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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翱

(明代名臣)

鎖定
王翱(áo)(1384年3月4日 [1]  -1467年12月2日 [2]  ),字九皋。鹽山(今河北省滄州市)人 [3] 明朝名臣。
王翱為明成祖永樂十三年(1415年)進士, 初授大理寺左寺正,左遷行人宣德初年,被擢為御史。明英宗即位後,升任右僉都御史,協鎮江西,懲貪治奸。正統七年(1442年)至景泰三年(1452年),受命督遼東軍務。他在任內整飭軍備,修築邊牆,並出擊兀良哈。隨後出為首任兩廣總督。景泰四年(1453年)起任吏部尚書,以輔佐尚書王直奪門之變後獨掌吏部事務,為英宗所敬重,被稱為“老王”而不被稱名,累加至太子太保。一生歷仕七朝,輔佐六帝,剛明廉直。
成化三年(1467年),王翱逝世,年八十四,獲贈太保諡號忠肅。《皇明經世文編》有《王忠肅公奏疏》 [4] 
概述內圖片來源: [5] 
本    名
王翱
別    名
王忠肅
九皋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鹽山
出生日期
1384年3月4日
逝世日期
1467年12月2日
主要作品
《王忠肅公奏疏》
主要成就
歷仕七朝,剛正廉直,任職內外
官    職
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追    贈
太保
諡    號
忠肅

王翱人物生平

王翱嚴懲污吏

王翱生於明太祖洪武十七年二月十二日(1384年3月4日)酉時。 [1]  永樂十年(1412年),為邑庠弟子員。 [1] 
明成祖永樂十三年(1415年),王翱在北京參加會試,成為貢士。當時成祖朱棣想定都北京,並任用北方的士人。王翱兩試都是上等,朱棣非常高興,特地召見他,賜給飲食,改任庶吉士。永樂十七年(1419年),被任命為大理寺左寺正 [1]  。永樂十九年(1421年),因父亡故,王翱回鄉守制,三年後回京。 [1]  永樂二十三年(1425年),被降為行人 [1]  [6] 
宣德元年(1426年),因重臣楊士奇的推薦,王翱升任御史。當時官員有罪,不問輕重,都允許贖罪復職。王翱請對犯貪污罪的官員,只許贖罪,不許復職,以懲治貪污。明宣宗採納他的建議。 [7] 

王翱屢有功勞

宣德五年(1430年),王翱受命巡按四川。松潘(今四川阿壩藏族自治州一帶)地區少數民族作亂,都督陳懷駐紮在成都,兩地相隔八百餘里,無法控制。王翱根據情況上奏五條建議:
  1. 請調陳懷到松潘。
  2. 松茂的軍糧趁農閒時齊力起運,由官軍護送,不要專累百姓,致使遭到搶劫。
  3. 許多貪官如同是百姓的蛀蟲,請令他們自首,不要隱瞞。
  4. 州縣和土司地區,遍設社學
  5. 會川銀場每年運米八千餘石供給軍隊,往返煩勞,花費也大,請令有罪的人繳納糧食以贖罪。
宣宗下詔令有關官員詳細討論運糧之事,而把害民的官員遷到北京,其他的都照上奏王翱所請的實行。 [8] 
宣德七年(1432年),王翱巡按四川。 [1] 
明英宗朱祁鎮即位後,廷臣建議派文武大臣外出鎮守。王翱升任右僉都御史,偕都督武興鎮守江西,懲治貪污,抑制奸人,官民都很敬愛他。正統二年(1437年),王翱被召回都察院 [9] 
正統四年(1439年),處州叛賊流劫廣信,王翱受命前往剿捕,將其全部抓獲。同年冬,松潘都指揮趙諒誘擒國師商巴,掠奪他的財物,與同官趙得誣陷他反叛。商巴的弟弟小商巴大怒,聚眾搶掠。英宗命王翱和都督李安率軍二萬前往征討。而巡按御史上報商巴是冤枉的,英宗命王翱視情況決定進退。王翱到達後,把商巴從獄中放出來,派人招他弟弟來,安撫餘黨,上奏彈劾誅殺趙諒,將趙得貶往邊境戍守,恢復商巴國師之職。松潘地區就此平定。 [10] 
正統六年(1441年),王翱接替陳鎰鎮守陝西,當時軍民借貸糧食有不能償還的,王翱核實後都免去他們的欠糧。 [11] 

