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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兑

鎖定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兑。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1] 
中文名
提示承兑
概    念
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
提示承兑期限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
提示承兑
匯票中特有的一種票據行為

提示承兑概念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所謂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現實地出示匯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據權利的行為。
提示承兑是匯票中特有的一種票據行為。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期限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見票即付匯票,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為出票後1個月。
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喪失對除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以予以拒絕。並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理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