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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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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回王,清代哈密地方維吾爾族的封建領主,自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額貝都拉受封起,至民國19年(1930年)末代回王沙木胡索特逝世止,共傳9世,長達233年,爵位經歷札薩克一等達爾漢、鎮國公、固山貝子、貝勒、多羅貝勒、多羅郡王、和碩親王,是清代以來新疆維吾爾族封建王公中維持統治時間最長的一個,在新疆及哈密歷史上產生了很大影響。
中文名
哈密回王
朝    代
清朝、民國
性    質
新疆維吾爾族最高領主

哈密回王歷史沿革

哈密回王歸順中央

世系表 世系表
哈密回王的先祖叫木罕買提夏和加。根據《哈密回王史料》中的記載,傳説在公元1605年,阿拉伯的伊斯蘭最高組織派出第三先驅者(前兩次都失敗了)木罕買提夏和加領維吾爾族教兵1千多人,在哈密五堡的布古爾橋附近同當時的蒙古族統治者卡兵爭戰一年多,雙方都有很大的死傷。在一次蒙古頭目帶領部分衞兵到布古爾橋西的杜彎井觀察戰情的時候,木罕買提夏和加事先知道了消息,於是派兵埋伏在橋下和附近的山洞,等蒙古人來到橋上的時候發起突然襲擊,當場擊斃蒙古頭目,其餘的蒙古兵一部分投降,一部分逃往西藏。投降的蒙古人在二堡的阿克喬卡衣地方舉行集會,歡迎木罕買提夏和加,皈依伊斯蘭教。之後蒙古人和維吾爾人會合,擁護木罕買提夏和加進入哈密城,推舉他為哈密的“阿奇木伯克”。另據《哈密王族家譜》的記載,木罕買提夏是察合台后王禿黑魯帖木兒的第七世孫,他從伊犁來到哈密後,受到當地維吾爾的擁戴,成為該地的首領。在木罕買提夏和加執政期間,哈密屬於葉爾羌汗國,同時準噶爾蒙古勢力強盛,經常派兵侵掠哈密。木罕買提夏和加率領哈密人同準噶爾部進行戰鬥。 [4] 
公元1668年,木罕買提夏病逝,其子額貝都拉繼位,成為這一家族的第二位首領,也是哈密回王家族的第一代的回王。額貝都拉繼位後十年,即公元1678年,葉爾羌汗國準噶爾汗國所滅,哈密地區轉屬於準噶爾汗國所統治。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噶爾丹派屬下侵佔哈密。由於準噶爾汗國的統治比較殘暴,剝削嚴重,激起了哈密地區的維吾爾族人的強烈怨恨和反抗。當時入主中原地區的清朝還未能統一全國,新疆還處於準噶爾汗國的統治之下,這兩大勢力之間已經開始衝突。公元1696年的昭莫多大戰,準噶爾的噶爾丹大敗,清朝的實力開始強過準噶爾蒙古。這時候,額貝都拉見噶爾丹已勢窮力竭,行將敗亡,審時度勢,決定倒向清朝。 [4] 
額貝都拉是個富於政治遠見也有所作為的人,據《清聖祖實錄》載,昭莫多戰役後,額貝都拉“遣人進貢來降”。《親征平定朔漠方略》中載當時的清朝川陝總督吳赫的奏摺説:“哈密回子頭目額貝都拉達爾汗白克,差回子阿林伯克,齎奏章及進貢獨峯駝一頭、馬二匹、駱駝八頭、小刀一柄,誠心歸投皇上等因到臣……誠心向化來降……”。額貝都拉給清朝的上書,措辭極為恭敬,説“臣等白帽之族,自古以來,皆系皇上之人,向來進貢受賞”。針對當時清朝和準噶爾汗國之間的爭鬥,他在看到噶爾丹的日益窮蹙後積極向清朝表白:“若噶爾丹來,臣等相機竭力擒之;若聞聲息,陸續奏聞”。當時清朝康熙帝見其誠心內附,特賜給蟒袍、貂帽、金帶等物。 [4] 
清康熙三十六年(公元1697年)初,額貝都拉向清朝報告噶爾丹的動態。在噶爾丹食物斷絕派遣其子塞卜騰巴爾珠爾擄掠巴里坤的時候,額貝都拉立即派遣長子郭帕伯克帶領三百兵生擒噶爾丹之子及其部屬,押送北京。康熙對此大為高興,認為是“天之所賜”。但此時,額貝都拉的哈密受到了準噶爾的策妄阿拉布坦的威脅與壓力,為此,額貝都拉上書請求“請敕理藩院,移文青海台吉及策妄阿喇布坦,諭以哈密既已歸誠,勿得侵攏”。在策妄阿喇布坦的威脅與日俱增的情況下,為了獲得清朝的有力保護,額貝都拉上書清朝,“祈皇上降敕,使勿害臣,給臣敕印……更懇移回子屯於肅州……使臣地聲息,得時至聖上之前”。 [4] 
據《大清一統志》載,清廷接到額貝都拉的上書請求後,認為(額貝都拉)“誠心向化”,為“以示鼓勵”,授予額貝都拉為哈密地方的“”札薩克一等達爾漢,頒札薩克印,賜紅纛,哈密地方按照蒙古的例子“以旗編其所屬”,對於移駐肅州的請求也答應了。至此,額貝都拉成為清朝正式冊封的地方長官,哈密與清政府之間正式建立了臣屬關係,額貝都拉家族在哈密地方的世襲統治地位正式確立。其所管轄的領地東起星星峽,北至伊吾,西到瞭墩,在此範圍內的維吾爾成為額貝都拉家族的屬民,其家族對管轄內的人有使用甚至販賣的權力,成為哈密地方的封建領主。此時,雖然額貝都拉尚未被清朝冊封為王,但他是最早接受清廷冊封的新疆維吾爾封建領主,其家族統領哈密233年的基業從此開創,所以習慣上一般稱他為第一代哈密王 [4] 

