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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賢

(中國明朝政治家、文學家)

鎖定
李賢(1409年1月1日-1467年1月19日 [1]  ),原德、南陽、浣齋,鄧(今河南省鄧州市)人。中國明朝政治家、文學家。 [7] 
宣德八年(1433年),李賢登進士第,授吏部驗封主事,歷考功、文選郎中。正統十四年(1449年),隨明英宗北征瓦剌,並在“土木之變”時脱難回京。景泰二年(1451年),上正本十策,受明代宗賞識,升任兵部右侍郎,轉户部侍郎,次年又遷吏部右侍郎。英宗復辟後,遷翰林學士,入內閣,升吏部尚書。天順五年(1461年),加太子太保。天順八年(1464年),英宗病重,召李賢委以託孤重任,輔助太子朱見深(明憲宗)登基。憲宗即位,李賢升任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知經筵事,參與議定兩宮尊號、平定荊襄流民及征討河套韃靼等重大事務。成化二年十二月(1467年1月),李賢去世,享年五十九歲。追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諡號“文達”。 [2-3]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從祀歷代帝王廟 [4] 
李賢入閣後,力抗曹吉祥石亨等,尤為注意舉賢任能,以惜人才、開言路為急務,名臣多為其所識拔。他為人耿介忠直,深受英宗寵待。《明史》稱“自三楊以來,得君無如賢者。”但李賢壓制葉盛,排擠嶽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惜雲”。 [5]  王鏊亦稱“國朝自三楊後,相業無如李賢。其得君最久,亦能展布才猷。然在當時以賄聞,亦頗恣橫”。 [6]  此外,李賢能詩文,四庫館臣稱其“詩文亦皆質實嫺雅,無矯揉造作之習”。著有《天順日錄》《古穰集》《鑑古錄》《體驗錄》《看書錄》等。 [7] 
概述圖參考來源 [7] 
全    名
李賢
別    名
李文達
南陽李
原德、南陽、浣齋
諡    號
文達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鄧(今河南省鄧州市)
出生日期
1409年1月1日
逝世日期
1467年1月19日
主要成就
舉賢任能,建言朝政,對天順、成化時期的朝局有重要影響
主要作品
天順日錄
古穰集
鑑古錄
體驗錄
看書錄 等
最高官職
少保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贈)

李賢人物生平

李賢早年經歷

李賢生於明成祖永樂六年十二月十六日(1409年1月1日) [1]  。宣德七年(1432年),李賢考中鄉試第一名。宣德八年(1433年),登進士第。奉命到河津考察蝗災,被任為驗封司主事。少師楊士奇想見他一面,李賢竟然不去。 [8] 
正統(1436年-1449年)初年,李賢説:“韃官住在京師的已超過一萬,指揮使每月的俸祿三十五石,實際支給的僅一石,韃官反而實際支給十七石五斗。這樣一個韃官相當於十七個半的京官。應逐漸把韃官遷到外地,以節省繁重的開支,並且可以把消除禍患於未萌芽狀態。”但明英宗朱祁鎮沒能採用此議。當時,朝廷詔令説文武大臣的誥敕,不任滿九年不授予。李賢説:“以九年為限,有的任官不能滿期,有的因為親老等不到年限,這樣得不到誥敕的可有十之八九。這樣做無法勸勵臣下,請仍以三年為期為便。”朱祁鎮聽從。李賢后升為吏部考功司郎中,又改任吏部文選司郎中。 [10] 
正統十四年(1449年),朱祁鎮在權宦王振的慫恿下下令親征瓦剌,當時本應隨徵的吏部侍郎因病告假,於是由郎中李賢扈從。同年,“土木之變”爆發,明軍全軍覆沒,李賢等少數人死裏逃生,回到北京 [11]  [12] 

李賢正本十策

景泰二年(1451年)二月,李賢上書提出正本十策,即:勤於聖人之學,聽從規勸,戒除聲色等嗜好,斷絕玩好,舉動謹慎,崇尚節儉,敬畏天命,勉勵近臣,振作士風,團結民心。代宗朱祁鈺很讚賞,命翰林抄寫好放置於左右,以備閲覽。不久他又上書陳述車戰和火器之利,朱祁鈺頗加採納。 [13] 
同年冬,李賢升為兵部右侍郎,轉調為户部右侍郎。也先多次貢馬,李賢説把金帛用車送給敵人,使他們強大起來,這是自斃之策。他因而上書陳述邊防守備鬆弛的情況,兵部尚書于謙請將他的奏章傳閲到邊塞,以激勵諸將。改任吏部右侍郎後,李賢選取古代二十二位君主可以效仿的行事作風,編成《鑑古錄》,上呈給朱祁鈺。 [14] 

