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佐
(明代中期學者)
鎖定
黃佐(1490年12月28日—1566年8月11日),字才伯,號希齋,晚號泰泉,廣東廣州府香山縣(今廣東省中山市)石岐人
[35]
,祖籍江西瑞州府高安縣(今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明代中期學者,東漢末年將領黃忠之後。
[4]
- 字
- 才伯
- 號
- 希齋
- 所處時代
- 明代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廣東廣州府承宣裏(今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
- 出生日期
- 1490年12月28日(弘治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 逝世日期
- 1566年8月11日(嘉靖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 主要作品
- 廣州人物傳
- 本 名
- 黃佐
- 籍 貫
- 廣東廣州府香山縣(今廣東省中山市)
- 官 職
- 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 追 贈
- 禮部右侍郎
- 諡 號
- 文裕
- 祖 籍
- 江西瑞州府高安縣(今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黃佐人物生平
黃佐少年成才
黃佐科舉曲折
正德十五年(1520年),黃佐到達京師,按例因失去路引不能參加會試。禮部尚書毛澄、侍郎王瓚知道此事後,以特例允許黃佐參加考試。會試主考檢討官張衍慶看到黃佐文章後,將其置於榜首,大學士石珤認為其文專抑,而置第十八。是時武宗因為寧王朱宸濠兵變叛亂而南巡,來不及回到京師舉行廷試。在此期間,黃佐在慶壽寺觀閲眾多佛書,明悟佛教所謂的“明得心源”之説的道理。
[4]
黃佐步入仕途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廷試舉行。大學士蔣冕觀閲黃佐的《廷試策》後,將他名列榜首。大學士楊廷和則認為黃佐的文章切直,移置二甲十一名。黃佐後又參加了庶吉士考試,並且五試成績皆名列第一,正式選為庶吉士。時乾清宮修築完成,大學士蔣冕以其命題作賦,黃佐作《乾清宮賦》作答。
[4]
[8]
嘉靖元年(1522年),授翰林院編修一職。在翰林任職期間,黃佐與翰林院待詔文徵明定交,與舒芬討論經學。十月,黃佐面見內閣首輔楊廷和,應對自如。黃佐又擬上《新政要務疏》國《修舉新政疏》,兩份奏疏皆被扣留宮中,不能實行。同朝中惟有刑部尚書林俊認可黃佐的奏議,兩人遂成忘年交。
[4]
[9]
嘉靖二年正月一日(1523年1月17日),黃佐於殿前值班,鴻臚寺官員引夷使面聖,世宗下令賜夷使酒飯。黃佐認為有必要改進接待夷使的禮儀,於是奏《考證朝儀以正夷禮疏》。後來到了五月,傳聞浙江發生“宋素卿通倭”一事,時人認為這是黃佐的先見之明。不久,“大禮議”再起,黃佐曾因為贊同尚書毛澄追尊世宗生父興獻王為皇叔一事,被異議者認為與之為黨,黃佐便以歸家侍奉母親為由求歸,未能允許。因朝廷襲封朱彥濱為“南渭安和王”的緣故,黃佐奉命作為岷府冊封副使前行。
[4]
