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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

鎖定
T+1是一種股票交易制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指交易登記日,“T+1”指登記日的次日。
中文名
T+1
含    義
一種股票交易制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相關制度
“T+1”交易制度
制度實施
中國股市
使用對象
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
特    點
保護莊家臃腫身軀;扼殺散户的靈活性

T+1含義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行"T+1"的交易方式中國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一種在股票交易中,為保護莊家臃腫身軀而設立的一種制度,該制度另一特點是扼殺散户的靈活性。
也就是説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户後方可賣出;投資者當天賣出的股票或基金,其資金需等到第二天才能提出。
T+1本質上是證券交易交收方式,使用的對象有A股、基金、債券、回購交易。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拿A股來説,假定你T日買進A股1手,在T日的時候只是登記了這筆交易,那1手A股並沒有轉到帳户上,所以不能在T日當天賣出。因此,在“T+1”日的時候這一手A股已經轉到了你的帳户上了,所以你就可以選擇賣出了。
我國的T+1制度起始於1995年1月1日,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即當日買進的股票,必須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T+1在全世界範圍內是比較少見的。

T+1徘徊的中國股市

1992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取消漲跌幅限制後實行了T+0交易規則。
1993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取消T+1,實施T+0
1995年基於防範股市風險的考慮,滬深兩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迴轉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滬深兩市的B股市場對內放開,依然執行着T+0迴轉交易方式。這樣,內地投資者在滬深兩市做A股、B股交易時,分別執行着T+0和T+1兩種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議兩市儘快統一此項制度。
2001年12月滬深兩市B股由T+0調整為T+1。同時,可轉債交易制度卻從T+1調整至T+0。《證券法》第106條也明文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這從法律角度規定了我國股市的交易採取T+1方式。
2005年《證券法》修訂,取消了有關“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的規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