李賢英宗寵遇

李賢半身像 李賢半身像 [9]
景泰八年(1457年),石亨曹吉祥等發動“奪門之變”,迎接被囚禁在南宮的朱祁鎮復位。朱祁鎮復位後,命李賢兼翰林學士,入文淵閣當值,與徐有貞一起參預機務。不久,李賢升為吏部尚書 [15] 
李賢氣度端正凝重,他的奏對都切中機宜,朱祁鎮非常寵待他。山東鬧饑荒,國家撥出賑濟的財物不足,朱祁鎮召徐有貞和李賢來商議,徐有貞説賑濟的財物多被官員中飽私囊。李賢説:“擔心中飽而不賑貸,坐視百姓死亡,這是因噎而廢食。”朱祁鎮於是命增撥銀兩。 [15] 
“奪門”功臣石亨、曹吉祥與徐有貞爭權,他們都忌恨李賢。御史們彈劾石亨、曹吉祥,石、曹兩人懷疑是出於徐有貞、李賢的主意,便向朱祁鎮告狀,將兩人投進監獄。正好有京師發生風雷之變,他們獲釋,李賢被貶為福建參政。他還未赴任,吏部尚書王翱上奏説李賢可當大任,朱祁鎮遂留下他為吏部左侍郎。過了一個月,恢復尚書之職,仍入內閣當值。石亨知道朱祁鎮向着李賢,很憤怒,但也無可奈何,於是假裝與他交歡。李賢也深自隱藏,不是朱祁鎮宣詔便不入宮,而朱祁鎮更加親近李賢,每天都召他去顧問。 [16] 
蒙古太師孛來靠近邊塞來打獵,石亨説傳國璽在他那裏,可掩擊而奪回來。朱祁鎮動心。李賢説不可開戰端,玉璽不足為寶,此事遂作罷。石亨因而更加忌恨李賢。當時朱祁鎮也厭惡石亨、曹吉祥驕橫,曾屏退旁人對李賢説:“這幫人干預朝政,四方來奏事的人先到他們家門,怎麼辦?”李賢説:“陛下只要獨自決斷政事,則趨炎附勢的人自會消失。”朱祁鎮説:“先前曾經不採納這幫人的意見,他們竟悖然變色。”李賢説:“希望陛下逐漸控制他們。”當時石亨、曹吉祥弄權,李賢因為顧忌而不敢把話説盡,但他常常從容回答朱祁鎮的提問,因此對石亨等人也起了很大的抑制作用。 [17] 
天順四年(1460年),石亨獲罪被殺,朱祁鎮又向李賢詢問“奪門之變”的細節。李賢説:“説迎駕是可以,‘奪門’這種提法怎能示給後人?天位本來就是陛下的,説奪名聲就不順了。而且那時幸虧成功,萬一事機先露,石亨等人不足惜,卻不知道將置陛下於何地。”朱祁鎮醒悟,説:“是啊。”李賢説:“如果郕王(朱祁鈺)果然病重不起,羣臣上表請陛下復位,怎用得着這番紛擾?這幫人又怎得邀功升賞?招權納賄又從何而起?老成耆舊的大臣依然在職,何至於有殺戮降黜之事,以至於遭天象示警?《易經》説‘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正是指的這種事。”朱祁鎮説:“對。”隨即下詔,令從今以後奏章中不能用“奪門”這種字眼,還將冒功的四千多人全部革除。到成化初年,那些被革除的人上訴請求。憲宗又以李賢的意見,一併奪去了太平侯張謹、興濟伯楊宗等人的爵位,當時輿論感到更加大快人心。 [18] 
天順五年(1461年),曹吉祥的養子曹欽舉兵造反,擊傷在東朝房當值的李賢,逼李賢起草奏章為自己開脱罪行,還想將其殺害。依賴王翱一力相救,李賢才得以倖免。李賢秘密上疏請擒拿賊黨。當時正紛擾不安,不知道李賢在哪。朱祁鎮得到奏疏後,非常高興。李賢裹傷入宮覲見朱祁鎮,朱祁鎮加以慰勞,特加李賢為太子太保。李賢於是説叛軍既已伏誅,應儘快下詔天下停止不急之務,廣求直言以疏通被困塞的政事。朱祁鎮聽從。 [19] 
朱祁鎮既已信任李賢,李賢的意見多被聽從。于謙曾分派降人南征,兵部尚書陳汝言希求宦官的旨意,將他們全部召回,李賢極力反對。朱祁鎮説:“朕也後悔了。現在他們已經上路,往後他們願意離去的就讓他們走。”朱祁鎮擔憂支給軍官的俸祿太多,每年的收入不夠開支。李賢請將老弱裁汰出去,這樣費用省下了而別人還不知道。朱祁鎮深加採納。 [20] 
當時,每年都有邊警,天下發大水,長江南北尤其嚴重。李賢外籌劃邊防策略,內請寬恤百姓,廢除國家的一切征斂。朱祁鎮採用他的建議,四方得以安寧,民力得到復甦。天順七年(1463年)二月,空中有聲(空中傳出聲響,代表天有異象),朱祁鎮想祈禱消災,命李賢撰寫青詞。李賢説君主不體恤百姓,導致天下怨叛,這才有鼓妖作祟。李賢於是請實行寬恤之政,又請停罷江南織造,清理錦衣衞監獄,停止邊臣所上的供奉,停止內外採買之舉。朱祁鎮很為難,李賢堅持他的意見,連續四次向朱祁鎮爭取,李賢的同僚都很害怕。李賢退下後説:“大臣應當知無不言,難道能捲舌偷位嗎?”終天順一朝,李賢任首輔,呂原彭時輔佐他,但李賢受朱祁鎮委任最專。 [21] 
當初,御史劉浚彈劾安遠侯柳溥兵敗之罪,觸怒了朱祁鎮。李賢説御史是國家耳目之官,不宜譴責。石亨誣陷李賢曲護劉浚。朱祁鎮漸漸疏遠了李賢,不久才醒悟,又待之如初。李賢常常獨自與朱祁鎮談話,很久才出來。一有事情,朱祁鎮一定召李賢去問這樣處理是否可行,或者派宦官去詢問李賢。李賢務持大體,尤其以珍惜人才、廣開言路為急務。他所推薦的年富耿九疇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紹等人,都是名臣。李賢時常勸朱祁鎮召見大臣,凡有所推薦,必定先與吏部、兵部討論後再定。他入宮應對朱祁鎮時,朱祁鎮詢問文臣情況,李賢請他問王翱;問武臣,則請他問馬昂。這兩人在左右輔佐,因此李賢言無不行,而人們也不擔憂李賢專權,只有眾小人與李賢為難。 [22] 
李賢自感受君主知遇,所以言無不盡。代宗逝世後,朱祁鎮將用汪皇后殉葬,李賢不贊同,認為汪氏已廢幽禁深宮,況兩女年幼,不應殉葬。朱祁鎮同意李賢的建議,這才作罷。惠帝朱允炆的少子朱文圭建庶人)受幽禁已近六十年,同樣曾被軟禁七年的朱祁鎮頗為不忍,想赦免他,便問李賢。李賢叩頭説:“這是的用心,天地祖宗也尊行它。”朱祁鎮於是下了決心將其放出。 [44-45] 
朱祁鎮曾祭山川壇,覺得夜出不方便,想派宦官代祀。李賢引據祖訓爭取,最終使朱祁鎮親自去祭祀,成禮而還。李賢曾説內庫的餘財,如果不用來救荒和撥給軍隊,人主必生奢侈之心,而把它們挪用來做土木工程或祈禱聲色之用。他前後所請朱祁鎮發放內庫財物賑貸恤邊的,不可勝計。按舊例,地方官員敕令由三品以上京官保薦。李賢憂慮這樣做導致有關人員競相營私,令吏部每個職務舉薦兩個人,請朱祁鎮選用。並推之例即從此開始。 [46] 

