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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損失
鎖定
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等損失。
- 中文名
- 非正常損失
- 所屬領域
- 會計
非正常損失定義
內容: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等損失;
非正常損失會計分錄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固定資產損益
非正常損失新舊對照
對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的認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一)自然災害損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三) 其它非正常損失。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條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通過新舊細則對照,可以得知“自然災害損失”已不屬於“非正常損失”,應在正常損失範圍內。
營改增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1]111號)(財税[2013]37號文)
非正常損失的解釋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燬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