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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希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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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希顏(1508年1560年),字仲愚,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國子生,治《書經》,江西鄉試第十五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二十四歲中會試第三十七名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嘉靖十三年 (1534年)授翰林院檢討。嘉靖十八年(1539年),兼任右春坊右贊善。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陞左中允,受論劾,調外任兩浙運副。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上書言立儲而忤旨明世宗命處斬。隆慶初,贈光祿少卿 [1-2]  [5]  [15-16]  [19-20] 
仲愚
所處時代
明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出生日期
1508年
逝世日期
1560年
本    名
郭希顏
官    職
翰林院庶吉士翰林院檢討右春坊右贊善翰林院檢討左中允→兩浙運副光祿少卿(贈)

郭希顏人物生平

正德三年(1508年)正月初七日生。 [1] 
嘉靖十一年(1532年)十月十日,在此之前,先是大學士方獻夫言:「宮僚館職員缺,乞下兩京科道部屬推補」,大學士李時復以「薦舉未必公宜如考選庶吉士例,凡各衙門所舉者臣等會同吏部試之」,內閣皆報可,無何,明世宗命時等於新進士未選者自年三十五而下悉令就試,取二十一人,時等提取進士錢亮、許檖、閔如霖、衞元確、叚承恩韓勖、扈永通呂光洵、謝九儀、劉光文、黃獻可、劉士逵、劉思、唐閻樸、胡守中、錢籍、王梅、雷禮、邊涔、李大魁、郭希顏等以聞。明世宗閲卷,見彌封姓名,疑有私,遂報罷,翰林院編修程文德疏請明世宗親試文華殿閲卷,大臣校畢,惟明世宗裁定,得旨:「朕既委輔臣及吏、禮大臣,又何以親臨為?」於是李時等復奉旨,復考進士呂懷、範瑟、錢亮、黃應中、秦鳴、夏邊侁、閔如霖、王珩、衞元、確浦、應麒遊、居敬、趙汝濂、劉思唐、閻樸、胡守中、李本、趙維垣、何城、王梅、李大魁、郭希顏等,奏改翰林院庶吉士明世宗從之,升禮部右侍郎顧鼎臣為吏部左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專管教習。 [2] 
嘉靖十三年 (1534年)二月二十六日,授庶吉士秦鳴夏、閔如霖、浦應麒為翰林院編修,閆樸、李本、郭希顏為翰林院檢討 [3] 
嘉靖十五年(1536年) 十月十二日,以皇子生,明世宗遣翰林院侍讀屠應峻、華察,侍講胡經,修撰楊瀹、陳節之,編修秦鳴夏、閔如霖,檢討郭希顏,左春坊左諭德張袞、右春坊右諭德張治、王用賓各賫書報諸王。 [4] 
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十四日,在此之前,吏部上選置東宮官僚。得旨:「東宮輔導,端本攸系。」仍敕內閣詳擬以聞,至此,大學士夏言等疏名以請「擬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温仁和加太子少保,仍掌府事;户部尚書兼學士,李廷相吏部左侍郎兼學士,張潮張邦奇太子賓客,禮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璧兼詹事府少詹事,禮部右侍郎、翰林院學士蔡昂,兵部右侍郎張衍慶俱兼詹事府府丞,改南京禮部侍郎費採為禮部右侍郎兼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卿兼侍讀學士陸深為詹事府詹事,俱兼翰林院學士;起原任南京國子監祭酒崔銑為少詹事,升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孫承恩為少詹事,俱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國子監祭酒王教兼右春坊右諭德,升司經局洗馬童承敍為左春坊左庶子,楊維傑右春坊右庶子,俱兼侍講;左春坊左諭德兼侍讀龔用卿仍本官,升侍讀屠應峻為右春坊右諭德兼侍讀,編修李學詩、修撰陳節之俱左春坊左中允兼修撰;編修秦鳴夏、閔如霖俱右春坊右中允兼修撰;編修浦應麒、修撰羅洪先俱左春坊左贊善兼修撰;檢討郭希顏、閻樸俱右春坊右贊善兼檢討;改兵科給事中呂懷、禮部儀制司郎中白悦俱左春坊左司直;主客司郎中皇甫涍、兵部車駕司郎中薛僑俱右春坊右司直,兼檢討。監察御史胡守中左春坊左清紀郎,吏部文選司主事史際右春坊右清紀郎,俱兼侍書;升侍讀華察、侍講胡經為司經局洗馬,兼侍讀復;編修黃易、王同祖、黃佐、唐順之俱原職,易同祖兼校書,佐順之兼左右司諫太常寺卿周令兼正字」詔俱如擬。 [5] 