王翱經略遼東

王翱半身像 王翱半身像 [12]
正統七年(1442年)冬,王翱提督遼東軍務。王翱因軍令長期以來廢弛,敵人一來,將士都不力戰,便趁諸將來謁見時,責備他們失律之罪,命左右將他們拉出去斬首。諸將全都惶恐叩頭,願效死贖罪。王翱於是親自巡行邊防,從山海關開原,沿途修繕城垣,疏浚溝渠。五里設一堡,十里建一屯,使烽煙相接。他還訓練將士,給鰥寡士兵成家,軍民都非常高興。王翱又因邊塞孤懸在外,遠離內地,軍餉缺乏,便依據當地風俗立法,令犯罪的人可以勞作贖罪。十多年間,靠勞作獲得了米糧和牛羊數十萬,邊防用度因此很充足。 [13] 
正統八年(1443年),王翱因九年任滿,升任右副都御史 [14] 
正統十二年(1447年),王翱與總兵曹義等人出塞巡哨,遭遇兀良哈部,將其擊敗,斬首三十二級、生擒七十餘人,繳獲馬牛羊四千六百餘隻。英宗論功,進升王翱為右都御史 [15-16] 
正統十四年(1449年),諸將在廣平山擊破敵軍,王翱升為左都御史脱脱不花大舉侵犯廣寧縣(今河北昌黎縣),王翱當時正在閲兵,敵軍突然來到,致使明軍潰敗,王翱入城自保。有人説城無法守住,王翱提劍説:“敢説棄城者斬。”敵軍退走後,王翱被罰停俸半年。 [17] 

王翱總督兩廣

景泰三年(1452年),王翱被召回掌管都察院事務。同年,明代宗朱祁鈺改換太子後,王翱被加授太子太保潯州、梧州瑤人作亂時,總兵董興、武毅互相推委,不負責任。兵部尚書于謙請讓翁信、陳旺接替二人,而特派一名大臣總督軍務,代宗於是任命王翱為首任兩廣總督。王翱到駐鎮之地後,將吏都惶恐敬服,他推誠安撫,瑤人歸順,使轄區之內平安無事。 [18] 

王翱入主吏部

景泰四年(1453年),王翱被召入京任吏部尚書以協助年邁的吏部尚書王直。之前,何文淵協助王直掌選官之政時,多有營私,被言官彈劾罷免。王翱接替他上任後,完全遵循原來的制度。 [19] 

王翱英宗寵待

景泰八年(1456年)正月,石亨、徐有貞等發動“奪門之變”,英宗復辟。次年,王直致仕回鄉,王翱這才獨掌吏部事務。之後,石亨想除掉王翱,王翱便請求退休,本已獲英宗批准,因大學士李賢力爭,才又把他留了下來。後來,李賢被石亨逐出,也因為王翱的意見,英宗把他留了下來。兩人關係非常好。英宗在用人時一定先詢問李賢,李賢又推給王翱,因此王翱得以實現他的想法。 [20] 
英宗很尊寵王翱,時常把他召到便殿談論,稱他為“先生”、“老王”而不稱其名。而王翱年近八十,記憶力已經很差了。王翱曾令郎官談倫隨他入宮,英宗詢問原因,王翱叩頭説:“臣老了,所聆聽的聖諭,怕有遺誤,所以令這個郎官來記下來,此人誠實謹慎,是可信的。”英宗聽後很高興。 [21] 
天順五年(1461年)七月初二,昭武伯曹欽發動叛亂,抓獲大學士李賢,命其前往吏部朝房,強迫王翱與李賢為其草擬奏疏向英宗謝罪。在此夜至第二天清晨期間,王翱還數次保護李賢及尚書馬昂等人(一説當時曹欽遍尋王翱,王翱躲在一個房間中,毫無辦法。主事朱文範身材高大,勇力過人,他揹着王翱逃走,才使其免於被擒 [22]  )。 [23]  叛亂平息後,王翱被加授為太子少保 [24] 

