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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庫存

鎖定
期初庫存就是在一個庫存會計時期開始時,可供使用或出售的存貨(如:貨品、物資或原料)的賬面價值
中文名
期初庫存
外文名
Beginning inventory
分    類
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流通
相關信息
根據國家有關流轉税新老税制銜接等幾個問題的規定,現就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關於企業期初存貨已徵税款的處理
我部(93)財會明電傳10號“關於增值税會計處理的補充通知”,已要求企業將期初用於增值税應税項目的各類存貨餘額中已支付的、按規定計算應予抵扣銷項税額的期初進項税額,轉入“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税額”科目。這部分數額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按照規定,企業1993年12月31日賬面“待扣税金”科目的餘額可以轉作1994年的進項税額繼續予以抵扣。企業應將已轉入“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税額”科目按規定可予以抵扣的部分,轉入“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科目(小規模企業應轉入“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科目),借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科目(小規模企業借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税額”科目。
2.對於企業其他已轉入“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税額”科目的數額,待國家有明文規定可以抵扣時,再將按規定計算可以抵扣的部分,借記“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期初進項税額”科目。
關於庫存汽油、柴油補交消費税的處理
1.經營汽油、柴油的企業,對其1993年12月31日庫存及在途汽油、柴油補交消費税的,補交的消費税應計入年初庫存及在途的商品成本中,借記“庫存商品”、“商品採購”等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
企業在1993年12月31日前已向購買者收取貨款、定金等尚未作銷售的,按規定應補交的消費税,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2.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作銷售處理,按規定應由銷貨方補交消費税的,補交的消費税作為對購貨方的應收款處理,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購貨方應將補付銷貨方的消費税計入商品存貨成本。
3.委託代銷的汽油、柴油,由受託方代補消費税,受託方補交的消費税,借記“受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同時,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委託方應將代補的消費税計入該部分汽油、柴油的成本,借記“庫存商品——委託代銷商品”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4.企業交納消費税時,借記“應交税金——應交消費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