李賢幾至得罪

當時,錦衣衞指揮使門達弄權,而錦衣衞的官校也恣行殘暴,造成嚴重的禍患。李賢多次請求禁止,朱祁鎮召來門達,予以告誡、勸諭。然而門達恃寵更加驕橫,李賢找機會又向朱祁鎮陳述門達之罪,朱祁鎮又召門達前來,多加告誡。自此以後,門達對李賢恨之入骨。他曾在朱祁鎮面前進讒,稱李賢接受大臣陸瑜的賄賂,助其升任刑部尚書。朱祁鎮頗感疑惑,以至於在半年內都沒有下達陸瑜升官的詔命。 [23]  [24] 
到門達審理錦衣衞都指揮僉事袁彬一案時,拷問為袁彬申冤的軍匠楊壎。門達誘導楊壎指認牽連李賢,楊壎假意答允道:“這些(為袁彬申冤)都是李學士(李賢)教我的。”門達大喜,當即請求讓三法司午門外會審楊壎。朱祁鎮派宦官裴當前往監視審理過程,門達本想逮捕李賢一併審理,裴當加以阻止,才使李賢免於受辱。在會審中,楊壎翻改供詞,説:“我是地位低下之人,怎麼能見到李學士,這些話(誣陷李賢)都是門錦衣(門達)教我的。”門達大驚,神情頹喪無法開口。此事最終以楊壎監禁、袁彬貶調南京收尾,而李賢也得以保全。 [23]  [24] 

李賢定策元勳

朱祁鎮病危時,卧於文華殿。正好有人向朱祁鎮離間太子朱見深明憲宗),朱祁鎮被讒言動搖,暗中告訴李賢此事。李賢叩頭伏地説道:“這樣的大事,願陛下三思。”朱祁鎮説:“那麼一定要傳位給太子嗎?”李賢又叩頭説:“如此則宗廟社稷幸甚。”朱祁鎮起身,立即派人召朱見深來。李賢扶着朱見深,令他向朱祁鎮致謝,朱見深抱着朱祁鎮的腿哭泣,朱祁鎮也為之流淚,讒言因而沒有得逞。 [25] 
天順八年(1464年)正月,朱見深即位。二月,李賢進升為少保、華蓋殿大學士,掌理講誦經筵事務。 [26-27] 
朱見深初即位,便命廷臣議上兩宮尊號。宦官夏時承周貴妃旨意説,説英宗原配錢皇后久病,不當稱太后,而貴妃是憲宗的生母,應該獨上尊號。李賢説:“遺詔已經做了規定,何用多言?”彭時説:“李公的話很對。朝廷所以能夠服天下,就在於正綱常。如果不這樣,損害聖德不小。”過了一會兒,夏時又傳出貴妃的旨意説:“子為皇帝,母應為皇太后,豈有沒有兒子而稱皇太后的?宣德年間有過慣例。”李賢臉色都變了,看着彭時。彭時説:“今日之事與宣德年間的不同。胡皇后上表讓位,退居別宮,所以在正統初年沒有給她加尊。現在名分固在,怎能相比?”夏時説:“如此你們何不起草讓位的表文?”彭時説:“先帝在世時沒有實行,現在誰敢起草?如果做人臣的曲意順從,那將是萬世罪人。”夏時厲聲警告他們。彭時拱手向天説:“太祖、太宗神靈在上,誰敢有二心?錢皇后無子,臣能謀到什麼利益而為她爭?臣所以不忍沉默,不過是想保全皇上聖德而已。如果皇上推大孝之心,則兩宮並尊為太后為宜。”李賢也極力陳説此事,朝議才最終確定。 [28] 
同年春,李賢藉助天生異象(太陽暗黑無光)之機,與同僚一同上書勸朱見深堅持“敬以修身,正以御下,剛以斷事,明以察微”,以消弭天災。次日,李賢又趁機請求釋放浣衣局中被沒官的宮女。朱見深聽從。朝廷內外聞訊,都非常高興。五月,天降大雨及冰雹,大風颳走瓦片,吹倒郊壇的樹木。李賢説:“天威可畏,陛下應當凜然醒悟,不要親近左右近幸之臣。要推崇信任老成之臣,共商國是。”有關官員請造鹵簿。李賢説:“內庫中還有沒用過的。如今恩詔剛剛頒下,正要節財儉用,為什麼又要幹這些事?”朱見深即日壓下了這一建議。每逢災變,李賢一定與同僚極力陳言,毫不隱瞞。對於朱見深即位之初的朝政舉措,李賢勸誡尤為懇切。 [29] 
同年八月,朱見深下詔修撰《英宗睿皇帝實錄》,由太保、會昌候孫繼宗任監修,李賢與閣臣陳文、彭時為總裁。 [30] 

