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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申報表

鎖定
納税申報表指納税人履行納税義務,按期向税務機關申報納税期應繳税額時應填報的表格。我國《税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納税人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納税申報,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税資料,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就應税收入、應税所得、税種、税目、税率,應納税額和其他應税資料,如實填寫納税申報表。 [1] 
中文名
納税申報表
外文名
Tax returns
有關機構
税務機關
內    容
納税人名稱、税種、税目

納税申報表報表簡介

納税申報表,是税務機關指定,由納税人填寫,以完成納税申報程序的一種税收文書。一般應包括納税人名稱、税種、税目、應納税項目、適用税率或單位税額、計税依據、應納税款、税款屬期等內容。增值税申報表還有進項税額、銷項税額;所得税申報表還有銷售收入、銷售利潤、應納税所得額、應納所得税額等。
納税申報表由9個附表、中英文雙語組成,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第一個附表“個人所得税納税申報表”,其他為“個人所得税月份申報表”、“個人所得税年度申報表”、“個體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報表”、“個體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報表”、“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報表”、“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税年度申報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資者個人所得税申報表”以及“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税彙總申報表”。

納税申報表填表須知

在納税申報表中,除了有11項的年所得項目以外,還有每項對應的“應納税額”、“已繳(扣)税額”、“抵扣税額”、“應補(退)税額”。 其中按照税法規定屬於免税或免徵的所得的項目在“應納税額”中按0填寫;對已經繳納或已經由單位扣繳的税款在“已繳(扣)税額”中填寫;按税法規定允許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額”中填寫;“應補(退)税額”中填寫的,是“應納税額”與“已繳(扣)税額”、“抵扣税額”的差額部分。扣繳義務人應於簽訂合同或協議後20日內將合同或協議副本,報送主管税務機關備案,並辦理有關扣繳手續。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