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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繳

鎖定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税法規定,負有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納税人應納的税款進行代扣代繳的一種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税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為繳納。其目的是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實行源泉控制 [1] 
中文名
代扣代繳
外文名
Withhold and Remit Tax
税款税額
所得額的20%
相關法律
《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暫行辦法》
繳税對象
單位和個人
繳税目的
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實行源泉控制

代扣代繳税法關係

法定扣繳的只有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一般理解是指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據税務部門的實際需要,對零星、難於控管的税源進行委託代扣代繳,如農村個體税收、集貿市場、私房出租等。委託代扣代繳一般事先經過税務部門確認,並簽訂代徵協議後才能實施代徵。

代扣代繳扣繳流程

公司付給的私人勞務費不在代扣範圍中,因為還涉及到徵收營業税問題,所以應由個人憑個人身份證、公司支付證明(加蓋公章)到税務局申請開具勞務發票並繳納税款(8%左右),公司憑對方的發票支付並在税前列支。沒有發票不能税前列支。

代扣代繳納税詳情

提供勞務屬於應税勞務,按規定要徵收營業税。個人申請開票,要按勞務收入繳營業税5%,按繳納的營業税税額繳納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各地規定不一,但兩項合計一般在0.5%左右),再加個人所得税代徵2%左右(各地規定不一)。
參考資料
  • 1.    嶽松.財政與税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