哈密回王抗準前哨

額貝都拉於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去世後,其長子郭帕伯克襲職。郭帕伯克襲在位兩年,無大建樹可言。死後,其子額敏於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襲位後,是為第三代哈密回王,次年即去北京朝覲。額敏繼位後四年,即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哈密與臨近的準噶爾蒙古之間因清朝力量的鉗制而形成的十多年間相安無事的平靜局面被打破。是年四月,策妄阿拉布坦派兵掠佔哈密回城西北地區。當時清朝在哈密僅有少量軍隊,而且疏於防範,遂被策妄阿拉布坦長驅直入,攻到哈密城下,並開始圍攻城池。根據《平定準噶爾方略》的記載,這次戰役策妄阿拉布坦派兵2千,而清方僅有2百綠營兵。在額敏及其屬下的維吾爾人的大力支援下,清遊擊潘至善率軍擊敗了蒙古人,殺90人,擒3人。此役後,清朝拿出“孥銀一萬五千兩,齎往哈密,賜伯克額敏,遊擊潘至善……”,大力犒勞眾回人。並決定在離哈密一日路程的塔勒納沁(即沁城)駐紮一支部隊,同哈密相互聲援。康熙帝還因“哈密為策妄阿喇布坦所侵”,擔心當地人生活困難,於是命令甘肅巡撫“遣官運送米、糧、牛、羊往賑”。 [5] 
此後,清朝改變守勢,增加在哈密的駐軍,準備對付準噶爾,但是軍糧的供給成了問題。為扭轉軍糧供應不暢的局面,清朝開始籌劃在哈密屯田。額敏積極響應清朝的這一計劃,開始率所屬的維吾爾人在沁城屯田,後因沁城不適宜農作物生長,移屯吐魯番。但額敏以在吐魯番不服水土為由,又申請帶領4百名回人回到沁城繼續屯墾,為清軍提供軍糧。因為額敏屯田有功,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清政府晉封額敏為鎮國公,並賞銀1千兩,額敏的屬下也獲得了賞賜。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額敏又被晉封為固山貝子 [5] 
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準噶爾蒙古色布騰策零那木扎爾率兵6千侵擾哈密,清軍反擊時額敏率所部回人積極協助。由於清軍和維吾爾人的合作,很快打退準噶爾人的進攻。額敏在此次又立功,雍正帝對其下諭嘉獎,並賞銀1萬兩,其部下收城拒敵者也賞銀5千兩。 [5] 
此時清朝對額貝都拉家族也並非完全信任,清朝對額貝都拉家族的態度基本上是加以利用但有所防範,這可從《清世宗實錄》記載的雍正帝的話中看出。雍正帝説:“哈密回子之不可信,由來已久,亦當諒其苦情。蓋其力量微弱,遭準噶爾之凌虐……我軍固不可不留意提防,然不可使彼有疑懼之心。我之軍力,能庇護哈密,哈密自不為賊所利用”。哈密利用清朝的力量來保全自己不受準噶爾蒙古的威脅和侵略,而清朝則利用哈密作為基地來反擊準噶爾並統一新疆。但是哈密在額貝都拉家族的領導下,雖然幾經艱難,卻始終倚重清朝,也可説清朝對哈密維吾爾人所採取的政策是很成功的。 [5] 

