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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是昆明市境內的司法機關。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下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東川、安寧、呈貢、晉寧、嵩明、尋甸、宜良、石林、富民、祿勸14個縣(市)區檢察院及1個城郊地區檢察院。 [10] 
中文名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成立時間
1953年5月4日
辦公地址
昆明市
性    質
司法機關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昆明地方檢察廳
1910年(清宣統二年)7月,雲南按察使司根據法部命令改為雲南提法使司,成立司法,典獄兩個科,並負責籌建高級、地方、初級三級審判衙門。同年12月1日,昆明地方檢察廳成立,設在賣線街(現五一路),這是昆明地區最早的檢察機構。
1911年(清宣統三年)10月30日,雲南同盟會在昆明發動起義,宣佈廢除清末設置的提法使司和各級審判廳及檢察廳。昆明地方檢察廳撤銷。
1912年(中華民國一年)8月,雲南軍都督府下令恢復高級、地方、初級三級審判廳和檢察廳,改昆明地方檢察廳為“雲南府地方檢察廳”。
1916年2月,雲南護國軍政府下令撤銷各級審判廳和檢察廳。同年10月16日,中華民國政府,下令恢復雲南高等審判廳,檢察廳和昆明地方審判廳、檢察廳。昆明地方檢察廳辦公地點在慶雲街。
1927年,昆明地方檢察廳設檢察長1人,首席檢察官1人,正副檢察官3人,實習檢察官2人,書記官長1人,書記官9人,僱員5人,警長1人,法警20人,探員1人,檢驗吏2人,共46人。
昆明地方法院檢察處
1927年8月,中華民國政府下令實行“審檢合署”制。12月1日,根據雲南省政府令改昆明地方檢察廳為昆明地方法院檢察處,設首席檢察官1人,正副檢察官4人,侯補檢察官5人,書記官長1人,書記官24人,見習官9人,承發吏1人,共45人。
1939年以後,人員漸減,到1949年12月,檢察處僅有人員19人,辦公地點在慶雲街昆明地方法院內。
1949年12月9日,雲南省和平解放後被接管。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前身是昆明市人民檢察署,1953年5月4日正式成立,啓用“昆明市人民檢察署”方形銅質印信及木質條戳各一枚。辦公地點設在太和街(現北京路)592號。幹部7人(其中有辦公室主任1人,秘書1人,助理檢察員5人),內部未設機構,對外設人民羣眾接待室。
1954年12月3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54)檢辦字第0642號通知,昆明市人民檢察署改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內部未設科室,實有幹部10人。
1955年3月7日,中共昆明市委批准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機構設四科一室:即一科(一般監督科)、二科(偵查科)、三科(偵查監督科)、四科(審判、監所監督科)、辦公室。辦公地點由太和街592號遷至97、98號。4月,成立昆明市工礦區人民檢察院,由市人民檢察院調配幹部3人,辦公地點在市人民檢察院內,負責中央、省市屬廠礦企業的刑事檢察工作。1956年11月,工礦區人民檢察院被撤銷。
1958年,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機構由四科一室改為兩科一室。撤銷了一科(一般監督科),二、三、四科合併為兩個科,即一科(偵查和人民接待科),二科(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勞改監督科)和辦公室。
1959年,昆明市編制委員會批覆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機構只設一室一科(辦公室和業務科),但實際仍保留兩科一室。1月,昆明市成立明良礦區,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調派幹部前往明良礦區組建明良礦區人民檢察院,4月成立。9月,明良礦區行政建制撤銷,明良礦區人民檢察院也隨之撤銷,幹部調回市人民檢察院。
1962年,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機構為兩科一室,一科負責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對縣區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的指導;二科負責勞改隊,拘留所檢察,社會改造檢察、人民來信來訪工作和處理嚴重違法亂紀情況;辦公室負責秘書材料,文件檔案和總務行政。
1964年5月,昆明市編制委員會通知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機構設置為三科一室,即一科(負責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工作),二科(負責勞改監所的檢察工作),三科(負責辦理內部嚴重違法亂紀案件,包括貪污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辦公室。
1965年,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管轄四區四縣八個人民檢察院。
1966年5月,“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始。
1967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的軍代表,先後進駐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實行軍事管制。
1968年10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軍代表宣佈除留少數人協助工作外,其餘人員到雲南省冶金工業學校參加“鬥、批、改”運動,同時摘掉了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牌子。年底檢察干部又從雲南省冶金工業學校到小哨“五·七”幹校勞動。至此,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被撤銷。
1978年10月,中共昆明市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共中央(78)第21號文件規定,通知恢復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編制暫定30人,辦公機構設三科一室。即:一科(批捕、起訴科)、二科(法紀、經濟、控告申訴科)、三科(勞改監所檢察科)、辦公室,並抽調人員開始籌建工作,年底調進幹部11人。
1979年2月5日,重建的市人民檢察院掛牌辦公,地點在北京路97、98號。辦公機構為三科一室。11月經市委組織部同意設立六科一室。即一科(批捕科)、二科(起訴科)、三科(法紀信訪科)、四科(經濟檢察科)、五科(勞改監所科)、六科(人事科)和辦公室;任命科長(主任)、副科長(副主任)14人。實有檢察人員52人。
1983年10月,根據中共昆明市委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通知,市檢察院辦公機構由科改處,設七處一室。即刑事檢察一處(批捕)、刑事檢察二處(起訴)、法紀檢察處、經濟檢察處、監所檢察處、控告申訴處、人事處、辦公室。年終市人民檢察院管轄四區八縣12個人民檢察院,實有人員399人,其中市人民檢察院為87人。
1984年3月,中共昆明市委組織部通知市人民檢察院增設刑事技術室和調查研究室,至此辦公機構為七處三室。11月,按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要求,市檢察院派員進駐雲南省第一、第二監獄,建立了兩個駐監檢察組。
1987年4月,經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批准,成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税務檢察室,辦公地點設在昆明市税務局內,負責檢察全市範圍內的偷税抗税案件。
1988年4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成立了經濟案件偵查大隊。7月成立了經濟犯罪舉報中心。
1990年5月8日,市編委第28號文件批覆:撤銷偵察大隊、經濟處,在原偵察大隊、經濟檢察處基礎上組建反貪污賄賂工作局。辦公地點在原國防路13號附1號。
1994年8月,昆明市檢察院遷至昆明市大樹營大營辦公。
2001年2月12日,昆明市檢察院遷至北京路1008號新的檢察業務辦公大樓。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第一檢察部
三、第二檢察部
四、第三檢察部
五、第四檢察部
六、第五檢察部
七、第六檢察部
八、第七檢察部
九、第八檢察部
十、第九檢察部
十一、第十檢察部
十二、第十一檢察部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
十四、案件管理辦公室
十五、檢察技術與信息部
十六、檢務監督部
十七、財務裝備部
十八、政治部
1、司法警察支隊
2、綜合辦公室
3、幹部人事辦公室
4、宣傳教育辦公室
5、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機關黨委
十九、昆明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 [8]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趙成武:檢察長。 [4]  [11] 
趙明: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彭君明: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鄧水雲: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賈永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歐靈軍: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朱立:黨組成員、昆明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殷邵強: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5-6]  [9]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5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首批“科技強檢示範院”,因成功辦理“3·01”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集體一等功,2016年被評為“全國檢察宣傳先進單位”,2017年榮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和“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示範窗口”榮譽稱號,2011年、2015年、2017年連續三屆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7]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7月,被最高檢表彰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1] 
2021年4月13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掃黑辦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2] 
2021年6月8日,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公示中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技術信息與未檢支部委員會為“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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