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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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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夔(1414年-1473年3月7日),字大章,號損庵 [1] 嚴州府桐廬縣(今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人,明朝名臣。
明英宗正統七年(1442年)中進士,次年授任吏科給事中,向英宗上陳時政八事,立見施行。土木之變後,英宗被俘虜,姚夔果斷建議擁立監國的郕王朱祁鈺即位,是為明代宗。景泰初年,姚夔升任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改任禮部侍郎。英宗復辟後,被調往南京,不久又被調回,後累官至禮部尚書,掌管貢舉。錢皇后去世後,姚夔不懼周太后的權勢,力請錢皇后與英宗合葬,最終使明憲宗及周太后同意所請。後遷任吏部尚書,加授太子少保。
成化九年(1473年),姚夔去世,享年六十歲,獲贈榮祿大夫、少保,諡號文敏。
姚夔歷仕英宗、代宗、憲宗三朝,才幹過人,每當朝議不定時,他總能一言立決,為朝局的穩固起到了重要作用。著有《姚文敏集》八卷。
(概述圖來源:浙江桐廬保慶堂今修姚夔像 [2] 
本    名
姚夔
別    名
姚文敏
姚天官
姚冢宰
大章
損庵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嚴州府桐廬縣(今杭州市桐廬縣)
出生日期
永樂十二年(1414年)
逝世日期
成化九年二月九日(1473年3月7日)
主要作品
《姚文敏集》等
主要成就
擁立明代宗;歷仕三朝,建言獻策
官    職
吏部尚書太子少保
諡    號
文敏

姚夔人物生平

姚夔初入仕途

永樂十二年(1414年),姚夔生於嚴州府桐廬縣。明英宗正統三年(1438年),姚夔參加鄉試,名列第一,進入國子監學習。正統七年(1442年),姚夔參加會試,再次名列第一。同年登進士第。 [3] 
正統八年(1443年),姚夔擔任吏科給事中,承擔監察、諫言的職責,有了向朝廷直接上奏疏的機會。姚夔上的第一道奏疏就是奏請明英宗關於時政的八件事:“皇帝要蓄養德行、各部要推舉賢才、考察相關部門、慎重選取諫臣、延寬誥敕的時限、革除倉庫監察的弊病、建立追諡的準則、在各地當地選取教官。”這八事都關乎君德、國政之要,切中時弊,深受英宗嘉許,多數得到採納。 [4]  同年,他得知一些地方的賑貧糧倉,里長甲長怕貧者不能償還,就貸給富户收取利息,以致貧民凶年飢,豐年亦飢。姚夔將這件事急奏朝廷,要求下令天下相關部門,每年打開糧倉必須親自勘察,先貸給最貧困的人。英宗見到姚夔的奏請,立即命令各地施行,全國不少貧民賴此得益。 [5] 

姚夔臨危建言

正統十四年(1449年)八月,明英宗在土木之變中被瓦剌太師也先所俘,國勢危急。朝廷上下分成了主戰派與主和派,在是否勸監國的郕王朱祁鈺即位的問題上,意見紛紜,議而不決,於是詢問各位言官的意見。姚夔厲聲説:“國家任用大臣正是為江山社稷,此事何須再議!”於是與眾大臣詣文華殿,懇請朱祁鈺即位,是為明代宗 [6] 
十月,也先率重兵長驅直入,京師危急。姚夔上奏戰守方略,指出:“兵敗之後,人心未定,應該堅壁固守。請急調遼東、宣府兵入衞,與京軍內外夾擊。”各路勤王軍在兵部尚書于謙的部署指揮下,大敗瓦剌軍,北京保衞戰取得全勝。 [7] 