王翱病逝都門

成化元年(1465年),王翱升任太子太保,明憲宗特許他在雨雪天氣時可免朝參。王翱屢次上疏請求致仕回鄉,憲宗總是安慰挽留,還多次派御醫來為他看病。 [25] 
成化三年(1467年),王翱病重時,憲宗才准許他致仕。得詔後不久,他便在京師逝世,享年八十四歲。憲宗聞訃訊,追贈王翱為特進光祿大夫太保諡號“忠肅”; [26]  其子孫獲准世襲錦衣衞千户。 [27] 

王翱主要成就

王翱在外任職多年,於遼東、兩廣聲威遠揚,治績卓著,曾先後平息多次叛亂,並率兵擊敗兀良哈。他也是第一位兩廣總督
王翱任吏部尚書十五年,先輔助年邁的吏部尚書王直,後更獨自管理吏部。他遵循舊制,公正廉明,《劍橋中國明代史》稱:“王直和王翱在關鍵的吏部都留任了很長時期(分別為1443—1457年和1453—1467年),他們識別和選拔官員的能力可從15世紀第三個25年的總的行政質量中看出。” [28] 

王翱人物評價

李賢皋陶言九德,王公有其五,亂而敬,擾而毅,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 [29-30] 
陳文:恆嶽(闕)爽,黃河注清。時際昌運,公乃挺生。早從賓興,榮登仕進。風紀赫然,後先無競。三邊攸靖,遺愛良多。有功有烈,無斁無訛。緣易憲台,超居冢宰。淑匿由別,鑑衡斯在。共曰老成,康健和豫。年德相高,福祿永萃。歷事五聖,始終一心。勤慎宥密,罔有不欽。病(闕)易簀,其存不二。嗟嗟忠肅,儀刑庶位。 [31] 
彭時:有美王氏,世居於灤。積善秉義,隱處是安。避兵鹽山,遂定厥家。再傳而顯,揭德振華。其振伊何,自公特起。降誕之詳,虹光兆異。乃勵儒業,乃第科名。洊歷顯位,駿望鏗鍧。公出四方,憲度清肅。弊革利興,兵民攸服。其在中朝,恪秉銓衡。賢才匯進,治道乃成。公何能然,惟德之進。惟公惟廉,惟勤惟慎。公以接物,繩直準平。廉以律己,玉潔冰清。勤以蒞事,夜寐夙興。慎以存心,晨惕夕兢。祗事五朝,始終若一。為國元老,為士矜式。官躋一品,壽逾八旬。推今較古,如公幾人。公今往矣,疇不嗟悼。匪私於公,惟德是好。渤海故郡,高墳峩峩。於乎忠肅,千載不磨。 [32] 
彭韶:淡然無慾,不識姜姬,而況苞苴,孰我敢施?古三不惑,於公見之。 [29] 
陳戊烈:王忠肅公平遼廣,登樞宰,三王有聲,忠肅為最,秉公絕私而巳。 [33] 
汪宣:先任吏部之臣,廉介端貞不如王翱,公忠直亮不如王恕。坦夷無物不如耿裕。 [34] 
王鏊:翱高邁孤峭,人不敢幹以私。 [35] 
唐樞:①端方清約,任事毅然。歷仕憲台,鎮松番,巡廣寧,徵達虜,總督兩廣,風持凜凜,官民畏而愛之。嘗築屯堡,使烽燧珠連,簡閲行伍,處議讞闢,鹹中其時宜。景泰四年任冢宰,剔刷垢弊,嚴考察,公銓注,抑倖進,以用賢報國為己任。門無私謁,權勢請託不敢行,于思仇一不介意。 [36]  ②自惕警己巳,縉紳稍稍精神,傑者輩出,人思奮於政矣。本朝治體一大機括,於羣公介之,他未暇論。 [36] 
項篤壽:世稱王公知人,喜推轂北士夫。立賢無方,豈分南北哉!蓋亦矯枉之意也。然王公所薦,皆至公,尤不問恩怨。若王公者,雖謂之九德鹹備,可也。 [37] 
屠隆:薛文清瑄、李忠文時勉、章文懿懋、王忠肅翱、王端毅恕、項襄毅忠、馬端肅文升、劉忠宣大夏、胡端敏世寧嶽嶽之風、侃侃之節,宏材足以濟時艱,正氣足以褫奸魄,李夢陽所謂“居則嶽屹,動則雷擊,大事斧斷,小事海畜。”斯其人矣。 [38] 
徐鹹:國朝名臣,久任享耆壽者,魏文靖公驥九十八,王端毅公恕九十三,胡忠安公濙八十九,馬端肅公文升、韓忠定公文、吳文恪公訥、章文懿公懋,俱八十六。王文端公直、王忠肅公翱、王忠毅公驥、林文安公瀚、劉忠宣公大夏、謝文正公遷,俱八十四。茲數公者,名位祿壽兼而有之,豈易得哉? [39] 
何喬遠:翱謹重達大體,一經涉歷,終身記憶,有所當行,寢食不暇。每見朝廷行一善政,喜見顏色,不者,攢眉累日。 [33] 
焦竑:王公翱有所當行,寢食弗遑,坐以待旦。每見朝廷行一善政,則喜見顏色,或有未善,攢眉累日。聞天下水旱災傷,急尋所在官吏來京者,問有無儲積,民不得流離餓死否。其愛國愛民如此。 [40] 
張岱:王忠肅以下五人,俱以經濟大才,揚歷中外,輒著聲績。其箕疇所謂“有為有守”者乎!然非款款朴忠、光明磊落者,餘無取焉……嗟乎,無慾可以為王佐,忠肅其勿可及也已! [41] 
查繼佐:不私其子婿,還贈珠,公而廉矣。以此二字屬武,何堅不克,而況有皋陶之九五?…翱在邊,大率以抵罪律無益死者之家,及抵而兩家鹹敝,遂往往問死家願贖,則資以責功,故邊衞足而多勇。惜易儲時無一言。 [42] 
張廷玉:天順、成化間,六部最稱得人。王翱等正直剛方,皆所謂名德老成人也。觀翱與李秉、年富之任封疆,王竑之擊奸黨、活饑民,王復之籌邊備,姚夔之典秩宗,林聰、葉盛之居言路,所表見,皆自卓卓。其聲實茂著,系朝野重望,有以哉。 [30] 
劍橋中國明代史》:王是都御史,他先在遼東,後在廣東、廣西負責防務時成績卓著,這時還得到于謙的支持。 [28] 