嘉靖三年三月八日(1524年4月11日),冊封一事完畢,黃佐辭謝,將宴幣和銀食器等物一一歸還。十四日(4月17日),黃佐抵達道州祁陽,染病疾。十月,黃佐返家,拜見母親陳氏,上《出使陳情疏》,得不到批准。不久,朝廷下旨,命其回朝覆命。是時,母陳氏為佐娉側室林氏,讓黃佐帶其妻子李氏一起回京師。抵達京師後,禮部尚書席書以及諸多在“大禮議”贊同世宗的大臣開始得到起用,想把黃佐引為助力,派人聯絡黃佐,黃佐堅決拒絕。後大學士楊一清被召還回京,首先找黃佐諮詢答問,黃佐旁徵博引,據理回答。楊一清又饋贈黃佐文集,欲引以為用,佐仍然辭謝,後黃佐與楊一清互有通信,後有《上楊石淙書》存世。
[4]
黃佐屢乞省親
嘉靖五年(1526年)三月,黃佐上《給假省親疏》,乞求給假回家省親,不得允。八月,黃佐再上《給假省親疏》第二疏。九月二日(10月7日),黃佐再上《給假省親疏》第三疏。八日(10月13日),再上《給假省親疏》第四疏,其請獲允。是年冬,世宗率羣臣於京師郊外進行祭祀,黃佐齋居大興隆廟賦詩一首,同時上《郊祀禮成廣恩疏》,為“大禮議”中受牽連的諸人求情,希望蔣冕、毛紀、汪俊、楊慎等人得到赦免。十月,世宗賜給黃佐道里費,允許其歸家。黃佐途徑潞河時,大河結冰,不能通行,返回張家灣,於蕭中書家客居。時文徵明致仕告歸,遇潞河凍,與黃佐客居張家灣。
[4]
嘉靖六年(1527年)五月,黃佐抵達廣州。七月,黃佐以歸程期限急迫,上《省親養病疏》乞請在家養病。冬廣州巡按御史蘇檄、郡守範祿請求黃佐修纂《廣州府志》,時王守仁帶兵平廣西亂,以左都御史兼巡撫總督兩廣,王守仁親手寫下其先王綱客死於增城一事,遂採入《廣州府志》,後定為七十卷刊刻。
[4]
黃佐外放任職
是時翰林院官分為二等,一是留用京師,二是外放任職。黃佐剛開始時已定為留用,後來遭到他人誹謗讒害,於是被下放到江西任按察司僉事。時王守仁平八寨,駐軍廣州開講,王守仁寫信召黃佐相見,黃佐以《答王陽明書》“回覆,後兩人相會,就“致良知”、“知行合一”等問題繼續討論。六月,黃佐接到任命後赴任。黃佐到達至江西境內,上奏疏以患病、侍養母親為由致仕,疏未上報,朝廷又讓黃佐改任督廣西學校官。身邊人提醒:“君上的命令屢次下達,若是再辭不就,恐怕你母親生憂。”於是,黃佐接受任命,赴蒼梧縣,拜謁巡撫總督,過去的人拜謁巡撫要行跪禮,惟獨黃佐長揖而出。歲暮,黃佐抵達桂林。是年黃佐督學廣西,到全州拜訪蔣冕,二人相見甚歡,於蔣冕書齋“湘皋書屋”宴飲。
[4]
[10]
黃佐初次致仕
嘉靖九年(1530年)六月,黃佐上《患病不職乞休侍養疏》第一疏,乞求致仕。八月,黃佐收到家書,得知母親染病,即日便上《患病不職乞休侍養疏》第二疏致仕棄官,不久後歸家。朝中御史彈劾黃佐擅離職守,召巡撫林富詢問,林富為之求情。嘉靖帝知曉黃佐的才華,寬恕了黃佐,賜令黃佐致仕歸家,奉養母親。
[4]
[11]
嘉靖十一年(1532年),海賊許折桂寇掠至琵琶洲,黃佐便想出策略授以守城軍官,策成,賊請降。廣州城中有夷達官舍,自永樂年間便安置其中,供給費用愈來愈多,軍中斷其儲供,武臣議論裁革,夷眾大噪,殺白馬為誓,報仇主張裁革者。黃佐聽聞此變,立馬向院使建議復其舊,夷亂才平。又有楊指揮者與三學生髮生爭執,歃血教場,黃佐建言於鎮守,遂平復其舊,夷亂才平。
[4]
嘉靖十四年(1535年),同年朝廷詔旨於廣州買香,海舶不至,追責會城居民落籍為香户,時人多逃匿。張鏊有感於此會成為禍亂,率領眾人向黃佐請教,黃佐便草定條約,城中百姓見之感到滿意,亦願供香。有個別在買香事件中得利的黨羽對黃佐制定的條約感到不滿,屢次破壞。後來盜賊日益漸起,省城也有叛卒之變。
[4]
黃佐東山再起
嘉靖十九年(1540年)二月,黃佐抵達京師就職,作《九經政要箴》,強調“訓蒙”重要性,並建議在京師大興隆寺建立“射圃”,培養人才,世宗復允。三月八日(4月14日),世宗命黃佐兼任經筵講官。冬,黃佐進侍講,掌南京院事。
[4]