李賢晚遭訾毀

門達被逐出後,他的黨羽多投匿名信陷害李賢,李賢因此請求辭官,朱見深下詔慰留。朱見深廢吳皇后,言官請誅殺宦官牛玉,言詞中牽連到李賢,還有人造流言蜚語陷害李賢。朱見深命衞士住在李賢家中,保護他出入。 [31] 
成化二年(1466年)正月,李賢等上奏稱,荊襄地區雖已遣將前往征討,但其間山林深阻,流民職聚眾多,起事者聞大軍南下,必邀劫流民為其同黨,其流民亦恐官軍一併剿戮。因此其勢必越來越大,也越難於撲滅。宜降聖旨榜文,開諭流民,各安其業,有能擒斬起事首領者,比官軍加倍升賞。朱見深以為其言有理,遂詔諭兵部尚書王復按其言行事,以撫諭荊襄流民。 [32] 
三月,李賢遭父喪,朱見深下詔予以起復。李賢三次推辭,都未獲准許。朱見深派宦官護行,為他的父親營葬。李賢回到京師後,又推辭。朱見深派使者宣示他的心意,李賢才入閣視事。 [33] 
五月,李賢奏請征討河套韃靼,朱見深以為可行。六月,朱見深派彰武伯楊信等率軍往延綏邊境剿寇。 [34] 
成化二年十二月十四日(1467年1月19日),李賢在家中去世,終年五十九歲。朱見深聞訊後,十分驚愕悲悼,為其輟朝一日,按例賜祭葬。並追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諡號“文達”。 [2-3]  [35-36] 
成化三年(1467年)三月,朱見深錄李賢之子李璋為尚寶司司丞。 [37]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李賢與歷代功臣四十人從祀歷代帝王廟,明代諸臣入祀的還有常遇春李文忠楊士奇楊榮于謙劉大夏 [4] 

李賢主要影響

李賢頗有宰相風度,為政識得大體。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在用人的一方面,他進賢而退不肖,提拔了年富、王竑等名臣,革斥了四千多冒“奪門”之功而膺爵位之人。石亨、曹吉祥得勢時,李賢不與其沆瀣一氣,而時時勸英宗疏遠他們。英宗意圖更換太子,李賢予以勸止,使太子(明憲宗)得以保全,消弭鉅變於無形。憲宗即位後,他警告憲宗“天時未和,由陰氣太盛”,又勸憲宗“無狎左右近幸”。唐樞在《國琛集》中將其主要政績歸納為“止殉葬,釋庶人,禁冒功,疏正本,安邊鼓妖斥仙師號,應曹欽傷臂之變”六條。 [38]  李賢耿介忠直,深受英宗寵待,對於憲宗初年的政治也頗有影響。 [39]  史稱“自三楊以來,得君無如賢者。” [40] 