哈密回王世守哈密

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額敏去世。他死後,清廷任命其子玉素布照例襲封為鎮國公。這一時期哈密處於相對無事的和平時期,清軍的屯田也能保證自給,因此,玉素布繼位的前幾年較為平靜。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清廷封玉素布為貝子 [5]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新疆地區爆發了大小和卓之亂,為鎮壓叛亂,清軍進軍南疆。對玉素布來説,協助清廷鎮壓叛亂是一個很好的立功表現的機會,於是他給清廷上書,請求帶領屬下回兵百名隨清軍大隊效力,乾隆帝對此甚喜,下旨嘉獎,准許了他的請求。由於額貝都拉家族是回疆望族,尤其是在南疆的維吾爾人中間有一定的號召力,清政府任命玉素布為領隊大臣,並決定“若取庫車、阿克蘇等城……玉素布為人誠實……可於二城內,擇何處最要,即令駐紮”,以期“堅新附之心,亦資以聯絡台站”(見《清高宗實錄》),表露出對玉素布的一定的信任。由於在庫車攻戰中表現出色,清廷還賞賜玉素布緞六匹,並“交部議敍”。在此後的軍務處理中,玉素布表露了一定的能力,贏得了乾隆帝的滿意,遂被“加恩給與貝勒品級”。此後,據《清高宗實錄》的記載來看,清政府對玉素布的信任與日俱增,派他駐守通往喀什噶爾的要地烏什,從他手下的維吾爾人中挑選得力人員做清軍密探,在收復葉爾羌和喀什噶爾後,乾隆帝還因為這兩個地方的重要而有意派玉素布管理喀什噶爾。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九月,玉素布被加恩封為貝勒,一個月後又被加恩賞給郡王品級。 [5]  [6] 
大小和卓之亂被平定後,玉素布去北京朝覲,清廷招待優厚,僅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三月便三次賞賜,而且他的弟弟阿布都拉也被授為烏什阿奇木伯克(是伯克制中各伯克中權位最高的管理政府事務的伯克)。回到哈密後,休息了一段時間,玉素布即被派往喀什噶爾,授為參贊大臣。乾隆帝對玉素布的信任可從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對駐南疆大臣奏請因災豁免緩徵維民錢糧和補授伯克兩折中的御批中略知,乾隆帝認為“玉素布,乃朕舊僕,且現為參贊大臣,非他人可比,理應會同辦理……嗣後一切事件,俱會同辦理,無庸迴避”。 [6] 
但此後不久,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因為玉素布的弟弟阿布都拉侵吞回人銀兩、壓榨欺壓百姓而引發了烏什起義,乾隆對此大為惱怒,明令“豈可以其為玉素布之弟,遂從寬貸”,“即阿布都拉,亦當明正典刑”。同時,也警告了玉素布,令其“留心體察,約束下人,斷不可失於防範,以致自貽伊戚”。玉素布也害怕會因為弟弟而危及自身,上書清廷認為阿布都拉滋事是因為自己沒管教好,請求將自己“交部嚴加議處”,不過清廷並沒有追究他的責任,對其要求是“加恩免其交部”。雖然清廷寬待了他,但玉素布仍感到了打擊,並因此致病,為此乾隆派人探視並加恩賞藥。不久,可能是為了重獲清廷的信任欲表白自己,玉素布抱病起程,再次進京朝覲,但於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行至山西靈石的時候病故。清廷聞知賞銀5百兩治喪,令沿途各處細心照料運送其遺體返回哈密,託駐哈密官員宣乾隆帝諭旨賜奠。在返程時,玉素布的長子伊勒巴喇伊木又出天花病死,清廷又賞銀5百兩。對玉素布,清政府給以很高的評價,並繪像紫光閣,列五十功臣中,據《西域圖志》載給其讚語為:“領隊大臣哈密郡王品級貝勒玉素布:筠中望族,作藩伊昔,以通回情,軍諮是擇。六城既納,二豎焉逃。共鎮烏什,犬不夜嗥。” [6] 
玉素布死後,次子伊薩克因年富力強,而被清廷着意培養,於次年承襲郡王級札薩克多羅貝勒,在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攜帶眷屬被清廷派往伊犁跟隨伊犁將軍舒赫德學習,授職為領隊大臣,管轄伊犁維吾爾人屯田事務,哈密交由他的弟弟厄默特管理。伊薩克在伊犁學習了三年,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返回哈密。四年後他也染上了天花病故,清廷着意培養他一番,他還沒來得及施展報答 清廷的栽培。乾隆帝評價他“老成謹慎”,並賞銀300兩治喪。 [6] 
伊薩克死後,長子額爾德錫爾承襲郡王級札薩克多羅貝勒,清廷專門下諭旨説:“哈密……皆國家世僕……如哈密郡王品級貝勒額爾德錫爾之始祖額貝都拉,歸誠以來已歷數世,額爾德錫爾之祖玉素布,在軍營勤勞懋著……著加恩將額爾德錫爾……現襲之……封爵,出缺時不必降等,俱著世襲罔替,以示朕優恤回部世僕之至意”。 [6] 
額爾德錫爾在其在位期間,先後於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嘉慶七年(公元1802年)、嘉慶十四年(公元1809年)四次入京朝覲,每次都受到優待,乾隆帝賞賜給他黃馬褂雙眼花翎,還特旨加恩在按成規需減其護衞官員的時候命令保留他的護衞官員數目。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額爾德錫爾病故,清廷賞銀3百兩治喪。他死後,其子伯錫爾承襲爵位。 [6] 
伯錫爾繼位後數年間,哈密地區基本處於無事狀態。自嘉慶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後,因張格爾亂起,清廷又開始在新疆用兵。伯錫爾效仿其先輩,積極組織人力車馬為清軍運送軍用物資,並派弟弟扎薩克伯克納孜爾隨清軍效力,得到了道光帝的諭旨嘉獎。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清廷平定張格爾後,嘉獎了伯錫爾兄弟:伯錫爾被賞白玉翎管一個、白玉搬指一個、顧繡蟒袍一件、大卷八絲緞兩匹,扎薩克伯克納孜爾被賞戴花翎、小卷五絲緞兩匹。 [7] 
三年後,浩罕國入侵南疆,伯錫爾聞知消息,請求自己帶領三百回民赴清軍大營效力。考慮到前方兵力充足,加上哈密到喀什噶爾路途遙遠,所以清廷沒有批准他的請求。但是伯錫爾還是積極籌備了一千輛牛馬車送至吐魯番供清軍使用。在清政府對其所供車輛按例發給腳價後,伯錫爾又準備了馬三百匹、羊一千隻要求呈現清廷。對伯錫爾的表現,清政府又加恩賞給大緞兩匹,並交理藩院議敍。 [7] 
自1820年清政府在新疆用兵以來,因為伯錫爾在軍需方面出力甚多,清政府遂於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十二月予其“優敍有差”,次年十二月又予其“紫禁城騎馬”,隨後晉封其為郡王(據《哈密志》。此前一直為郡王銜貝勒,至此正式受封為郡王,也是額貝都拉家族第一位名實相符的回王)。 [7] 
伯錫爾在哈密有很大的權勢,加之清政府對其信任有加,所以他肆意不法,欺壓軍商民紳各色人等,引起下層的極大的不滿。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發至新疆效力的林則徐在哈密堪田時,數百人攔路狀告伯錫爾。伯錫爾聞知後心生害怕,急忙表現自己,將自己的萬畝耕地捐獻充公。清政府雖然對伯錫爾有所不滿,但因其有功,並未深究。咸豐四年(公元1854年),伯錫爾請求捐銀五千兩充軍需,但清廷沒接受。咸豐十年(公元1860年)清政府賞其紫繮並在御前行走。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清政府在哈密開渠屯田,伯錫爾積極協助,並“捐辦渠工”、“接濟防堵鹽糧”,清政府以此功勞,賞其親王銜。 [7] 

