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見票後定期付款

鎖定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是指法定必須承兑的匯票,為了防止持票人從出票人或背書人處取得票據後長時間不去提示承兑,就需要對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提示承兑的期限予以限定。
中文名
見票後定期付款
外文名
Periodic payment after sight
期    限
各個國家的規定不盡相同
涉及方面
經濟
定義簡介
這個期限各個國家的規定不盡相同。票據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規定,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因為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必須在付款人明確表示承兑後,並在票據上記明付款日期,才能確定該匯票的到期日。如果持票人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持票人就無法實現自己的付款請求權。見票後定期付款匯票付款日期的確定,取決於持票人作出提示承兑行為和付款人作出承 [1]  兑行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