嘉靖十九年(1540年)三月八日,在此之前,御史楊瞻、樊得仁奏「故禮部侍郎薛瑄,國朝大儒,宜從祀文廟。」詔下儒臣議。時尚書霍韜、侍郎張邦奇、詹事陸深、少詹事孫承恩、祭酒王教、學士張治、詹事府丞胡守中、庶子楊維傑、諭德龔用卿、屠應峻,洗馬徐階鄒守益,中允李學詩、秦鳴夏、閔如霖,贊善閻檏,司直謝少南呂懷,編修兼校書王同祖趙時春,編修兼司諫唐順之黃佐,侍講胡經二十三人議宜祀,庶子童承敍,贊善浦應麒議宜緩,贊善兼檢討郭希顏以薛瑄著述功,議不必祀,給事中丁湛等請從眾議之多者,霍韜又欲黜司馬光、陸九淵、呂懷,欲將道統正傳皆進之廟堂,繫於四配下。至此,禮部集議以請,明世宗曰:「聖賢道學不明,士趨流俗,朕深有感,薛瑄能自振起,誠可嘉尚,但公論久而後定,宜候將來,童承敍、浦應麒議是,司馬光、陸九淵從享與四配等位,次俱歷代秩祀,又經我太祖欽定,俱照舊不許妄議。」時御史呂光洵上從祀議,上摘疏中有不敬語,奪俸二月。 [6] 
三月八日,御史饒天民言「薛瑄從祀,眾皆謂宜,獨檢討郭希顏不可,肆言無忌,宜罪。」明世宗以有旨下議,不嫌異同,責饒天民不達國體,姑不究。 [7]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二月二日,南京河南道御史包孝奏「辛丑會試,以禮部尚書温仁和主試,翰林院編修嵇世臣為禮經分考,賄中進士徐履祥、陳志、潘仲驂,當追罷。」且言「左庶子童承敍之嗜酒,右贊善郭希顏之輕險,編修袁煒之放浪,俱不堪典試事,宜量行別用。」時潘仲驂等授官,温仁和承敍已故,吏部復郭希顏、袁煒等俱令痛加策勵,明世宗責部臣不行,分別查究,漫無可否,郭希顏、袁煒事無指,實照舊供職嵇世臣等事,屬曖昧,置不問。 [8] 
三月 十五日,復除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郭希顏原職。 [9]  [11] 
四月二十五日,禮部會廷臣集議禮,廟建同堂異室之制,鹹謂:「聖神之見,高出千古,誠至當而不可易者,請遵制卜期興建。」上曰:「今廟已不得正,卻鹹謂美,當昨同五臣計鑾,既引宗廟序昭穆為詞,後聞諸論復謂同堂異室已久,昭穆之列難行,一人之言,何先後苦是,再會官詳議以聞。」於是禮部尚書張璧等再集議,奏曰:「天子七廟,昉於夏商,而備於周室,迨我皇上尊祖,孝親,仿周定製,特出宸斷,廟建聿新,惟是創興之初,當事諸臣失於精考昭穆之序,稍有未順,遂有同堂異室之説,誠宜聖心有所未安,臣等竊惟盡善盡美,垂範罔極,無如七廟之制者,至於昭穆之序,宜仍奉成祖為世室,蓋功德兼隆,又稱祖已久,不當奉居昭列,其次奉仁宗為一穆,宣宗為一昭,英宗為二穆,憲宗為二昭,孝宗、睿宗為三穆,武宗為三昭,古者宗廟之中惟以左右為昭穆,而不以昭穆為尊卑也。今孝宗、睿宗各為一廟,並立於三穆之位,他日以次逓遷,則惟奉遷孝宗之主,而睿宗常尊,安其廟矣。」疏入,上命待旨行議,久未定,左庶子江汝璧言:「臣聞劉歆曰:『三昭三穆,其正法也,有常數也,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無常數也。』今成祖首正世室,而奉皇考入廟,則見存舊廟宜遷於穆廟之首,以當將來,世室與成祖廟貌東西對峙,太祖巋乎其中,祧廟奠乎其後,三昭三穆列乎其前,成廟、睿廟翼乎其左右,而於朱熹廟議之圖正相合矣。」 [10]  右贊善郭希顏言:「周在文王,祀后稷及四親,是五廟也。自武王至昭王,亦祀五廟,至穆王始祀六廟,是時文王為穆,世室首四親而昭之,首則虛也。是天子七廟者,有其人則七,無則五焉六焉可也。太祖創造之初,用周制建四親廟,今日當從之,制無過於此,今誠立太廟居中,立世室居左而虛右,立四親廟以次左右,立祧廟居後,太廟則祀高皇帝,所以貴受命之始也;在世室則祀文皇帝,所以報有功,示不遷也;四親廟則祀皇高祖、皇曾祖、皇祖考、皇考,何也?四親相承,不敢忘所由生也,所以明未有無父之國也,欲舍考而廟其,不為考者非人情也。二宗不在四親,則侄不祀伯弟,不祀兄固也,但孝宗於皇上為伯考,德澤在人,宜廟於成祖之右,武宗於皇上兄也,臨御日久,宜別廟。於昔所祀皇考之宮,或祀或祧,以待他日,則於情為各當,於費為不繁,於列聖為曲全,於人心為允協,皇上無豊禰之嫌獻皇帝,無子先父食之議矣。」疏下禮部議,禮部言「汝璧之議間有異同,然其説本於朱熹;希顏之議,本於韋玄、成韋,此不待智者而知其不可也。夫奉孝宗、睿宗,同為一廟以位,於穆三而武宗以帝王統序不失在三昭之位四親之恩既全世室之義有待武廟之祀不更名正言順,足以垂憲萬世,其視損七廟而為五廟,孰為當耶?