,也就是將陰陽五行思想滲進服色思想中,秦朝國祚甚短,因此除了秦始皇規定服色外,一般的服色應是沿襲戰國時代的習慣。
男服服飾秦始皇規定的大禮服是上衣下裳同為黑色祭服並規定衣色以黑為最上, [68]  又規定,三品以上的官員着綠袍一般庶人着白袍。
女服服飾秦始皇喜歡宮中的嬪妃穿着漂亮的及以華麗為上。由於他減去禮學,對於嬪妃的服色,是以迎合他個人喜好為主。不過基本上仍受五行思想支配。

秦朝道德教育

秦朝採用法家的學説治理國家,認為所有國內臣民不需要接受任何道德教育,也不需要任何宗教、信仰及價值觀,他們一生只需保持人出生時的本性、並詳細知曉跟他有關的國家法令,知道做哪些事會受到獎勵、做哪些事會受到懲罰就可以了。這是商鞅變法的基本主張之一。
所以秦朝嚴禁書籍在國內的傳播、嚴禁從事説教之人在國境內活動,連歌舞、雜耍、説唱之類的藝人都被認為會是蠱惑人心的,以上各類人等凡被舉報發現的一律處以極刑。 [67] 
這種國家價值觀在人類歷史上極為罕見,事實也造成了秦朝的短命,在秦國統一中國之前,荀子就曾指出過商鞅這種治國理論的問題。
這個問題的解決在漢武帝時期,王室通過與儒家哲學家聯盟,推出官方“儒教”,但它是被董仲舒修正過的儒家思想,如“三綱五常”、“天人感應”等提法都是董仲舒自己的發明,最終被列作為儒家的核心價值觀,這明顯違背了孔孟的民本思想
秦朝皇帝每年都會去祭天,以祈求來年風調雨順,並且這是皇帝的特權。成文的宗教系統是不存在的。秦官似乎相信類似萬物有靈、神秘主義巫術之類的上古鬼神之説。可確認為秦代的文物十分有限,最為人知的是臨潼出土的秦始皇兵馬俑。
秦國吞併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鞏固其統治,其中包括著名的“書同文”,即將戰國時期各國使用的有所不同的書寫體一律統一為後世所稱的小篆,相傳該字體為秦國丞相李斯發明。秦朝文字的用途是:只記錄歷史事件、律法、生產工藝。

秦朝皇帝世系

尊號
姓名
生卒年
在位時間
陵墓
始皇帝
公元前259年-公元前210年
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10年
二世皇帝
公元前230年-公元前207年
公元前209年-公元前207年
嬴子嬰
?-公元前206年
公元前207年 [66] 
參考資料
  • 1.    毛澤東.《七律·讀呈郭老》:“勸君少罵秦始皇,焚坑事業要商量。祖龍魂死秦猶在,孔學名高實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讀唐人封建論,莫從子厚返文王。”。
  • 2.    徐俊.《中國古代王朝和政權名號探源》.湖北武昌: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55-57頁
  • 3.    《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下令國中曰:“昔我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繆公之故地,修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羣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乃出兵東圍陝城,西斬戎之獂王。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1-08]
  • 4.    《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衞鞅聞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監求見孝公。
  • 5.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繆公之業,東復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
  • 6.    《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三年,衞鞅説孝公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孝公善之。
  • 7.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孝公既見衞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罷而孝公怒景監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監以讓衞鞅。衞鞅曰:“吾説公以帝道,其志不開悟矣。”後五日,復求見鞅。鞅復見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罷而孝公復讓景監,景監亦讓鞅。鞅曰:“吾説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請復見鞅。”鞅復見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罷而去。孝公謂景監曰:“汝客善,可與語矣。”鞅曰:“吾説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誠復見我,我知之矣。”衞鞅復見孝公。公與語,不自知躂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景監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説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國之術説君,君大説○索隱音悦。之耳。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
  • 8.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孝公既用衞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
  • 9.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於孝公,諸侯畢賀。
  • 10.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行之十年,秦民大説,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 11.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十七年,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其地為郡,命曰潁川。
  • 12.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十九年,王翦、羌瘣盡定取趙地東陽,得趙王。