姚夔剛正清明

景泰元年(1450年),姚夔越級擢升為南京刑部右侍郎。當時刑部規矩廢弛,案件堆積如山。姚夔到任後,整頓吏治,嚴肅規矩,不久,監獄便無長期滯留的囚犯。 [8-9] 
景泰四年(1453年),入京改任禮部侍郎 [10]  奉旨考察雲南官吏,升降公允適當。一年後還京,留任禮部 [11] 
天順元年(1457年),團營提督石亨、大臣徐有貞聯合宦官曹吉祥發動“奪門之變”,英宗重登皇位。石亨以首功進爵忠國公,其下屬、親友、故交因此有四千餘人得官。石亨結黨營私,勢焰燻灼,不附石亨的正直之臣斥遂殆盡,一些小人競相走其門路。而姚夔不卑不亢,兀立不附。石亨怨恨姚夔不依附自己,就乘間將他調往南京,任南京禮部右侍郎。但明英宗知姚夔的為人,沒過幾月就調他回京,任吏部左侍郎。當時石亨有一黨羽,原為真定知府,因為貪贓被免職。石亨派親信去囑託姚夔為此人復職,並帶去了已擬好的復職稿讓姚夔批覆。姚夔擲筆於案,大聲説:“我寧肯不做侍郎,也必不批准此稿。”於是制止了此事。後來石亨被罷官,攀附石亨的人都被降黜,而姚夔聲名遠播。 [12] 
天順七年(1463年),姚夔遷任禮部尚書 [13]  同年春,主持貢試,試院失火,燒死貢士多人。姚夔引咎自責,説未能防範於未然,致殃及天下英才,伏地痛哭不止。 [14-15] 
成化二年(1466年),江南大旱,南京兵部尚書李賓上奏朝廷,請求明憲宗“命令浙江、江西、福建諸生繳納米來救濟災荒,凡繳納糧米者均可入國子監讀書。”憲宗聽從李賓的建議,準備下旨實行。姚夔堅持認為不可,他認為濟荒應由國庫支出錢糧,或發動富室贊助解決,不應靠變相賣學來實現。這不僅損害國子監聲譽,而且增加諸生負擔。此議終作罷論。 [16] 
成化四年(1468年),國家屢次發生天災,出現異象,按照“天人感應”説,姚夔上疏請求憲宗做到十件事:
  • 一、均愛後宮嬪妃,以添子嗣;
  • 二、放棄在西山新建塔院;
  • 三、斥遠阿諛奉承之徒;
  • 四、參加經筵;
  • 五、裁決政務;
  • 六、親君子;
  • 七、遠小人;
  • 八、節約吃穿用度;
  • 九、愛護國之棟樑;
  • 十、衣着、飲食、言語、行動都遵從祖制,以迴天意。
他還認為:“現在能夠保持成化初年的政策就已經足夠了。”明憲宗以優詔答覆。姚夔所上請的十件事,皆被批准。 [17] 

姚夔直言明禮

成化四年(1468年),孝莊錢皇后去世。錢皇后沒有為明英宗留下子嗣,按照慣例,明代未能留下子嗣的皇后多被廢黜,而明英宗不願效仿前人,因此去世前留下詔命,命錢皇后百年之後與他合葬。而英宗去世後,憲宗生母周妃(即後來的周太后)指使太監夏時等提議:以錢皇后久病未育為由,尊周妃為太后。此議被閣臣商輅彭時等阻止,但提出兩宮並尊之議,得到同意。此時錢皇后去世,此議又起,周太后欲於百年後與英宗合墓,便授意憲宗為錢皇后另選葬地。一時間朝內譁然,但眾臣皆“相視莫敢先發”。彭時等首先上疏,執意請二後並袱陵廟。憲宗深感母命難違,決疑不下。 [18] 
是時姚夔執掌禮部,深感此事事關重大,便冒着違忤周太后旨意之險,就“陵廟事”一連向憲宗上了三道奏章,反覆直言此事不合禮制,不合孝道。 [19]  憲宗見了姚夔的三道奏章,仍決議不下。最後憲宗雖贊同眾大臣提議,但由於數次請命太后未獲批准,仍令在裕陵旁選擇一塊風水寶地安葬錢太后。姚夔見上奏章無效,就率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錦衣衞六科十三道九十九名官員,跪伏於文華門哭諫。 [20]  最終,憲宗來到清寧宮將羣臣之意轉達給太后,懇請她順從人心。在此嚴峻形勢之下,周太后妥協,同意讓孝莊錢皇后與英宗合葬裕陵,神主附太廟。 [21]  [22-23] 