若希顏之見,以逆為順,非禮之,禮其曰於費為不繁,尤為悖戾之甚,惟皇上亟賜成斷,下所司遵行,則請狂悖不經者自將默阻,不然則妄議典禮觀望以濟其私者不獨一希顏而已。」疏入,報聞,是日希顏覆上疏,持前議益堅,御史劉存德等劾奏希顏妄議,上曰:「希顏所陳,亦人臣之心,未便納用,存德等輒行奏擾,責令置對,已乃奪存德俸半年餘。」 [11]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正月十一日,以恭錄皇祖列聖御製文集,並聖學心法四書五經大全,及性理大全二十一史諸書成,賞總視經理官、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嚴嵩,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許贊,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張璧,各銀四十兩,紵絲三表裏,升校錄官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講楊維傑為左庶子兼侍讀,加從四品服俸,右春坊右中允兼修撰閔如霖為右諭德,加俸一級;右贊善兼檢討郭希顏為左中允,編修孫升右中允,吳山左贊善,司業周文燭右中允,賜五品服色;左司直郎兼檢討謝少南、呂懷,編修李璣俱升俸一級,謄錄官太常寺卿張電升通政使,與張文憲俱加俸一級,光祿寺少卿曹梁升四品服俸,尚寶司少卿談相升光祿寺少卿,中書舍人王槐左評事各四品服色,左參議林應禧升順天府府丞,郎中李宏、楊武俱山東右參議,員外郎王應芳升禮部郎中,尚寶司司丞董子儀,聞人德行主事高尚志各升俸一級,右寺正孫墀與從五品服俸,左寺副吳昴升左寺正,評事劉璋、徐大綸,中書舍人劉鎧、都事任卿俱左寺副,中書舍人沈文東昇光祿寺署正,吳應鳳、趙性魯叢恕李苪、葉彬俱右評事,徐應豊、孫學思、何遷俱署右評事,試中書舍人顧從禮準實授知事,呂升、表琅俱通政司經歷,典籍張濂升俸一級,序班吳自成等四員俱鴻臚寺主簿,李中等六員俱司賓署署丞,中書舍人任廷弼等二員俱光祿寺署正,李衢等四員俱通政司經歷,主簿張輔等三員俱光祿寺署丞,監生邢化、傅和俱試中書舍人,生員郭瑀等五名俱序班,書辦官張業等九員各外任正八品,駱邦奇等十員送部選用,旗校等二十六名各賞銀布有差。 [12] 
閏正月三十日,大學士嚴嵩等請續纂《大明會典》,除先次纂輯已完外,今自嘉靖八年起至二十三年止一應事宜照前凡例續收附入以成全書。報可。已乃命大學士嚴嵩、許贊、張璧為總裁官,吏部侍郎兼學士孫承恩張治為副總裁官,左春坊左諭德閔如霖、左中允郭希顏、右春坊右中允孫升、右贊善吳山司直郎呂懷、謝少南、翰林院修撰茅瓚,編修李璣、趙貞吉、敖銑、郭樸、康大和、嵇世臣、袁煒,檢討林廷機、黃廷用、陳東光、王維楨、盧宗哲為纂修官,以光祿寺少卿曹梁談相大理寺寺正吳昴,寺副徐大綸、劉璋,評事王槐、吳應鳳、趙性、魯叢恕、季芮、葉彬,署評事徐應豊、何遷、孫學思,中書舍人顧從禮,翰林院典籍張濂,通政司經歷呂升,鴻臚寺主簿吳自成、章子誼、李鳳,署丞崔禋、蔡梧、孫仕、汪旃為謄錄官,通政使司通政使張電,太常寺卿張文憲為催纂官,大理寺寺副劉愷任卿為收掌官。 [13] 
三月二十日,吏科都給事中等官盧勳等以考察拾遺,論劾工部尚書甘為霖、掌通政司事尚書鄭紳、吏部侍郎孫承恩、南京户部尚書周金、兵部侍郎張漢、南京户部侍郎張𦒎、工部侍郎陸傑、都御史王儀趙錦、鄭重、董珊,光祿寺卿陳煥、張湘,太常寺卿劉皋,南京光祿寺卿張袞,南京掌翰林院學士華察,太常寺少卿李鳳來,左中允郭希顏,左司直兼檢討謝少南,光祿寺少卿李錞、談相,武庫司郎中費懋賢,各不職,宜罷。詔:「為霖、承恩自陳,已有旨;希顏、相留用;紳、金、傑、𦒎、皋、袞、致仕重調簡用;錞、懋賢調南京用;儀、煥、察、少南各降一級,調外任;錦、珊、湘、鳳來俱閒住;張漢令錦衣衞官校逮繫來京問。」在此之前,張漢條陳疏中欲令總督官得斬將立威,明世宗怒銜之,故再下部,臣駁議未決,會盧勳等章上言,張漢剛愎自用,在鎮多不法,張漢遂得罪。 [14] 
五月八日,南京禮科給事中遊震得等以考察拾遺論劾工部尚書甘為霖、原任工部尚書今聽用樊繼祖、左中允郭希顏、總理河道都御史於湛、太僕寺卿毛渠、少卿高耀、原任光祿寺卿陳煥、南京刑部侍郎郭持平、左春坊左諭德兼侍讀閔如霖,各不職。明世宗以為霖節財任怨,令仍舊供職;湛、耀、如霖,俱留用;繼祖、煥、持平,致仕;渠調南京;希顏調外任。 [15] 
