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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承兑匯票
鎖定
商業承兑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Trade Acceptance)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指收款人開出經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開出並承兑的匯票。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商業銀行開立賬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而且匯票經承兑後,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同時匯票可以向銀行貼現,也可以流通轉讓。在商品交易中,銷貨人向購貨人索取貨款的匯票時,付款人必須在匯票的正面籤“承兑”字樣,加蓋銀行預留印鑑。在匯票到期前付款人應向開户銀行交足票款。匯票到期後,銀行憑票從付款單位帳户劃轉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匯票到期若付款人賬户不足支付,開户銀行將匯票退收款人,由收、付雙方自行解決。同時對付款人比照空頭支票規定,處以票面金額百分之一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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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商業匯票
- 外文名
- 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Trade Acceptance
- 使用領域
- 銀行,金融
- 所屬學科
- 金融學
商業承兑匯票定義
國際結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商業承兑匯票保貼是指對符合銀行條件的企業,以書函的形式承諾為其簽發或持有的商業承兑匯票辦理貼現,即給予保貼額度的一種授信行為。根據定義可以看出,商業承兑匯票保貼是銀行對企業發放的授信額度,可在額度內循環使用。申請保貼額度的企業既可以是票據的承兑人,也可以是票據的持票人或貼現申請人。授信承擔人在取得了銀行保貼額度得授信後,可以在簽發或持有的商業承兑匯票後加具銀行保貼函,由銀行保證貼現,當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要求貼現時,由銀行扣除利息後向其融通資金。
主要功能是通過銀行承諾貼現加強了票據的變現能力和流通性。與銀行承兑匯票相比,商業承兑匯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業,由於我國的商業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商業承兑匯票貼現較銀行匯票難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銀行在商業承兑匯票後加具保貼函,持票人得到銀行貼現的承諾,可以在票據未到期前,通過向銀行申請貼現提前融通資金。票據到期後,由銀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貼函後的商業承兑匯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視同於銀行承兑匯票,可作為企業用於支付的資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商業承兑匯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匯票根據承兑人的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兑匯票和銀行承兑匯票。商業承兑匯票是指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兑,或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兑的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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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承兑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據。
商業承兑匯票特點介紹
1 、商業承兑匯票的付款期限,紙票最長不超過6個月,電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 、商業承兑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4 、商業承兑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兑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 、適用於同城或異地結算。
商業承兑匯票重要屬性
2.期限:商業承兑匯票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商業承兑匯票產品特點
滿足公司持有的商業承兑匯票快速變現的需求;相對於銀行承兑匯票,手續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續費支出,融資成本低,有利於企業培植自身良好的商業信用。對銀行來説,相當於作了一筆貸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匯票有貨物背景,則還有貨物抵押。在銀行資金緊張時,還可再貼現融資。
商業承兑匯票適用對象
商業承兑匯票申請條件
3.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兑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兑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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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兑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兑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4.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户
6.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商業承兑匯票申請資料
2.背書連續、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業承兑匯票
3.交易雙方簽訂的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夠證實商品或勞務交易關係真實性的書面證明
4.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税發票原件
6.貼現行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商業承兑匯票申辦程序
1.提交申請。提交書面申請書,即《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同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3.使用資金。客户背書轉讓後,銀行在扣除貼現利息後將相應的資金劃轉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賬户,客户即可使用貼現所得款項。
商業承兑匯票主要區別
商業承兑匯票和銀行承兑匯票的承兑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兑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兑匯票是銀行信用。銀行承兑匯票一般由銀行簽發並承兑,而商業承兑匯票可以不通過銀行簽發並背書轉讓,但在信用等級和流通性上低於銀行承兑匯票,在銀行辦理貼現的難度較銀行承兑匯票高。
商業承兑匯票出票
商業承兑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簽發商業承兑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商業承兑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述規定事項之一的,商業承兑匯票無效。商業承兑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業承兑匯票"字樣是匯票文句。在實務中,它被印刷在匯票的正面上方,無需出票人另行記載。
無條件支付委託是支付文句。在實務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匯票於到期日付款"、"本匯票請予以承兑於到期日付款"等類似文句來表示,出票人無需另行記載。
確定的金額要求匯票上記載的出票金額必須確定,並且只能以金錢為標的,匯票的出票金額必須按《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金額大寫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出票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兑匯票無效。
付款人是匯票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託其支付匯票金額的人,付款人並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託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兑。在承兑之前的票據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兑之後的票據付款人為承兑人。
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最初票據權利人。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兑匯票無效。
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兑匯票無效。
出票人在匯票上註明"不得轉讓"的匯票喪失流通性,其後手不得再轉讓。
商業承兑匯票加蓋出票人簽章,簽章必須清楚。
商業承兑匯票收費標準
商業承兑匯票商業匯票分類
1.商業承兑匯票
商業承兑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據。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兑人。
商業承兑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銀行承兑匯票
銀行承兑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並由其開户銀行承兑的票據。每張票面金額最高為1000萬元(含)。銀行承兑匯票按票面金額向承兑申請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承兑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承兑申請人在銀行承兑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銀行承兑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承兑銀行開立存款帳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兑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商業承兑匯票商業匯票特點
1.商業匯票可以流通轉讓。
2.已承兑的商業匯票喪失,可以掛失止付(按票面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 手續費);已承兑的商業承兑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開户銀行掛失止付;已承兑的銀行承兑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銀行掛失止付。
4.簽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事項
(1)表明“商業承兑匯票”或“銀行承兑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
商業承兑匯票商業匯票使用
1.申請
銀行承兑匯票申請手續:
②、擔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複印件、企業税務登記複印件、企業法人代表或授權人身份證明、有關企業法人變更資料等;
③、要求銀行辦理承兑業務的書面申請報告和申請人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介紹。
④、社會專職機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事務所)審計的承兑申請人及擔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財務報告;
⑦、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2)經審批同意承兑後,執行承兑協議。
2.提示付款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户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户銀行委託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户銀行不予受理。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3)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承兑付款
(2)付款人拒絕承兑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兑的證明。
(3)付款人承兑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兑”字樣和承兑日期並簽章。
(4)付款人承兑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兑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兑。
商業承兑匯票承兑付款
1.銀行承兑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兑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兑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兑協議。
2.商業匯票的承兑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
(2)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3)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3.銀行承兑匯票的承兑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4.銀行承兑匯票的出票人應於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户銀行。承兑銀行應在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後的見票當日支付票款。
6.銀行承兑匯票的出票人於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兑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商業承兑匯票貼現
1.商業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的,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貼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單張匯票金額不超過壹仟萬元人民幣。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户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
(3)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税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複印件。
4.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
5.承兑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6.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到期,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帳户收取票款。
7.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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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
- 2. 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初級會計實務.北京:中國財經出版社,2011.11:第9頁
- 3. (受權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二號)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