姚夔力革時弊

成化四年(1468年)冬,天空中出現彗星。當時的人認為這是有人行為不當,而上天要降不祥於人間,言官藉此接連彈劾姚夔,姚夔請求辭官回鄉,憲宗不允。明憲宗相信番僧,有的被封法王佛子,服裝用度僭越無度。一時奸人都羨慕他們,爭相做其徒弟。姚夔嚮明憲宗力諫,這種勢頭稍減。 [24] 
成化五年(1469年),改任吏部尚書,這一年雨雪都沒有按時降下,姚夔上疏陳述當朝弊病二十條。姚夔任吏部尚書期間,注意人才的提拔和任用,也不避親戚故舊。當初,王翱主持吏部,對南方人有所壓制,所以北方人很喜歡他。到姚夔時,喜歡幫助南方人,只要是被姚夔評定或推薦的人多能稱職。 [25-26] 
成化七年(1471年),被加授為太子少保 [27] 
成化八年(1472年)九月,南京、浙江大水。姚夔奏請讓朝臣共同尋求安民弭患的辦法。每當遇到天災異象,姚夔就請求賑濟災民,憂形於色。 [28] 

姚夔與世長辭

成化九年(1473年),姚夔病重,卧牀不起,臨終時,他對兒子姚璧説:“我受國之厚恩,不能做到謀求回報,死後勿按慣例請求厚葬重祭,以加重我的過錯。”二月九日(公曆3月7日),姚夔在京師長安裏的家中病逝,享年六十歲。憲宗聽聞噩耗,深為悼痛,賜祭葬。追贈他為榮祿大夫、少保,諡號“文敏”。 [29-30]  次年,歸葬於桐廬原籍牛山麓。

姚夔主要成就

姚夔在朝三十餘年,老成幹練,受英宗、代宗、憲宗三朝器重,先掌禮部、再掌吏部,皆有所作為,憂國之心老而彌篤,堪稱人臣表率:
  • 擁立代宗、穩固朝局
正統十四年(1449年)八月,明英宗朱祁鎮在土木之變中被也先所俘,形勢危急,朝中出現主戰派與南遷派,人心不穩。姚夔果斷與其他文官擁立英宗之弟,時任監國的郕王朱祁鈺為帝,是為明代宗。此舉使得朝堂暫時穩固,也使也先要挾明英宗,進一步向明朝索取贖金等行動的算盤打空。姚夔在此期間還上陳作戰方略,得到採納,為明朝後來北京保衞戰時的勝利打下基礎。 [31] 
  • 甘冒風險,直言議禮
成化四年(1468年),孝莊錢皇后去世後,明憲宗生母周太后欲於百年後與英宗合墓,故不許孝莊錢皇后與英宗合葬。姚夔就“陵廟事”向憲宗連上三道奏章,請求周太后遵循禮制。見上奏章無效,姚夔率百官哭諫,終於使憲宗皇帝與周太后同意讓錢皇后與英宗合葬裕陵。後來明孝宗見到姚夔的此三道奏章,評曰:“先朝大臣忠厚為國乃如此!” [21] 