王翱軼事典故

王翱不徇私情

王翱的女婿賈傑在近畿為官,王翱的夫人多次把女兒接回來,賈傑很憤怒地説:“你的父親掌管選官之政,把我調到京師,易如反掌,怎麼就不煩路上往來?”夫人聽到後,找機會求王翱。王翱大怒,把書案一推,打傷了夫人的臉部。賈傑終於不得調。 [43] 
王翱的孫子王輝因王翱的功勳入國子監,將參加秋試,把印卷給王翱看,王翱卻説:“你確有真才實學登第,我怎麼忍心埋沒你的才學!可你若遇到糊塗主考中選,卻誤了另一個寒士的前程。你吃得好穿得暖,何必強所不能呢,來希求非分之想呢!”將他的卷子撕碎燒了。 [44-45] 

王翱挽救將才

指揮孫璟鞭殺戍卒,戍卒的妻子和女兒也哭死了。別的士卒狀告孫璟殺死一家三口。王翱説:“戍卒因違法而死,妻子為丈夫而死,女兒因父親而死,不是被殺死的。”命孫璟為他家賠償埋葬費,孫璟很感動。後來他任遼東參將,追敵出三百里外,成為李秉手下的名將。 [46] 

王翱寬宏大量

吏部主事曹恂已升為江西參議,因患病回京,王翱報告了英宗。英宗命他以主事之銜回原籍。曹恂很憤怒,趁王翱入朝時,揪住王翱的胸部,打他耳光,並大聲辱罵王翱。事情傳到英宗那兒,英宗下令把曹恂關進詔獄。王翱上書説曹恂實是有病,結果曹恂得斥退回去,時人佩服他的度量。 [47] 

王翱廉介端貞

王翱在吏部時,謝絕別人的請謁,公事之餘總是住在辦公室中,不是過年過節、初一十五拜謁祖先祠堂,他不曾回到私宅。每次選用官員,有時正值他被皇上召去談話,侍郎代為選用,王翱回來後雖然很晚了,仍到官署查看所選的是什麼人,唯恐有選用不當。他推薦人才不讓他人知道,他説:“吏部怎能是快意恩仇之地?”自己的生活非常儉樸。景帝知道他清貧,為他在鹽山建了府第。 [48] 

