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札薩克

鎖定
札薩克,官名,蒙古語“執政官”的意思,是一種清朝主要對蒙古族滿族人授予的軍事、政治官職爵位。清代將蒙古族住區分設為若干旗,每旗旗長稱為札薩克,由蒙古的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貴族充任,管理一旗的軍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將軍、都統監督。
中文名
札薩克
外文名
засаг(新蒙文)
含    義
蒙語“執政官”
等    級
汗、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
朝    代
清朝蒙古
性    質
世襲封建主

目錄

札薩克職權

札薩克與等級依次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均由朝廷冊封,受當地辦事大臣參贊大臣節制。札薩克是朝廷冊封的,都有爵位,一般可以世襲,稱為“王爺”。
清末喀爾喀札薩克處決農奴 清末喀爾喀札薩克處決農奴
清朝分蒙古族居住地區若干旗,每旗置札薩克一人,以蒙古貴族王、貝勒、貝子、公、台吉塔布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統領步眾,受理藩院與將軍、都統節制。並置協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贊襄旗務,亦以台吉以上充任。屬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參領佐領、驍騎校等。
在札薩克的封地內,山川、河流、山林、牧地、田產均歸其所有,且不向政府擔負任何徭役、税賦。人民統歸其管轄並交納賦税,承擔徭役,札薩克對他們有生殺予奪的權利。

札薩克發展歷史

清朝統治者在內札薩克郭爾羅斯等13旗首封札薩克,在清代的文獻《大清會典》《大清會典事例》、《大清一統志》《理藩院則例》和《皇朝文獻通考》《欽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蒙古遊牧記》等中的記載互有歧異,並且進一步依據有關材料,確定了13旗的首封扎薩克。中華民國建立後的札薩克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