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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

(第二股票交易市場)

鎖定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1]  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開頭。 [2]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鬆,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3]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4]  可以説,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啓動儀式。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 [5] 
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註冊制首批企業掛牌上市。宣告資本市場正式進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區”,創業板2.0揚帆起航 [6] 
中文名
創業板
外文名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別    名
二板市場
開市時間
2009年10月30日
註冊制開市
2020年8月24日 [7] 

創業板發展歷程

創業板 創業板
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中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8]  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投資對象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繫,反而會促進主板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對投資者來説,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審核權已經確定將由證監會下放到深交所。此舉將提高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審核效率,同時也是股票發行市場化改革的又一突破。市場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板、中小板再融資,乃至新股IPO的審核全面由滬深交易所承擔,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監審分離”。
1998年3月,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了《關於儘快發展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此提案是當年全國政協會議的“一號提案”,被認為開啓了在中國設立創業板的征程。同年,成思危提出了創業板“三步走”的發展思路:第一步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成立一批風險投資公司;第二步是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第三步是建立包括創業板在內的風險投資體系
1999年起,深交所開始着手籌建創業板,2000年10月之後為此甚至停止了主板的IPO項目,然而隨着2001年國內股市醜聞頻傳,成思危給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寫信,建議緩推創業板。 [9] 
1999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技術創新,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指出,要培育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適當時候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塊。 [10] 
199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新頒佈 的標準在國內股票市場上市;同時通過了一個擬建單獨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統的決議。
2000年10月,深市停發新股,籌建創業版。
2001年初,國內股市頻傳醜聞,成思危建議緩推創業板。 [9] 
2001年11月,高層認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頓主板,創業板計劃擱置。 [9] 
2002年,成思危提出創業板“三步走”建議,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 [9]  2002年8月,《中小企業促進法》出台後,深交所在國內學術界、業界對創業板紛爭不已的情況下,果斷調整思路,選擇了第三條路,將自己定位於為中小企業服務。 [9] 
2004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正式批覆同意深交所在主板塊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 [11] 
2004年6月,深市恢復發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時稱中國股市“新八股”。 [9] 
2006年12月1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於深圳舉行的第五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上表示,“積極研究,適時推出創業板市場”。
2007年3月,深交所稱創業板技術準備到位;尚福林要求積極穩妥推進。 [9] 
2007年6月,創業板框架初定。 [12] 
2007年7月,深交所稱正緊張籌備創業板,權威人士稱2008年正式推出。
2007年8月,證監會副主席範福春表示將盡快推出創業板。 [13] 
2008年3月21日中國證監會公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14] 
2009年7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佈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投資者可在7月15日起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2009年9月13日,中國證監會宣佈,於9月17日召開首次創業板發審會,首批7家企業上會。 [15]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啓動儀式。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 [5] 
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創業板總市值達到55916.25億元,較上年增長34065.30億元,同比增長155.90%。 [16]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會議指出,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的重要安排。 [17] 
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註冊制首批企業掛牌上市。同日起,這一板塊的存量股票和相關基金實行20%漲跌幅限制,宣告資本市場正式進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區”,創業板2.0揚帆起航 [6] 

創業板設立目的

(1)為創業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中小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創業板上市條件

創業板主體資格

創業板 創業板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創業板企業要求

(一)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創業板上市程序

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8] 
創業板 創業板

創業板交易規則

創業板證券品種

(1)股票;
(2)投資基金
(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政府債券等);
(4)債券回購
(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創業板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
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主板規則

創業板啓航開板儀式 創業板啓航開板儀式
除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外,創業板交易制度與主板保持一致,仍適用現有的《交易規則》。
漲跌幅比例:20%(自2020年8月24日開始,漲跌幅從10%調整為20%)
連續競價時間:
9:30----11:30
13:00----14:57
創業板“炒新”三防線
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20%時,可臨時停牌30分鐘。
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50%時,可臨時停牌30分鐘。
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80%時,可臨時停牌至14:57。

創業板交易費用

創業板交易佣金A股一樣上限最高為交易額的0.3% 所以交易佣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您的交易成本,很多投資者都對交易佣金是比較關心的,在此就不同的交易佣金作一個簡單的例子給大家看看:A客户通過折扣網開户交易佣金為1‰,B 客户交易佣金為2‰,C 客户交易佣金為3‰。
1、假如ABC的資金量都為10萬元,每月交易4次:
交易客户
資金量
每年交易次數
年交易量
佣金
每年交易成本
每年節約成本
節約成本產生的收益率
A
10萬
48
960萬
1‰
9600
19200
19.2%
B
10萬
48
960萬
2‰
19200
9600
9.6%
C
10萬
48
960萬
3‰
28800
0
0%
2、假如您資金量為10萬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為1‰、2‰、3‰等三種費率情況下的交易成本節約一覽表:
交易客户
資金量
每年交易次數
年交易量
佣金
每年交易成本
每年節約成本
節約成本產生的收益率
-
-
-
-
-
-
-
-
A
10萬
240
4800萬
1‰
48000
96000
96%
B
10萬
240
4800萬
2‰
96000
48000
48%
C
10萬
240
4800萬
3‰
144000
0
0%