  • 13.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趙公子嘉率其宗數百人之代,自立為代王,東與燕合兵,軍上谷。
  • 14.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二十年,燕太子丹患秦兵至國,恐,使荊軻刺秦王。秦王覺之,體解軻以徇,而使王翦、辛勝攻燕。燕、代發兵擊秦軍,秦軍破燕易水之西。二十一年,王賁攻(薊)[荊]。乃益發卒詣王翦軍,遂破燕太子軍,取燕薊城,得太子丹之首。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3-11-08]
  • 15.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燕王東收遼東而王之。
  • 16.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二十五年,大興兵,使王賁將,攻燕遼東,得燕王喜。
  • 17.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二十二年,王賁攻魏,引河溝灌大梁,大梁城壞,其王請降,盡取其地。
  • 18.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荊,破荊軍,昌平君死,項燕遂自殺。
  • 19.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五月,天下大酺。
  • 20.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還攻代,虜代王嘉。
  • 21.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二十六年,齊王建與其相後勝發兵守其西界,不通秦。秦使將軍王賁從燕南攻齊,得齊王建。
  • 22.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户。
  • 23.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宮中。
  • 24.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築甬道,自咸陽屬之。
  • 25.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上會稽,祭大禹,望於南海,而立石刻頌秦德。
  • 26.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雲陽,塹山堙谷,直通之。
  • 27.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於是始皇以為咸陽人多,先王之宮廷小,吾聞周文王都豐,武王都鎬,豐鎬之閒,帝王之都也。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顛以為闕。為複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阿房宮未成;成,欲更擇令名名之。作宮阿房,故天下謂之阿房宮。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作麗山。發北山石槨,乃寫蜀、荊地材皆至。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於是立石東海上朐界中,以為秦東門。因徙三萬家麗邑,五萬家雲陽,皆復不事十歲。
  • 28.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於是二世乃遵用趙高,申法令。乃陰與趙高謀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彊,及諸公子必與我爭,為之柰何?”高曰:“臣固願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貴人也,積功勞世以相傳久矣。今高素小賤,陛下幸稱舉,令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從臣,其心實不服。今上出,不因此時案郡縣守尉有罪者誅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今時不師文而決於武力,願陛下遂從時毋疑,即羣臣不及謀\。明主收舉餘民,賤者貴之,貧者富之,遠者近之,則上下集而國安矣。”二世曰:“善。”乃行誅大臣及諸公子,以罪過連逮少近官三郎,無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於杜。公子將閭昆弟三人囚於內宮,議其罪獨後。二世使使令將閭曰:“公子不臣,罪當死,吏致法焉。”將閭曰:“闕廷之禮,吾未嘗敢不從賓贊也;廊廟之位,吾未嘗敢失節也;受命應對,吾未嘗敢失辭也。何謂不臣?願聞罪而死。”使者曰:“臣不得與謀,奉書從事。”將閭乃仰天大呼天者三,曰:“天乎!吾無罪!”昆弟三人皆流涕拔劍自殺。宗室振恐。羣臣諫者以為誹謗,大吏持祿取容,黔首振恐。
  • 29.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四月,二世還至咸陽,曰:“先帝為咸陽朝廷小,故營阿房宮為室堂。未就,會上崩,罷其作者,復土酈山。酈山事大畢,今釋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復作阿房宮。外撫四夷,如始皇計。盡徵其材士五萬人為屯衞咸陽,令教射狗馬禽獸。當食者多,度不足,下調郡縣轉輸菽粟芻稿,皆令自齎糧食,咸陽三百里內不得食其谷。用法益刻深。
  • 30.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三十六年,熒惑守心。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聞之,遣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因燔銷其石。
  • 31.    《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吳廣素愛人,士卒多為用者。將尉醉,廣故數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眾。尉果笞廣。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勝佐之,並殺兩尉。
  • 32.    《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乃詐稱公子扶蘇﹑項燕,從民欲也。袒右,稱大楚。為壇而盟,祭以尉首。
  • 33.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蘄下,乃令符離人葛嬰將兵徇蘄以東。攻銍﹑酇﹑苦﹑柘﹑譙皆下之。行收兵。
