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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工程

(職業技能培訓示範項目)

鎖定
陽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財政支持,主要在糧食主產區、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開展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非農領域就業前的職業技能培訓示範項目。
按照“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受益”的原則組織實施。旨在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和就業技能,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實現穩定就業和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
中文名
陽光工程
外文名
MHC
主管機構
政府公共財政
作    用
職業技能培訓

陽光工程歷史背景

陽光工程(MHC)的前身是於2000年由北京大學學生髮起的旨在普及抑鬱症知識的“陽光工程愛心行動”。“陽光工程愛心行動”通過“首都高校巡迴宣傳”、講座系列、電視節目系列、媒體報道和陽光工程心理網,已經使中國很多人受益。陽光工程(MHC)的目標是在總結“陽光工程愛心行動”的活動經驗的基礎上,借鑑美國類似組織的成功模式。繼續以更為有效和持久的方式開展“陽光工程愛心行動”。

陽光工程發展

2013年,我國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不高。缺乏轉移就業的職業技能,難以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難以在城鎮實現穩定就業。難以提升從業的崗位層次。
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是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環節,也是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增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央人才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對做好該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對培訓工作做出了具體部署。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農業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設部從2004年起,共同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簡稱為“陽光工程”)。

陽光工程目標

2004-2005年。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勞動力主要輸出地區,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開展短期職業技能培訓。探索培訓工作機制。為大規模開展培訓奠定基礎。培訓農村勞動力500萬人,年培訓250萬人。2006-2010年,在全國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機制,加大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力度。培訓農村勞動力3000萬人。年培訓600萬人。2010年以後,按照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把農村勞動力培訓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層次。使農村勞動力的科技文化素質總體上與我國現代化發展水平相適應.

陽光工程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在國務院領導下。由農業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成立全國陽光工程辦公室。負責制定政策,綜合協調和項目監管。各地在黨委和政府統籌領導下,成立陽光工程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的陽光工程各項工作。
(二)培訓管理。各地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訂單培訓的形式,面向社會招標確定項目實施單位。培訓單位根據用工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安排培訓課程,組織開展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
(三)資金管理培訓經費實行政府和農民個人共同分擔的機制。政府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扶持資金和地方財政扶持資金組成。政府補助資金通過培訓券方式或培訓機構降低收費標準方式直接讓農民受益,不用於培訓單位基本建設、培訓條件建設和技能鑑定
(四)監督檢查。建立行政領導責任制明確職責,一級向一級負責,逐級落實責任。向社會公佈培訓單位、培訓任務、培訓專業、收費標準及資金補助等情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培訓項目法人責任制,承擔項目的培訓單位對項目的申報、實施和資金使用負責。開展培訓項目檢查驗收。重點檢查農民培訓台賬、農民轉移就業台賬和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發現有違反相關規定的,將進行嚴肅處理。
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由於宣傳不到位,農民對此沒有足夠的重視,不能積極參與,導致很多培訓機會浪費;另一方面,由於下設單位只是為達到指標,教學過程中並不積極。更有甚者,騙到學生的身份證後拒不履行培訓義務。

陽光工程主要項目

陽光工程心理網:陽光工程心理網最初建立是為了輔助“陽光工程愛心行動”。已經成為關於抑鬱症和相關疾病的優秀網站,陽光工程心理網之所以被很多人認可。是因為它所提供的前沿的知識和信息,純公益的性質,豐富的患者康復經驗,以及更為重要是,它提供的互助平台。
陽光工程心理健康”(簡稱“陽光工程”或MHC),英文名字為Mental Health China(MHC), 是一個在美國註冊的,社會援助性質的非營利組織,宗旨是提高中國公眾對抑鬱症和與抑鬱症相關的精神疾病的認識,併為這些疾病的患者提供力所能及的社會支持
陽光工程區域性社會支持小組:陽光工程社會支持小組以地區為單位。為抑鬱症患者提供各種社會支持,並在社區內進行抑鬱症和相關精神疾病的宣傳。陽光工程已經在中國主要城市建立社會支持小組,抑鬱症公眾教育計劃: 該計劃通過在網絡上和社區內傳播抑鬱症的資料。提高公眾對抑鬱症和心理健康的認識。陽光工程編輯和翻譯的宣傳資料《關於抑鬱症:每個人都必須知道的知識》和《雙相情感障礙:勇氣和抗爭的故事》已經被廣泛傳播。

