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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簡併税制

鎖定
1973年簡併税制是以合併税種、簡化徵税辦法為內容的一次税制改革。
中文名
1973年簡併税制
相關單位
國務院
開始時間
1973年
所屬國家
中國

1973年簡併税制簡介

這次税制改革是將企業繳納的各種税,除保留工商所得税外,統簡併為“工商税”一種税,並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從而使工商税收制度進一步趨向單一化。由於“非税論”的影響,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人們認為商品的範圍和價值規律作用的範圍已經很小,税收調節經濟的作用也很小了。税收的主要職能是組織財政收入、積累資金。税收制度和徵税辦法越簡化越適合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早在1964年就着手研究簡併税制問題。財政部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於1971年6月提出了實行“工商税”的意見,並草擬了“工商税條例”。1972年3月31日,國務院向各省、市、自治區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税條例(草案)》。經過將近一年的擴大試點,自1973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這次税制簡併的主要內容是:

1973年簡併税制內容

1973年簡併税制合併税種

即把工商統一税及其附加和企業繳納的城市房地產税、車船使用牌照税、鹽税、屠宰税合併為工商税。

1973年簡併税制簡化税目税率

簡化税目、税率。工商税以行業結合產品設計税目、税率。税目由過去的108個減為44個,税率由過去的141個減為82個。(3)改變一些徵税辦法,下放一些管理權限。主要是取消對“中間產品”的徵税,原則上按企業銷售收入計算徵税。對於新興工業、“五小”企業、社隊企業、綜合利用、協作生產等,各省、市、自治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減税、免税。(4)調整了少數行業的税率,對於大多數行業保持原來的負擔水平。對農機、農藥、化肥、水泥的税率有所降低,對印染、縫紉機和部分化工原料的税率有所提高。這次簡併工商税收制度,對國營企業只徵收工商税一種税,對集體企業只徵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兩種税。至於城市房地產税、車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則只對個人和外僑等繼續徵收。隨着税制的大大簡化,税收的作用也越來越小,不僅大大削弱了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在組織收入方面也受到侷限和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