李賢歷史評價

彭時:①李公有經濟才。 [48] 明史》引)②蓋李為人,好自尊大,往往不顧是非,直行己志如此。 [49] 彭文憲公筆記
劉吉:賢慱厚有度量,誠心待物,有事輒以詢諸人。矢口出言,不為城府,立朝三十餘年,惟一出四川考官,進退臧否,頗不協人望。天順初,徐有貞既去,獨被眷顧,時常召入文華殿,有所諮詢。然多柅於權奸,不敢盡言。後權奸敗,機務悉委賢,言無不從。英廟每視朝,畢立寶座上左右顧,左顧則呼賢,右顧則呼門達,賢至御前語良久方出。正統以來,大臣得君未有如賢者。……上初嗣位,每因事進諫,頗切治理。性喜讀書,公暇手不釋卷,好談性理之學。作為文章,援筆立就,不事雕琢。陳文志其墓,謂賢量宏而福厚,大臣遭遇之隆無與比者,蓋實錄雲。 [50]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
彭韶:河嶽之英,鍾為哲人。體貌明粹,踐履真淳。潛心六籍,濯舊來新。不二以止,乃翕而信。受知英皇,忠信日親。密勿帷幄,人望如神。太平宰輔,定策元勳。 [51] 《少保李文達公言行錄》引
程敏政:①論者謂,自天順以來,所以正君德、恤民生、進賢才、廣言路、抑佞幸、卻戎狄,皆公之力。 [52]  《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諡文達李公行狀》)②平居無疾言遽色,其容粹然,見者如在春風中,浮躁者為之自失,陰狡者為之中沮。蓋其所稟者厚,所養者深,故其所得有大過人者如此。論者謂自天順以來,所以正君德、恤民生、進賢才、廣言路、抑佞幸、靖邊徼皆公之力,天不愸遺,可為世道斯文之不。 [52]  [53] 《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諡文達李公行狀》
王鏊:國朝自三楊後,相業無如李賢。其得君最久,亦能展布才猷。然在當時以賄聞,亦頗恣橫。 [6] 《震澤記聞》
楊廉:公為人孝友忠信,謙恭嚴密,居位號崇尚,正學能容善類,得時行志,自三楊後莫能及之。 [51] 《少保李文達公言行錄》
唐樞:①天順改元,入內閣,迄成化丁亥卒,以文學得君行政,人謂三楊之繼。公初當曹(吉祥)、石(亨)驕恣,又值徐武功(徐有貞)為之僚,繼承門達擅權,能黽勉調停,遇主於巷,其力可謂艱矣。而海內士匍伏以幹恩澤者紛如,則甚嫌兼於自植,豈亦固有為乎?然止殉葬,釋庶人,禁冒功,疏正本,安邊鼓妖斥仙師號,應曹欽傷臂之變,皆明識所及,曾可以少之也。 [38] 國琛集)②文達賢能而又黜機,可謂梁岡興平矣。然本然普照之靈,萬物皆備之體,為天下者不可以自損,則又所當請也。 [38] 《國琛集》
袁裹:百七十年以來,當國最專且久,言行計從,終始恩禮者,三楊之後,文達(李賢)而已。天順初,英朝勵精,徐(有貞)、薛(瑄)罷位,(曹)吉祥、(石)亨、(石)彪怙寵侵權,竊簸蟠結,作孽無已。賴李公燮調其間,數進匡順,竟以無虞,故世稱賢相者,必曰三楊文達。 [54] 《皇明獻實》
廖道南:始扼曹石,繼門達也。豶豕之牙,勿躑躅也。得專行久,茂功烈也。賢哉賢也,胡可埒也。 [55] 殿閣詞林記
朱睦<木挈>:睿皇之復辟也,旁求俊髦,佈列三事。李公以特達見知,爰立作輔,言行計從,始終恩禮。雖馬周之遇太宗,不啻過也。當是時,吉祥、亨、彪以翊戴之功,妄恣貪虐,覬覦神器。賴文達調停匡救其間,卒戡大亂,坐臻太平,其功烈偉矣!晚節以起復蒙訾毀。餘嘗竊議文達亦有不能去者,受先帝顧命,當主少國疑之時,四上章請不許。於戲義之所在,將安所之。論者弗度時宜,聞者又復附和,使公之志遂不獲暴白,惜哉! [56] 《大學士李文達公傳》
項篤壽:國朝入直內閣,當國最專且久者,三楊之後惟李文達公。方天順初,徐、薛罷位,吉祥、亨、彪怙寵蟠結,李公燮調其間,數進匡順,可謂良矣!儷美三楊,以勳名終,不亦宜乎! [57] 今獻備遺
王世貞:夫以楊文貞(楊士奇)、李文達、商文毅(商輅)、劉文靖(劉健)、楊文忠(楊廷和)之賢於輔,而不得從(配享)。 [58] 《從祀策》
徐鹹:漢、唐、宋英主皆然,我朝自聖祖後,文、仁、宣、英四廟皆勤於接見。當時元老如蹇、夏、三楊、李文達輩,亦皆盡忠匡輔。故君鮮失德,朝多善士。海內又安,陰受其賜。 [59] 徐襄陽西園雜記
李贄:天順反正八年之間,非文達挺身負荷,則曹、石之徒依然敗壞潰裂,不可收拾矣! [11]  續藏書
屠隆:楊文貞士奇、李文達賢、周文襄忱、李文正東陽、張文忠孚敬通達國體,動合機宜,光贊廟謨,永垂鴻業,經濟名臣其最卓犖者哉。南陽排奪門、護太子,庶幾哉社稷之器乎。 [60] 《明朝人物》
唐鶴徵:登封之際,氣象從容。 [61]  《皇明輔世編》
張國維:本朝二祖以來,賢聖繼作,山嶽降靈。英人傑士,比肩相望。昌言偉論,不絕於時。然求其説行於君而功見於世,如三楊之於宣宗、於忠肅(于謙)之於景帝、李文達之於英宗、劉忠宣(劉大夏)之於孝宗、永嘉之於世宗、江陵之於神宗,寥寥寡儔,不可槩見。 [62] 皇明經世文編·序》
查繼佐:處羣小黨箝之時,得行其志,古大臣格君心之非,賢是矣。夫使坐屏人時,何不直以誅滅佞幸快進苦口,而但曰每事睿斷,公以處之?知過激必不終,識得宣尼女樂之饋,不尚廷諍,則所慮誠遠且大哉! [63]  罪惟錄
張燧:英廟之遇文達,密畫顯斷,萬幾精核,局體一變。 [64] 千百年眼
林時對:英廟北狩復辟,鋭意圖治,李文達言聽計從,寵任莫貳,美不勝書。 [65] 荷牐叢談
黃宗羲:相業可觀……止以一峯(羅倫)一疏詘之,為可惜也。 [66] 黃宗羲全集
王夫之奪情之言揚於廷,人子之心喪於室矣。蠅蚋不嘬生而嘬死,有以召之也,而況紛呶自辯以與公論相仇!史嵩之、李賢、張居正楊嗣昌之惡,滔天而無可逭矣。 [67] 讀通鑑論
谷應泰:憲宗時,楊琚請建一十三城堡,七十四墩台。李文達又以中筦力贊。乃三帥(朱永趙輔劉聚)授劍,或輿疾徵還,或遷延不出。惟王越深入紅鹽池,焚其廬帳,劫其器甲,賊喪失妻孥,相顧慟哭。而大師不繼,虎牢一關,卒為楚有;河西數郡,折為秦臣。 [68] 明史紀事本末
傅維麟:李賢忠以犯難,勇以斷割,知以當機。奪羣小威福之柄以還天子,其不蹈土木之轍者,幾希矣。賢之功以是為烈。至於止汪後之殉,出建庶人之錮,其言足貫幽明。古稱社稷臣,何以尚諸? [69]  明書
張廷玉:英宗之復辟也,當師旅饑饉之餘,民氣未復,權奸內訌,柱石傾移,朝野多故,時事亦孔棘矣。李賢以一身搘拄其間,沛然若有餘。獎厲人材,振飭綱紀。迨憲、孝之世,名臣相望,猶多賢所識拔。偉哉宰相才也。 [48] 《明史》
紀昀:要其振飭綱紀、獎厲人材,屬朝野多故之時,能以一身搘拄其間,其事業實多可稱道。 [70]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夏燮:成化初閣臣,自李賢以下,其可稱者,彭時、商輅而已。 [71] 明通鑑
蔡東藩:①嫡庶那堪議並尊,只因子貴作同論。若非當日名臣在,一線綱常不復存。 [72] 明史演義)②憲宗即位,兩宮並尊,本屬應有之理,而貴妃陰恃子貴,密囑內監夏時,參預閣議,時乃狐假虎威,呵叱大臣,若非彭時等守正不阿,鮮有不為所搖奪者。 [72] 明史演義

李賢軼事典故

明史》稱“自三楊楊士奇楊榮楊溥)以來,得君無如(李)賢者。”但李賢從一名郎官結識於代宗,被越級擢升為侍郎,卻在所著的書中卻説代宗荒淫。李賢還壓制葉盛,排擠嶽正,不救羅倫,這些尤為世人感到惋惜。 [5]  等到李賢去世後,羅倫被召還,而接任的首輔陳文也剛逝世,時人因而作詩憑弔陳文説:“九原若遇南陽李,為道羅生已復官。” [47] 

李賢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簡介
曾祖父
李寬甫
曾祖母
喬氏
追贈一品夫人
祖父
李威
曾任雲南江川縣丞,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
祖母
楊氏
追贈一品夫人。
孟氏
追贈一品夫人。
父親
李升
累封榮祿大夫、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加光祿大夫、柱國。
生母
葉氏
追贈一品夫人。
繼母
常氏
封一品夫人。
原配
黃氏
武略將軍黃氏之女,早卒,累贈一品夫人。
繼室
周氏
安慶知府賙濟之女,累封一品夫人。
長子
李璋
曾任尚寶司丞。
次子
李玠
——
長女
李氏
次女
李氏
表格參考資料: [52] 