陽光工程招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確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現就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認識
高校招生關係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關係社會和諧穩定。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以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通過完善規章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嚴格監督管理、不斷優化服務,切實維護了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然而,當前社會誠信體系尚不健全、招生考試環境依然嚴峻,管理工作還存在監督缺位、信息公開方式不規範和內容不充實等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強領導,周密設計,統籌兼顧,系統推進,建立健全嚴格規範的招生管理體系、公開透明的招生運行體系、嚴明有力的監督保障體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務體系
二、進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細化、規範和完善報名、考試及錄取等階段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及監督保障機制,確保信息公開合法、完整、準確、規範、及時和安全。
1、擴大信息公開範圍,規範信息公開內容。以招生信息“六公開”為基礎,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考生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公示的受眾羣體及影響範圍,細化各關鍵節點的公示流程,規範信息公開公示的內容表述,增加招生預警宣傳內容,完善諮詢服務內容.
2、創新信息公開形式,拓展信息公開渠道。完善國家、省市、學校三級“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的功能,提高其權威性、安全性和快捷性。積極協調地方宣傳部門和重要新聞媒體,在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等傳統大眾傳媒正面引導作用的同時,積極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普及性強的新興媒介為考生提供便捷服務
農民參與陽光工程 農民參與陽光工程
3、主動強化社會監督,增強信息公開實效,公開信訪舉報受理渠道、程序、時間,完善快速處理機制。延長信息公示時間,發揮基層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信息公示的效力。建立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機制,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的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通報。
三、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誠信體系建設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積極探索構建集正面教育、制度約束、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招生誠信體系,逐步完善誠信承諾、審核公示、檔案管理、違規懲處等四項工作機制。
1、完善誠信承諾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政策宣講,教育和引導考生誠實守信。如實填報相關個人信息及材料;要求工作人員遵照規定誠信施考、規範招生。通過簽定誠信承諾書等方式,明確要求考生和工作人員信守承諾,約束各種不誠信行為或企圖。
2、完善審核公示機制。擬享受高考加分及參加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考生,須向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中學應向招生考試機構如實提供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和綜合素質寫實及過程性評價,協助招生考試機構核對該校考生報名基本信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密切協同有關部門。各盡其職,規範程序,完善制度,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身份等重要特徵信息,並按有關規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
3、完善檔案管理機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等學校要為考生和工作人員建立高校招生誠信檔案。誠信檔案是高校招生誠信體系的重要載體,應客觀、準確地反映考生和工作人員在招生考試全過程中的誠信表現,其不誠信行為及突出誠信行為均應客觀、翔實地記入誠信檔案,供高校錄取考生、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高等學校考核評價工作時參考;可向社會及用人單位提供相關人員的誠信狀況查詢。
4、完善違規懲處機制。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對錄取考生提出誠信要求,據此決定是否錄取誠信檔案中記錄有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對於工作人員的不誠信行為,屬違規違紀範疇的,依照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進一步提高招生考試工作水平服務質量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提高科學管理水平,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以考生為本,細化工作流程,創新工作方式,加大服務力度,及時、妥善解決考生合理訴求,進一步提高考生和社會對高校招生工作的滿意度
1、加強招生考試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有關要求,系統梳理和規範現行招生考試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涵蓋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流程、職責、標準、考核、獎懲及宣傳、服務、仲裁、接訪,問責等內容的工作制度體系,重點解決好當前招生考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2、提升招生考試服務。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並加強基層招生考試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法律意識強、服務意識強、業務素質強的招生考試隊伍。積極創造條件,為傷殘、家庭經濟困難、信息不暢地區及其他特殊困難考生羣體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公告、救濟等服務,避免考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或信息不暢等失去升學機會。
3、創新爭議解決模式。鼓勵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本地該校實際,進一步完善申訴受理和爭議仲裁辦法,積極吸納具有社會公信力仲裁機構或人員參與相關爭議解決工作,及時調查、處理、仲裁、答覆考生合理申訴,有效化解招生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矛盾。
請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速將本意見轉發至本地區所有高等學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零壹壹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