嘉靖二十八年(1559年)八月 二十七日,兩浙運副郭希顏復以往年所論著《廟議》二冊及《周禮·廟祧》一篇、知府季本、郎中王畿所為《廟制考議進覽,因言:「臣前遇皇上以廟典再議,不量疏賤,陳説古制,顧説未行而禍已及,信乎韓非所謂説難也!何謂説難?人之言曰:『寧負天子,毋忤大臣』臣忤大臣矣,此説之難也。初,臣上議時,見大學士嚴嵩謂臣曰:『何以必欲立廟?』臣答曰:『天地既分,宗廟又可合乎?』嵩曰:『如此須起。』夏言嵩此語固不悦,臣之異己也,尋言果復起,嵩父子事之甚謹始終,無一語相救,正蓋徒知縱言而坐待其敝盡忘其所以報上者,此無他,始失之未,及考古繼失之,不能自改,非誠不能也,恐旦改己之禮而夕失權也。臣思秋享凡幾,嵩文學大臣,豈不聞父昭子穆古今通禮,必不可亂哉!失今弗之改圖,愈恐同堂一日則弗安一日,況九室皆已有主,五世又不忍祧,將來孝烈不識,何所以祔?此非聖慮之未及,而誰為畫此者失策也?伏願改詔中外,增立昭穆,尊尊親親,世世長守,則臣圖報素悃,無所遺恨。」明世宗曰:「典禮已有明旨,輕議奏瀆者治罪,希顏輒將先年舊説刊刻成書,牽引謬論,復行瀆擾,姑貰其罪,不治。」 [16]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二月二十一日,原任春坊中允郭希顏以失職家居,鬱鬱不樂,怨大學士嚴嵩,謀因事構之,當歲首密使人入京於城門鬧市中,悉揭匿名帖,言嵩欲謀害裕王朱載坖以搖動羣情,以搖動羣情,已,遂上疏言:「臣往歲恭讀聖諭欲建帝立儲者,道路相傳以立儲賀,臣度日立儲,難皇上誠欲立儲,則重臣有可與計者。如猶未也,莫若安儲,臣願陳忠之日久矣,以為説從則兩存俱利,臣之大榮也。設不從,則出位死罪,臣之大懼也。乃間,歲星變,地震,繼又大殿災,皆天垂仁愛之象,謬意在廷,或有出死力為皇上計,此迄無一二調護者,臣欲避死,終不言,每念主恩感泣,忽然忘生。又臣嘗疏罷監國,後有謗者,必追咎及臣,則是不言亦死,為負國言之,雖死為報國,臣寧一言,報陛下不敢言。立儲請言安儲何者?君相,相信則儲安,兄弟相保則儲安,父子相體則儲安,相信有道釋疑是也。相保有道,分封是也;相體有道,總攬是也;何謂釋疑?臣觀自古,蒙無故之議者,仁君不及全其臣;處危疑之地者,慈父不能庇其子。令皇上至愛,莫如二王,至重莫如元輔,其初固何嫌何疑也?蓋自言者倡為二王,面陳嚴嵩之説,臣恐二王與嵩皆疑而不自安,則何暇善後?皇上何不降德音諭元輔,以益加忠謹,使知王初無他也,不必疑於王;諭二王以毋忘恭敬,使知嵩終無他也,不必疑於嵩。則君相相信,儲可得安也。何謂分封?二王親則皇帝之子也,貴則國本之寄也,顧同處京府,智與年長則崇高,所共欲防不預設則讒隙所由萌,昔三代之盛也,大封同姓,使各有寧宇,以衞邦國,而況於親子乎?是故幼而暱就膝下者,所以篤恩也;長而出就藩封者,所以疆本也。今親藩遠離禁闥,臣仰窺天慈,為王繾綣,但宮府不宜久虛,山川若已預,待王誠能慕叔齊之風,高子臧之節,大臣畫計,聖明早斷, [17]  及時敕王就國,周其衞翼,殊其寵數,於制於情似為兩盡,則兄弟相保,而儲可得安也。何謂總攬?恆情體子者,未有不身任其艱,大而欲子安於無事也。不觀今之時何時乎?四郊多壘,一日萬幾,天意人心莫不願大聖人萬萬年垂拱者,誠以南面事權,非皇上神謨獨運,太平未可反掌而收也。若曰儲宮,臣知天序所屬,堯舜不能以揖讓;聖愛無私,伊周不得而假手。即京府獨處,尤宜親就儒賢,𣶬養衝資,討論往古得失,相切劘於仁孝之道,而一毫外務不得與聞,況時事固非高枕之日,而聖父又非倦勤之年,分封之典既定,留京之意已明,臣願皇上端拱以順天人,從容而議建立,似無不可者,則父子相體而儲可得安也。內外各守屏翰,彼此永無猜妨,宮中問省之箋不時而進,麾下富貴之想奚自而生,大之而傳世,享國與天齊,久次之而全終,股肱與國鹹休,此安儲之上計。而今日之先急者也,每嘆古者忠臣不退耕而忘君,烈士不避僇以直諫,是故在廷不言,在野不容,不言惟聖明,仰慰祖宗九天之望,深思聖母一脈之託,察臣愚始終為主之無他,赦草莽言計自臣始,則士豈有不向風刎首而爭效闕下者哉!」 [18] 
疏奏,閣臣嚴嵩票擬,下禮部首詳,明世宗不悦曰:「汝等擬下部看欲以何為?若用其言,只管郊廟告行何如?」於是嚴嵩等復言「希顏疏意可疑,當令禮部會三法司議,為公論所詘」及既罷,郭希顏猶爭之,明世宗復諭嵩曰:「汝昨一見彼疏,豈不悶怒?但以疑字一端,卻未見彼懷逆之意,在本內『置帝立儲』四字。夫立子為儲帝,誰可建者?其再同二輔票來。」此日復降手諭曰:「細邪必無可赦之理,今不忠之臣,不義之民,皆惡不速行新政,以君相久位,不攻君即攻輔,相概可見矣。」部眾皆大臣又謂:「阿諛可問之耳目官乃摘疏中建帝之説,命禮科會同各科道集議以聞。」於是給事中藍璧等奏「希顏怨望傾險,大逆不道,法司擬坐妖言惑眾律。」明世宗從之,詔所在巡按官即時處斬,仍傳首四方梟示。 [19] 
按,是時東宮雖未正位,然明世宗已知人情所屬,定議分封,希顏無故發憤,欲以片言之間別,疏君臣父子兄弟,自古邪臣以死博功名,未有如希顏者也。希顏初倡立四親廟,議為公論所絀,及既罷,猶爭之至再,上輒優容之,希顏因自謂身雖廢退,可以危言,奇計僥倖大功。上即怒,必不至遂死,及詔下,方從容宴客御史,即其第執而誅之,妻子俱不及詇。 [19] 

郭希顏家族親屬

曾祖
郭惟信
郭俊
郭錦
雷氏
郭希曾
郭希思
郭希孟
郭希張
李氏
參考資料
  • 1.    龔延明.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點校本·中).寧波:寧波出版社,2016.5:507