  • 34.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陳涉乃立為王,號為張楚。
  • 35.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周文,陳之賢人也,嘗為項燕軍視日,事春申君,自言習兵,陳王與之將軍印,西擊秦。
  • 36.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二世大驚,與羣臣謀曰:“柰何?”少府章邯曰:“盜已至,眾彊,今發近縣不及矣。酈山徒多,請赦之,授兵以擊之。”
  • 37.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將,擊破周章軍而走,遂殺章曹陽。
  • 38.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將,擊破周章軍而走,遂殺章曹陽。二世益遣長史司馬欣、董翳佐章邯擊盜,殺陳勝城父,破項梁定陶,滅魏咎臨濟。楚地盜名將已死,章邯乃北渡河,擊趙王歇等於鉅鹿。
  • 39.    司馬遷·《史記·卷四十八·陳涉世家第十八》臘月,陳王之汝陰,還至下城父,其御莊賈殺以降秦。
  • 40.    司馬遷·《史記卷八·高祖本紀第八》從項梁月餘,項羽已拔襄城還。項梁盡召別將居薛。聞陳王定死,因立楚後懷王孫心為楚王,治盱台。項梁號武信君。
  • 41.    司馬遷·《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七》居鄛人范增,年七十,素居家,好奇計,往説項梁曰:“陳勝敗固當。夫秦滅六國,楚最無罪。自懷王入秦不反,楚人憐之至今,故楚南公曰‘楚雖三户,亡秦必楚’也。今陳勝首事,不立楚後而自立,其勢不長。今君起江東,楚蜂午之將皆爭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將,為能復立楚之後也。”於是項梁然其言,乃求楚懷王孫心民間,為人牧羊,立以為楚懷王,從民所望也。
  • 42.    司馬遷·《史記卷八·高祖本紀第八》趙數請救,懷王乃以宋義為上將軍,項羽為次將,范增為末將,北救趙。令沛公西略地入關。與諸將約,先入定關中者王之。
  • 43.    司馬遷·《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七》於是至則圍王離,與秦軍遇,九戰,絕其甬道,大破之,殺蘇角,虜王離。涉間不降楚,自燒殺。當是時,楚兵冠諸侯。諸侯軍救鉅鹿下者十餘壁,莫敢縱兵。及楚擊秦,諸將皆坐壁上觀。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十。
  • 44.    司馬遷·《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七》章邯使人見項羽,欲約。項羽召軍吏謀曰:“糧少,欲聽其約。”軍吏皆曰“善。”項羽乃與期洹水南殷墟上。已盟,章邯見項羽而流涕,為言趙高。項羽乃立章邯為雍王,置楚軍中。使長史欣為上將軍,將秦軍為前行。
  • 45.    司馬遷·《史記卷八·高祖本紀第八》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
  • 46.    秦滅六國;秦統一  .中國古代史地圖[引用日期2013-10-25]
  • 47.    宋巖.《中國歷史上幾個朝代的疆域面積估算》:中國社會科學院,1994年
  • 48.    注:出自邊城玫女的《中國曆代疆域面積考》
  • 49.    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 50.    漢唐政區研究述評  .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引用日期2013-10-25]
  • 51.    司馬遷.《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
  • 52.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泰皇’。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採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
  • 53.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諡,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諡。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諡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 54.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羣臣,羣臣皆以為便。
  • 55.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税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
  • 56.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 57.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
  • 58.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刻所立石,其辭曰:皇帝臨位,作制明法,臣下脩飭。二十有六年,初並天下,罔不賓服。親巡遠方黎民,登茲泰山,周覽東極。從臣思跡,本原事業,祗誦功德。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大義休明,垂於後世,順承勿革。皇帝躬聖,既平天下,不懈於治。夙興夜寐,建設長利,專隆教誨。訓經宣達,遠近畢理,鹹承聖志。貴賤分明,男女禮順,慎遵職事。昭隔內外,
  • 59.    秦朝錢幣  .中央政府門户網[引用日期2013-10-25]
  • 60.    秦始皇統一文字、貨幣與度量衡  .長城網[引用日期2013-01-12]
  • 61.    高婷婷:《秦朝統一與經濟結構的變動——兼談秦代私營工商業的發展》, 《秦陵秦俑研究動態》,2003年第1期
  • 62.    司馬遷.《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 63.    田餘慶,《中國大百科全書·秦漢史》,中國大百科,ISBN號:9787500085003
  • 64.    司馬遷.《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 65.    陳廣忠,《秦代對嶺南的戰爭與開發》,安徽大學
