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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
鎖定
- 中文名
- 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
- 主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指導意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 ——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是針對國家有關行業領域特殊需求的高層次專門人才,擇需、擇優、擇急、擇重安排少數辦學水平較高、特色鮮明的高等學校,在一定時期內招收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工作必須以“服務需求、突出特色、創新模式、嚴格標準”為指導思想,引導高等學校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定位、辦出特色、辦出水平,推動科研和教學與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緊密結合,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強領導,加大投入,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管理和建設,健全相關機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試點單位,須儘快組建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等管理機構,組建學位評定委員會,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三、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試點單位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認真研究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規律,在辦學理念、課程設置、教學要求、論文評價、師資隊伍和實習實踐基地建設、管理和投入等方面,抓緊制定實施方案,並於2011年12月底前,報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實施方案將作為對試點工作檢查、驗收及評估的重要依據。
四、創新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試點單位要根據關於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的通知”(學位〔2011〕54號)文件精神,明確人才培養目標,在有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人才培養與產業、行業、企業的緊密結合,創新培養模式,切實保證培養質量,積極探索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有效途徑。
五、試點單位要根據申報和批准的專業學位類別及領域,開展試點工作,不能擴大到其他的專業學位類別及領域。
六、試點工作以5年為期,即從2012年7月—2017年7月,實行動態管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專家對試點單位進行前期檢查、中期考核和後期驗收。根據人才需求變化和試點工作實施質量決定是否繼續授權。對於不能保證培養質量,或國家需求已經發生變化的人才培養項目,不再安排其招生,已招收的研究生全部畢業後即終止授權。
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項目評審
評審工作分為部門管理專家評審和學科專家評審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由部門推薦管理專家進行“需求特殊性”評審。
對所有申報項目,按推薦部門分為兩組。其中第一組主要為產業和經濟相關部門推薦的項目,第二組主要為社會事業和社會管理相關部門推薦的項目。
評審專家組由項目分組內的所有部門各推薦1位管理專家,以及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教育部科技委、社科委等沒有論證推薦項目的部門單位推薦專家共同組成。所推薦專家均為本部門有關司局負責同志,熟悉國家發展戰略和宏觀政策。
本階段評審主要是根據部門對申報項目所作的需求特殊性論證報告等申報材料,對項目是否特殊、重要、急需和不可替代進行評價。評審以召開會議方式進行。專家在審閲材料後進行限額投票。
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同意票率大於等於41%的35個項目進入第二階段評審,佔申報項目總數的18.6%。
(二)第二階段,由學科專家進行“實施可行性”評審。
對於第一階段評審通過的人才培養項目,根據項目主要支撐學科進行分組,聘請學科專家進行評審,主要評價申報高校思路是否正確、論證是否充分,人才培養模式及培養方案是否能夠培養出滿足特殊需求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學校是否具備實施項目的基礎條件和實施保障措施。
在進入第二階段評審前,有關高等學校制定了項目實施方案,並將行政主管部門和人才需求部門對項目建設的投入、支持作為實施方案的重要內容。項目實施方案作為第二階段評審的重要依據。
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工作建議
考慮到進入第二輪評審的35個項目都具有較強的特殊性,其中有些項目對區域的發展還具有比較特殊的意義,因此建議安排實施條件和實施方案較好、專家評價同意票率大於50.0%的30個項目先進行試點,其餘大於等於41%的5個項目在完善實施方案並經專家論證後再安排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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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院校名單
試點碩士專業院校名單
開展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建設單位名單及專業學位類別(1)
序號 | 主管部門 | 學校名稱 | 專業學位類別 | 工程領域 |
1 | 中共中央辦公廳 | 工程碩士 | 電子與通信工程、計算機技術 | |
2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 工程碩士 | ||
3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大連民族學院 | 工程碩士 | 計算機技術、生物工程 |
4 | 北京市 | 工程碩士 | 機械工程、化學工程 | |
5 | 社會工作碩士 | |||
6 | 河北省 | 金融碩士 | ||
7 | 工程碩士 | 電子與通信工程、航天工程 | ||
8 | 藝術碩士 | |||
9 | 遼寧省 | 教育碩士 | ||
10 | 工程碩士 | 動力工程、電氣工程 | ||
11 | 吉林省 | 工程碩士 | 建築與土木工程、水利工程 | |
12 | 吉林外國語大學 | 翻譯碩士 | ||
13 | 黑龍江省 | 工程碩士 | ||
14 | 上海市 |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 審計碩士 | |
15 | 工程碩士 | 電氣工程 | ||
16 | 工程碩士 | 環境工程 | ||
17 | 江蘇省 | 工程碩士 | 化學工程 | |
18 | 工程碩士 | 機械工程、電氣工程 | ||
19 | 江蘇技術師範學院 | 工程碩士 | 機械工程、環境工程 | |
20 | 審計碩士 | |||
21 | 浙江省 | 護理碩士 | ||
22 | 工程碩士 | 生物工程、物流工程 | ||
23 | 新聞與傳播碩士 | |||
24 | 安徽省 | 農業推廣碩士 | ||
25 | 工程碩士 | |||
26 | 教育碩士 | |||
27 | 福建省 | 工商管理碩士 | ||
