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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增值税

鎖定
應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税。本項目按銷項税額進項税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税人企業進項税大於銷項税,致使應交税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中文名
應交增值税
外文名
value added tax payable
適用人羣
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
類    別
税收
相關政府政策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填寫方法
按銷項税額與進項税額之間的差額

應交增值税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進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税額-減免税款+出口退税

應交增值税計算方法

為方便企業填報,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方式填報:
(1)一般納税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税納税申報表”計算該指標,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進項税額-進項税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税額)。同時注意,計算該指標時應包括即徵即退貨物及勞務對應項目。
(2)執行簡易徵收辦法的一般納税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中“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填報該指標。
(3)符合財税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產品實行税額減徵的一般納税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填報該指標時還應扣除“應納税額減徵額”。
(4)小規模納税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中“本期實際應納税額”填報。

應交增值税納税人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8〕1079號)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税人標準(以下稱新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税務總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管理的具體辦法,在該辦法頒佈之前,為保證新標準的順利執行,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工作暫按以下原則辦理:
1.現行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的有關規定仍繼續執行
2.2008年應税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税人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税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税人認定手續。
3.2009年應税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税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税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税税率計算應納税額,不得抵扣進項税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税專用發票
4.年應税銷售額未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税人,可以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

應交增值税賬簿設置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税的發生、抵扣、進項轉出、計提、交納、退還等情況,應在“應交税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兩個明細科目
一般納税人在“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明細賬的借、貸方設置分析項目,在借方分析欄內設“進項税額”、“已交税金”、“轉出未交增值税”等項目;在貸方分析欄內設“銷項税額”、“出口退税”、“進項税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税”等項目。
一般納税人在應交税金下設置“未交增值税”明細賬,將多繳税金從“應交增值税”的借方餘額中分離出來,解決了多繳税額和未抵扣進項税額混為一談的問題,使增值税的多繳、未繳、應納、欠税、留抵等項目一目瞭然,為申報表的正確編制提供了條件。
進項税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而支付的、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增值税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支付的進項税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税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税金”專欄,記錄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税額。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税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額用紅字登記。
銷項税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税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税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銷項税額,用紅字登記。
出口退税”專欄,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税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税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税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已退的税款,用紅字登記。
進項税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税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税額。
在“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科目下還需設“轉出未交增值税”和“轉出多交增值税”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税企業月終轉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税額自“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税”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轉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將當月多交的增值税自“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税”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轉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當月上交當月增值税時,仍應借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交增值税賬務處理

(一)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税額自“應交增值税”轉入“未交增值税”,這樣“應交增值税”明細賬不出現貸方餘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轉出未交增值税
貸: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終了,企業將當月多交的增值税自“應交增值税”轉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
貸: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轉出多交增值税
(三)當月繳納當月實現的增值税(例如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税款)時,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貸記“銀行存款”。
(四)當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實現的增值税時,如常見的申報期申報納税、補繳以前月份欠税,借記“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貸記“銀行存款”。
(五)“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税額,貸方無餘額。
(六)“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多繳的增值税,貸方餘額反映未繳的增值税。
注:財政部對該科目有相關會計處理的規定,1、《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執行新税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3]83號 [1]  ;2、《財政部關於對增值税會計處理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22號) [2]  ;已於2011年廢止,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2號——財政部關於公佈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第十一批)的決定》 [3]  (三、廢止的財政規範性文件目錄--第380項、第392項)。
新準則下增值税月末與繳納時會計核算的變化 [4] 
過去將增值税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應交增值税;另一部分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將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轉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繳納時,區分是繳納本月的增值税還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繳納本月的增值税,借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繳納或多交的增值税轉入未交增值税中:若為應繳納而尚未繳納的增值税,借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轉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為多交的增值税,則借記“應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轉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繳納上期的增值税,借記“應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準則體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繳納時也不再區分是本期還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應交增值税核算

應交增值税的核算:
一、一般納税企業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税的發生、抵扣、交納、退税及轉出等情況,應在“應交税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税”明細科目,並在“應交增值税”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税額”、“已交税金”、“銷項税額”、“出口退税”、“進項税額轉出”等專欄。
企業從國內採購物資或接受應税勞務等,根據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採購成本或應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或“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委託加工物資”、“管理費用”等科目,根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總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購入免税農產品,按照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科目,按買價扣除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税額後的差額,借記“材料採購”、“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購進生產用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税額,應計入增值税進項税額,可以從銷項税額中抵扣,購進的貨物用於非應税項目,其所支付的增值税額應計入購入貨物的成本。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的,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的(如用於非應税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税額應通過“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科目,屬於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進項税額,應與遭受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或庫存商品的成本一併處理。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税勞務,按照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税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科目,按照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企業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税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交納增值税,借記“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科目等。
企業交納的增值税,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小規模納税企業
小規模納税人應當按照不含税銷售額和規定的增值税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税,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時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能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税人不享有進項税額的抵扣權,其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計入有關貨物或勞務的成本。因此,小規模納税人只需在“應交税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税”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税”明細科目中設置專欄,“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税,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税;期末貸方餘額為尚未交納的增值税,借方餘額為多交納的增值税。
小規模納税人購進貨物和接受應税勞務時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計入有關貨物和勞務的成本,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
企業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比照小規模納税人進行處理,發生的增值税計入材料採購成本,也是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