哈密回王動盪不安

就在伯錫爾獲賞親王銜那年,爆發庫車起義,勢成燎原,遂演變為1864年新疆各族大起義。起義初期,風暴未波及到哈密,伯錫爾還可以約束屬民。但隨着起義浪潮不斷的向哈密逼近,伯錫爾的憂慮越來越大,據《清穆宗實錄》載,為防止起義軍攻打哈密,伯錫爾命令所屬各城台吉伯克等,“竭力報效,殺賊立功”。當時清廷一方面要求伯錫爾組織回兵配合清軍鎮壓起義軍,同時也擔心哈密地方不穩,特下諭旨命伯錫爾議成迴文往各處宣示,防止哈密維吾爾人響應起義者。但是即便是這樣,起義的浪潮還是席捲到了哈密。據《清穆宗實錄》載,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十月乙亥,起義軍攻破烏魯木齊滿城和瑪納斯城後,哈密地區的漢回族人“乘勢變亂,將關廂等處焚掠”。清政府駐哈密官員和伯錫爾迅速行動,派清軍和回兵鎮壓起義。清廷對此表示滿意,但又擔心不能徹底鎮壓起義,於是命令駐哈密官員和伯錫爾合力剿捕,務必將起義徹底鎮壓下去。在鎮壓起義的行動中,伯錫爾表現很令清廷滿意,遂賞其黃繮。 [7]  [8] 
接着,哈密吐葫蘆地區也爆發了回民暴動,暴動者劫掠税局後,又向塔勒納沁(今哈密沁城)進攻。伯錫爾派出維吾爾士兵會同清軍一起,將暴動鎮壓下去。之後,哈密的局勢平靜下來。考慮到哈密能夠自保,而古城(今奇台)被圍形勢危險,清政府遂命哈密辦事大臣扎克當阿和伯錫爾派兵隨同色普詩新西剿,接應古城。次年(公元1865年),烏魯木齊的妥明起義軍進攻哈密,同哈密的漢回族人緊密配合,一舉攻下哈密,並以此為據點向巴里坤進攻,但在據守清軍的打擊下,幾次均告失敗。 [7]  [8] 
哈密被起義軍攻破後,伯錫爾逃了出去,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七月,在清軍的猛攻下,伯錫爾率領回兵配合清軍收復了哈密。同時,為了迎接大隊清軍出關剿叛,伯錫爾還資助軍費白銀五千兩。但是好景不長,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哈密再次被起義軍攻破,伯錫爾再次逃掉。由於起義軍攻下哈密後只顧搶掠財物,在清軍的反攻下很快退卻,再被收復。同年底,起義軍攻至瞭墩,伯錫爾派清軍和維吾爾士兵前去圍剿,未料維吾爾士兵陣後倒戈,清軍腹背受敵遂至大敗。伯錫爾得到消息後,急忙派人去巴里坤請求清軍增援,自己親率2千回兵同起義軍決戰,但寡不敵眾,起義軍敗伯錫爾於哈密,並生擒伯錫爾,伯錫爾拒絕投降而被殺。這次起義給哈密的封建統治以巨大的衝擊,不僅伯錫爾本人被殺,王府的統治機構也被毀壞殆盡,在回王統治下的窮苦人民趁機逃脱控制。據《平定陝甘新疆回匪方略》載,“纏回先有二、三萬口,今只存二、三千口”。 [7]  [8] 
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伯錫爾之子邁哈默特襲爵。邁哈默特軟癱,但頭腦尚清晰,維吾爾族人稱他為“白汗親王”,漢族人稱之為“癱王”。邁哈默特雖然襲爵為王,但是實際權力卻掌握在伯錫爾的福晉邁裏巴鈕手中。此時,新疆的起義浪潮方興未艾,哈密地區始終處於起義浪潮的漩渦中。在這種情況下,掌握哈密王權的邁裏巴鈕堅持伯錫爾的政策,始終站在清政府的一邊,積極籌捐屯田,並派遣台吉率回兵參加清軍鎮壓起義。為此,邁裏巴鈕被清廷封為親王福晉。 [7]  [8] 
形勢的變化超出了統治者的預料,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白彥虎率起義軍攻打哈密,城中堅守不住遂告失守,福晉邁裏巴鈕和親王邁哈默特均被俘獲兵被押送到起義軍設在南湖的基地。邁裏巴鈕雖然被俘,但是堅持不與起義軍合作,與此同時,清軍加緊進攻起義軍的南湖營壘,很快攻破。但是起義軍裹挾福晉和親王向西逃竄,清軍尾追攻擊,在瞭墩救出邁哈默特親王,福晉仍然落在起義軍的手裏。清廷對邁哈默特在“突遭大難”時,仍然“堅守不變”,甚為嘉尚,特賞賜他白銀2萬兩。哈密城和回王府在經過起義軍的洗劫後已是破敗不堪,哈密的“新城、老城、回城,悉為白匪蹂躪,半成瓦礫”。邁哈默特特地請求清政府賞借十年的俸銀以修補城池並另頒新的回王印信,在當時財政極端困難的情況下,清政府仍然答應了他的請求。 [7]  [8] 
白彥虎逃到吐魯番後,邁裏巴鈕福晉也被帶到那裏。白彥虎投靠阿古柏後,邁裏巴鈕流落到輪台、阿克蘇一帶。清政府多次同阿古柏交涉索討邁裏巴鈕,但阿古柏陽奉陰違。直到光緒四年(公元1878年)清軍收復了阿克蘇一帶,才救出邁裏巴鈕福晉,此時距其被俘已然五年。 [7] 
哈密地區在經過起義浪潮的席捲之後,經濟衰退,人民生活困苦。歷經艱辛終於回到哈密重掌權力後,邁裏巴鈕為了恢復哈密地區的經濟而採取了一些列措施,恢復生產、興修水利、減輕剝削、救濟災民等,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哈密地區的經濟得到了恢復。 [7] 
邁哈默特卒於哪一年史無明載,從清政府批准沙木胡索特襲爵是在光緒八年(公元1882年)(據《清德宗實錄》)來看,邁哈默特當是在1882年前的一段時間去世的。因為邁哈默特沒有子嗣,他死後伯錫爾親王福晉邁裏巴鈕為王位繼承的問題曾大費腦筋,最後決定為自己的女兒招女婿來繼承王位並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因為哈密回王家族自認為是“白骨頭”的聖裔,所以不與非王族的人通婚,邁裏巴鈕煞費周折找到一位王族後裔沙木胡索特來承襲王位,是為九世回王。 [7] 
九世回王沙木胡索特生於1857年,原是七世伯錫爾王王府塔爾台吉的兒子,幼年因戰亂避居天山山區,由一位牧羊的老婦撫養長大。後被福晉尋來與小女兒成親,從此飛黃騰達,1882年,清廷批准由沙木胡索特承襲札薩克和碩親王位。襲爵後的次年,因修理被戰火焚燬的王族墳墓,沙木胡索特請求清廷賞借俸銀,清政府遂批准借支十年的俸銀2萬兩。由於極善經營,僅兩年後他就向清廷“捐輸銀兩”而被清廷加賞三眼花翎,並獲乾清門行走。此後,由於對清廷表現忠貞,沙木胡索特還受到清廷的多次嘉獎。光緒二十年(公元1895年)被賞黃繮,兩年後因“捐助軍餉”又被“獎敍”,光緒三十年(公元1905年)被賞穿帶月素貂褂。沙木胡索特雖然對清廷極力效忠,但是卻殘酷的剝削欺壓屬民,其統治極為殘酷,領地內的農奴農民不堪壓迫,開始起來反抗。在沙木胡索特統治時期,1907年的吐爾巴克-和加米雅斯暴動和1912年的鐵木耳起義是其中較大的兩次,小規模的暴動和起義還有很多。 [7] 