28 | 藝術碩士 | |||
29 | 工程碩士 | 電氣工程、車輛工程 | ||
30 | 江西省 | 藥學碩士 | ||
31 | 社會工作碩士 | |||
32 | 工程碩士 | 動力工程、水利工程 | ||
33 | 山東省 | 臨牀醫學碩士 | ||
34 | 工程碩士 | 交通運輸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 | ||
35 | 法律碩士 | |||
36 | 河南省 | 漢語國際教育碩士 | ||
37 | 工程碩士 | 生物工程 | ||
38 | 教育碩士 | |||
39 | 湖北省 | 教育碩士 | ||
40 | 咸寧學院 | 藥學碩士 | ||
41 | 會計碩士 | |||
42 | 湖南省 | 工程碩士 | 機械工程、食品工程 | |
43 | 農業推廣碩士 | |||
44 | 工程碩士 | 動力工程、紡織工程 | ||
45 | 廣東省 | 金融碩士 | ||
46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會計碩士 | ||
47 | 重慶市 | 工程碩士 | ||
48 | 貴州省 | 教育碩士 | ||
49 | 四川省 | 工程碩士 | 環境工程 | |
50 | 警務碩士 | |||
51 | 陝西省 | 臨牀醫學碩士 | ||
52 | 工程碩士 |
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建設單位名單及專業學位類別(2)
序號 | 主管部門 | 學校名稱 | 專業學位類別 | 工程領域 |
1 | 司法部 | 法律碩士 | ||
2 | 海關總署 | 税務碩士 | ||
3 | 中國地震局 | 工程碩士 | 地質工程 | |
4 | 中華全國總工會 | 公共管理碩士 | ||
5 | 全國婦聯 | 社會工作碩士 | ||
6 | 山西省 | 臨牀醫學碩士 | ||
7 | 內蒙古自治區 | 文物與博物館碩士 | ||
8 | 海南省 | 瓊州學院 | 旅遊管理碩士 | |
9 | 雲南省 | 警務碩士 | ||
10 | 甘肅省 | 教育碩士 | ||
11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教育碩士 | ||
1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工程碩士 |
試點博士專業院校名單
試點工作建設單位名單及項目名稱(1)
單位名稱 | 項目名稱 | 論證推薦部門 |
城市道路交通智能控制人才培養項目 | 科學技術部 | |
食品(含保健食品)添加劑與安全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
中國傳統服飾文化的搶救傳承與設計創新人才培養項目 | 文化部 | |
建築遺產保護理論與技術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文物局 | |
青少年身體運動功能訓練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體育總局 | |
雙師型職教師資人才培養項目 | 教育部 | |
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對外翻譯研究人才培養項目 | 中央編譯局 | |
中藥學(蒙藥學)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聯合推薦 | |
滿族語言文化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
東北民族與疆域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項目 | 中國社會科學院 | |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與影響控制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 |
光伏材料與技術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能源局 | |
服務國家甘薯產業技術體系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 | 農業部 | |
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與政策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糧食局 | |
竹資源與高效利用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林業局 | |
閩南文化與兩岸交流研究人才培養項目 |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 |
核資源與環境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 |
離子型稀土資源開發利用人才培養項目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
綠色建築技術及其理論人才培養項目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
公共衞生危機管理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
問題青少年教育矯正管理人才培養項目 | 司法部 | |
國家糧食安全(產後)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糧食局 | |
國家連片特困地區(武陵山區)生態扶貧人才培養項目 |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 |
西南民族地區社會管理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
服務西北地區穩定發展與國家安全高級法律人才培養項目 |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 |
中國(新疆)-中亞經濟與貿易合作人才培養項目 | 商務部 | |
污染場地修復與風險管理人才培養項目 | 環境保護部 | |
重大新藥新型釋藥系統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
城市公用事業政府監管人才培養項目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
三峽庫區百萬移民安穩致富國家戰略人才培養項目 |
試點工作建設單位名單及項目名稱(2)
單位名稱 | 項目名稱 | 論證推薦部門 |
水資源水環境調控及綜合管理人才培養項目 | 水利部 | |
信息化彈藥探測制導與網絡賦能技術人才培養項目 | 解放軍總裝備部 | |
東北亞外交外事高端人才培養項目 | 外交部 | |
治未病與健康管理人才培養項目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
綠色包裝與安全人才培養項目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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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下達“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1-10-17[引用日期2015-01-23]
- 2. 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學校 .浙江傳媒學院學科建設與研究生管理處官網.2013-09-25[引用日期2015-01-23]
- 3. “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項目” --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名單 .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2011-10-17[引用日期201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