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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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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Transaction plus 0 days),是證券交易與結算制度的一種簡稱。在學術研究和實際業務中,T+0又可以細分為T+0交易制度和T+0結算制度。
通俗的説,就是當天賣出股票獲得的資金在當天就可以買入股票、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T+0交易),而買賣成交實際發生當天證券和資金就清算交割完成(T+0結算)。上述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T+0結算是T+0交易的充分不必要條件
中文名
當日迴轉交易(T+0交易);當日交割結算(T+0結算)
外文名
Transaction plus 0 days
類    型
交易結算制度
特    點
當日證券雙向交易,當日交割結算

T+0T+0交易與結算制度

T+0T+0交易

T+0交易制度,是指“投資者當天賣出股票獲得的資金在當天就可以買入股票、當天買入的股票在當天就可以賣出”的一種證券交易機制。實際上,T+0交易是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一種通俗叫法,正式名稱為“當日迴轉交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 [1]  中明確,“證券的迴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我國的債券、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權證,以及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迴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迴轉交易)均實行當日迴轉交易。

T+0T+0結算

T+0結算制度,是指“證券買賣成交實際發生當天證券和資金就清算交割完成”的一種證券交易機制。我國證券市場採用T+1結算,即在證券成交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完成清算交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結算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業務指南》(2019年5月修訂版 [2]  中,“對多邊淨額結算品種,交收日為T+1日,本公司根據T 日淨額清算結果,於T+1日對結算參與人的結算賬户進行簿記處理,完成與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
相比之下,當前歐洲和亞洲等成熟和新興市場普遍實行的則是T+2結算制度。美國的證券市場從1995年起才從T+5結算轉變為T+3結算。隨後,2017年3月,美國和加拿大交易所進一步修改了結算規則,將交易證券的標準結算時間從3個工作日(T+3)縮短至2個工作日(T+2),該T+2結算制度從2017年9月5日起正式施行 [3] 

T+0T+0交易制度和T+0結算制度的差異

嚴格來講,“T+N”的概念其實應該是指結算制度的,而在我國市場投資者之間談論的通常則是“T+0交易”,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T+N”的第一個“T”,在英語中為“Transaction”(買賣交易),該詞隱含着投資者雙向交易證券的權利是對等的,即投資者在當天既可以先賣後買又可以先買後賣。因此,對於海外證券市場來説,T+0交易是一項基礎性交易機制,反映了投資者買賣交易權利的對等。
事實上,T+0交易並不需要將結算制度也修改為T+0結算,兩者並不存在法律和實際操作上的衝突。我國A股市場T+1交易、T+1結算,而美國等海外其他市場大部分是T+0交易、T+2結算的。

T+0我國A股市場交易機制的演變

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0年成立之初禁止日內迴轉交易
1992年,B股開始在上證所掛牌交易,考慮到國際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允許對B股進行日內迴轉交易。
1992年12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取消漲跌幅限制7個月後,率先對A股和基金推出了日內迴轉交易制度(俗稱“T+0”規則)。
1993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取消T+1,實施T+0。
1995年1月1日,基於防範股市風險的考慮,滬深兩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迴轉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
2001年2月滬深兩市的B股市場對內放開,依然執行着T+0迴轉交易方式。這樣,內地投資者在滬深兩市做A、B股交易時,分別執行着T+0和T+1兩種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議兩市儘快統一此項制度。
2001年12月3日,隨着B股市場對內放開,對B股開始採取與A股一致的禁止日內迴轉交易制度,同時允許對可轉債品種進行日內迴轉交易。《證券法》第106條也明文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這從法律角度規定了中國股市的交易採取T+1方式。
2005年《證券法》修訂,取消了有關“當日買入的股票,不得當日賣出”的規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礙。 [4] 
2005年8月22日,股票權證開始在上證所掛牌交易,並允許對權證進行日內迴轉交易。

T+0有約束的海外證券市場T+0交易機制

儘管T+0交易是海外證券市場的一項基礎性交易制度,很多投資者認為,T+0交易下股票就可以在一個交易日內無限多次換手。然而事實上,海外大多數股票市場也並非可以無限制的進行T+0交易,在這些市場中往往也會對參與日內迴轉交易的投資者和賬户做一定的規則限定,或是由監管機構對日內迴轉交易行為進行監督。

