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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職務)

鎖定
里正又稱里君、裏尹、里宰、裏有司等,是中國春秋戰國時的一里之長,唐代稱里正、明代改名里長(相當於民國的甲長,新中國土改後的生產隊長,村民組組長),其職能沿用。
中文名
里長
別    名
里君
裏尹
里宰
別    名
裏有司等
起    源
中國春秋戰國
屬    性
職務
出    處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職位
引證解釋
小説《説岳全傳》人物

里長職務名稱

最早春秋時,已有里正一職,負責掌管户口、賦役之事。《論語·里仁》:“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秦、漢兩朝沿用之。 班固著《漢書·百官公卿表》敍述縣以下的地方職官説:“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據《續漢書·百官志》,“一里百家”。 一般談到漢代官制或地方行政制度,總説“積裏為亭,積亭為鄉”。顧炎武發現漢朝是“以縣統鄉,以鄉統裏”(《日知錄》二二)。
唐朝亦有里正一職,以百户為一里,五里為一鄉,每裏置里正一人。杜甫兵車行》雲:“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宋初以里正與户長﹑鄉書手共同督税,再以里正為衙前,故又稱“里正衙前”。明代改名里長,並以110户為一里。
里長是中國台灣特有的村級領導,通過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主要職責是:1.受市長指揮監督辦理裏公務及交辦事項;2.有效運用裏內社會資源,廣籌裏建設基金;3.反映民意,配合政令宣導;4.執行裏自治事項並辦理上級委辦事項。

里長註釋

裏(村)長的下面還有鄰長,鄰長就是專門跑腿的了。
註釋:里長比較類似大陸的社區居委會主任,因為里長有權力,控制不少選票,在台灣俗稱的"樁腳"之一。 [1] 

里長其他信息

里長,小説《説岳全傳》人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