哈密回王改土歸流

1911年底,當時清政府已經是風雨飄零、大廈將傾之際,沙木胡索特還上書要求去北京朝覲,對他這份忠心,行將滅亡的清廷已是無力接受,只好以道路不暢為由拒絕所請,説“俟路通再令進京”。轉眼間清王朝覆滅,中華民國政府成立。沙木胡索特又開始積極效忠袁世凱,還於1915年親自去北京朝覲,當時的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資助他路費2千銀元。袁世凱對當時各地殘存的王公貴族也有意拉攏,於是授予沙木胡索特一等嘉禾章、翊衞使、頭等扎薩克雙親王。 [9]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3月15日,中央臨時政府電令新疆將巡撫改為都督,原清政府鎮迪道兼提法使楊增新在袁世凱支持下控制了新疆軍政大權,5月18日袁世凱任命楊增新為新疆都督。沙木胡索特為了藉助楊增新的力量來維護自己在哈密的統治地位,百般巴結楊增新,不僅每年給楊送各種貴重的土特產禮物和大量的金銀財寶,還與楊增新結拜為兄弟。當時哈密地區反抗沙木胡索特的農民暴動和起義層出不窮,楊增新遂批准沙木胡索特組建騎兵營駐守哈密各戰略要地以鎮壓農民起義。但是楊增新對沙木胡索特也不是完全信任,1914年沙木胡索特要求假道俄國進京朝覲,楊增新不同意,寧可多發給沙木胡索特路費也要敦促他走甘肅大道。楊增新在自己的《補過齋文牘》中收錄的呈給中央政府的《呈擬哈密回部親王進京覲見請飭取道內地文》中説:“前清乾隆時隸藩以來二百餘年,能久安輯者,實由蒙回部知識未啓所致。今該親王若由俄國進京,東西曆數千裏之遙,使之睹外國文物之繁盛,輪軌之交通,器物之精良,可生豔羨。況某國(指俄國)夙懷遠略,若出其籠絡手段,餂以甘言,誘以小利,難保其不攜貳生心。”其對沙木胡索特的防備之心於中可見。 [9] 
沙木胡索特晚年患有腦中風,嘴角歪斜、半身癱瘓,雖屢經治療,但仍不見好轉。在他病入膏肓的時候,王府大台吉建議他將庫存糧食、布匹、山裏的羊只、大量的房地產等財產拿出一部分分給窮人,以祈求安拉免除災難,但是沙木胡索特拒絕這一提議,卻想去阿拉伯“謁陵誦經”以求免除災難。因其病情過重,當時的新疆省主席金樹仁(1928年6月,北伐戰爭結束,7月1日楊增新自行就任新疆省政府主席兼總司令,7月7日被刺身亡。11月17日新疆省政務廳長金樹仁被南京政府任命為新疆省政府主席。)沒有批准。1930年6月麥收季節,九世回王沙木胡索特病重死去。其後金樹仁在哈密推行改土歸流,標誌着哈密回王的終結。但其推行措施不善,導致王府官吏與維吾爾族羣眾反抗,爆發哈密暴動盛世才上台後,才在1935年完成了對哈密的改土歸流。 [9]  [10] 