王翱王翱家法

王翱從遼東回朝時,同事的宦官敬重王翱,送給他幾顆明珠,王翱堅決推辭。那人説:“這是先朝皇帝賜給我的,您不是以為這是贓物而拒絕我吧?”王翱不得已,收下把它藏了起來。那位宦官死後,王翱召來他的侄子還給他。他任都御史時,夫人為他娶了一個妾,過了半年才告訴他。王翱大怒説:“你為什麼破壞我的家法?”當天他就備好金幣把妾送了回去。而那個妾終不嫁人,説:“豈有大臣之妾嫁給別人的?”王翱死後,她去奔喪,他的兒子贍養她終身。李賢曾對人説:“皋陶所説的九德,王公有其中五個:處亂而謹慎,遇擾而堅毅,雖貧而不貪,剛正而誠實,雖強但很講道義。” [49] 

王翱喜用南人

王翱個性頗為固執。英宗曾有詔書要選取賢良方正、經明行修以及山林隱逸之士,到來的人都要參加吏部考試,王翱黜落了絕大部分,幾乎一百人中取不上一兩個。他又不喜歡南方之士。英宗曾説:“北方人文雅不如南方人,但性格樸實正直,身材雄偉,國家遇有緩急之事,還得靠他們。”王翱於是更多引用北方人。 [50] 

王翱令譽小損

王翱晚年時,順從宦官郭聰的囑託,遭都御史李秉彈劾,王翱自己承認了這個錯誤。這件事對他的令名不無小損。 [51] 

王翱親屬成員

王翱女婿

賈傑 [43] 

王翱兒子

王竚,任世襲錦衣衞副千户 [52] 

王翱孫子

王輝 [45] 

王翱個人作品

皇明經世文編》輯錄有《王忠肅公奏疏》一卷,見下表:
王翱部分作品
《邊情事》
《便宜五事疏》
個人作品參考資料來源: [4] 

王翱史料記載

國琛集·上卷》 [36] 
今獻備遺·卷十三》 [37] 
罪惟錄·卷十九·武略諸臣列傳》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 [30] 