姚夔歷史評價

楊守陳:①姚公間世之傑,儀容魁岸,識量廣恢,鳥有鸞鶴,馬惟龍騋,百氏淹貫,六行且該,瑚璉之器,棟樑之材,鄉書省選,連奪倫魁,文播天下,厥聲若雷,遂登甲第。②嗚呼!自古優於政者,多劣於文。高其名者,或卑其位。騁之前者,槩蹶之後。通於身者,或塞於子,而公無一歉焉,獨年齡未及乎?耄期勳業未臻於極致,故上下多悼惜之走也。少欽英譽,跂而望之,長挹令儀,輒被知遇,恆時觴詠笑談,忘乎位與齒之懸也。 [31] 
劉吉:夔儀觀魁偉,器度弘博。與人言表裏洞達,喜獎拔後進……及掌銓衡,留心人才,極力詢訪。至於黜陟之際,尤不苟,雖讒口中傷,屹不為動。朝廷有大事,大臣集議,疑未能決者,夔一言而判,眾心服之。夔豪俊慷慨,學通而文贍。但頗不拘小節,晚節為妻子所累,言官喋喋不置。論者謂夔布時練務,類唐杜黃裳,而未免通饋謝,當時固有疵議之者。然求之一時大臣中,罕有其比,亦無愧於一代名臣雲。 [32] 
朱祐樘:先朝大臣忠厚為國乃如此! [33] 
李賢:姚夔表裏相稱,有大臣之量。 [34] 
商輅:器識宏偉,言論侃侃,立朝三十餘年,憂國之心,老而彌篤,每當廷議,正色昌言,人皆敬服説。謂公可屬大事,正直弗狥如古周勃、姚崇其人。誠知言哉! [1] 
唐樞:①文敏公姚夔,善應變,濟務可屬大事。初為給事中,議朝政侃侃。成化初,居大宗伯,連上封事,決擇犬儀節,及詳慈懿異葬,尤詞嚴義正。後轉吏部,釐正銓法,有撓之者卒不聽。時彗見,四方災,亦連疏歸本入,士人壯之。②羣公者惕警之遺,自幼而老,砥礪之風自子而孫,渾厚英發之氣自家而國,而天下刷翎鼓翮,尚延昔日之所及。如人身病苦於藥石,而豢梁肉反克,然氣腴矣。 [35] 
項篤壽:①夔資儀山立,議論河懸。雄才偉度,遇事立斷。獎誘後進,振拔淹滯。意所交識,不避親故。②姚好建白,皆切中事宜。三公者,與尹遞掌邦治,簡毅通敏,各擅其長,要之皆天官之良也。 [36] 
林時對:本朝一代偉人,皆吾浙產也……經濟則有嘉興項襄毅忠、仁和胡端敏世寧、蘭溪唐文襄龍、桐盧姚莊敏夔、烏程閔莊懿珪、常山樊清簡瑩、烏程潘司空季馴、平湖陸莊簡光祖、山陰朱司馬元爕。 [37] 
查繼佐:姚文敏所爭,皆天子家事。哭門一節,遂為世廟時爭禮前籌,得不得時也……夔豪俊慷慨,不拘小節,論者追擬唐杜黃裳。而未免通餽謝,當時私暱屬官之訐所自來也,而素自在。 [38] 
張廷玉:①夔才器宏遠,表裏洞達。朝議未定者,夔一言立決。其在吏部,留意人才,不避親故。②天順、成化間,六部最稱得人。王翱等正直剛方,皆所謂名德老成人也。觀翱與李秉、年富之任封疆,王竑之擊奸黨、活饑民,王復之籌邊備,姚夔之典秩宗,林聰葉盛之居言路,所表見,皆自卓卓。其聲實茂著,系朝野重望,有以哉。 [33] 

姚夔軼事典故

姚夔觀稼台

姚夔為人質樸,沒有官僚的作風,為人質樸敦厚,身居高位,卻平居近人,待人誠懇。孝敬雙親,友好兄弟,視民如子,見貧困者常給予接濟。他府內有一座花園不種花,改植莊稼,每年親自耕作,稱“觀稼台”。同僚見了驚異,他説:“我輩年食俸祿幾百石,而不知農家種植之艱辛。我之所為,意在不忘衣食父母。” [39] 