李賢主要作品

李賢跋歐陽修《集古錄跋尾》 李賢跋歐陽修《集古錄跋尾》 [41]
李賢雖以功業聞名於世,但其詩文也頗受稱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稱“亦皆質實嫺雅,無矯揉造作之習”。曾奉敕編《大明一統志》,並著有《鑑古錄》、《體驗錄》、《看書錄》、《天順日錄》等書。 [42]  李賢的女婿程敏政將他的作品編為《古穰集》三十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稱),收錄包括《天順日錄》在內的著述。這些作品大多有關當時的政事、人物,史料價值豐富。 [42] 
皇明經世文編》亦收錄李賢的奏疏,將其輯為《李文達文集》一卷。 [43] 
李賢存世的書法作品,有行書《跋歐陽修<集古錄跋尾>》。

李賢史料索引

參考資料
  • 1.    《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諡文達李公行狀》:是年十二月十四日,卒於賜第之正寢,享年五十有九,距生永樂戊子十二月十六日。
  • 2.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其年冬卒,年五十九。帝震悼,贈太師,諡文達。
  • 3.    《名山藏·卷六十三》:無何卒,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賜諡文達。
  • 4.    《清史稿·卷八十四·志五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6-03]
  • 5.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自三楊以來,得君無如賢者。然自郎署結知景帝,超擢侍郎,而所著書顧謂景帝為荒淫。其抑葉盛,擠嶽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惜雲。
  • 6.    《震澤紀聞》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9-01]
  • 7.    李賢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引用日期2023-09-01]
  • 8.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李賢,舉鄉試第一,宣德八年成進士。奉命察蝗災於河津,授驗封主事,少師楊士奇欲一見,賢竟不往。
  • 9.    李賢半身像取自清顧沅輯,道光十年刻本《古聖賢像傳略》。
  • 10.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正統初,言:“塞外降人居京師者盈萬,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實支僅一石,降人反實支十七石五斗,是一降人當京官十七員半矣。宜漸出之外,省冗費,且消患未萌。”帝不能用。時詔文武臣誥敕,非九年不給。賢言:“限以九年,或官不能滿秩,或親老不待,不得者十八九,無以勸臣下。請仍三年便。”從之。遷考功郎中,改文選。
  • 11.    明·李贄·《續藏書·卷十一·內閣輔臣》
  • 12.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扈從北征,師覆脱還。
  • 13.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景泰二年二月上正本十策,曰勤聖學,顧箴警,戒嗜慾,絕玩好,慎舉措,崇節儉,畏天變,勉貴近,振士風,結民心。帝善之,命翰林寫置左右,備省覽。尋又陳車戰火器之利,帝頗採納。
  • 14.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是冬,擢兵部右侍郎,轉户部。也先數貢馬,賢謂輦金帛以強寇自弊,非策。因陳邊備廢馳狀,于謙請下其章厲諸將。轉吏部,採古二十二君行事可法者。曰《鑑古錄》,上之。
  • 15.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英宗復位,命兼翰林學士,入直文淵閣,與徐有貞同預機務。未幾,進尚書。賢氣度端凝,奏對皆中機宜,帝深眷之。山東飢,發帑振不足,召有貞及賢議,有貞謂頒振多中飽。賢曰:“慮中飽而不貸,坐視民死,是因噎廢食也。。”遂命增銀。
  • 16.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石亨、曹吉祥與有貞爭權,並忌賢。諸御史論亨、吉祥,亨、吉祥疑出有貞、賢意,訴之帝,下二人獄。會有風雷變,得釋,謫賢福建參政。未行,王翱奏賢可大用,遂留為吏部左侍郎。逾月,復尚書,直內閣如故。亨知帝向賢,怒,然無可如何,乃佯與交歡。賢亦深自匿,非宣召不入,而帝益親賢,顧問無虛日。
  • 17.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孛來近塞獵。亨言傳國璽在彼,可掩而取,帝色動。賢言釁不可啓,璽不足寶,事遂寢。亨益惡賢。時帝亦厭亨、吉祥驕橫,屏人語賢曰:“此輩干政,四方奏事者先至其門,為之奈何?”賢曰:“陛下惟獨斷,則趨附自息。”帝曰:“向嘗不用其言,乃怫然見辭色。”賢曰:“願制之以漸。”當亨、吉祥用事,賢顧忌不敢盡言,然每從容論對,所以裁抑之者甚至。及亨得罪,帝復問賢“奪門”事。賢曰:“‘迎駕’則可,‘奪門’豈可示後?天位乃陛下固有,‘奪’即非順。
  • 18.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且爾時幸而成功,萬一事機先露,亨等不足惜,不審置陛下何地!”帝悟曰:“然。”賢曰:“若郕王果不起,羣臣表請陛下復位,安用擾攘為?此輩又安所得邀升賞,招權納賄安自起?老成耆舊依然在職,何至有殺戮降黜之事致幹天象?《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正謂此也。”帝曰:“然。”詔自今章奏勿用“奪門”字,並議革冒功者四千餘人。至成化初,諸被革者訴請。復以賢言,並奪太平侯張瑾、興濟伯楊宗爵,時論益大快之。
  • 19.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曹欽之反也,擊賢東朝房,執將殺之,逼草奏釋己罪。賴王翱救,乃免。賢密疏請擒賊黨。時方擾攘,不知賢所在。得疏,帝大喜。裹傷入見,慰勞之,特加太子太保。賢因言,賊既誅,急宜詔天下停不急務,而求直言以通閉塞。帝從之。
  • 20.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帝既任賢,所言皆見聽。于謙嘗分遣降人南征,陳汝言希宦官指,盡召之還。賢力言不可。帝曰:“吾亦悔之。今已就道,後當聽其願去者。”帝憂軍官支俸多,歲入不給。賢請汰老弱於外,則費省而人不覺。帝深納焉。
  • 21.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時歲有邊警,天下大水,江南北尤甚。賢外籌邊計,內請寬百姓,罷一切徵求。帝用其言,四方得蘇息。七年二月,空中有聲,帝欲禳之,命賢撰青詞。賢言君不恤民,天下怨叛,厥有鼓妖。因請行寬恤之政,又請罷江南織造,清錦衣獄,止邊臣貢獻,停內外採買。帝難之。賢執爭數四,同列皆懼。賢退曰:“大臣當知無不言,可捲舌偷位耶?”終天順之世,賢為首輔,呂原、彭時佐之,然賢委任最專。
