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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

鎖定
交易税是指對牲畜、棉花、土布、糧食、藥材等5種產品,經牙紀在市場成交時向買方從價徵收的一種税。早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華北區等革命根據地人民政府就曾在鄉村集市徵收交易税。由於全國各地解放有先有後,各地制定的徵税辦法差別較大。1949年9月,華北人民政府頒發的《華北交易税暫行辦法》規定,交易税的税率: 牲畜為4%、棉花、糧食、布匹均為2%,税款由買方繳納。1950年1月,政務院公佈的《全國税政實施要則》將交易税列為全國性税種之一,但由於未頒發統一的交易税條例,各地區的徵税辦法仍不盡相同。直到1951年3月第三屆全國税務會議對交易税的徵收品目、税率及手續費等作了原則規定後,才在全國統一推行。 [1] 
中文名
交易税
類    型
商品的交易按成交額徵收的一種税
對    象
只對有牙紀市場者徵收
項    目
棉花、藥材、土布、糧食 牲畜5項
交易税
徵税項目為棉花、藥材、土布、糧食、牲畜5項產品。1950年7月又規定,將徵税範圍限制在只對有牙紀市場者徵收。1951年第三屆全國税務會議確定:交易税徵收地為交易行為所在地,避免中途檢查與事後追補。徵收品種適當縮小,只限於牲畜、糧食,在全國開徵。交易税徵收辦法為直接徵收和委託代徵。牲畜税率為5%,起徵點為1頭;糧食税率為2%,起徵點為2鬥;其他大宗產銷貨品税率為2%~5%。1951年11月,為適當平衡機制棉布與土布税負,土布交易改徵貨物税。1953年修正税制時,將交易税中的棉花交易税併入商品流通税;糧食交易税改徵貨物税;停徵藥材交易税;僅保留牲畜交易税,使之成為一個獨立的税種。1962年,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制訂的《集市交易税試行規定》,開徵集市交易税。至此,中國的交易税只有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兩個税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