姚夔繡花鞋

傳説,某一年太后壽誕,朝中百官及家眷皆送金銀珠寶祝賀,只有姚夔送上了姚母親自縫製的繡花鞋一雙。原來姚夔為官清正,並無積蓄,拿不出像樣的賀禮。姚母是大腳,想起有一次窺見太后裙下也是一雙大腳,於是連夜趕製了一雙,不想太后竟對金銀珠寶毫不稀罕,穿上姚母縫製的繡花鞋卻感覺十分舒適,欣喜異常。於是,太后從此與姚母結為知已,以姐妹相稱了。 [2] 

姚夔一換解兩難

天順年間,姚夔任吏部左侍郎時,一日,與吏部尚書王翱考試選取監生。王翱出論題為:“道盛德至。”(出自《大學》,原文是道盛德至善,意思是品德非常高尚,達到了最完善的境界)就試者不敢直言題目的差錯,只是告訴主考官:“題目甚難。”姚夔明白了考生的意思,但又不好顯言,便私下裏請求王翱説:“此題果不容易,監生廢書已久,希望更換此題。”王翱説:“那你可以換一次。”姚夔説:“只易了‘盛德至善’,則諸生便可下筆。”王翱笑着同意了。 [40] 
閒中今古錄摘抄》就此事評價道:冢宰(指王翱)只知道與將與德意義關聯的詞句相對成文,而記錯了章句,如果不是姚夔婉言以請,則試者的思想該如何表達,大家都只好擱筆了! [40] 

姚夔主要作品

姚夔文章練達,政事文章在當時首屈一指,詩文皆直抒胸臆。 [41]  著作有《藞矗堆稿》, [1]  後來經其子姚璽刻版時改名為《姚文敏集》八卷(《四庫總目》),今存清光緒刻本。

姚夔人際關係

家系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家世
曾祖父
姚鼎
——
祖父
姚伯華
以孝聞名,贈資政大夫
祖母
楊氏
贈夫人
姚惟善
不仕,贈資政大夫
申屠氏
贈夫人
——
王氏
——
同輩
堂弟
姚龍
與姚夔同舉進士,授任刑部主事,累官福建左布政使
長子
歷官兵部郎中,後被降為廣西思明同知
次子
國子監生,後授中書舍人
(姚夔家系參考資料: [33]  [42-43] 