  • 22.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初,御史劉濬劾柳溥敗軍罪,觸帝怒。賢言御史耳目官,不宜譴。石亨譖賢曲護。帝浸疏賢,尋悟,待之如初。每獨對,良久方出。遇事必召問可否,或遣中官就問。賢務持大體,尤以惜人才、開言路為急。所薦引年富、軒輗、耿九疇、王竑、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紹等,皆為名臣。時勸帝延見大臣,有所薦,必先與吏、兵二部論定之。及入對,帝訪文臣,請問王翱;武臣,請問馬昂。兩人相左右,故言無不行,而人不病其專,惟羣小與為難。
  • 23.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門達方用事,錦衣官校恣橫為劇患。賢累請禁止,帝召達誡諭之。達怙寵益驕,賢乘間復具陳達罪,帝復召戒達。達銜次骨,因袁彬獄陷賢,賢幾不免,語載達傳。
  • 24.    《明史·卷三百七·列傳第一百九十五》:都指揮袁彬恃帝舊恩,不為達下。達深銜之,廉知彬妾父千户王欽誆人財,奏請下彬獄,論贖徒還職。有趙安者,初為錦衣力士役於彬,後謫戍鐵嶺衞,赦還,改府軍前衞,有罪,下詔獄。達坐安改補府軍由彬請託故,乃復捕彬,搒掠,誣彬受石亨、曹欽賄,用官木為私第,索內官督工者磚瓦,奪人子女為妾諸罪名。軍匠楊壎不平,擊登聞鼓為彬訟冤,語侵達,詔並下達治。當是時,達害大學士李賢寵,又數規己,嘗譖於帝,言賢受陸瑜金,酬以尚書。帝疑之,不下詔者半載。至是,拷掠壎,教以引賢,壎即謬曰:“此李學士導我也。”達大喜,立奏聞,請法司會鞫壎午門外。帝遣中官裴當監視。達欲執賢並訊,當曰:“大臣不可辱。”乃止。及訊,壎曰:“吾小人,何由見李學士,此門錦衣教我。”達色沮不能言,彬亦歷數達納賄狀,法司畏達不敢聞,坐彬絞輸贖,壎斬。帝命彬贖畢調南京錦衣,而禁錮壎。
  • 25.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帝不豫,卧文華殿。會有間東宮於帝者,帝頗惑之,密告賢。賢頓首伏地曰:“此大事,願陛下三思。”帝曰:“然則必傳位太子乎?”賢又頓首曰:“宗社幸甚。”帝起,立召太子至。賢扶太子令謝。太子謝,抱帝足泣,帝亦泣,讒竟不行。
  • 26.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憲宗即位,進少保、華蓋殿大學士,知經筵事。
  • 27.    《明憲宗實錄·卷二》:賜敕升太子少保、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李賢為少保兼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
  • 28.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憲宗即位,議上兩宮尊號。中官夏時希周貴妃旨,言錢後久病,不當稱太后。而貴妃,帝所生母,宜獨上尊號。賢曰:“遺詔已定,何事多言。”時曰:“李公言是也。朝廷所以服天下,在正綱常。若不爾,損聖德非小。”頃之,中官復傳貴妃旨:“子為皇帝,母當為太后,豈有無子而稱太后者?宣德間有故事。”賢色變,目時。時曰:“今日事與宣德間不同。胡後(胡善祥)表讓位,退居別宮,故在正統初不加尊。今名分固在,安得為比?”中官曰:“如是何不草讓表?”時曰:“先帝存日未嘗行,今誰敢草?若人臣阿意順從,是萬世罪人也。”中官厲聲怵以危語。時拱手向天曰:“太祖(明太祖)、太宗(明成祖)神靈在上,孰敢有二心!錢皇后無子,何所規利而為之爭?臣義不忍默者,欲全主上聖德耳。若推大孝之心,則兩宮並尊為宜。”賢亦極言之,議遂定。及將上寶冊,時曰:“兩宮同稱則無別,錢太后宜加兩字,以便稱謂。”乃尊為慈懿皇太后,貴妃為皇太后。
  • 29.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是年春,日黯無光,賢偕同官上言:“日,君象。君德明,則日光盛。惟陛下敬以修身,正以御下,剛以斷事,明以察微,持之不怠,則天變自弭,和氣自至。”翌日又言:“天時未和,由陰氣太盛。自宣德至天順間,選宮人太多,浣衣局沒官婦女愁怨尤甚,宜放還其家。”帝從之,中外欣悦。五月大雨雹,大風飄瓦,拔郊壇樹。賢言:“天威可畏,陛下當凜然加省,無狎左右近幸。崇信老成,共圖國是。”有司請造鹵簿。賢言:“內庫尚有未經御者,今恩詔甫頒,方節財用,奈何復為此。”帝即日寢之。每遇災變,必與同官極陳無隱,而於帝初政,申誡尤切。
  • 30.    《明憲宗實錄·卷八》:戊戌,上敕諭禮部曰:…宜遵祖宗故事,通行中外,釆輯事實,送翰林院修纂實錄。其以太保、會昌侯孫繼宗為監修,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李賢、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陳文、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彭時為總裁,禮部右侍郎李紹、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南京國子監祭酒吳節為副總裁,學士等官柯潛等為纂修等官。所有合行事宜,悉照例舉行,欽哉。
  • 31.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門達既竄,其黨多投匿名書構賢。賢乞罷,有詔慰留。吳後廢,言官請誅牛玉,語侵賢,又有造蜚語構賢者。帝命衞士宿賢家,護出入。
  • 32.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十五》:大學士李賢等言:荊襄賊寇雖已遣將往徵,其間山林深阻,流民積聚眾多,賊聞大軍南下,必邀劫流民,以為黨助其,流民亦恐官軍一概剿戮,因而黨賊偷生,如此則賊勢益眾,愈難撲,□□烕,宜降聖旨榜文,開諭流民,俾各安業,有能擒斬賊首出獻者,比官軍倍加升賞。上是其言,諭兵部尚書王復等曰:荊襄賊起命,將徂徵,其間流民集眾,多有被賊驅逼擾害者,恐其因此驚疑,不得安生,朕甚憫焉,亟與出榜曉諭,俾知朝廷出兵殺賊,為百姓除害,不必驚疑,有能率眾生擒賊首,或斬首來獻,比軍功加倍升賞,其有被賊脅,從走脱來首者,免其罪,有功一例升賞,朝廷以至誠待人,決不失信,毋或生疑,累及身家,悔之晚矣。
  • 33.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成化二年三月遭父喪,詔起復。三辭不許,遣中官護行營葬。還至京,又辭。遣使宣意,遂視事。
  • 34.    《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八·議復河套》 :六月,大學士李賢等奏:“河套與延綏接境,原非敵人巢穴。今毛裏孩居處其中,出沒不常。苟欲安邊,必須大舉而後可。乞令兵部會官博議,進兵搜剿,務在盡絕。其總制將官與凡出兵事宜,俱預處請畫。又秋禾方熟,彼必入掠。而延綏、慶、環縣一帶,宜推選武將一人,統步騎精兵萬人守禦,庶幾有備無患。”於是兵部尚書王復同孫繼宗等集議,以“大同總兵楊信舊鎮延綏,稔知地利,宜召還京,面受成算。其陝西、寧夏、延綏、甘、涼、大同、宣府鎮巡諸官,亦宜敕令整飭兵備,候期調發”。帝允所擬,遂召信還,以修武伯沈煜代之。乃敕陝西巡撫項忠、太監裴當、總兵楊信協謀征剿河套。
  • 35.    《明憲宗實錄·卷三十七》:至是得疾卒,年五十九,上震悼,輟朝一日,賜葬祭如例,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諡文達,官其子璋為尚寶司丞。