王翱墓葬紀念

損毀嚴重的王翱墓 損毀嚴重的王翱墓
王翱墓位於河北省滄州市孟村回族自治縣石橋鄉王帽圈村東南,建於明憲宗成化四年(1468年)。
王翱墓初建時規模宏大,佔地面積30頃,建築面積40畝,內磚牆圍護,長寬各240米,略呈正方形。牆四周植松柏,正門座北向南,進門後中央為神道。兩側依次排列着石猴、石羊、石侍俑,然後是兩柱高約兩丈的望天候華表。華表過後為四石馬,兩卧兩立,東西相向,石馬過後即為高大石坊,坊後一字排列蛟龍座碑四幢,正中兩碑略高於兩側兩碑,西側一幢是吏部侍郎葉盛的祭文,東側一幢為明憲宗祭文,正中一幢為禮部尚書姚夔撰寫的王翱生平行狀。另一幢因側倒多年,文字向內而遭雨水蕩擊,內容不詳。四幢碑均為白色大理石質料,碑文書法清秀,打破宮闈風格,距碑刻約60米之前方,設石供桌,長丈餘,寬5尺,下有石鼓支撐,石桌後有一碑亭,亭內嵌有神道碑一幢,再北10餘米為王翱墓,墓丘直徑約8米,高約6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王翱墓被定為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參考資料
  • 1.    《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贈特進光祿大夫忠肅公王翱年譜》
  • 2.    《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贈特進光祿大夫太保諡忠肅王公墓誌銘》: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公,成化三年十一月初六日卒。
  • 3.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王翱,字九皋,鹽山人。
  • 4.    《皇明經世文編卷·卷二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1-01]
  • 5.    王翱像取自明代王圻輯,萬曆刻《三才圖會》。
  • 6.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永樂十三年,初會試貢士於行在。帝時欲定都北京,思得北士用之。翱兩試皆上第,大喜,特召賜食。改庶吉士,授大理寺左寺正,左遷行人。
  • 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宣德元年,以楊士奇薦,擢御史,時官吏有罪,不問重輕,許運磚還職。翱請犯贓吏但許贖罪,不得復官,以懲貪黷。帝從之。
  • 8.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五年巡按四川。松潘蠻竊發,都督陳懷駐成都,相去八百餘里,不能制。翱上便宜五事:請移懷松籓;而松茂軍糧於農隙齊力起運,護以官軍,毋專累百姓,致被劫掠。吏不給由為民蠹,令自首毋隱;州縣土司遍設社學,會川銀場歲運米八千餘石給軍,往返勞費,請令有罪者納粟自贖。詔所司議詳運糧事,而遷蠹吏北京,餘悉允行。
  • 9.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英宗即位,廷議遣文武大臣出鎮守。擢翱右僉都御史,偕都督武興鎮江西,懲貪抑奸,吏民畏愛。正統二年召還院。
  • 10.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四年,處州賊流劫廣信,命翱往捕,盡俘以還。是年冬,松潘都指揮趙諒誘執國師商巴,掠其財,與同官趙得誣以叛。其弟小商巴怒,聚眾剽掠。命翱及都督李安軍二萬徵之。而巡按御史白其枉,詔審機進止。翱至,出商巴於獄,遣人招其弟,撫定餘黨,而劾誅諒,戍得,復商巴國師。松潘遂平。
  • 11.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六年代陳鎰鎮陝西,軍民之借糧不能償者,核免之。
  • 12.    王翱半身像取自清顧沅輯,道光十年刻本《古聖賢像傳略》。
  • 13.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七年冬,提督遼東軍務。翱以軍令久馳,寇至,將士不力戰,因諸將庭謁,責以失律罪,命左右曳出斬之。皆惶恐叩頭,願效死贖。翱乃躬行邊,起山海關抵開原,繕城垣,浚溝塹。五里為堡,十里為屯,使烽燧相接。練將士,室鰥寡。軍民大悦。又以邊塞孤遠,軍餉匱,緣俗立法,令有罪得收贖。十餘年間,得谷及牛羊數十萬,邊用以饒。
  • 14.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八年以九載滿,進右副都御史。
  • 15.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十二年與總兵曹義等出塞,擊兀良哈,擒斬百餘人,獲畜產四千六百,進右都御史。
  • 16.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提督遼東軍務、左副都御史王翱奏:臣會同軍馬出境巡哨,總兵官、都督曹義出廣寧,兀良哈賊眾匿林中,義卒兵圍之,賊突出迎戰,我軍奮勇擊之,賊大敗,左參將都指揮胡源等出開原、遼陽,都督焦禮出寧遠,俱遇賊,各戰敗之,全師而還。凡斬首三十二級,生擒七十餘人,獲馬牛羊四千六百有奇。上賜敕褒翱等,仍命選良馬同俘送京,餘給備邊官軍牛羊,賞有功者。
  • 1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十四年,諸將破敵廣平山,進左。脱脱不花大舉犯廣寧,翱方閲兵,寇猝至,眾潰。翱入城自保。或謂城不可守,翱手劍曰:“敢言棄城者斬。”寇退,坐停俸半載。
  • 18.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景泰三年,召還掌院事。易儲,加太子太保。潯、梧瑤亂,總兵董興、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謙請以翁信、陳旺易之,而特遣一大臣督軍務,乃以命翱。兩廣有總督自翱始。翱至鎮,將吏讋服,推誠撫諭,瑤人向化,部內無事。
  • 19.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明年召入為吏部尚書。初,何文淵協王直掌銓,多私,為言官攻去。翱代,一循成憲。
  • 20.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天順改元,直致仕,翱始專部事。石亨欲去翱,翱乞休。已得請,李賢力爭乃留。及賢為亨所逐,亦以翱言留,兩人相得歡甚。帝每用人必諮賢,賢以推翱,以是翱得行其志。
