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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損失
鎖定
- 中文名
- 非常損失
- 原 因
- 管理不善
- 結 果
- 被盜、丟失、黴爛變質
- 法律依據
- 新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相關法律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了。
結轉損失時,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營業外支出中的“非常損失”指企業對於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淨損失。
《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3]
《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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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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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會計網校.2008-12-18[引用日期2012-12-26]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 .中華會計網校.2007-3-6[引用日期2012-12-26]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7-12-11[引用日期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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