  • 36.    《大學士李文達公傳》:是年十二月十四日卒於賜第,年五十有九,上震悼,輟視朝一日,賜鈔一萬緡賻贈,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諡文達。
  • 37.    《明憲宗實錄·卷四十》:成化三年三月丙寅朔,錄故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李賢子璋為尚寶司司丞。
  • 38.    《國琛集》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6-03]
  • 39.    黎東方.《細説明朝》: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2-1
  • 40.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自三楊以來,得君無如賢者。然自郎署結知景帝,超擢侍郎,而所著書顧謂景帝為荒淫。其抑葉盛,擠嶽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惜雲。
  • 41.    李賢《跋歐陽修》,行書,現藏台灣故宮博物院。
  • 42.    《古穰集》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7-11-05]
  • 43.    《皇明經世文編·卷三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6-04]
  • 44.    《明史·卷一百十八·列傳第六》:年二歲,成祖入,幽之中都廣安宮,號為建庶人。英宗復辟,憐庶人無罪久系,欲釋之,左右或以為不可。帝曰:“有天命者,任自為之。”大學士李賢贊曰:“此堯、舜之心也。”遂請於太后,命內臣牛玉往出之。…文圭孩提被幽,至是年五十七矣。未幾卒。
  • 45.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賢自以受知人主,所言無不盡。景帝崩,將以汪後殉葬,用賢言而止。惠帝少子幽禁已六十年,英宗憐欲赦之,以問賢。賢頓首曰:“此堯、舜用心也!天地祖宗實式憑之。”帝意乃決。
  • 46.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帝嘗祭山川壇,以夜出未便,欲遣官代祀。賢引祖訓爭之,卒成禮而還。嘗言內帑餘財,不以卹荒濟軍,則人主必生侈心,而移之於土木禱祠聲色之用。前後頻請發帑振貸恤邊,不可勝計。故事,方面官敕三品京官保舉。賢患其營競,令吏部每缺舉二人,請帝簡用。並推之例始此。
  • 47.    《名山藏·卷六十三》:既卒,倫召還,適學士陳文亦卒,時人為詩弔文曰:“九原若遇南陽李,為道羅生已復官。”
  • 48.    《明史·卷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6-06-03]
  • 49.    《彭文憲公筆記》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11-13]
  • 50.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三十七》  .中國社會科學網[引用日期2016-06-03]
  • 51.    《明名臣琬琰續錄》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6-03]
  • 52.    明·程敏政·《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諡文達李公行狀》
  • 53.    《篁墩文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7-11-03]
  • 54.    明·袁裹·《皇明獻實》
  • 55.    《殿閣詞林記·卷二》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6-05]
  • 56.    《國朝獻徵錄·卷三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6-05]
  • 57.    《今獻備遺·卷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6-03]
  • 58.    《皇明經世文編·卷三百三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6-04]
  • 59.    《徐襄陽西園雜記》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7-01-02]
  • 60.    《古今圖書集成》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6-03]
  • 61.    明·唐鶴徵·《皇明輔世編》
  • 62.    《皇明經世文編·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1-02]
  • 63.    査繼佐.《明書(罪惟錄)》:齊魯書社,2014-06
  • 64.    《千百年眼·卷十二》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6-05]
  • 65.    《荷牐雜談·卷二》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6-05]
  • 66.    《明文授讀評語彙集》,《黃宗羲全集》第十一冊第162頁
  • 67.    《讀通鑑論·卷二十二·睿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1-23]
  • 68.    《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八·議復河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8-24]
  • 69.    明·傅維麟·《明書》
  • 70.    清·紀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古穰集》
  • 71.    清·夏燮·《明通鑑》
  • 72.    明史演義:發逆謀曹石覆宗 上徽號李彭抗議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6-03]
  • 73.    《弇山堂別集·卷四十五》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6-05]
  • 74.    《名山藏·卷六十三》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6-06]
  • 75.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十六·曹石之變》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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