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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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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變更是指先採取整體改制、部分改制等方式對原企業進行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中文名
整體變更
含    義
指先採取整體改制、部分改制等方式對原企業進行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目錄

整體變更定義

待改制基本完成後,再依法將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整體變更主要區別

整體改制是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範的企業。
整體變更為整體改制的一種形式,但整體改制還包括其他形式。
整體變更情況下,有限公司的經營業績可以連續計算。整體改制時,如果有限公司不是國有控股,則其經營業績不能連續連續計算。
一般來説,整體變更和整體改制有如下區別:
(1)整體變更前的企業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後的股份有限公司可看作是原有限責任公司的承繼;整體改制前的企業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或集體企業,整體改制後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屬於新設公司,與原公司不存在必然的承繼關係;
(2)整體變更是以經審計的淨資產折股,而不以評估值驗資後折股;但整體改制一般以評估值驗資、折股;
(3)整體變更的情況可以連續計算業績,而以評估值驗資調帳的整體改制則不能連續計算原有業績;
(4)如果不涉及資產剝離,整體變更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股份公司自然繼承;而整體改制過程中的債務轉移需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
(5) 整體變更是將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納入股份公司的範圍,不進行資產剝離;整體改制可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只將經營性資產納入股份公司的範圍。由於整體改制屬於新設公司,因此對於原公司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的規模和佔總資產的比例沒有特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