姚夔史料索引

《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贈榮祿大夫少保諡文敏姚公夔墓誌銘》 [1] 
《姚冢宰誄並序》 [31]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 [33]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 [32] 
國朝典故·卷八十四》 [34] 
國琛集·下卷》 [44] 
今獻備遺·卷三十二》 [36] 
萬曆野獲編·卷三》 [23] 
參考資料
  • 1.    國朝獻徵錄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2-27]
  • 2.    家在錢塘丨桐廬保慶堂 孝義村的歷史見證   .浙江日報[引用日期2020-02-23]
  • 3.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姚夔,字大章,桐廬人。孝子伯華孫也。正統七年進士,鄉、會試皆第一。
  • 4.    《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贈榮祿大夫少保諡文敏姚公夔墓誌銘》:癸亥,擢吏科給事中,首疏八事,謂修聖德,舉賢才,考察有司,慎選風憲,寬誥勑之限,革監庫之弊,立諡法以勸賢,銓教職於便地,多見採納。
  • 5.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明年授吏科給事中,陳時政八事。又言:“預備倉本振貧民。而裏甲慮貧者不能償,輒隱不報。致稱貸富室,倍稱還之。收穫甫畢,遽至乏絕。是貧民遇凶年飢,豐年亦飢也。乞敕天下有司。歲再發廩,必躬勘察,先給其最貧者。”帝立命行之。
  • 6.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景帝監國,諸大臣議勸即位,未決。以問諸言官,夔曰:“朝廷任大臣,正為社稷計,何紛紛為?”議遂定。
  • 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也先薄京城,請急徵宣府、遼東兵入衞。景泰元年,超擢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年就改禮部,奉敕考察雲南官吏。還朝,留任禮部。
  • 8.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景泰元年,超擢南京刑部右侍郎。
  • 9.    《姚夔墓誌銘》:時刑部規矩廢弛,公一以嚴肅振之,獄無滯囚。
  • 10.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二十一》:景泰四年···調南京禮部右侍郎姚夔視事禮部。
  • 11.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四年就改禮部,奉敕考察雲南官吏。還朝,留任禮部。
  • 12.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明日,夔欲率百官伏闕請,而石亨輩已奉上皇復位,出夔南京禮部。英宗雅知夔,及聞復儲議,驛召還,進左侍郎。天順二年改吏部。知府某以貪敗,賄石亨求復,夔執不可,遂止。
  • 13.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七年代石瑁為禮部尚書。
  • 14.    《明史·卷二十九·志第五》:二月戊辰,會試天下舉人,火作於貢院,御史焦顯扃其門,燒殺舉子九十餘人。
  • 15.    《畜德錄》:禮部尚書姚公夔,天順癸未春知貢舉。試院災,天下貢士死者相藉,請諭祭於郊,祭畢,自謂不能致防,殃及賢俊,拜於地慟哭。觀者以萬數,哀震數里。
  • 16.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成化二年,帝從尚書李賓言,令南畿及浙江、江西、福建諸生,納米濟荒得入監。夔奏罷之。
  • 1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四年以災異屢見,疏請“均愛六宮,以廣繼嗣。乞罷西山新建塔院,斥遠阿叱哩之徒。勸視經筵,裁決庶政。親君子,遠小人,節用度,愛名器。服食言動,悉遵祖宗成憲,以迴天意。”且言“今日能守成化初政足矣。”帝優旨答之。他所請十事,皆立報可。
