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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
(證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證件)
鎖定
- 中文名
- 身份證明
- 外文名
- identification paper
身份證明中國內地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明
軍人身份證明
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前,是指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機構身份證明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該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加蓋單位公章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內設機構,本身不具備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條件的,可以使用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上述單位已註銷、撤銷或者破產,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解除抵押登記、註銷登記、解除質押備案、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註銷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證明。已撤銷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身份證明,是其上級主管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已破產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依法成立的財產清算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業主身份證明
下列主體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依法享有業主權利、履行業主義務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
(四)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
(五)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
符合前款規定的主體,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作為業主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港澳台身份證明
港澳身份證明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台灣身份證明
身份證明涉外身份證明
駐外機構身份證明
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的身份證明,是該使館、領館或者該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出具的證明。
華僑身份證明
外國人身份證明
外國人的身份證明,是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六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
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身份證明,是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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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明證明刪減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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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 .深圳政府網.2014-01-01[引用日期2014-08-15]
- 2. 司法部刪減116項公證證明材料 .新華社[引用日期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