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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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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是為了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而制定的法規。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 [1-2] 
中文名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
通過時間
2020年4月27日
實施日期
2020年4月27日
發佈機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發佈背景

2009年10月30日,創業板正式啓動。十年來,創業板在推動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優化產業升級、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戰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鏈條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貢獻。深交所數據顯示,經過多年發展,創業板共有上市公司807家,總市值為6.78萬億元,平均市盈率為43.68倍。創業板超過九成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七成以上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為代表的產業聚集效應明顯。 [1]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方案解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指出,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於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改革,堅持創業板和其他板塊錯位發展,找準各自定位,辦出各自特色,推動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
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後,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 [2] 
證監會表示,本次改革對創業板市場基礎制度做了完善:一是構建市場化的發行承銷制度,對新股發行定價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二是完善創業板交易機制,放寬漲跌幅限制,優化轉融通機制和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三是構建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持續監管規則體系,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並嚴格執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四是完善退市制度,簡化退市程序,優化退市標準。完善創業板公司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對創業板存量公司退市設置一定過渡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