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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

鎖定
駁回上訴指的是上訴審法院對於訴訟當事人等的上訴請求,認為缺乏法律依據或無正當理由,而予以反駁退回的訴訟行為。駁回上訴分為實質駁回與形式駁回兩種:實質駁回,指上訴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適當,應當裁定駁回,維持原判;形式駁回,指上訴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上訴違背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而予以駁回。在中國,駁回上訴的裁定,為終審裁定,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上訴人不得再上訴,必須遵照執行。 [1] 
中文名
駁回上訴
出    處
犯罪學辭典
術語介紹
駁回上訴是法院一審裁定或判決作出後在生效前的上訴期內,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二審法院就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原裁定或原判決而作出駁回上訴。駁回起訴是法院已經受理案件後發現案件不屬於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條件而原告不同意變更或撤訴的,法院作出駁回起訴。駁回訴訟請求是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訴訟請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原告符合起訴的其它條件,只是訴訟請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院作出駁回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