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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鎖定
- 中文名
- 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 類 別
- 負責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機構
- 成立時間
- 1952年
- 主要職責
- 負責規定統一的報考條件
1958 年撤銷各大區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成立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1966—1976 年間工作中斷。1977 年恢復統一招生制度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建立。中央由教育部(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1987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級招生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其職責:執行國家教育委員會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規章,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必要的補充規定;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組織本地區考生報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閲卷、評分及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和宣傳工作;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調查處理本地區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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