T+0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

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股票交易市場都採用了T+0的交易制度。然而,這並非意味着投資者可以無限制地進行日內買進賣出。事實上,根據投資者股票交易賬户屬性的不同,美國對不同類型賬户迴轉交易行為具有非常嚴格的區別性的監管規則。如果投資者並不瞭解其賬户類型相對應的交易規則,很容易收到監管機構針對其賬户違規交易的處罰。
與我國A股市場情況類似,美股市場同樣存在兩種賬户類型:一種是現金賬户(Cash Account),另一種是信用賬户(Margin Account)。投資者根據其交易習慣和資金實力選擇相對應的交易賬户,而監管機構和券商則對不同類型賬户的投資者交易行為進行規範。
(1)現金賬户的T+0交易
現金賬户的開户最低資金要求較低,賬户總值一般低於2000美元,因此現金賬户適合投資新手或不想進行復雜交易的投資者。現金賬户的迴轉交易行為受到最為嚴格的監管限制。一旦操作不當,則可能面臨賬户凍結。一般來講,現金賬户在前一筆交易已經交割完成的情況下才可以動用這筆資金再次進行交易。現金賬户的迴轉交易涉及到兩種違規條例,“不擔風險獲利”(free riding)和“誠信違規”(Good Faith Violation)。這兩者的區別在於投資者賬户內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償付首筆買入交易。
舉個例子,在現金賬户中,若投資者在週一使用已經完成交割的資金買入股票XYZ,股票XYZ將在週三交割完成。無論該股票是否已完成交割,則該投資者可以隨時賣出股票XYZ(不違規)。週一當天,該投資者賣出股票XYZ,並且使用賣出股票XYZ得來的資金買入股票UVW(也不違規),但該投資者在週三UVW股票交割前就將其賣出,這一行為將被判定為違規!
若此時,投資者賬户內有足夠餘額或者隨後補足了足夠資金償付UVW買入交易,則被判定為“誠信違規操作”(Good Faith Violation),每個投資者可以被允許在連續12個月發生最多3次的“誠信違規操作”,當賬户發生第四次“誠信違規操作”時,賬户將會面臨90天凍結;若沒有補足足夠資金償付首筆買入交易的資金,則為“不擔風險獲利”違規(Free Riding Violation) [5]  ,投資者賬户將直接面臨90天的凍結。
(2)信用賬户的T+0交易
信用賬户的開户資金最低要求要高於現金賬户。一般來講,該類賬户的最低存款要求為2,000美元。由於此前美股保證金制度並不能有效防範某些迴轉交易模式所藴含的風險,並且引發了一些不良的業務行為,如用其它賬户的資金充當保證金、在進行迴轉交易前不對客户是否有足夠財務承受能力從事迴轉交易進行檢查等,2001年8月27日和9月28日,紐交所和納斯達克分別修訂了各自規則中有關回轉交易的規定(NASDAQ規則2520和NYSE規則431),並且明確了一個與迴轉交易密切相關的概念,即“典型日內迴轉交易者”(Pattern Day Traders) [6]  。(根據NYSE規則431和NASDAQ規則2520,Day Trading的定義為:在同一交易日內使用信用賬户先買後賣同一證券,或是先賣後買同一證券。)
當投資者信用賬户總值超過2,000美元但低於25,000美元時,在5個交易日內有3次日內迴轉交易機會。若超過3次,該賬户會被禁止交易直到資金交割,資金交割後會自動轉為類似現金賬户的全額結算,並在現金賬户狀態維持90天,90天過後重新申請成為信用交易賬户。
當投資者賬户總值超過25,000美元后,若投資者在5個交易日內,其信用賬户內進行超過3次的日內迴轉交易,並且在這五個交易日當中,迴轉交易的次數佔總交易次數的6%以上,則賬户將被列為典型日內迴轉交易者,並要求投資者賬户淨值保持在25,000美元以上。

T+0台灣地區台交所

1994年1月1日台灣證券交易所以“信用交易賬户資券相抵沖銷交易”方式恢復當日沖銷交易,實現信用賬户T+0交易,T+0交易僅限信用賬户進行,一般的非信用賬户,例如現貨交易賬户是無法進行T+0交易的;而且也並不是所有類型的證券產品都可以進行日內迴轉交易,只有允許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產品才可進行T+0交易。
2014年1月6日,台灣證券交易所開始實施現股先買後賣的當日迴轉交易。 後於2014年6月30開放先賣後買的當日迴轉交易,並規定投資者若以統一賬户在同一交易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一證券成交後,可以就相同數量部分,按買賣相抵後的差額辦理款項交割。至此,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此方式,利用普通交易賬户,對台灣50指數成分股台灣中型100指數成分股以及櫃枱買賣中心的富櫃50指數成分股進行當日迴轉交易。 [7] 

T+0印度地區交所

據CNBC報道,2024年3月11日,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Madhabi Puri Buch表示,T+0結算制度將於3月28日開始試行。 [15] 

T+0專家觀點

2016年1月7日,熔斷“助跌”事件發生後,經濟學者、財經專欄作家陳恩摯撰文呼籲監管層下決心實施T+0及取消漲跌停板。他指出,漲跌停板制度不僅沒有穩定市場的效果,反而會限制流動性,製造恐慌,從而導致“助漲助跌”,因此應該放寬或取消。至於T+0制度,它是與漲跌停板配套的。從公平及保護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必須實施T+0 [8] 
2016年1月9日,在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主辦的“第二十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指出,從規則一體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角度看,股票市場全面實行T+0交易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9] 
2020年5月24日,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全國政協委員賀強稱,風險大的市場,應該推出T+0交易。T+0交易最大一個特點就當日可以止損。 [10] 
2020年5月29日,上交所就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關於資本市場的建議做出迴應稱,將以問題為導向,從優化“資本供給”和“制度供給”入手推動下一步工作。“制度供給”方面包括“適時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單次T+0交易”。這是科創板運行以來,上交所首次對T+0交易制度進行迴應。 [11] 
2020年6月11日,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朱寧表示,上交所在科創板推行T+0交易的試點為中國證券市場最終擁抱T+0制度做了必要的嘗試和準備。但是,更加值得注意的是,T+0制度,只是一種交易手段,並不能改變資本市場中根本性的收益與風險的關係。要解決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中國資本市場可能必須要經歷比T+0交易制度深刻的多的“觸及靈魂”的深層次改革。 [12] 
2020年6月17日,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稱,之所以認為要進行T+0改革,是因為這樣的制度有助於將資本市場改革為投資型市場,更好地完善資本市場制度,發揮其真正的功能。上交所擬推出的單次T+0交易制度體現了循序漸進的原則,為以後多次甚至放開交易做好了鋪墊。 [13] 
2021年2月26日,證監會答覆《關於進一步推進我國科創板高品質發展的提案》:推出T+0交易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屬於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重大調整,涉及主體多,市場影響大,對中介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有較高要求,市場各方意見分歧較大,需要進一步開展政策研究和制度準備,逐步形成市場共識。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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