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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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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簡稱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是五部委為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以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大舉措。計劃從2006年起用五年時間為西部培養一批少數民族高學歷專業人才,培養學校為雙一流以上重點大學,生源為西部省市區。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統一考試、適當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畢業生一律按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服務期限為5年,博士8年。經費享受中央級高校研究生的撥款政策。
中文名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
簡    稱
少數民族骨幹計劃
文    號
教民〔2004〕5號
發佈機構
教育部等五部委
制定目的
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以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
生    源
中國西部省市區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設立背景

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關心和重視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工作,採取一系列特殊措施培養了一大批少數民族黨政幹部和各類專業人才。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在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事業的同時,加大了為少數民族地區培養各類人才的工作力度。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在全國部分重點高校和有關省、自治區的高校開辦高校民族班預科班;從1984年起在內地舉辦西藏班(校);1987年起舉辦內地高校新疆民族班、預科班;從2000年起舉辦內地新疆高中班等等,這些特殊的政策和措施極大地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增進了各民族的大團結和凝聚力,保障了國家安全和邊防鞏固,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在國內外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但由於社會、歷史、自然等原因,與沿海和內地發達地區相比,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科技教育和文化等各項事業的發展還有較大的差距,社會發展仍然比較緩慢,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比較低,勞動者素質亟待提高,特別是博士、碩士畢業的高層次骨幹人才嚴重匱乏,是制約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據有關資料統計,西部地區各類專業人才僅佔全國總量的20.4%,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只佔13.6%,兩院院士僅佔8.3%,特別是少數民族院士更是鳳毛麟角;少數民族地區專業技術人員中,工程技術人員科學研究人員僅佔15.4%和8.8%。採取特殊措施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已成為關乎我國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長遠穩定統一的一項迫切的政治任務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國家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關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02〕14號),現就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重要決策
(一)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我國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面積685萬平方公里,佔全國總面積的71.4%;2001年人口3.64億人,佔28.6%;國內生產總值18245億元,佔17.1%。西部地區與周邊14個國家接壤,陸地邊境線佔全國的85%左右。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50個主要分佈在西部地區,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75%左右;全國5個民族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的80%都在西部地區。西部地區戰略位置重要,資源豐富,發展潛力大。同時由於地域遼闊,自然環境惡劣,基礎建設薄弱,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各民族羣眾的生活還比較困難,地區之間、民族之間存在着較大差距,僅僅依靠西部地區的力量和積極性難以實現“建設一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河秀麗的西部地區”的戰略目標。上個世紀90年代,黨和國家為加快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根據鄧小平同志關於我國現代化建設“兩個大局”的戰略構想,確定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強調指出:“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與社會全面發展,重點支持……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實踐中努力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加快民族地區發展的決策,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全局觀念。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從根本上説取決於西部地區教育和科技的發展,歸根結蒂是各類專門人才的培養。加快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不僅是一項緊迫的現實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上的具體體現和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具體舉措。
(二)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現實需要。我國是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是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是我們黨正確處理民族問題,大力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行動指南。冷戰結束以後,世界上不少國家由於陷入民族紛爭,最終導致國家分裂,人民蒙受苦難,這一慘痛的教訓,我們應深深思考,引以為鑑。當前,國際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問題、宗教問題,利用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對我國進行滲透顛覆,妄圖實現其“西化”、“分化”我國的政治圖謀;同時,他們又處心積慮,在境外大肆招攬國內各少數民族青年學生,進行高學歷培養,以培植分裂勢力,妄圖與我爭奪下一代,少數民族人才培養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個複雜而敏感的政治問題。我們不僅要從教育的角度,更重要的是要從堅持黨的領導、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重要性、艱鉅性和緊迫性。
(三)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國家以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大舉措,是內地高校責無旁貸的政治任務。大力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是當前和今後相當一個時期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點。黨的十六大根據新形勢對加快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家和內地用於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要使西部大開發戰略得到順利實施,達到預期目標,除了財力、物力的投入外,關鍵在於人才和智力的支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整個民族教育事業和西部地區的教育得到了較快發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奠定了進一步發展的良好基礎。但是,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教育質量較低,現有人才的層次、結構不合理,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的培養能力十分有限;而且在市場經濟以及利益機制的影響下,民族地區素質較高的優秀人才不斷向沿海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內地流失,處於優秀人才入不敷出,培養難以為繼的狀況。總體上説,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教育發展程度和人才存量狀況,很不適應西部大開發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因此,根據黨的十六大和黨中央關於加快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要求,結合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人才現狀和人才需求的實際,通盤規劃民族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要大力加快“兩基”步伐,積極推進“三教統籌”和“農(牧)科教”結合,不斷增強教育為“三農”服務的功能,改革和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大力培養適應當地需要的各類建設人才。同時迫切需要依託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碩士、博士點等優質教育資源培養一大批少數民族的高層次骨幹人才。
二、指導思想、發展規模以及相關政策措施
(一)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十六大精神、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工作在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中的重要戰略作用。大力培養造就一大批堅定地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的發展樂於奉獻,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質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重點加強教育、科技和經濟等領域高層次骨幹人才的培養,保證我國民族工作的重點地區,以及國家重點建設和重點工程對高層次少數民族骨幹人才的需要。
