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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舉報
鎖定
- 中文名
- 信訪舉報
- 適用領域
- 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意見、建議
信訪舉報基本流程
信訪舉報事項受理後,主要經過以下辦理程序:
一是前期工作。包括來信的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絡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二是受理登記。包括閲讀來信和網絡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三是分類辦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辦理:對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的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辦理;對屬於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信訪舉報,轉交下級相關的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發函交辦,並責成其報告調查處理結果。對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的辦理情況,採取實地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彙報督辦等方式進行督促檢查。
此外,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辦理信訪舉報:一是信息反映,對信訪舉報反映的情況通過一定載體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二是直接核實,即按照相關規定對部分問題進行核實。三是信訪監督,對信訪舉報反映的黨組織、黨員或者行政監察對象作風和廉潔自律方面的一般性問題,採取一定方式進行了解核實、警示教育或提出相關要求。
四是回覆反饋。信訪舉報辦理終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
信訪舉報權利義務
檢舉、控告人享有如下權利:對黨員、黨組織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提出檢舉、控告、申訴後,在一定期限內得不到答覆時,有權向受理機關提出詢問,要求給予負責的答覆;有權要求與檢舉、控告、申訴案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迴避;對受理機關及承辦人員的失職行為和其他違紀行為有權提出檢舉、控告;因進行檢舉、控告、申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侵害時,有權要求受理機關給予保護。
檢舉、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遵守黨的紀律和控告申訴工作的有關規定,維護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接受黨組織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章、制度、政策規定以外的要求。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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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走進中央紀委監察部"系列報道: 如何向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引用日期201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