創業板指數介紹

創業板 創業板
創業板指數,也稱為“加權平均指數”,就是以起始日為一個基準點,按照創業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個一個計算當天的股價,再加權平均,與開板之日的“基準點”比較。
為了更全面地反映創業板市場情況,向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數產品和金融衍生工具標的物,推進指數基金產品以及豐富證券市場產品品種,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編制和發佈創業板指數。‘
該指數的編制參照深證成份指數深證100指數編制方法國際慣例(包括全收益指數和純價格指數)。至此,創業板指數、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共同構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運行情況的核心指數。
創業板指數基日為2010年5月31日,基點為1000點。指數代碼為399006,指數名稱:創業板指數P,簡稱:創業板指。 [19] 

創業板板塊作用

專家普遍認為,支持創業企業發展、落實自主創新戰略,是創業板市場的歷史使命。同時,中國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也為創業板市場開拓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創業板具體表現

中國政法大學劉紀鵬教授認為,創業板市場培育和推動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是支持國家自主創新核心戰略的重要平台,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創業板市場滿足了自主創新的融資需要。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建立起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資機制,可以緩解高科技企業的融資瓶頸,可以引導風險投資的投向,可以調動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和擔保,從而形成適應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第二,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提供了激勵機制。資本市場通過提供股權和期權計劃,可以激發科技人員更加努力地將科技創新收益變成實際收益,解決創新型企業有效激勵缺位的問題。
第三,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建立了優勝劣汰機制,提高社會整體的創新效率,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事前甄別。就是通過風險投資的甄別與資本市場的門檻,建立預先選擇機制,將真正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業企業推向市場;二是事後甄別。就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持續上市標準,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機制,將問題企業淘汰出市場。

創業板各板塊區別

創業板 創業板
1.中小板: 200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批覆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從資本市場架構上從屬於一板市場(主板市場)。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板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2021年2月證監會宣佈,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小板合併。 [20] 
2.主板:主板市場又稱為一板市場,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是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主板市場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市場上市。
3.科創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創業板發行條件中財務指標與主板有何不同 創業板發行條件中財務指標與主板有何不同
4.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佔據着重要的位置。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3] 
創業板發行條件中的財務指標在量上低於主板(包括中小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在指標內容上參照了主板做法,主要選取淨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可分配利潤等財務指標,同時附以增長率和淨資產指標。另外,創業板在淨利潤/營業收入上設置兩套標準,發行人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創業板發行承銷

證監會規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
針對申購“抱團報價”等行為,證監會修改創業板發行承銷規定。2021年8月6日,證監會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個別條款進行修改,並公開徵求意見。 [22] 

創業板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本所有權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風險警示
風險警示分為提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
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權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四)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1] 

創業板退市制度

創業板制度出台

深圳證券交易所新修訂的《創業板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將於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創業板專家態度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淨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淨資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淨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準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專家呼籲,主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準體系,以財務類標準為主,以市場化標準及行政性標準為輔,並將淨利潤、淨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準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
1.發行審批制度作為證券市場的基本制度,其採取的形式取決於資本市場的市場化程度,目前海外各創業板市場大多實行註冊制。隨着證券市場的發展與成熟,發行審批制度由核准制向註冊制過渡是必然趨勢。
2.在承銷作業的具體方式上雖然大多數創業板市場並不作強制性要求,但從單一的配售或公開認購向配售與網上網下公開認購併舉的混合方式發展已經成為趨勢;在價格發現機制上,更加市場化的累計詢價方式被廣為採用;
3.在定價方面,對市場應有兩手控制:發行定價控制作為事前調節機制為一手準備,上市後利用超額配售(包括回撥與綠鞋期權等機制)作為事後調節機制為二手準備:
4.在發行管理方面海外創業板市場在注重政府管理的同時,倡導市場自律,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與權利。
5.鑑於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較嚴重的信息非對稱性,並且創業板上市公司存在先天性的自身發展風險,在信息披露方面尤其需要加強,借鑑國外的經驗中國對於信息披露的監管除對發行人之外還應在一定的時限內對保薦人、承銷商進行監督,通過三者之間的相互作用與制衡有效降低信息非對稱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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