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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納税申報表
鎖定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在納税申報時,必須同時附列《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增值税(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增值税(專用發票/收購憑證/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等三個附表。
- 中文名
-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
- 用 途
- 納税申報
- 顏 色
- 淺綠和米黃
- 啓用時間
- 1996年1月1日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申報資料
為保證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北京等8 省市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的規定,增值税納税申報有關事項如下:
(一)自試點之日税款所屬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納税人均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進行增值税納税申報,並實行電子信息採集。
(二)納税申報資料
納税申報資料包括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税申報其他資料兩類。
1、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1)增值税一般納税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税人)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A)《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B)《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C)《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税額明細);
(D)《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税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税人提供營業税改徵增值税的應税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税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税的,需填報《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一般納税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E)《固定資產進項税額抵扣情況表》。
(2)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税人)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
括:
(A)《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
(B)《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附列資料》。
小規模納税人提供營業税改徵增值税的應税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税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税的,需填報《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附列資料》。
其他小規模納税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3)上述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表説明》(詳見總局2012年第43號公告)。
2、納税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税控《增值税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税專用發票》、税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應税服務扣除項目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3、納税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其紙質資料的報送份數、期限由市(地)國税機關確定;納税申報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如何報送由主管國税機關確定。
4 、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特定納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業,機動車生產、經銷企業,農產品增值税進項税額抵扣試點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電力企業等)填報的特定申報資料,仍按現行要求填報,今後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申報辦法
新申報辦法主要調整內容1 、不改主表格式,通過重新設計、調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實現營改增的相關政
策,不影響地方收入。
補退税額的方法,實現會統部門的税款分別開票、分別入庫需要。
3、調整的內容充分滿足營改增業務申報的實際需要。
4、試點地區所有增值税納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納税申報辦法進行納税申報。
5 、附表一、二相關欄次的填報不再實行報税系統,認證信息系統數據直接導入,
必須由企業自己填報。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邏輯關係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及其三個附表的填表説明
一、《增值税納税申報表》與三個附表之間的邏輯關係。
1.《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中“本期銷項税額”的合計數等於《增值税(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中專用發票銷項税額合計數、普通發票銷項税額合計數、不開發票銷售的貨物或應税務勞的税額三者之和。
3.《發票領用月報表》中“本期開具”項目“銷售額”欄、“税額”欄專用發票小計數應分別等於《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中“銷售額”欄、“税額”欄的合計數。《發票領用存月報表》中“本期開具”項目“銷售額”欄普通發票小計數應等於《增值税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中“銷售額”欄與“税額”欄的合計數之和,同時《發票領用存月報表》中“本期開具”項目“税額”欄普通發票小計數應等於《增值税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中“税額”欄的合計數。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填報對象
3.本表“本期銷項税額”中的有關欄次,接下列要求填寫:
(1)特區內工業企業如有“一般銷售”、“地產地銷”、“免税銷售”情況的應分別填列,除特區內工業企業以外的其它企業,不得填報“地產地銷”欄,所有企業如有“出口貨物”情況的都須申報。
