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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税人

鎖定
小規模納税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税務資料的增值税納税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説,將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起徵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9]  。 2022年3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税;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税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税。 [10] 
中文名
小規模納税人
外文名
taxpayer
定    義
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
從    事
貨物生產
提    供
應税勞務的納税人
內容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

小規模納税人認定標準

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税人,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税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是指納税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税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税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税人認定標準
《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
《關於營改增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税函〔2012〕227號)規定: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通用申請書》;2.《税務登記證》副本;3.財務負責人和辦税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複印件;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複印件;6.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何為營改增小規模納税人
【國税詳解】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税人,即應税服務的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稱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税人。相關政策規定,應税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税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税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應税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税人標準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何為營改增一般納税人
【國税詳解】所謂營改增一般納税人,即應税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税人。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增值税納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另外,此次營改增試點開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應税服務營業額÷103%”超過500萬元的納税人也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
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税人即小規模納税人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税人。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上海市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5號規定:應税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試點納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點納税人,主管税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1.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2.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税務資料。
超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税人應當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後,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税的不含税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後,應按照《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的相關程序,及時辦理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按照一般計税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税。
超標小規模納税人是指應税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税人。試點納税人應税服務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 [1] 

小規模納税人管理規定

小規模納税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税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税人。
除國家税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税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税人以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税人。 [2] 

小規模納税人起徵點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説,將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起徵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 [9] 
2023年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税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税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税額加計5%抵減應納税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税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税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税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税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税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税人。
(三)納税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税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税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税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徵收的,可抵減納税人以後納税期應繳納税款或予以退還。 [12] 
2023年8月28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將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進一步充實完善小規模納税人制度。 [14] 

小規模納税人徵收率

增值税對小規模納税人採用簡易徵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税人適用的税率稱為徵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税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税税率計税和使用增值税專用抵扣進項税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徵收率一律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税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税。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税務機關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3] 
税率與徵收率
按納税人劃分
税率
適用範圍
是否可抵扣進項税
13%
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應税勞務,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9%
銷售或進口税法列舉的貨物,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
6%
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增值電信服務
3%
一般納税人採用簡易辦法徵税適用
0
納税人出口貨物
小規模納税人
3%
2014年7月1日起,一律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税人納税週期

增值税的納税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
納税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應納税款。
納税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税款。 [4] 
零申報
零報税是指在税務機關辦理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當期未發生應税行為,按照國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向税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並註明當期無應税事項。
小規模企業未產生税金也需要進行納税申報,即為零申報。需要注意的是連續三個月零申報屬於異常申報,將被税務局列入重點關注對象。或者雖然有間隔,但一年內有6個月都零申報,企業還是有可能會被查賬、被處罰的。
長期零申報會受到的處罰是:税務局會對企業進行納税評估,查出你零申報的原因,然後會要求企業補繳税款、滯納金,還要罰款。 [5] 

小規模納税人徵收方式

小規模納税人申請表(部分) 小規模納税人申請表(部分)
小規模納税人主要有三種徵收方式:查賬徵收查定徵收定期定額徵收
查賬徵收:税務機關按照納税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税率計算繳納税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税義務的納税單位。
查定徵收: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採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製的應税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並據以徵收税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税單位。
定期定額徵收:税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户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並據以徵税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税單位。 [6] 

小規模納税人應納税額

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税額。其應納税額計算方式為:
應納税額=銷售額×徵收率
由於小規模納税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税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税額時,必須將含税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税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税額。
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税額合併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徵收率) [7] 

小規模納税人開具發票

小規模納税人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但如果小規模納税人向一般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購貨方要求銷貨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時,税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税人税額減徵

2019年,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海南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8種税費按50%税額幅度減徵。
海南省財政廳等部門印發的《關於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按50%幅度減徵相關税費的通知》表明,海南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按50%的税額幅度減徵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税)、耕地佔用税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規定,這個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8] 
2023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過去五年,階段性將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起徵點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5萬元 [11] 
2023年8月,財政部、税務總局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減免政策公告如下: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税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税;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税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税。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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