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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役
鎖定
賦役,漢語詞彙。
拼音:fù yì
釋義:1、賦税和徭役的合稱。2、分配徭役。
- 中文名
- 賦役
- 屬 性
- 制度
- 影 響
- 嚴重破壞了社會生產力
- 包 含
- 賦税和徭役
賦役引證解釋
1、賦税和徭役的合稱。
中國古代,賦初指兵賦。 春秋後期,各國逐漸從田畝徵賦,賦和税漸趨混合。 秦漢以後,賦指按户口徵收的税,徭役則另行徵發,賦和役始有明顯區別。 明代以後,將按户口徵發的徭役折徵銀兩,把丁税併入田賦,至清則以賦役為田租的專稱。
《六韜·盈虛》:“其賦役也甚寡。”
《新唐書·食貨志二》:“國家賦役之法,曰租、曰調、曰庸。”
《清史稿·食貨志二》:“ 世祖入關 ,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賦役三年。”
2、分配徭役。
賦役相關鏈接
賦役是古代政府財政實物形式、貨幣形式、力役形式收入的總稱。賦,最早指軍賦,是政府為了進行戰爭而無償地向人民徵取的實物、貨幣和兵役。《漢書·刑法志》就曾有殷周“因井田而制軍賦”的記載,規定地方1裏為井,16井為丘,出戎馬1匹,牛3頭;4丘為甸,出戎馬4匹,兵車1乘,牛12頭,甲士3人,步卒72人。役,最早指勞役,是政府為了修築各項國防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宮室工程而向民間徵發的勞動力。
[1]
賦税和徭役的合稱。賦税指歷代統治階級用強制方法向人民徵收的實物、銀錢等;徭役即歷代統治者強迫人民從事的無償勞役,包括軍役、力役、雜役等。最初,周王室和諸侯向臣屬定期徵用兵雜、武器、衣甲等,稱賦;徵收農產品稱税或租。春秋後期,各國逐漸從田畝徵賦,賦和税漸趨混合。秦漢起,按田地、人丁、户籍徵收賦税。明代中葉實行一條鞭法,清雍正時實行攤丁入地,賦税就專指田賦,而將鹽、鐵、茶、酒以及行商、典當、契約等的徵課統稱徵榷或雜税。清末,習慣上把賦税作為多種税課的統稱。起初,賦包括軍役。秦漢以後,賦指按户徵收的税,徭役則另行徵發,賦和役始有明顯區別。秦代規定,男子22歲起,每年在郡縣服軍役一月,稱更卒,在中央服役一年,稱正卒,屯邊一年,稱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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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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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
- 2. 賦役 .百度漢語[引用日期20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