[12]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三月,黃佐上《給假送母還鄉疏》乞假,以便送母陳氏還鄉,疏不得報,世宗召為右諭德,召還京。九月,黃佐到達京師,不久,升為南京國子監祭酒,回金陵就職。黃佐在任職期間頒佈五倫條約,禁止超撥之法,以正留都南京學風,並與趙恆、王制等人合力而輯《南雍志》。
[4]
[13]
嘉靖二十六年正月一日(1547年1月22日),朝廷下詔,任黃佐為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黃佐抵達京師,入西苑見輔臣夏言,因與之談河套事不合,夏言對其不滿。時吏部右侍郎職位空缺,有司推薦禮部右侍郎崔桐或黃佐擔任此職務。給事中徐霈、御史艾楨誣陷黃佐,導致錯失補缺的機會,黃佐因此決意致仕歸粵。
[4]
[14]
黃佐晚年生涯
黃佐主要影響
黃佐教化桂民
黃佐在桂林任督廣西學校官時,於桂林修建湘山書院培育人才,發明理一分殊之旨,輯集《理學本源》諸書頒行。又出令嚴格要求士人學業、禁燬淫邪,推行武學射禮,鼓勵節孝,設立鄉社,從當地土著中選擇優秀的人入學,以《小學古訓》約束,安撫瑤黎,以儒家禮儀道德思想教化百姓,廣西地方風氣為之改變。
[4]
黃佐修地方史
黃佐在地方文獻方面貢獻尤為卓著,正德年間撰成《廣州人物傳》24卷,分門別類記載廣東歷代先賢近200人。嘉靖六年(1527年)纂成《廣州市府志》,共70卷50餘萬字。此書有作有述,記秦至元史事,皆採錄史書;明洪武至嘉靖史事,則據所見所聞。嘉靖三十七年(1558)主纂《廣東通志》,歷時三載,成書70卷。此書體例嚴謹,文字簡雅,資料充實。還有《羅浮山志》、《志雍志》24卷、《廣西通志》60卷、《香山縣誌》8卷。
[2]
黃佐重視蒙學
明代童蒙教育主要是由社學來承擔的,黃佐對社學教育非常重視,他認為童蒙階段的教育將影響到整個人的一生。因此,從社學的建設規劃到老師的遴選以及教材編撰等,黃佐都投人了相當大的精力,為蒙學教育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首先,黃佐設立社學,用法律手段約束兒童必須入學接受教育;其次,黃佐對授課教師選拔非常慎重,對教讀有特別要求,當然也給予教師足夠的尊重;最後,黃佐親自編寫教材。
黃佐一生不僅重視童蒙教育,其蒙學教育思想也極具特色,概括起來黃佐的蒙學教育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一是注重培養童蒙的道德修養;二是將“禮”貫穿於蒙學教育之中;三是根據兒童的身心特點來施教。這些思想對於現代的兒童教育起了重大的借鑑作用。
[16]
黃佐重視禮學
黃佐充分認識到了禮的重要性,特別強調禮的作用,他認為禮有正人心、調節社會的作用,因此倡導人的言行要以禮為本。黃佐作為一代儒學大師,懷揣經世濟民的理想,以教化鄉民為己任,迴應國家倡導,順應時代需求,看重禮正人心的作用,並致力於在鄉民中推行禮儀制度。黃佐主張禮下庶人,這與 《禮記·曲禮》中説的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不一致的。黃佐認為禮應該儘可能適應時代的變化,適應民間習以為常的習慣,禮只有 “因俗”,才能便於民間的遵循,並最終達到將禮推廣到民眾的目的。黃佐主張對禮儀培養應該從兒童抓起,因為兒童的心智未開化,容易塑造,用正確的禮教引導孩童,有助於兒童素養的形成,也有助於整個社會道德的提升,因此,黃佐特別重視對兒童禮教的培養。黃佐的禮學思想對當今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及國民素質的提升等方面,依然有借鑑意義。
[17]
黃佐詩歌成就
黃佐思想主張
黃佐歷史評價
