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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擔物流
鎖定
- 中文名
- 零擔物流
- 外文名
- LCL Logistics
- 零
- 零散的,古代指扁擔
- 零 擔
- 不夠一扁擔,即不夠一車
- 區 別
- 有零擔運輸中轉
零擔物流詞條定義
貨主需要運送的貨不足一車,則作為零星貨物交運,承運部門將不同貨主的貨物按同一到站湊整一車後再發運的服務形式。零擔運輸需要等待湊整車,因而速度慢,為克服這一缺點,已發展出定線路、定時間的零擔班車,也可利用汽車運輸的靈活性,發展上門服務的零擔送貨運輸。例如日本大量使用的“宅配便”等就屬於這種形式。速度針對企業的這一需求,發展了多條零擔班車線路。以分佈在主要城市的不同區域的營業網點作為就近服務的零擔貨物收貨點及零擔貨物送貨點,大大方便了貨主的零擔業務需求。
零擔物流業務流程
託運
託運人對貨物自願投保汽車貨物運輸險、保價運輸的,應在運單中註明。
託運人註明的特約事項,經承運人同意後,承託雙方簽章生效。
零擔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交通運輸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對不符合包裝標準和要求的貨物,應由託運人改善包裝。對不會造成運輸設備及其他貨物污染和貨損的貨物,如託運人堅持原包裝,託運人應在“特約事項”欄內註明自行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貨損。
託運普通零擔貨物中不得夾帶危險、禁運、限運和貴重物品。
託運政府法令禁運、限運以及需要辦理公安、衞生檢疫或其它準運證明的零擔貨物,託運人應同時提交有關證明。
承運
承運人受理零擔貨物運輸業務,手續應簡便。提倡上門服務,開展信函和電話受理業務。對符合零擔貨物運輸基本要求,包裝合格的貨物,不得拒絕承運。
承運人對受理的零擔貨物及其包裝、運單、標籤,應認真審核,對不符合要求和差錯之處,應提請託運人改善和修正,並於重要修正處加蓋託運人印章。審核無誤後,在運單上加蓋承運章。
承運人應將託運人提供的禁、限運貨物及公安、衞生檢疫等準運證明的名稱和文號填入“起運站記載事項”欄內,並在證明上加蓋承運章,必要時可將證明附於運單上,隨貨同行,以備查驗,運達後一併交收貨人。
取消和變更
已受理的貨物在未起運前,託運人可以取消託運。承運人按規定核收取消託運手續費和其它已支出的費用。運費和其它尚未支出的費用退還託運人。託運人要求變更到站或收貨人的,需辦理變更手續,並換拴(貼)貨物標籤。承運人按規定核收變更手續費,並由託運人承擔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貨物已經起運的,不予辦理取消和變更。
由於承運人的責任而造成取消運輸的,承運人免收手續費、退還全部運雜費,並承擔由此給託運人造成的直接實際損失。
一、託運人要求退運的,可免費運回,並退還去程未完成路段的運費;
二、託運人要求繞道運送或變更到站的,運、雜費照實核收;
三、託運人要求就地卸存自行處理的,退還未完成路段運費;
四、貨物在受阻處卸存期間承運人免費保管五天。在非承運人庫場存放,保管費用由託運人負擔。
貨物交接
貨物起運前發生短缺、殘損,由起運站處理後方可起運;貨物到達後發生票貨差誤。分別按下列辦法處理:
二、有貨無票,到站相符,應予收貨,交接雙方在清單上籤注,並通知起運站補發貨票;到站不符,交接雙方在清單上籤注,貨物退回起運站。
貨物中轉
零擔貨物應儘量直達運送。必須中轉的,線路要合理。中轉站對中轉貨物應優先發運,中轉期限不得超過兩個班期。
零擔站對外應公佈中轉站點。中轉站應設專人負責中轉貨物,有條件的地方應設置中轉專用倉庫。
中轉站發現貨物已經破損,應整修完好,並將整修情況記錄於運單和交接清單上。
中轉站發現票、貨不符的貨物,按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
貨物交付
貨物按件交付。包裝破損,由交接雙方清點復磅,發現貨物短損由責任方賠償。貨籤脱落,不易辨認的貨物,必須慎重查明,方能交付。
提貨單遺失,收貨人應及時向到達站掛失。經確認後,可憑有效證件提貨。貨物若在掛失前已被他人持單取走,到達站應配合查找,但不負責賠償。
“到貨通知”發出後一個月內無人領取貨物或收貨方拒收,到達站應向起運站發出“貨物無法交付通知書”。超過一個月仍無人領取的,按國家經委經交(1986)772號《關於港口、車站無法交付貨物的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零擔物流貨物規定
零擔託運規定:為便於配裝和保管,每批零擔貨物不得超過300件,每一件零擔貨物的體積最小不得小於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千克以上的除外)。
零擔物流託運範圍
下列貨物不得按零擔託運: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運輸的貨物;
(2)規定限按整車辦理的危險貨物;
(3)易於污染其它貨物的污穢品(例如未經過消毒處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裝的牲骨、濕毛皮、糞便、炭黑等);
(4)密封;
(5)不易計算件數的貨物;
(6)未裝容器的活動物(鐵路局規定在管內可按零擔運輸的除外);
(7)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貨物(經發站確認不致影響中轉站和到站裝卸車作業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