  • 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三 嘉靖十一年 十月 十日》:○甲申,先是大學士方獻夫言:「宮僚館職員缺,乞下兩京科道部屬推補」,大學士李時復以「薦舉未必公宜如考選庶吉士例,凡各衙門所舉者臣等會同吏部試之」,內閣皆報可,無何, 上命時等於新進士未選者自年三十五而下悉令就試,取二十一人,時等選取進士錢亮、許檖、閔如霖、衞元確、叚承恩韓勗扈永通呂光洵謝九儀劉光文黃獻可劉士逵、劉思、唐閻樸、胡守中、錢籍、王梅、雷禮、邊涔、李大魁、郭希顏等以聞。 上閲卷,見彌封姓名,疑有私,遂報罷,翰林院編修程文德疏請 上親試文華殿閲卷,大臣校畢,惟 上裁定,得旨:「朕既委輔臣及吏、禮大臣,又何以親臨為?」於是時等復奉旨,覆考進士呂懷、範瑟、錢亮、黃應中、秦鳴、夏邊侁、閔如霖、王珩、衞元、確浦、應麒遊、居敬、趙汝濂、劉思唐、閻樸、胡守中、李本、趙維垣、何城、王梅、李大魁、郭希顏等,奏改翰林庶吉士,從之,陞禮部右侍郎顧鼎臣為吏部左侍郎,仍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專管教習。
  • 3.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七十 嘉靖十三年 十二月 二十六日》:○戊午,授庶吉士授秦鳴夏、閔如霖、浦應麒為翰林院編修,閆樸、李本、郭希顏為翰林院檢討。
  • 4.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九十二 嘉靖十五年 十月 十二日》:○甲午,以皇子生,遣翰林院侍讀屠應埈、華察,侍講胡經,修撰楊瀹、陳節之,編修秦鳴夏、閔如霖,檢討郭希顏,左春坊左諭德張袞、右春坊右諭德張治、王用賓各賫書報諸王。
  • 5.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二十一 嘉靖十八年 二月 十四日》:○癸丑,先是,吏部上選置 東宮官僚。得旨:東宮輔導,端本攸係。仍勑內閣詳擬以聞,至是,大學士夏言等疏名以請「擬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温仁和加太子少保,仍掌府事;户部尚書兼學士,李廷相吏部左侍郎兼學士,張潮、張邦奇俱太子賓客,禮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張璧兼詹事府少詹事,禮部右侍郎、翰林院學士蔡昂,兵部右侍郎張衍慶俱兼詹事府府丞,改南京禮部侍郎費寀為禮部右侍郎兼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卿兼侍讀學士陸深為詹事府詹事,俱兼翰林院學士;起原任南京國子監祭酒崔銑為少詹事,陞南京翰林院侍讀學士孫承恩為少詹事,俱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國子監祭酒王教兼右春坊右諭德,陞司經局洗馬童承敍為左春坊左庶子,楊維傑右春坊右庶子,俱兼侍講;左春坊左諭德兼侍讀龔用卿仍本官,陞侍讀屠應埈為右春坊右諭德兼侍讀,編修李學詩、修撰陳節之俱左春坊左中允兼修撰;編修秦鳴夏、閔如霖俱右春坊右中允兼修撰;編修浦應麒、修撰羅洪先俱左春坊左贊善兼修撰;檢討郭希顏、閻樸俱右春坊右贊善兼檢討;改兵科給事中呂懷、禮部儀制司郎中白悦俱左春坊左司直;主客司郎中皇甫涍、兵部車駕司郎中薛僑俱右春坊右司直,兼檢討。監察御史胡守中左春坊左清紀郎,吏部文選司主事史際右春坊右清紀郎,俱兼侍書;陞侍讀華察、侍講胡經為司經局洗馬,兼侍讀復;編修黃易、王同祖、黃佐、唐順之俱原職,易同祖兼校書,佐順之兼左右司諫太常寺卿周令兼正字」詔俱如擬。
  • 6.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三十五 嘉靖十九年 三月 八日》:○先是,御史楊瞻、樊得仁奏「故禮部侍郎薛瑄,國朝大儒,宜從祀文廟。」詔下儒臣議。時尚書霍韜、侍郎張邦奇、詹事陸深、少詹事孫承恩、祭酒王教、學士張治、詹事府丞胡守中、庶子楊維傑、諭德龔用卿、屠應埈,洗馬徐階、鄒守益,中允李學詩、秦鳴夏、閔如霖,贊善閻檏,司直謝少南、呂懷,編修兼校書王同祖、趙時春,編修兼司諫唐順之、黃佐,侍講胡經二十三人議宜祀,庶子童承敍,贊善浦應麒議宜緩,贊善兼檢討郭希顏以瑄無著述功,議不必祀,給事中丁湛等請從眾議之多者,霍韜又欲黜司馬光、陸九淵、呂懷,欲將道統正傳皆進之廟堂,系於四配下。至是,禮部集議以請, 上曰:「聖賢道學不明,士趨流俗,朕深有感,薛瑄能自振起,誠可嘉尚,但公論久而後定,宜候將來,童承敍、浦應麒議是,司馬光、陸九淵從享與四配等位,次俱歷代秩祀,又經我 太祖欽定,俱照舊不許妄議。」時御史呂光洵上從祀議, 上摘疏中有不敬語,奪俸二月。
  • 7.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三十五 嘉靖十九年 三月 八日》:○御史饒天民言「薛瑄從祀,眾皆謂宜,獨檢討郭希顏不可,肆言無忌,宜罪。」 上以「有旨下議,不嫌異同,責天民不達國體,姑不究。」
