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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進項税額

鎖定
增值税進項税額是指納税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税額。進項税額與銷項税額相對應:一般納税人在同一筆業務中,銷售方收取的銷項税額就是購買方支付的進項税額。在某納税期間內,納税人收取的銷項税額抵扣其支付的進項税額,其餘額為納税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税額。 [1] 
中文名
增值税進項税額
定    義
納税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税額
相關規定
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限於下列增值税扣税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1)一般納税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的進項税額,為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2)一般納税人進口貨物的進項税額,為從海關取得的完税憑證上過明的增值税額。即一般納税人銷售進口貨物時,可以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為從海關取得的完税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3) 一般納税人向農業生產者購買免税農業產品或向小規模納税人購買農業產品,准予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抵扣。其計算公式為:進項税額= 買價*扣除率
參考資料
  • 1.    嶽松.財政與税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