(二)發展規模。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先試點總結經驗,再逐步擴大的要求,從2005年開始選擇部分中央部委所屬院校試點招生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碩士生2000人),經過總結實踐經驗,至2007年達到年招生5000人的規模,其中博士生1000人 (按國家統一學制執行),碩士生4000人(學習時間四年,其中一年為基礎強化培訓時間);在校生總規模為1.5萬人(不含碩士基礎強化培訓階段人數)。通過相當一個時期的努力,逐步緩解和根本扭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匱乏狀況,改善人才層次結構,逐步形成一支涵蓋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重點領域,以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為主體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隊伍。
(三)招生和培養措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納入年度中央級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單獨下達管理。培養任務主要由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承擔及組織實施,重點面向西藏、新疆、內蒙古寧夏、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等西部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別支持的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以及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統一考試、適當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招生對象以少數民族考生為主,同時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長期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考生。對享受上述政策的擬錄取考生,在錄取之前均簽定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
充分利用現有師資和教學條件,選擇若干所內地中央級高校作為碩士生基礎強化培訓基地。對降分錄取的少數民族碩士生考生進行一年的強化基礎培訓,重點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黨的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學習,以及補修英語、大學語文(漢語文)等基礎知識和其它相關專業知識,切實提高生源質量。
(四)就業。畢業生一律按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服務期限為5年,博士8年。畢業生不能按約就業者,要向培養單位和定向地區、單位支付違約金。西部和各民族地區黨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工作和十分珍惜人力資源,牢固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按學以致用的要求,為這批高層次骨幹人才在當地充分發揮作用創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條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費和閒置。對違約拒絕接受和安排畢業生就業的地區和單位要相應核減招生計劃。
(五)經費。通過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含基礎培訓),享受中央級高校研究生的撥款政策。其中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農業科學院所需經費按標準從現行財政渠道解決。生源地區和定向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適當的學習和生活費補助。
三、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培養任務的完成
(一)制定計劃,加強管理。生源地區要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2005-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需求的第一期規劃和年度培養計劃,需求規劃和年度培養計劃要與本地區的人才需求以及用人單位掛鈎。每年8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議計劃、專業安排等報教育部。由教育部牽頭商有關培養單位落實招生任務,編制招生計劃建議方案,商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納入年度中央級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單獨下達管理。各有關學校和單位應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於每年6月將招生計劃的落實和招生錄取情況報教育部。
(二)明確責任,履行職責。教育部和國家民委負責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的宏觀政策的制訂協調。教育部負責培養計劃的協調和制定招生、教學、管理以及有關政策措施,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辦學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評估辦學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等。
國家民委負責提出有關政策性建議;督促檢查黨的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和協助解決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問題。
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人才需求規劃和提出年度培養需求計劃;加強與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用人單位以及教育部的聯繫與協調等有關工作;協調學校和有關單位做好本地區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落實按規定由生源地區財政對學生的資助經費;負責組織和協調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等工作;配合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做好招生、錄取等工作;對招生、培養工作提出建議。
人事部負責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的政策制定和計劃協調工作。
承擔培養任務的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博士、碩士階段的常規管理、教學和畢業生派遣工作;對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教學、管理等提出建議。基礎強化培訓基地負責基礎強化培訓階段的管理、教學和結業考核等項工作。
其他有關事宜,將在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
為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一項光榮而艱鉅的任務。各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培養少數民族人才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按培養目標的要求,嚴格落實教育教學計劃,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和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理論以及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確保教育質量,培養合格的各民族人才。基礎強化培訓基地和有關高校要按國家民族政策,根據少數民族學生的生活習慣,提供相應的飲食條件。主管部門和生源地區對有關高校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從人、財、物等方面大力支持辦學工作,並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條件,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的全面振興做出應有的貢獻。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培訓基地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培訓學校

所屬部門
高校名單
教育部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央音樂學院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北京中醫藥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吉林大學
東北師範大學
東北林業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
河海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藥科大學
江南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浙江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武漢理工大學
華中師範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湖南大學
中南大學
中山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四川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重慶大學
西南大學
陝西師範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蘭州大學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央民族大學
中南民族大學
西南民族大學
西北民族大學
工業和信息化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公安部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國家體育總局
北京體育大學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暨南大學
交通運輸部
大連海事大學
科研院所
中國農業科學院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地方院校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工商大學
北京印刷學院
天津師範大學
天津科技大學
天津工業大學
天津中醫藥大學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上海師範大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三峽大學
四川美術學院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西北大學
西北師範大學
資料來源:
教育部民族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