  • 8.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八十三 嘉靖二十三年 二月 二日》:○南京河南道御史包孝奏「辛丑會試,以禮部尚書温仁和主試,翰林院編修嵇世臣為禮經分考,賄中進士徐履祥、陳志、潘仲驂,當追罷。」且言「左庶子童承敍之嗜酒,右贊善郭希顏之輕險,編修袁煒之放浪,俱不堪典試事,宜量行別用。」時仲驂等授官,仁和承敍,已故吏部覆希顏煒等俱令痛加策勵, 上責部臣不行,分別查究,漫無可否,希顏煒事無指,實炤舊供職世臣等事,屬曖昧,置不問。
  • 9.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八十四 嘉靖二十三年 三月 十五日》:○復除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檢討郭希顏原職
  • 10.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八十五 嘉靖二十三年 四月 二十五日》:○禮部會廷臣集議禮,廟建同堂異室之制,鹹謂: 「聖神之見,高出千古,誠至當而不可易者,請遵制卜期興建。」 上曰:「今 廟已不得正,卻鹹謂美,當昨同五臣計鑾,既引宗廟序昭穆為詞,後聞諸論復謂同堂異室已久,昭穆之列難行,一人之言,何先後苦是,再會官詳議以聞。」於是禮部尚書張璧等再集議,奏曰:「天子七廟,昉於夏商,而備於周室,迨我 皇上尊 祖,孝 親,倣周定製,特出 宸斷,廟建聿新,惟是創興之初,當事諸臣失於精考昭穆之序,稍有未順,遂有同堂異室之説,誠宜 聖心有所未安,臣等竊惟盡善盡美,垂範罔極,無如七廟之制者,至於昭穆之序,宜仍奉 成祖為世室,蓋功德兼隆,又稱祖已久,不當奉居昭列,其次奉 仁宗為一穆, 宣宗為一昭, 英宗為二穆, 憲宗為二昭, 孝宗、 睿宗為三穆, 武宗為三昭,古者宗廟之中惟以左右為昭穆,而不以昭穆為尊卑也。今 孝宗、 睿宗各為一廟,並立於三穆之位,他日以次逓遷,則惟奉遷 孝宗之主,而 睿宗常尊,安其廟矣。」疏入, 上命待旨行議,久未定,左庶子江汝璧言:「臣聞劉歆曰:『三昭三穆,其正法也,有常數也,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無常數也。』今 成祖首正世室,而奉 皇考入廟,則見存舊廟宜遷於穆廟之首,以當將來,世室與 成祖廟貌東西對峙, 太祖巋乎其中, 祧廟奠乎其後, 三昭三穆列乎其前, 成廟、 睿廟翼乎其左右,而於朱熹廟議之圖正相合矣。」
  • 11.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八十五 嘉靖二十三年 四月 二十五日》:右贊善郭希顏言:「周在文王,祀后稷及四親,是五廟也。自武王至昭王,亦祀五廟,至穆王始祀六廟,是時文王為穆,世室首四親而昭之,首則虛也。是天子七廟者,有其人則七,無則五焉六焉可也。 太祖創造之初,用周制建四親廟,今日當從之,制無過於此,今誠立 太廟居中,立 世室居左而虛右,立 四親廟以次左右,立 祧廟居後, 太廟則祀 高皇帝,所以貴受命之始也;在世室則祀 文皇帝,所以報有功,示不遷也;四親廟則祀 皇高祖、 皇曾祖、 皇祖考、 皇考,何也?四親相承,不敢忘所由生也,所以明未有無父之國也,欲舍考而廟其,不為考者非人情也。 二宗不在四親,則姪不祀伯弟,不祀兄固也,但 孝宗於 皇上為伯考,德澤在人,宜廟於 成祖之右, 武宗於 皇上兄也,臨御日久,宜別廟。於昔所祀 皇考之宮,或祀或祧,以待他日,則於情為各當,於費為不繁,於 列聖為曲全,於人心為允協, 皇上無豊禰之嫌 獻皇帝,無子先父食之議矣。」疏下禮部議,禮部言「汝璧之議間有異同,然其説本於朱熹;希顏之議,本於韋玄、成韋,此不待智者而知其不可也。夫奉 孝宗、 睿宗,同為一廟以位,於穆三而 武宗以帝王統序不失在三昭之位四親之恩既全世室之義有待 武廟之祀不更名正言順,足以垂憲萬世,其視損七廟而為五廟,孰為當耶?若希顏之見,以逆為順,非禮之,禮其曰於費為不繁,尤為悖戾之甚,惟 皇上亟賜成斷,下所司遵行,則請狂誖不經者自將默阻,不然則妄議典禮觀望以濟其私者不獨一希顏而已。」疏入,報聞,是日希顏復上疏,持前議益堅,御史劉存德等劾奏希顏妄議, 上曰:「希顏所陳,亦人臣之心,未便納用,存德等輒行,奏擾責令置對,已乃奪存德俸半年餘。」
