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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課税
鎖定
- 中文名
- 行為課税
- 外文名
- tax on behavior
- 屬 性
- 一種税收
- 繁 體
- 行為課税
- 對 象
- 納税人
- 名 目
- 較多
行為課税沿革
歐洲早在中世紀就有行為税。有的國家對鑄造金銀貨幣的行為課徵鑄造税。1624年始於荷蘭的印花税,廣泛課及納税人書立、領受經濟憑證的各種行為俄國彼得一世時期徵收的鬍鬚税,德國和日本等國的登記税,美國的賭博税,瑞典的彩票税,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徵收的狩獵税、養狗税等,均屬此類。
中國特定的行為徵税歷史悠久
早在戰國時期,楚國等就對牲畜交易行為徵税。此後歷代對行為徵税的税種散見於工商税收和各類雜税中,如: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對交易行為徵收的“估税”,唐代的“除陌錢”,宋代商税中的住税”、“印契税”,清朝的“落地税”等。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效法西方,於1912年公佈了《印花税法》,1913年首先在北京開徵,以後陸續推行至各省。地方割據勢力對行為徵税的名目更多。南京國民政府於1928年、1934年以及遷都重慶後的1941年曾先後三次改革與調整税制。其統一後的工商税制,在中央税中屬於行為税的有印花税,在地方税中屬於行為税的則有屠宰税、筵席税及娛樂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為税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各地一度曾沿用舊税制。1950年1月30日政務院發佈的《全國税政實施要則》中規定的14種税中,屬於行為税的有: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種消費行為税4個税種。印花税,以書立、領受的商事、產權等憑證為徵税對象。交易税,對藥材、棉花、土布、糧食、牲畜5項產品的交易行為課徵。屠宰税,對屠宰豬、牛、羊等牲畜的行為徵税。列入特種消費行為税徵税範圍的則有筵席、冷飲、旅館、舞廳、電影戲劇及娛樂 5個税目,採取價外税,税款由消費者負擔。自1953年修正税制至1973年簡併税制期間,行為税繫結構及內容發生了變化。主要是:①將交易税徵税項目中的土布、糧食改徵貨物税;將棉花改徵商品流通税;停徵藥材交易税;將餘下的“牲畜”一項改為牲畜交易税。②廢止特別消費行為税。將原徵税項目中的筵席、冷飲、旅館、舞廳 4個税目併入營業税;將“電影戲劇及娛樂”税目改為“文化娛樂税”,作為一個單獨税種徵税(1966年停徵)。③1958年將商品流通税、貨物税、營業税和印花税合併為工商統一税,印花税隨之消失。④1962年,為適應農村集貿市場恢復和發展的需要,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税試行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試行規定》對徵税範圍提出的原則,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列舉若干大類產品,對其交易行為徵税⑤1973年,將工商統一税鹽税及企業繳納的房地產税、車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簡併為工商税。保留屠宰税的税種,但徵税範圍已經大為縮小。這樣中國對行為的課税,就演變為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和集市交易税三種。
1979年以後
隨着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針的貫徹執行,中國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有了很大發展,社會經濟活動和經濟關係趨於複雜。為了適應變化後的新情況,在198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的基礎上,國務院於1988年8月6日和 9月22日相繼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税暫行條例》,使納入行為税系列的税種由3個增至5個,即牲畜交易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印花税、筵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