(2)“貨物或應税勞務名稱”,按國家税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適用税率分別填列。對一些生產、經營品種較多的企業,如果一張申報表貨物名稱填寫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彙總名稱填報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對彙總填報申報表的,必須附有銷貨方填開的按國家税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税率分別填列“貨物”清單。
(4)“税率”按所銷售的貨物或應税勞務的適用税率填寫,一般納税人按簡易辦法徵税的貨物,該欄按6%的徵收率填寫。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進項税額
填寫要求
4.本表“本期”中的有關欄次按下列要求填寫:
a.“免税農產品”項目,按照採購免税農產品的買價,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b.“運輸費用”項目,按照購進貨物所支付的運費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c.“廢舊物資”項目,填報的範圍僅指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納税人,按照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填列。
d.“6%徵收率”項目,是指納税人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取得的按6%徵收率註明税款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所註明的税款。
(2)“本期發生額”欄中各項目的填寫口徑,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規定準予從增值税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增值税税法規定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不得填入本欄中的有關項目。如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税額,用於非應税項目、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的進項税額。對購進時無法確定用途的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的進項税額,如免税貨物和應税勞務與應税貨物或應税勞務共同耗用的進項税額、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進項税額等,可填入本欄。
(3)減不得抵扣項目的是指:1.免税貨物用;2.非應税項目用;3.非常損失;4.進貨退出及折讓;5.簡易辦法徵税貨物用。以上項目的填寫口徑同“本期發生額”一致,如在購進直接用於免税項目的未填入“本期發生額”欄的進項税額,不需再填入“減、免税貨物用”欄。
進項税額分攤填寫方法
5.本表“進項税額分攤”的有關欄次,按以下方法填寫:
(1)“本期抵扣額合計⑦”欄即為“本期進項税額⑦”欄合計數。
(3)“按銷售額比例分攤應抵扣的進項税額⑨”即是將“本期抵扣額合計⑦”和“本期允許抵扣94年期初存貨已徵税款⑧”合併後按“本期銷售税額”中計算出的各種銷售類型的銷售比例進行分攤。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税款計算
6.本表“税款計算”的有關欄次按以下要求填寫:
(1)“上期留抵税額(14)”按上期申報表(16)欄的數字填寫。
(2)“減免項目(17)”要註明減免批文的批號以及以下減免類型:
(3)進項税額是分開核算的,在空白欄內單獨説明進項税項並計算。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樣式
7.本申報表一式二聯,第一聯為申報聯,納税人按期向税務機關申報;第二聯為收執聯,納税人於申報時應連同申報聯交税務機關簽章後作為申報的憑證。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報送機關
8.由一般納税人填寫的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下列資料應在納税申報時與《增值税納税申報表》一起報送主管税務機關。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填表説明
三《增值税(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填表説明
1.“發票起止號碼”是指填寫在本張表格中的發票(包括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起始及截止號碼。
2.“(共 頁、第 頁)”分別是指《增值税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共有幾頁,本張表格是其中的第幾頁。
3.《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納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按《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税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工作的通知》(國税發[1994]134號文件)規定的編碼填寫。即:第一位代表發票版本的語言文字,分別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維文;第二位代表是幾聯發票,分別用4、7表示四聯、七聯;第三位代表發票的金額版本號,分別有1、2、3、4表示萬元版、十萬元版、百萬元版、千萬元版,第三位為0表示電腦發票。
《增值税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空格不填。
4.“購貨單位名稱”欄應填寫全稱。
5.“貨物或應税勞務名稱”欄應按貨物或應税勞務的具體名稱填寫。
7.“不開發票銷售的貨物或應税勞務”欄填寫內容包括視同銷售及價外收入等不開發票銷售的貨物或應税勞務。
增值税納税申報表抵扣明細
四、《增值税(專用發票/收購憑證/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
1.“(共 頁、第 頁)”分別是指“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明細表”共有幾頁,本張表格是其中的第幾頁;《增值税收購憑證抵扣明細表》共有幾頁,本張表格是其中第幾頁;《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共有幾頁,本張表格是其中的第幾頁。
2.《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按《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的要求填寫。
《增值税收購憑證抵扣明細表》及《增值税運輸發票抵扣明細表》的“發票類別”欄空格不填。
3.“供貨或運輸單位名稱”欄應填寫全稱。
4.“金額”欄填寫不含税的金額,如果含税應先予以分離,再填寫此欄目。
5.“貨物入庫時間”欄填寫貨物驗收入庫的時間。
6.“付款日期”欄填寫企業開出付款憑證並已實際支付貨款的日期。
五.《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四)》填表説明
1.本表填寫本期開具的防偽税控增值税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情況,包括作廢和紅字(負數)防偽税控增值税專用發票。
2. 本表“作廢標誌”欄填寫納税人當期作廢的防偽税控增值税專用發票情況,以“*”作標記,納税人正常開具的防偽税控增值税專用發票,以空欄予以區別。
(三)本表“金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金額)應等於《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第1、8、15欄“小計”“銷售額”項數據之和;本表“税額”“合計”欄數據(不含作廢發票税額)應等於《附列資料(表一)》第1欄“小計”“銷項税額”、第8欄“小計”“應納税額”、第15欄“小計”“税額”項數據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