  • 66.    歷代秦王與秦朝  .東周列國志網[引用日期2013-01-12]
  • 67.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丞相謬其説,絀其辭,乃上書曰:“古者天下散亂,莫能相一,是以諸侯並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並有天下,別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學乃相與非法教之制,聞令下,即各以其私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非主以為名,異趣以為高,率羣下以造謗。如此不禁,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禁之便。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令到滿三十日弗去,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始皇可其議,收去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使天下無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書。
  • 68.    《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列傳第二十七》: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以為水德之始。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
  • 69.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臧滿之。匠作機弩矢,有所穿近者輒射之。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
  • 70.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侯生盧生相與謀曰:“始皇為人,天性剛戾自用,起諸侯,並天下,意得欲從,以為自古莫及己。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倖。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於上。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星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貪於權勢至如此,未可為求仙藥。”於是乃亡去。
  • 71.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始皇聞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市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
  • 72.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始皇乃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
  • 73.    《史記·卷八十八·蒙恬列傳第二十八》:秦已並天下,乃使蒙恬將三十萬眾北逐戎狄,收河南。
  • 74.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為(三)[四]十四縣,城河上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陶)[陽]山、北假中,築亭障以逐戎人。徙謫,實之初縣。
  • 75.    《史記·卷八十八·蒙恬列傳第二十八》:築長城,因地形,用制險塞,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裏。
  • 76.    學者研究30年後推論:兵馬俑曾是秦軍訓練用模特  .搜狐網[引用日期2013-10-25]
  • 77.    羅琨,張永山,《中國軍事通史·第四卷:秦朝軍事史》,1998, 軍事科學出版社
  • 78.    江嚴,《秦朝兵器》,《精武》,2006年08期
  • 79.    範曉劍,冀列.秦朝的大一統觀念與史學[J].廊坊師範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2):52-54.
  • 80.    《史記·卷五·秦本紀第五》:秦之先,帝顓頊之苗裔孫曰女修。女修織,玄鳥隕卵,女修吞之,生子大業。大業取少典之子,曰女華。女華生大費,與禹平水土。
  • 81.    方銘 主編 , 李炳海 分冊主編.中國文學史 先秦秦漢卷[M].長春:長春出版社,2013.12:229
  • 82.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年十三歲,莊襄王死,政代立為秦王。
  • 83.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當是之時,秦地已並巴、蜀、漢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東,有河東、太原、上黨郡;東至滎陽,滅二週,置三川郡。
  • 84.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十六年九月,發卒受地韓南陽假守騰。
  • 85.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十八年,大興兵攻趙,王翦將上地,下井陘,端和將河內,羌瘣伐趙,端和圍邯鄲城。
  • 86.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王曰:“去‘泰’,著‘皇’,採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制曰:“可。”
  • 87.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
  • 88.    《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第六》: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 89.    歷史沿革  .西安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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