  • 1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九十四 嘉靖二十四年 正月 十一日》: ○乙巳,以恭錄 皇祖 列聖御製文集,並聖學心法,四書五經大全,及性理大全,二十一史諸書成,賞總視經理官、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嚴嵩,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許讚,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張璧,各銀四十兩,紵絲三表裏,陞校錄官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講楊維傑為左庶子兼侍讀,加從四品服俸,右春坊右中允兼修撰閔如霖為右諭德,加俸一級;右贊善兼檢討郭希顏為左中允,編修孫陞右中允,吳山左贊善,司業周文燭右中允,賜五品服色;左司直郎兼檢討謝少南、呂懷,編修李璣俱陞俸一級,謄錄官太常寺卿張電陞通政使,與張文憲俱加俸一級,光祿寺少卿曹梁陞四品服俸,尚寶司少卿談相陞光祿寺少卿,中書舍人王槐左評事各四品服色,左參議林應禧陞順天府府丞,郎中李宏、楊武俱山東右參議,員外郎王應芳陞禮部郎中,尚寶司司丞董子儀,聞人德行主事高尚志各陞俸一級,右寺正孫墀與從五品服俸,左寺副吳昴陞左寺正,評事劉璋、徐大綸,中書舍人劉鎧、都事任卿俱左寺副,中書舍人沈文東陞光祿寺署正,吳應鳳、趙性魯叢恕李苪、葉彬俱右評事,徐應豊、孫學思、何遷俱署右評事,試中書舍人顧從禮準實授知事,呂昇、表瑯俱通政司經歷,典籍張濂陞俸一級,序班吳自成等四員俱鴻臚寺主簿,李中等六員俱司賓署署丞,中書舍人任廷弼等二員俱光祿寺署正,李衢等四員俱通政司經歷,主簿張輔等三員俱光祿寺署丞,監生邢化、傅和俱試中書舍人,生員郭瑀等五名俱序班,書辦官張業等九員各外任正八品,駱邦奇等十員送部選用,旗校等二十六名各賞銀布有差。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九十五 嘉靖二十四年 閏正月 三十日》:○癸巳,大學士嚴嵩等請續纂《大明會典》,除先次纂輯已完外,今自嘉靖八年起至二十三年止一應事宜照前凡例續收附入以成全書。報可。已乃命大學士嚴嵩、許讚、張璧為總裁官,吏部侍郎兼學士孫承恩張治為副總裁官,左春坊左諭德閔如霖、左中允郭希顏、右春坊右中允孫陞、右贊善吳山司直郎呂懷、謝少南、翰林院修撰茅瓚,編修李璣、趙貞吉、敖銑、郭樸、康大和、嵇世臣、袁煒,檢討林廷機、黃廷用、陳東光、王維楨、盧宗哲為纂修官,以光祿寺少卿曹梁談相大理寺寺正吳昴,寺副徐大綸、劉璋,評事王槐、吳應鳳、趙性、魯叢恕、季芮、葉彬,署評事徐應豊、何遷、孫學思,中書舍人顧從禮,翰林院典籍張濂,通政司經歷呂昇,鴻臚寺主簿吳自成、章子誼、李鳳,署丞崔禋、蔡梧、孫仕、汪旃為謄錄官,通政使司通政使張電,太常寺卿張文憲為催纂官,大理寺寺副劉愷任卿為收掌官。
  • 14.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九十七 嘉靖二十四年 三月 二十日》:○吏科都給事中等官盧勳等以考察拾遺,論劾工部尚書甘為霖、掌通政司事尚書鄭紳、吏部侍郎孫承恩、南京户部尚書周金、兵部侍郎張漢、南京户部侍郎張𦒎、工部侍郎陸傑、都御史王儀、趙錦、鄭重、董珊,光祿寺卿陳煥、張湘,太常寺卿劉臯,南京光祿寺卿張袞,南京掌翰林院學士華察,太常寺少卿李鳳來,左中允郭希顏,左司直兼檢討謝少南,光祿寺少卿李錞、談相,武庫司郎中費懋賢,各不職,宜罷。詔:為霖承恩自陳,已有旨;希顏、相留用;紳、金傑𦒎皋袞致仕重調,簡用,錞懋賢調南京用,儀煥察少南各降一級,調外任,錦珊湘鳳來俱閒住,張漢令錦衣衞官校逮繫來京問。先是,漢條陳疏中欲令總督官得斬將立威, 上怒銜之,故再下部,臣駁議未決,會勳等章上言,漢剛愎自用,在鎮多不法,漢遂得罪。
  • 15.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二百九十九 嘉靖二十四年 五月 八日》:○南京禮科給事中游震得等以考察拾遺論劾工部尚書甘為霖、原任工部尚書今聽用樊繼祖、左中允郭希顏、總理河道都御史於湛、太僕寺卿毛渠、少卿高燿、原任光祿寺卿陳煥、南京刑部侍郎郭持平、左春坊左諭德兼侍讀閔如霖,各不職。 上以為霖節財任怨,令仍舊供職;湛、燿、如霖,俱留用;繼祖、煥、持平,致仕;渠調南京;希顏調外任。
  • 16.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三百五十一 嘉靖二十八年 八月 二十七日》:○甲子,兩浙運副郭希顏復以往年所論著廟議二冊及周禮廟祧一篇知府季本郎中王畿所為廟制考議進覽,因言:「臣前遇 皇上以廟典再議,不量疏賤,陳説古制,顧説未行而禍已及,信乎韓非所謂説難也!何謂説難?人之言曰:『寧負天子,毋忤大臣』臣忤大臣矣,此説之難也。初,臣上議時,見大學士嚴嵩謂臣曰:『何以必欲立廟?』臣荅曰:『天地既分 ,宗廟又可合乎?』嵩曰:『如此須起。』夏言嵩此語固不悦,臣之異己也,尋言果復起,嵩父子事之甚謹始終,無一語相救,正蓋徒知縱言而坐待其敝盡忘其所以報 上者,此無他,始失之未,及考古繼失之,不能自改,非誠不能也,恐旦改己之禮而夕失權也。臣思秋享凡幾,嵩文學大臣,豈不聞父昭子穆古今通禮,必不可亂哉!失今弗之改圖,愈恐同堂一日則弗安一日,況 九室皆已有主,五世又不忍祧,將來 孝烈不識,何所以祔?此非 聖慮之未及,而誰為畫此者失策也?伏願改詔中外,增立昭穆,尊尊親親,世世長守,則臣圖報素悃,無所遺恨。」 上曰:「典禮已有明旨,輕議奏瀆者治罪,希顏輒將先年舊説刊刻成書,牽引謬論,復行凟擾,姑貰其罪,不治。」