  • 18.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慈懿太后崩,中旨議別葬,閣臣持不可,下廷議。
  • 19.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夔言:“太后配先帝二十餘年,合葬升祔,典禮具在。一有不慎,違先帝心,損母后之德。他日有據禮議改者,如陛下孝德何?”
  • 20.    林時對《荷牐叢談·卷之二》:甲申,降手敕改稱孝宗為皇伯考,少宰何孟春曰:『憲宗朝,慈懿太后葬禮,吏部尚書姚夔率百官伏哭文華門,此我朝故事也』。
  • 21.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疏三上,又率羣臣伏文華門哭諫。帝為固請周太后,竟得如禮。後孝宗見夔及彭時疏,謂劉健曰:“先朝大臣忠厚為國乃如此!”
  • 22.    王海妍.明周太后與文華門哭諫事件[A]: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03)
  • 23.    《萬曆野獲編·卷三》:初,宣宗為皇太孫時,納胡氏為妃,及居東宮,稱皇太子妃,宣宗登極為皇后。至三年十一月,以無子多病,表請閒居,而孝恭孫後代其位。蓋孝恭既誕英宗,甫三月即已正位儲宮矣。胡氏以正統八年薨於別宮,尊為靜慈仙師,又至天順七年,上覆下敕所司,追復皇后尊稱,諡曰恭讓順康穆靜慈,加葺金山寢園,但不立陵名,不祔廟祀耳。蓋英宗之達孝如此。其時詔中有云:“於情於禮,兩皆無憾。“真不誣也。此與天順四年,赦出建庶人文圭,同一盛德。成化四年六月,慈懿皇太后錢後崩,是為孝莊後。時,孝肅周後正並尊,恐他日不得祔葬裕陵,乃脅上欲別擇地以葬慈懿,賴輔臣彭時、商輅,禮臣姚夔等爭之,始許錢後葬。虛其右以待周後。按姚夔之疏雲:“或曰慈懿無子,宜與恭讓同,此又不然,恭讓在宣宗時已遜位,而立孝恭矣。慈懿當時未嘗退處,而別立一後。況宣宗晚年悔恨莫及,曰:‘此朕幼年事‘,蓋可知矣。“蓋其時諂孝肅者,有引胡後以比錢後,故夔有是言。然則聖主舉動,為子孫取法,不可不慎如此。
  • 24.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彗星見,言官連劾夔,夔求去,不允。帝信番僧,有封法王、佛子者,服用僣擬無度。奸人慕之,競為其徒。夔力諫,勢稍減。
  • 25.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五年代崔恭為吏部尚書。雨雪失時,陳時弊二十事。
  • 26.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其在吏部,留意人才,不避親故。初,王翱為吏部,專抑南人,北人喜之。至夔,頗右南人,論薦率能稱職。
  • 2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七年加太子少保。彗星見,復偕羣臣陳二十八事,大要以絕求請,禁採辦,恤軍匠,減力役,撫流民,節冗費為急。帝多采納。
  • 28.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明年九月,南畿、浙江大水。夔請命廷臣共求安民弭患之術。每遇災異,輒請帝振恤,憂形於色。明年卒,贈少保,諡文敏。
  • 29.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至是以疾卒,年六十,訃聞,上震悼,賻祭營葬,給驛歸其喪,贈榮祿大夫、少保,諡文敏,賜誥命。
  • 30.    《姚冢宰誄並序》:成化九年二月九日,太子少保兼吏部尚書、桐廬姚公薨於長安裏第。
  • 31.    明名臣琬琰續錄·卷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7-01-03]
  • 32.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三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6-12-27]
  • 33.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1-03]
  • 34.    國朝典故·卷八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2-26]
  • 35.    國琛集·下卷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3-09]
