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糯康
鎖定
2011年10月5日,製造震驚國際的“10.5湄公河慘案”。2012年5月10日被抓獲後由老撾依法移交中國。2012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於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12年11月6日,一審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與其餘六名被告人賠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六百萬元(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一審宣判後,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12年12月20日,二審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鑑於案情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2012年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糯康、桑康·乍薩、伊萊、扎西卡四名被告人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糯康人物生平
糯康,撣邦華人稱之為瑙坎,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區特大武裝集團販毒首犯,曾在緬甸MTA部隊服役,會説緬甸語和泰語。糯康為緬甸撣邦人,原屬緬甸大毒梟坤沙集團成員,直到2009年他仍然有一個被緬甸政府承認的“合法身份”-大其力北部小鎮紅列鎮民兵團領導人。
1996年,坤沙投降緬甸政府軍,糯康也隨之“投誠”,通過賄賂緬甸政府軍高層、勾結拉祜族民兵團,其手下的販毒團伙被稱為“糯康集團”。活躍於緬甸、老撾、泰國邊境交界之處。隨後收編了坤沙的舊部,成為金三角地區最大的毒梟。
[1]
2009年到2010年間,曾悍然擊沉中國船隻。2008年以來,糯康武裝販毒集團涉嫌針對中國籍船隻和公民實施搶劫、槍擊犯罪活動達28起,致傷3人,致死16人。
[3]
2011年3月,佤邦領導人的外甥遭到了糯康的綁架,支付190萬美元贖金後才獲釋。
[2-3]
2011年4月,綁架了13名在金三角經濟開發區賭場的中國人,在拿到830萬美元贖金後放人。
[2-3]
2012年5月10日,被抓獲後由老撾依法移交中國。9月20日上午9時30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分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公開開庭審理。
[5]
2012年11月6日,判處死刑。與其餘六名被告人賠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六百萬元(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
[6]
2013年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糯康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糯康審訊過程
糯康公審過程
2012年9月20日上午9點30分,湄公河“10·5”慘案就將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前,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對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分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糯康當庭翻供
公訴人: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沒有參與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中國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實?
糯康翻譯:他説他沒有跟他們去,他們自己做主去的。
公訴人:你有沒有指揮、策劃、參與,直接回答我的問題。
糯康翻譯:沒有。
擔任此次庭審公訴人的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公訴四處主訴檢察官李凌説,對於糯康的當庭狡辯和迴避問題的情況,他們在案件的審查過程中,就已經預料到了。
公訴人李凌:因為案件審查有一個必經環節是要我們提訊犯罪嫌疑人,我們就發現,在這個過程中,一開始接觸他,他還有一些避重就輕的回答。後期的幾次提訊當中,可能他考慮自己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比較重,所以他的思想就發生了變化了,他就不願意再陳述他參與犯罪、指揮犯罪的相關情節了,在這個階段我們就預料到了。
糯康在庭上採取了簡單回答或不正面回答的方式來回避問題,而公訴人卻並沒有繼續追問。公訴人李凌説,對於糯康在庭上出現的這種情況,他們會採取兩種方式來應對。
公訴人李凌:一種應對方式就是説,我們之後要出示大量的證據;還有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要對被告人再次質詢,比如説逼問他:你説你不是集團的老大,那麼為什麼其他人都指正你呢?實際上今天的案子中,我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了,因為你本案當中6名被告人,其他5名被告人都非常明確的回答了我們的問題。
公訴人:在組織裏面是誰決定要作案的?
桑康翻譯:糯康,是糯康。
公訴人李凌説,糯康的當庭狡辯,將會影響對他的判決。
公訴人李凌:實際上我們國家的刑法有了非常明確的規範,對於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人,這樣的他們的態度我們是肯定的,在量刑環節我們也要予以酌情從輕處理。如果是你本身參與了罪行,非常莊嚴的法庭審理過程當中,還否認自己的罪行,這種翻供行為,實際上在量刑過程當中也是要考慮的。
糯康當庭悔罪
2012年9月21日上午9點,庭審第二天,一上午的舉證質證,糯康及其它五名被告人認真的聽了整個過程。當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完第一組證據完畢之後,審判長問對上述證據有何異議時,糯康當場悔罪,表示自己做錯了,請求中國政府從寬處理。
糯康審判結果
糯康一審宣判
根據相關司法協定,泰國、老撾13名證人出庭作證,證實了糯康犯罪集團的相關犯罪事實。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6名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死刑,扎波一審被判死緩,以劫持船隻罪判處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
[6]
6名罪犯均當庭表示將上訴。
糯康二審裁定
一審判決送達後,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一審量刑過重為由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2年12月20日9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法院根據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對各被告人的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建議二審法院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6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6名上訴人的辯護人分別發表了辯護意見。糯康拒不承認一審時犯罪供述事實,自稱無罪並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6]
20日的庭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糯康等6名上訴人作了最後陳述。二審法庭依舊採取現場翻譯與同聲傳譯相結合的方式,保障糯康等人在庭審中使用其通曉的語言參與訴訟。鑑於本案案情重大,審判長宣佈休庭後合議庭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期宣判。
老撾、泰國駐昆領事館官員,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羣眾300餘人旁聽了庭審。
2013年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主犯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4人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另兩名被告人扎波、扎拖波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有期徒刑8年。
[10]
糯康民事賠償
案件一審宣判中,法院同時判決該案的6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00萬元。
昆明中院法官楊曉萍介紹,部分附帶民事原告人對賠償數額不滿意,一審宣判後提出了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嚴格按照法律作出,因此維持了原判,二審判決已經生效,法院將着手附帶民事部分的執行。這也是當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比較關心的問題。被害者家庭能從中獲得20餘萬至50萬元不等的賠償。
[11]
- 參考資料
-
- 1. 雲南昆明:糯康等四名罪犯今天被執行死刑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3-03-01]
- 2. 糯康 .和訊網[引用日期2017-05-12]
- 3. 揭密金山角大毒梟糯康不為人知的身世 .網易[引用日期2017-05-12]
- 4. 糯康只是毒王“養的一條狗” .長江商報[引用日期2017-05-12]
- 5. 湄公河慘案 鳳凰網專題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2-09-24]
- 6. 二審開庭審理 .鳳凰網.2012-12-21[引用日期2016-05-02]
- 7. “抓捕糯康多次 每一次都很接近成功” .網易[引用日期2017-05-12]
- 8. 昆明中院執行法警下午2點提押糯康 .新浪[引用日期2013-03-01]
- 9. 外媒:電視直播糯康臨刑引爭議 .搜狐[引用日期2013-03-04]
- 10. 湄公河案二審維持原判主犯糯康數罪併罰獲死刑 .新浪.2012-12-21[引用日期2016-05-02]
- 11. 圖文:糯康等4名罪犯今被執行注射死刑 .中國時報網[引用日期2017-05-12]
- 12. 【歷史重案】湄公河反派原型糯康:花10年從馬仔到毒王,被抓後裝死對抗審訊 .陝西法制網[引用日期2022-08-16]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