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①泰泉黃文裕公之學,實與鼎足而立,予亦表而祀之,而及其高弟一人。
[22]
②乃若泰泉黃文裕公,於白沙為後出,於甘泉則同時,顧並浙宗廣宗,而皆不以為然,是又粵中別一學統也。
[24]
黃佐軼事典故
黃佐勸帝允封
黃佐數辯陽明
嘉靖二年(1523年)十二月,黃佐回家省親,途中順便拜訪了王陽明,同他一起討論“知行合一”觀點,兩人展開激烈的爭辯。黃佐認為知就像眼睛,而行猶如雙腳,人走路雖是眼睛和雙腳一齊行動,但畢竟是眼睛先已看好方位雙腳才到那裏,所以,應該是知先行後。王陽明則認為,當人看到好色而產生的愛慕心理,或是聞到惡臭時產生的厭惡感,這本身既是知,也是行,“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知行是合一的。最後王陽明指責他“太信宋儒”,而黃佐則援孔子講過的“知之未嘗復行也”。
[3-4]
黃佐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始祖 | 黃憲昭 | 字元昭,漢將黃忠之後,筠州(今江西高安)人,元朝御史,因敢於直諫被貶嶺南。 |
高祖父 | 黃温德 | 字朝貴,父歿時年僅十四,即能攻苦讀書成儒業,應甲子鄉試,不第。 | |
曾祖父 | 黃泗 | 字帷清,號源遠,晚號七十翁,徒居香山。 | |
祖父 | 字廷美,號友琴,晚號雙槐,景泰丙子年(1456年)舉人,官至惠州府長樂縣知縣。 | ||
父親 | 字宗大,初號清虛子,晚號粵洲,贈文林郎翰林院編修。 | ||
母親 | 陳氏 | 封太孺人。 | |
—— | 正室 | 李氏 | —— |
庶室 | 林氏 | —— | |
後輩 | 兒子 | 黃在中 | 黃佐長子。 |
黃在素 | 黃佐次子。 | ||
黃在貞 | 黃佐三子,早夭。 | ||
黃在宏 | 黃佐四子。 | ||
女兒 | 黃氏 | 嫁廣西參政黎民衷。 | |
黃佐主要作品
黃佐為學重博約,博通典、禮、樂、律、詞、章。編撰有《廣州人物傳》《廣東通志》《羅浮山志》《廣西通志》《香山縣誌》《瓊台外記》《珠崖錄》《泰泉集》《樂典》《詩經通解》《明言類選》《文藝流別》《革除遺事》《春秋傳意》《庸言》《翰林記》《詩文集》《泰泉鄉禮》《小學古訓》等460餘卷。
[1]
黃佐人物爭議
- 正德二年林廷玉不允黃佐入試原因
林廷玉重新讓李希顏所取之士考試,惟獨不讓黃佐入考場。關於此事有兩種説法:
第一種説法是林廷玉認為黃佐才學卓越,不用再考。
第二種説法則要結合林廷玉的生平作推斷,因為林廷玉在弘治十二年牽涉到一件大案中,那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唐寅舞弊一案,在此案中因為林廷玉當時屬於同試考官,又因上疏疑程敏政可疑者六事而被牽連,後下放貶謫。據此可推斷林廷玉對於考試一事必定十分在意,而當時的黃佐年少有才氣,又得前督學李希顏器重,與當時的會試一案的主角唐寅何其相似,於是林廷玉對黃佐有所偏見也是可以理解。
[4]
黃佐後世紀念
- 墓葬
- 泰泉裏
黃佐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
- 1. 李玉安 黃正雨.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 2. 人物簡介 .中山市檔案館.2011-01-07[引用日期2022-07-20]
- 3. 黃佐 秉言直疏數辯陽明 潛心修志化啓後人 .中山網.2021-01-26[引用日期2022-07-20]
- 4. 張俊業. 黃佐年譜[D]. 廣州大學,2019:第1-79頁.