  • 36.    項篤壽《今獻備遺·卷三十二》:姚夔,字大章,桐廬人。正統七年進士,明年為吏科給事中,條上時務八事,內會邊警,累疏言禦敵方畧。景泰元年,超升南京刑部侍郎,三年,改南禮部,勑考察雲南諸吏。四年,留禮部。上皇復辟,調南刑部,未幾召還禮部。天順二年,南陽薦改吏部,代孫弘佐鹽山。七年代石瑁為尚書禮部。茂陵初,率羣臣上思艱難、戒逸欲、重名器數事。睿皇后崩,議合葬禮,議祔廟禮。七年,滿九載,加太子少保。是時屢有災變,力陳屢遭祲異。禍亂將起,疚心危論,冀上感悟,因乞歸,不許。未幾,卒,贈少保,諡文敏。夔資儀山立,議論河懸,雄才偉度,遇事立斷,獎誘後進,振拔淹滯,意所交識,不避親故。成化初,言少保黃福得諡忠宣,土木死事大臣尚書王佐、鄺埜雖贈少保,未得易名。佐操存正大,經畧弘逺。埜心術端介,處事嚴恪。沒於王事,乞諡如福例。制曰:可諡佐忠簡,埜忠肅。
  • 37.    林時對《荷牐叢談·卷之二》:兩浙人物·本朝一代偉人,皆吾浙產也。劉文成之謀略、方正學之慘忠、於忠肅之戡定、王文成之理學、倪文正之文章氣節,求之漢、唐、宋不多見矣。然吾浙實多名臣碩彥,相業則有餘姚謝文正遷、淳安商文毅輅、永嘉張文忠孚敬。理學則有蘭溪章文懿懋、鄞縣張文定邦奇、臨海陳恭愍選、德清許莊簡孚遠、山陰劉忠端宗周。經濟則有嘉興項襄毅忠、仁和胡端敏世寧、蘭溪唐文襄龍、桐盧姚莊敏夔、烏程閔莊懿珪、常山樊清簡瑩、烏程潘司空季馴、平湖陸莊簡光祖、山陰朱司馬元爕。忠節則有義烏王忠文褘、瑞安卓忠貞敬、鄞縣陳編修忠、奉化戴毅直德彝、餘姚孫忠烈燧、山陰沈給諫束、烏程凌忠清義渠、餘姚施忠介邦曜、海鹽吳忠節麟徵、鄞縣陳恭愍良謨、嘉興徐忠襄石麒、山陰祁忠敏彪佳、餘司馬烏煌、仁和陸忠毅培。氣節則有慈溪陳文定敬宗、樂清章毅綸、太平謝文肅鐸、鄞縣楊康簡守隨、嘉善魏忠節大中、餘姚黃忠端尊素、會稽章都諫正宸。方正則有秀水呂文懿原、鄞縣楊文懿守陳、楊文肅守址、錢塘倪文毅嶽、蕭山魏文清驥、山陰蕭侍御鳴鳳、鄞縣趙端簡參魯。清介則有太平林恭肅鶚、黃文毅孔昭、鄞縣朱中丞瑄、王莊簡佐、奉化王恭簡鈁、慈溪孫京兆懋。邊才則有慈溪姚尚書鏌、蘭溪曾襄愍銑。文章則有浦江宋文憲濂、海鹽鄭端簡曉。其餘敦行誼、勵名節,皆硜硜自好。幸生其地,十里比肩,不勝高山景行之慕。
  • 38.    查繼佐.《明書(罪惟錄)》:齊魯書社,2014-06-01
  • 39.    姚夔的傳説  .桐廬新聞網[引用日期2019-01-13]
  • 40.    《閒中今古錄摘抄》:天順間,冢宰王公翱、左侍姚公夔一日試該選監生,出論題曰:“道盛德至。”就試者不敢斥言題目之差,但告雲:“題目甚難。”姚又不得顯言,惟體試士之意,從容請於王曰:“此題果不容易,監生廢書已久,望易此題。”王曰:“汝可一易。”姚曰:“只易了《盛德至善》,則諸生便可下筆。”王笑而然之。噫!冢宰但知道與德之對言,而失記章句,訓道為言也。年老病忘,非姚婉言以請,則試者情何由達,而皆閣筆矣哉!
  • 41.    萬安《少保姚文敏公文集序》:“少保姚文敏公既卒,葬之明年,其仲子中書舍人璽執其遺文若干捲過予,請曰:‘先君積學勵行,歷典清要者數十年,今其已矣,而精神心術之微,幸脱煨燼而未泯者,惟此二三冊爾。璽父子荷先生知愛之深,寧無一言之惠以增重之,而使傳聞於後乎?’予因三複之,而為之嘆曰:‘……且公之在朝,受列聖之知而久於其位,文章政事為時首稱,載之史冊,銘之鼎彝,如精金白璧,世所共寶,奚俟乎茲集之成而後傳?抑奚待乎予言之贅而後人知所重哉?雖然,繼承前休,以圖不朽者,子孫之責也,幸力成之,毋怠毋忽。’時成化十九年歲次癸卯,春三月望,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知制誥、經筵官眉山萬安書。”
  • 42.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癸卯,授國子監生姚璽為中書舍人。璽故吏部尚書夔之子,援例以請,故有是命。
  • 43.    《姚夔墓誌銘》:曾祖鼎、祖伯華、父惟善有隱德,以公貴,祖、父皆贈資政大夫、禮部尚書,祖妣楊、妣申屠,皆贈夫人。
  • 44.    唐樞《國琛集》:文敏公姚夔,善應變,濟務可屬大事。初為給事中,議朝政侃侃。成化初,居大宗伯,連上封事,決擇犬儀節,及詳慈懿異葬,尤詞嚴義正。後轉吏部,釐正銓法,有撓之者卒不聽。時彗見,四方災,亦連疏歸本入,士人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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