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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卡

鎖定
扎西卡(1985年6月14日—2013年3月1日),男,拉祜族
中文名
扎西卡
國    籍
老撾
民    族
拉祜族
出生日期
1985年6月14日
重大事件
策劃並參與震驚世界的湄公河慘案
死亡日期
2013年3月1日
性    別

扎西卡人物經歷

扎西卡,男,28歲,老撾籍,拉祜族,住緬甸聯邦共和國大其力縣孟果回郎村,以上系自報。2012年5月8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劫持船隻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7月19日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公安局執行逮捕。 [1] 

扎西卡湄公河慘案

2011年10月5日上午,“華平號”和“玉興8號” 兩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襲擊。“華平號”上的6名中國船員和“玉興8號”上的7名中國船員全部遇難;2011年10月10日,緬甸政府否認佤邦毒梟劫殺中國船員,並稱泰國警方槍擊中國船員。
2011年10月12日,人保財險雲南省西雙版納分公司向湄公河流域慘案中遇難的楊德毅、文代洪、何熙行、曾保成、陳國英5人兑現保險賠款50萬元(人均給付10萬元);10月28日下午,泰國表示,在湄公河殺害中國船員的嫌犯是隸屬於泰國第三軍區“帕莽”軍營的9名士兵。2012年9月20日,扎西卡在雲南被公開審理

扎西卡一審宣判

2012年11月6日下午兩點,造成13名中國船員被害的湄公河“10·5”慘案的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於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六名被告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等罪名成立,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死刑,扎波一審被判死緩,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 [2] 
6名罪犯均當庭表示將上訴。 [3] 

扎西卡終審裁定

12月20日上午,二審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鑑於案情複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12年12月26日,二審宣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扎西卡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4] 
2013年3月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慘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於今日在雲南昆明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