  • 17.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百八十一 嘉靖三十九年 二月 二十一日》:原任春坊中允郭希顏以失職家居,鬱鬱不樂,怨大學士嚴嵩謀,因事搆之,當歲首密使人入京於城門鬧市中,悉揭匿名帖,言嵩欲謀害 裕王以搖動羣情,已,遂上疏言:「臣往歲恭讀 聖諭欲建帝立儲者,道路相傳以立儲賀,臣度日立儲,難 皇上誠欲立儲,則重臣有可與計者。如猶未也,莫若安儲,臣願陳忠之日久矣,以為説從則兩存俱利,臣之大榮也。設不從,則出位死罪,臣之大懼也。乃間,歲星変,地震,継又大殿災,皆天垂仁愛之象,謬意在廷,或有出死力為 皇上計,此迄無一二調護者,臣欲避死,終不言,每念 主恩感泣,忽然忘生。又臣嘗疏罷監國,後有謗者,必追咎及臣,則是不言亦死,為負國言之,雖死為報國,臣寧一言,報 陛下不敢言。立儲請言安儲何者?君相,相信則儲安,兄弟相保則儲安,父子相體則儲安,相信有道釋疑是也。相保有道,分封是也;相體有道,總攬是也;何謂釋疑?臣觀自古,蒙無故之議者,仁君不及全其臣;處危疑之地者,慈父不能庇其子。令 皇上至愛,莫如 二王,至重莫如元輔,其初固何嫌何疑也?葢自言者倡為 二王,面陳嚴嵩之説,臣恐 二王與嵩皆疑而不自安,則何暇善後? 皇上何不降德音諭元輔,以益加忠謹,使知 王初無他也,不必疑於王;諭 二王以毋忘恭敬,使知嵩終無他也,不必疑於嵩。則君相相信,儲可得安也。何謂分封? 二王親則 皇帝之子也,貴則國本之寄也,顧同處京府,智與年長則崇高,所共欲防不預設則讒隙所由萌,昔三代之盛也,大封同姓,使各有寧宇,以衞邦國,而況於親子乎?是故幼而暱就膝下者,所以篤恩也;長而出就藩封者,所以疆本也。今親藩遠離禁闥,臣仰窺 天慈,為王繾綣,但宮府不宜久虛,山川若已預,待王誠能慕叔齊之風,高子臧之節,大臣畫計, 聖明早斷,
  • 18.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百八十一 嘉靖三十九年 二月 二十一日》:及時敕王就國,周其衞翼,殊其寵數,於制於情似為兩盡,則兄弟相保,而儲可得安也。何謂總攬?恆情體子者,未有不身任其艱,大而欲子安於無事也。不觀今之時何時乎?四郊多壘,一日萬幾,天意人心莫不願 大聖人萬萬年垂拱者,誠以南面事權,非 皇上神謨獨運,太平未可反掌而收也。若曰儲宮,臣知天序所屬,堯舜不能以揖讓; 聖愛無私,伊周不得而假手。即京府獨處,尤宜親就儒賢,𣶬養衝資,討論往古得失,相切劘於仁孝之道,而一毫外務不得與聞,況時事固非高枕之日,而 聖父又非倦勤之年,分封之典既定,留京之意已明,臣願 皇上端拱以順天人,從容而議建立,似無不可者,則父子相體而儲可得安也。內外各守屏翰,彼此永無猜妨,宮中問省之箋不時而進,麾下富貴之想奚自而生,大之而傳世,享國與天齊,久次之而全終,股肱與國鹹休,此安儲之上計。而今日之先急者也,每嘆古者忠臣不退耕而忘君,烈士不避僇以直諫,是故在廷不言,在野不容,不言惟 聖明,仰慰 祖宗九天之望,深思 聖母一脈之託,察臣愚始終為 主之無他,赦草莽言計自臣始,則士豈有不嚮風刎首而爭效闕下者哉!
  • 19.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百八十一 嘉靖三十九年 二月 二十一日》:疏奏,閣臣嚴嵩等票擬,下禮部首詳, 上不悦曰:「汝等擬下部看欲以何為?若用其言,只管 郊廟告行何如?」於是嵩等復言「希顏疏意可疑,當令禮部會三法司議,為公論所詘,及既罷猶爭之,上復諭嵩曰:「汝昨一見彼疏,豈不悶怒?但以疑字一端,卻未見彼懷逆之意,在本內建帝立儲四字。夫立子為儲帝,誰可建者?其再同二輔票來。」是日復降手諭曰:「細邪必無可赦之理,今不忠之臣,不義之民,皆惡不速行新政,以君相久位,不攻君即攻輔,相槩可見矣。」部眾皆大臣又謂:「阿諛可問之耳目官乃摘疏中建帝之説,命禮科會同各科道集議以聞。」於是給事中藍璧等奏「希顏怨望傾險,大逆不道,法司擬坐妖言惑眾律。」 上從之,詔所在巡按官即時處斬,仍傳首四方梟示。按,是時 東宮雖未正位,然 上已知人情所屬,定議分封,希顏無故發憤,欲以片言之間別,疏君臣父子兄弟,自古邪臣以死博功名,未有如希顏者也。希顏初倡立四親廟,議為公論所絀,及既罷,猶爭之至再, 上輒優容之,希顏因自謂身雖廢退,可以危言,奇計僥倖大功。 上即怒,必不至遂死,及詔下,方從容宴客御史,即其第執而誅之,妻子俱不及詇,論者謂: 祖宗列聖,神靈陰藉,其口而降之,罰非不幸也。而後世乃追議卹錄矣。
  • 20.    《南昌府志卷之五十九》:隆慶初,恤贈光祿少卿,予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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