哈密回王統治狀況

哈密回王官制

  • 盟旗制
據《親征平定朔漠方略》的記載,額貝都拉歸附後,由於清政府對維吾爾的宗教社會等狀況不瞭解,認為“回子風俗,與蒙古無異”,所以,清朝在哈密地方實施了蒙旗的盟旗制度。這也是因為當時清朝和準噶爾之間尚處於戰爭狀態,這種制度有利於戰爭態勢所決定的。康熙三十七年(公元1698年),清廷委派理藩院郎中布爾賽來哈密清查人户,編旗入籍。《藩部要略》載哈密地方札薩克以下設立管旗章京一名,參領(轄5佐領)、佐領(轄300人)若干名,此外還有驍騎校等,完全如同蒙旗的制度。額貝都拉的屬下按照各部落編為旗隊,額貝都拉成為一等部長,享受俸祿執掌國印。他的兒子郭帕伯克、白奇伯克被封為二等部長,協助辦理旗務。
除了旗制,清朝還曾在哈密地方實行了中原的保甲制度。《清高宗實錄》就有“哈密、吐魯番,皆仿內地之例,十家設一甲長,尋緝稽查”的記載,這也是清朝為了加強對哈密地區維吾爾人控制的一種手段。但是哈密地區以維吾爾人為主,因此旗制的實行難以適應哈密地區維吾爾人社會的實際情況,在旗制施行的過程中,清政府和額貝都拉家族都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一制度進行不斷的調整。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清政府派理藩院官員一人為回務章京駐哈密,負責溝通王府與清政府的聯繫。回務章京後增為二員,又增筆貼式一員。新舊交替,二年一換。
回王爵位雖比地方政府官員為尊,但是,由於地方政府首腦(建省前為欽差辦事大臣、哈密廳通判,建省後為直隸廳通判同知)負有監督回王的任務,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回王及王府官員對地方政府還是比較尊重的,地方政府一般也不干涉王府事務。王府各級官職如下:
札薩克一員(旗長,即回王,由皇帝任命)、圖薩拉克齊台吉二員(協助旗務,協理大小台吉,輔佐紀薩克掌管全旗事務)、管旗固山章京一員(都統,在札薩克及圖薩克齊台吉的指揮下,管理全旗的行政、司法和軍事)、梅勒章京一員(副都統)、甲喇章京二員(參領)、牛錄章京十三員(佐領,負責掌管人户、田宅、兵籍等)、分得撥什庫十三員(驍騎校)、頭等護衞五員、二等護衞三員、五品典儀和六品典儀各一員。 [11] 
  • 新制度
哈密新官制圖 哈密新官制圖
1864年新疆各族大起義爆發後,哈密回王的舊有統治機構被摧毀,清政府重建哈密的統治機構就不再是旗制。新的制度從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末開始奠定,到沙木胡索特統治時期達到高度完善,其統治機構和當時的清政府的統治機構近似。簡述如下:
哈密王府的最高統治者為親王,其下設有議事決策機構,包括大小台吉各一人,親隨參謀兩人,掌教大阿訇一人,漢族大師爺一人共六人組成,與親王一起成為統治核心。遇有軍政大事,即由親王召集謀劃決斷,制定重大政策,親王批准後實施。就其性質職能而言,類似於清朝中央政府內的軍機處機構。
王府的執行機構是大小台吉府,台吉一職自伊薩克執政時期設置,由一人充任,後發展為大小台吉各一。沙木胡索特執政時期,大小台吉發展為有各自所屬的官署,大台吉官署掌管王府的內政外交、金銀財寶、糧庫倉儲、農田水利、農奴勞動、武裝守衞等;小台吉官署掌管税賦徵管、宗教司法、王室供給、後勤管理等。大小台吉府均由台吉一人、主任秘書一人、秘書四人以及其他掌管具體事務的官員若干人組成。這兩個官署相當清政府的六部以及內務府理藩院諸機構。
王府之下,設有城郊、五個堡、伊吾、天山四個行政區,每個行政區設“烏其伯克”或者“哈孜(一譯卡孜)”一人,統轄整個行政區。行政區下面分設若干小區,其中,城郊行政區下轄阿牙、度外津、回城、花兒園子、大小南湖六個區;五個堡行政區下轄頭堡、二堡、三堡、四堡、五堡五個區;伊吾行政區下轄吐葫蘆、前山、下馬崖、鹽池、葦子峽、淖毛湖六個區;天山行政區下轄榆樹溝、一棵樹、廟爾溝、芨芨台子、小堡、二道溝、七道溝、古爾久提、板房溝、八大石共十個區。每小區設“大耳瓜(一譯都爾戈)”一人,總管一區事務,相當於村長。“大耳瓜”下設“胡爾馬”一人管生產行政、“毛提子(一譯木提蘇甫)”一人管宗教事務、“地行”若干人管理農業勞動力。有的區還設有“海提甫”一人管婚喪嫁娶,有的區設有“羊羣大耳瓜(羊羣都爾戈)”管理王府牧羊及有關事宜。每小區轄有若干村莊,各村有“大耳瓜(都爾戈)”委派的若干小頭目分別在各村主管執行任務。
地方政權直接由回王和台吉領導。 [11] 

哈密回王軍事

哈密地區作為統一的清王朝內部的一個地區,駐防軍隊等軍事方面的事務由清政府統一管理,回王一般情況下有少量的自己的軍事武裝,以及護衞武裝——儀威營,編制為500人。 [3]  平時,回王的武裝護衞事務由大台吉府負責。大台吉府設有侍衞長一人,管領40名侍從人員,專門負責跟隨保衞回王;警衞隊長一人管轄40名兵丁,負責王府內的警衞與安全;武裝部隊指揮官一人,指揮一支親兵隊和一個騎兵連,親兵隊負責保衞王府和回城的安全,騎兵連駐守伊吾,負責鎮守山區。 [11] 

