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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供給
鎖定
- 中文名
- 制度供給
- 適用領域
- 憲法、法律、規定、條例、章程
- 應用學科
- 法律
- 主 體
- 只能是政府
制度供給主要方法
制度供給分析只能用來分析正式規則的供給,只有正式規則制度可能由人們有意識地理性設計出來,也就是供給出來。學時所説的“非正式制度”的用法並不準確,嚴格而言,“非正式制度”應該是指非正式規則。非正式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逐步演化而自發形成的過程,任何主體包括政府都不能理性的設計非正式規則。比如文化我們無法設計。所以,制度供給只能是正式規則的供給。
制度供給供給主體
制度供給的主體只能是政府。社會行為主體出於理性考慮,需要具有強制性執行特性的行為規則。但是除非這種正式規則由政府提供,否則無法保證其強制性。學校、公司、單位等都可以規定自己的正式規則,也可以看做是正式規則延伸。因為,它們的制度不能與政府出台的正式規則相違背,否則將會無效。所以,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制度供給的唯一主體。
深入理解制度供給必須深入瞭解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異同,深入理解政治家與官僚集團的異同。還需要了解政府自身的性質、構成、產生和特點。需要了解集體行動的知識,比如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理論、諾斯的國家理論、馬克思的國家理論等。還應該瞭解博弈論的知識,因為政府決策是各利益集團包括政治家、官僚集團、不同團體利益博弈的結果。
制度供給分析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制度供給只是分析制度變遷的一個方面
[1]
。制度變遷又可以稱為制度創新、制度演變等。制度變遷的實現和維持是制度供給和制度需求共同作用的結果,完整的理解制度變遷需要理解制度供給、制度需求、制度均衡和制度失衡。其分析方法主要是微觀經濟學中的供求分析理論、比較靜態和動態分析理論。當然還有演化博弈論等傳統。但制度供求分析是個重要分支。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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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 .豆丁網.2009-03-29[引用日期2013-04-28]
- 2. 李松齡:制度、制度變革與制度均衡[J].湖南商學院學報,(雙月刊),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