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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課税

鎖定
行為課税是指以納税人的某種行為為課税對象而徵收的一種税。行為課税的最大特點是徵納行為的發生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屬於行為課税的税種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證券交易税印花税船舶噸税屠宰税筵席税
以經濟活動中某些特定行為為對象徵收的税類總稱。徵税目的因不同税種而異。有的出於限制某些行為發展考慮,有的基於對某種經濟活動或權益的認可,有的則在於開闢財源以資某一方面財政支出的需要。行為税大都針對某種特定行為課税,徵收對象單一,税源不大,收入零星分散,且大多歸入地方財政
中文名
行為課税
外文名
tax on behavior
屬    性
一種税收
繁    體
行為課税
對    象
納税人
名    目
較多

目錄

行為課税沿革

歐洲早在中世紀就有行為税。有的國家對鑄造金銀貨幣的行為課徵鑄造税。1624年始於荷蘭印花税,廣泛課及納税人書立、領受經濟憑證的各種行為俄國彼得一世時期徵收的鬍鬚税,德國和日本等國的登記税,美國的賭博税,瑞典的彩票税,以及其他一些國家徵收的狩獵税、養狗税等,均屬此類。
中國特定的行為徵税歷史悠久
早在戰國時期,楚國等就對牲畜交易行為徵税。此後歷代對行為徵税的税種散見於工商税收和各類雜税中,如: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對交易行為徵收的“估税”,唐代的“除陌錢”,宋代商税中的住税”、“印契税”,清朝的“落地税”等。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效法西方,於1912年公佈了《印花税法》,1913年首先在北京開徵,以後陸續推行至各省。地方割據勢力對行為徵税的名目更多。南京國民政府於1928年、1934年以及遷都重慶後的1941年曾先後三次改革與調整税制。其統一後的工商税制,在中央税中屬於行為税的有印花税,在地方税中屬於行為税的則有屠宰税筵席税娛樂税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為税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各地一度曾沿用舊税制。1950年1月30日政務院發佈的《全國税政實施要則》中規定的14種税中,屬於行為税的有: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種消費行為税4個税種。印花税,以書立、領受的商事、產權等憑證為徵税對象。交易税,對藥材、棉花、土布、糧食、牲畜5項產品的交易行為課徵。屠宰税,對屠宰豬、牛、羊等牲畜的行為徵税。列入特種消費行為税徵税範圍的則有筵席、冷飲、旅館、舞廳、電影戲劇及娛樂 5個税目,採取價外税,税款由消費者負擔。自1953年修正税制至1973年簡併税制期間,行為税繫結構及內容發生了變化。主要是:①將交易税徵税項目中的土布、糧食改徵貨物税;將棉花改徵商品流通税;停徵藥材交易税;將餘下的“牲畜”一項改為牲畜交易税。②廢止特別消費行為税。將原徵税項目中的筵席、冷飲、旅館、舞廳 4個税目併入營業税;將“電影戲劇及娛樂”税目改為“文化娛樂税”,作為一個單獨税種徵税(1966年停徵)。③1958年將商品流通税、貨物税、營業税和印花税合併為工商統一税,印花税隨之消失。④1962年,為適應農村集貿市場恢復和發展的需要,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税試行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試行規定》對徵税範圍提出的原則,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列舉若干大類產品,對其交易行為徵税⑤1973年,將工商統一税鹽税及企業繳納的房地產税車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簡併為工商税。保留屠宰税的税種,但徵税範圍已經大為縮小。這樣中國對行為的課税,就演變為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和集市交易税三種。
1979年以後
隨着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針的貫徹執行,中國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有了很大發展,社會經濟活動和經濟關係趨於複雜。為了適應變化後的新情況,在1984年全面改革工商税制的基礎上,國務院於1988年8月6日和 9月22日相繼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税暫行條例》,使納入行為税系列的税種由3個增至5個,即牲畜交易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印花税、筵席税

行為課税主要特點

①針對性和目的性較強。如牲畜交易税只對牛、馬、、驢、駱駝 5種大牲畜的交易行為徵税,目的在於使牧區取得財政收入。屠宰税只對豬、牛、羊、馬、驢、騾、駱駝的屠宰行為徵税,除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目的外,還寓有制約宰殺耕畜之意。開徵筵席税在於引導合理消費,提倡勤儉節約的社會新風尚。②保障合法權益。如牲畜交易税由買方納税後取得合法憑證,藉以證明牲畜的正當來源商事憑證如合同、產權契據等在完納印花税後,可藉以增強法律效力。③收入劃歸地方財政,保證其有較穩定的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