哈密回王法律

哈密回王在其屬地內擁有立法、司法特權,使用沙里亞法,加上王府的規定和回王的旨意作為法律來管理屬民,回王可以任意處置屬民。掌教大阿訇直接掌握回王統治的宗教司法審判權,但當宗教判決觸犯王府的利益時,回王可以任意宣佈判決無效。清朝的哈密地方政府不過問回王屬下的維吾爾族的一切民刑案件,,這類案件均由回王方面自行處理。維吾爾人觸犯清朝法律被哈密地方政府捕獲後也轉交給回王王府辦理。但是維吾爾人和漢人之間發生的訴訟則由哈密地方政府審理。 [12] 
小台吉府負責管理司法審判事務,設有司法審判長一人,由小台吉兼任,下設主審官二人、書記官二人、案件調查官一人。小台吉府還設有三十名“牙沙烏利”,其職權中有捕拿罪犯這方面的工作。 [11] 
宗教法規幾乎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凡是民刑訴訟案件,均由回城大寺和其他寺院的各級宗教法庭審理。在維族中還有在阿訇傢俬設公堂的現象。當事人對宗教法庭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王府,由王府進行最後的處理。 [12] 
宗教法庭的刑罰種類很多,由罰款、鞭笞、杖責、流放、苦役、驅逐直到監禁、處死。回王在王府中設有監獄,另外在三堡淖毛湖也設有監獄。 [12] 

哈密回王經濟

哈密回王的領地在新疆的東部,包括哈密市伊吾縣鄯善縣,總面積約十萬多平方公里。天山山脈把回王的領地分成兩個部分,南部是一個盆地,是回王統治時期主要的農業區。北部被天山山脈、莫欽烏拉山以及阿爾泰山東段隔成兩個盆地:鹽池盆地和淖毛湖盆地,以及吐葫蘆、葦子峽、下馬崖三個谷地,這一地區是回王統治時期主要的畜牧業集中地。
回王統治的哈密地區的社會經濟中包含有大量的農奴制經濟殘餘,但已開始處於封建地主制經濟階段。
  • 農業
在回王的世襲領地內,土地被分成兩大部分:一是額貝都拉家族及其屬下維吾爾人的土地,連同土地上的屬民都歸額貝都拉家族的管轄;二是清朝的軍屯、犯屯、回屯以及從內地遷來的漢回移民的土地,歸清政府設在哈密的地方政府機關管轄。
在額貝都拉家族管轄的土地上,王族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其下的各級官吏和宗教上層人士也是土地的所有者,此外還有一些地主。與這些土地的所有者相對應,下層主要由自耕農(擁有可以基本維持家庭生活的土地)、佃農(有的有少量的耕地)、長短工這三部分羣體組成,均不向清政府交納賦税。王府須向清政府交售一定數量的採買糧,這些採買糧由王府以低於清政府規定的價格向維吾爾族農民強行派購。
回王家族的土地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回王直接耕種的,另一部分是出租給民户耕種的。出租給民户耕種的土地,由回王收取定額實物地租。另外,回王領地內的水權也歸額貝都拉家族所有,不管是否租種回王的土地,即便是地主只要使用了山泉水澆灌土地,就要繳納水税。水税分為按村莊交納的“阿力通倉”(一般在水利灌溉充足的地方收取)和按畝徵收的“烏奴克”(一般在水利灌溉不方便的地區收取),王府的大台吉府設有管水利的“米拉甫”四人,負責管理回王領地內的大小六十六道水渠。回王大小十六座果木園,出租給果農負責澆水管理,收取一定量的水果作為實物地租或者一定數目的銀票 作為貨幣地租
由回王直接耕種的土地遍佈其領地內的各個角落,這部分的土地的耕種主要靠勞役地租來完成。凡居住在回王領地內的民户,不管是地主還是自耕農、佃農,只要不屬於王族照顧之列的親屬和各級官吏、宗教上層人士,都要在回王的土地上服各種勞役地租。這些土地的耕種收穫全由各級官吏組織民户服役,民户每月要服三到五天的勞役,有時長達七天,而且還要自帶工具、口糧。
此外,王府的各種工程建設工作、對清朝官員及王府官員的來往迎送、軍需物資及其他物資的運輸以及王府內的雜活等勞役,都是靠民户自帶口糧毫無報酬的來完成的。民户除了服各種名目繁多的勞役外,每月還要到王府和各級官吏家中“供差”。種種勞役繁苛,下層民眾實不堪重負。 [13] 
  • 畜牧業
除農業外,王府的畜牧業也很發達,其領地內有草場近二千七百萬畝,回王直接擁有的牲畜在十五萬頭以上。回王的牲畜主要由固有的維吾爾族牧户世代承襲來放牧,還有僱用長短工來放牧的情況。凡是放牧回王或者頭目家的牲畜的牧户,要向主人繳納“牲畜繁殖税”,此外還要根據所放牧的牲畜的不同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羊毛或者酥油等實物。如果牧户放牧自己所有的牲畜,要向回王繳納“羊只税”、“槽頭税”、“毛税”、“酥油税”、“羊皮税”等税種。同民户一樣,牧户也要為回王服各種勞役,各山區的牧户還要負責接送過往山區的清政府官員和王府官員,要負責供應食品招待。 [14] 
  • 商業
額貝都拉歸附清朝後,乾隆帝為了拉攏他,在經濟上給予厚利,允許額貝都拉家族去肅州貿易,這是回王家族發展商業的初始。回王王府設有管理商業的官職商務總辦,其下設商業小掌事,負責王府的商業事務。王府的高級官吏也經商,設有私人的商務買辦。回王因為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所以直接經營商業,其商業方面的投資高達六百五十多萬兩銀票。資金被交給王府手下的幾十名商人去直接經營,範圍十分廣泛。王府還有管理回城市場的巴扎拜克,專門負責徵收回城商店攤點的税收。但回王對哈密老城、新城的税收不能過問,其税收由哈密廳(縣)管理。 [15] 
  • 手工業
哈密地區的手工業分成兩部分,一是王府系統的,一是民間私營。
王府系統的手工業中,一種是主要集中在回城的為王府服務的手工業,由常年為王府服務的手工藝人從事,王府對其不付報酬,僅提供衣食住處。還有根據王府的需要臨時從各地抽調來的各種工匠,自備口糧無償勞動,無定額編制,服役時間和種類均取決於王府的需要。回王王府所需的各種消費物品,基本靠這種方式加工生產;還有一種集中於磨面、磨油以及皮革加工等行業的以贏利為目的的手工業,主要採用王府將生產工具租給民户經營,收取定額租税,以及王府出資金交與手工業者經營,所得利潤對半分取這兩種經營形式來經營。
民户的私營手工業除自己進行生產經營納税外,手工業者還要根據王府的需要每年服一定時間的勞役,這種勞役是毫無報酬的,連口糧都要自備。 [15] 
  • 礦業
在回王領地內還出產煤炭,王府直接經營開採三道嶺煤礦。該礦於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由清政府駐哈密政權創辦,主要滿足哈密軍民及其家屬的需要。公元1884年新疆建省後裁撤哈密辦事大臣,駐軍多移往烏魯木齊,該礦遂由官辦改為私辦。公元1895年沙木胡索特王以三千兩白銀的價格買下礦井和設備,遂成回王私產,礦工由五堡抽調民户,由官吏和武裝警衞進行勞動監督。由於開採方法原始,井下也無安全設施,每年都有事故發生,但王府對死難的礦工卻不給任何的撫卹。 [15] 