- 5.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7-20]
- 6.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正德中,佐舉鄉試第一。
- 7.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祖瑜,長樂知縣,以學行聞。
- 8.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世宗嗣位,始成進士,選庶吉士。
- 9.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嘉靖初,授編修,陳初政要務,又請修舉新政,疏皆留中。
- 10.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尋省親歸,便道謁王守仁,與論知行合一之旨,數相辨難,守仁亦稱其直諒。還朝,會出諸翰林為外僚,除江西僉事。旋改督廣西學校。
- 11.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旋改督廣西學校,聞母病,引疾乞休,不俟報竟去,下巡撫林富逮問。富言佐誠有罪,第為親受過,於情可原,乃令致仕。
- 12.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家居九年,簡宮僚,命以編修兼司諫,尋進侍讀,掌南京翰林院。
- 13.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召為右諭德,擢南京國子祭酒。
- 14.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母憂除服,起少詹事。謁大學士夏言,與論河套事不合。會吏部缺左侍郎,所司推禮部右侍郎崔桐及佐。給事中徐霈、御史艾樸言:“桐與左侍郎許成名競進,至相詬詈;而佐及同官王用賓亦爭覬望,惟恐或先之,宜皆止勿用。”言從中主之,遂皆賜罷。
- 15. 《明史· 卷二百八十七·列傳第一百七十五》:年七十七卒。穆宗詔贈禮部右侍郎,諡文裕。
- 16. 艾紅玲. 黃佐的蒙學教育思想及現代啓示[J]. 重慶社會科學, 2017(9):第5頁.
- 17. 艾紅玲.黃佐的禮學思想探析[J].長江叢刊,2018(5):第71-73頁.
- 18. 張俊業.黃佐與王陽明相會考辨 ——兼論黃佐對陽明“心學”之態度[J].文教資料,2019(1):第81-83頁.
- 19. (清)仇巨川纂,羊城古鈔,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第270頁
- 20. (清)屈大均輯;陳廣恩點校,廣東文選 上,廣東人民出版社,2008.12,第385頁
- 21.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地方誌辦公室,廣州市越秀區政協學習和文史委員會主編,越秀史稿 第2卷 宋元明,廣東經濟出版社,2015.12,第335頁
- 22. (清)全祖望撰;朱鑄禹匯校集註,全祖望集匯校集註 中,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12,第1129頁
- 23. 廣州市黃埔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黃埔碑刻匾額精選,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17.08,第51頁
- 24. 龔德隆主編,中華教育經典 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8.09,第655頁
- 25. (明)區大相,區大倫撰;劉正剛整理,區太史詩文集 外二種,齊魯書社,2017.06,第412頁
- 26. 冼劍民,陳鴻鈞編,廣州碑刻集,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2,第44頁
- 27. 邱新立主編,志載地域、自然的理論與實踐 2014年新方誌論壇論文集,方誌出版社,2016.05,第67頁
- 28. 李照醇編著,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同人文選,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2.10,第90頁
- 29. 中山市小欖鎮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中山市小欖鎮志 上 1152-1979,廣東人民出版社,2012.06,第781頁
- 30. (清)陳澧著,陳澧集 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07,第373頁
- 31. (明)王弘誨著,天池草 上,海南出版社,2004.02,第197頁
- 32. 康有為撰;姜義華,吳根梁編,康有為全集 2,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04,第541頁
- 33. 王宏林著,乾嘉詩學研究 下,百花洲文藝出版社,2017.06,第358頁
- 34. 名人圖像 .浙江圖書館中國曆代名人圖像細覽[引用日期2022-08-12]
- 35. 從館藏檔案看香山歷史上的“高考”人才 .南方+[引用日期2024-02-14]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