  • 21.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帝眷翱厚,時召對便殿,稱“先生”不名。而翱年幾八十,多忘,嘗令郎談倫隨入。帝問故,翱頓首曰:“臣老矣,所聆聖諭,恐遺誤,令此郎代識之,其人誠謹可信也。”帝喜…
  • 22.    《明朝小史》:曹欽逆謀既就,時遍覓大臣殺之,惟都御史寇深遇害。及執宰相李賢,頻擬以刃而釋之。索尚書王翱甚急,王在一室,窘計無措,主事朱文範長大有力,遽負王奔去,始得免…
  • 23.    《復辟錄》引《天順日錄》:即令防予(李賢)至吏部朝房尚書王翱處,借紙筆寫成。予拉翱同行,門縫投進,欽見門不開,乃舉火焚燒,復欲害予。令持刀者同予尋尚書馬昂,得翱等解之。及天明,上馬呼眾馳往東安門,又令披甲持刀者一人馳馬尋予,翱等復解之。
  • 24.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五年加太子少保。
  • 25.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成化元年進太子太保,雨雪免朝參。屢疏乞歸,輒慰留,數遣醫視疾。
  • 26.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三年,疾甚,乃許致仕。未出都卒,年八十有四。贈太保,諡忠肅。
  • 2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子孫世官錦衣千户。
  • 28.    北京的防禦和新帝的即位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20]
  • 29.    《玉堂叢語·卷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20]
  • 30.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10-16]
  • 31.    明·陳文·《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贈特進光祿大夫太保諡忠肅王公墓誌銘》
  • 32.    明·彭時·《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贈特進光祿大夫太保諡忠肅王公神道碑》
  • 33.    《名山藏·卷六十三》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4-11-07]
  • 34.    《玉堂叢語·卷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20]
  • 35.    明·王鏊·《王文恪公筆記》
  • 36.    《國琛集》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7-04]
  • 37.    《今獻備遺·卷十三》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7-04]
  • 38.    《古今圖書集成》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4-11-01]
  • 39.    明·徐鹹·《徐襄陽西園雜記》
  • 40.    《玉堂叢語·卷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0-20]
  • 41.    [明]張岱.《石匱論贊》:故宮出版社,2014-08
  • 42.    《明書(罪惟錄)》.查繼佐:齊魯書社,2014-06-01
  • 43.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婿賈傑官近畿,翱夫人數迎女,傑恚曰:“若翁典銓,移我官京師,反手爾。何往來不憚煩也!”夫人聞之,乘間請翱。翱怒,推案,擊夫人傷面。傑卒不得調。
  • 44.    《玉堂叢語·卷五》:王公翱為吏部尚書,忠清為英皇所任信,仲孫以蔭入監,將應秋試,以有司印卷白公,曰:“汝才可登第,吾忍蔽之哉!如汝誤中選,則妨一寒士矣。且汝有階得仕,何必強所不能,以冀非分邪!”裂其卷,火之。
  • 45.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孫以廕入太學,不使應舉,曰:“勿妨寒士路。”
  • 46.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指揮孫璟鞭殺戍卒,其妻女哭之亦死。他卒訴璟殺一家三人。翱曰:“卒死法,妻死夫,女死父,非殺也。”命璟償其家葬薶費,璟感激。後參將遼東,追敵三百里,事李秉為名將。
  • 47.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吏部主事曹恂已遷江西參議,遇疾還。翱以聞,命以主事回籍。恂怒,伺翱入朝,捽翱胸,摑其面,大聲詬詈。事聞,下詔獄。翱具言恂實病,得斥歸,時服其量。
  • 48.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翱在銓部,謝絕請謁,公餘恆宿直廬,非歲時朔望謁先祠,未嘗歸私第。每引選,或值召對,侍郎代選。歸雖暮,必至署閲所選,惟恐有不當也。論薦不使人知,曰:“吏部豈快恩怨地耶。”自奉儉素。景帝知其貧,為治第鹽山。
  • 49.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其自遼東還朝也,中官同事者重翱,贐明珠數顆,翱固辭。其人曰:“此先朝賜也,公得毋以贓卻我乎。”不得已,納而藏焉。中官死,召其從子還之。為都御史時,夫人為娶一妾,逾半歲語翱。翱怒曰:“汝何破我家法!”即日具金幣返之。妾終不嫁,曰:“豈有大臣妾嫁他人者?”翱卒,妾往奔喪,其子養之終身。李賢嘗語人曰:“皋陶言九德,王公有其五:亂而敬,擾而毅,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也。”
  • 50.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然性頗執。嘗有詔舉賢良方正、經明行修及山林隱逸士。至者率下部試,翱黜落,百不取一二。性不喜南士。英宗嘗言:“北人文雅不及南人,顧質直雄偉,緩急當得力。”翱由是益多引北人。
  • 51.    《明史·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五十六》:晚年徇中官郭聰囑,為都御史李秉所劾,翱自引伏,蓋不無小損雲。
  • 52.    《吏部尚書書王翱傳》:子竚世官錦衣副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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