哈密回王文化

在額貝都拉家族統治哈密地區的233年的歷史進程中,哈密地區和中原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面保持着密切的聯繫,漢文化對哈密維吾爾族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額貝都拉家族雖然在哈密領地內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是也要執行清政府的政策,並接受哈密廳(縣)的監督。歷代哈密回王多次進京朝覲,廣泛接觸和熟悉了漢文化。1884年新疆建省後,新疆巡撫劉錦棠提出在新疆各縣設立義學,沙木胡索特王便出資興辦了4所維吾爾族義學,開始由漢族教師教授漢文,學生接觸到了儒家思想。此後,沙木胡索特又興辦了哈密地區的最高學府“伊州書院”,學生在其中學習四書五經,開始全面系統的學習儒家經義思想。1902年,清政府頒佈施行《欽定學堂章程》,提出將義學一律改辦為初等小學堂,沙木胡索特遂將伊州書院改為私立第一、第二兩所初等小學堂,此後又根據清廷頒佈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的教育宗旨,將這兩所學校改名為“忠愛漢文小學堂”。這些學校的興辦,對在哈密地區的維吾爾人中傳播漢族的儒家思想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同時,儒家思想中的“忠君”觀念也被利用,以維護自己的統治。沙木胡索特還經常穿帶有漢文化天子象徵的龍的圖案的衣服來接見貴賓或者出席典禮,以顯示其高貴的地位。
在回王統治時期,中原地區的漢人大量移民哈密,並把中原地區的生產工具和先進的生產耕種方法帶了過去,在同維吾爾人的交往過程中,雙方相互學習補充,促進了生產的交流。中原地區的度量衡也開始逐漸的傳播到維吾爾人中。
此外,在建築藝術、服飾、飲食、生活習俗等方面,漢文化的影響也逐漸擴大,同維吾爾人的固有風俗相結合,相互融會交流。 [16] 

哈密回王爵位世系

哈密扎薩克和碩親王世系
世代
姓名
在位年
備註
第一代
1697-1709
札薩克一等達爾汗
第二代
1709-1711
額貝都拉長子,札薩克一等達爾汗
第三代
1711-1740
郭帕長子,札薩克一等達爾汗,1727年晉封鎮國公,1729年晉封固山貝子
第四代
1740-1766
額敏長子,1758年賜貝勒品級,1759年晉封多羅貝勒郡王
第五代
1766-1780
玉素布次子
第六代
額爾德錫爾
1780-1813
伊薩克長子
第七代
1813-1867
額爾德錫爾長子,1832年晉封多羅郡王,1853年賜親王銜,1867年追封和碩親王
第八代
邁哈默特
1867-1882
博錫爾子
第九代
1882-1930
博錫爾女婿,加封雙親王
第十代
1930-1934
沙木胡索特次子
第十一代
博錫爾(二世)
1934-1949
聶孜爾長子,在減租反霸運動中被捕入獄,1951年瘐死獄中
以上主要內容來源 [1-3] 
參考資料
  • 1.    張國傑、程適良主編.《新疆民俗》:甘肅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9頁
  • 2.    鄭成加主編.《哈密地區志》:新疆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908頁
  • 3.    聶一鳴.《哈密回王興衰》,《哈密市文史資料》第2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哈密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委員會,1988年:第155-156頁
  • 4.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3-6頁
  • 5.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7-9頁
  • 6.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0-13頁
  • 7.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4-16頁
  • 8.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18-120頁
  • 9.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7-19頁
  • 10.    鄭成加主編.《哈密地區志》:新疆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904頁
  • 11.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25-30頁
  • 12.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90-92頁
  • 13.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44-47頁
  • 14.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49-54頁
  • 15.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55-60頁
  • 16.    蘇北海、黃建華.《哈密、吐魯番維吾爾王歷史》:新疆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06-107、112-1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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