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鎖定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是《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配套文件,涉及20多個行業,其中鼓勵類539條(受到廣泛關注的小排量汽車此次列入鼓勵發展項目),限制類190條,淘汰類399條 [1]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2005年頒佈了首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其後,根據實際情況對目錄內容進行了多次調整,最新版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 [1]  [8]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經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同時廢止。
中文名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主    任
張 平
批    號
第21號
施行時間
2005年12月2日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歷年版本信息

2005年12月2日,經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第40號令),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3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第9號令),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同時廢止。
2013年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1 年本)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形成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於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6號) [2]  根據鍍金產業發展實際,經研究決定,停止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第三十五條關於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的規定。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暫緩執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規定的通知》(發改產業[2013]1850號)同時廢止。
202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9 年本)的基礎上進行修改,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第49號令)已經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第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同時廢止。 [10]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版

發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4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已經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峯
2021年12月30日
修改內容
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 7 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版

發佈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9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已經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同時廢止。
主任:何立峯
2019年10月30日
目錄正文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2019 年本)
第一類 鼓勵類
一、農林業
1、農田建設與保護工程(含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高效節水灌溉、農田整治等),土地綜合整治
2、農產品及農作物種子基地建設
3、蔬菜、瓜果、花卉設施栽培(含無土栽培)先進技術開發與應用,優質、高產、高效標準化栽培技術開發與應用
4、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技術開發與應用
5、重大病蟲害及動物疫病防治
6、動植物(含野生)優良品種選育、繁育、保種和開發;生物育種;種子(種苗)生產、加工、包裝、檢驗、鑑定技術和倉儲、運輸設備的開發與應用
7、旱作節水農業保護性耕作生態農業建設、耕地質量建設、新開耕地快速培肥、水肥一體化技術開發與應用
8、生態種(養)技術開發與應用
9、全生物降解地膜農田示範與應用及受污染耕地風險管控
修復
10、獲得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誌的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農藥、獸藥等優質安全環保農業投入品及綠色食品生產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開發
11、內陸流域性大湖資源增殖保護工程
13、牛羊胚胎(體內)及精液工廠化生產
14、農業生物技術開發與應用
15、耕地保養管理與土、肥、水速測技術開發與應用
16、農、林作物、畜禽和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地、保護區建設;動植物種質資源收集、保存、鑑定、開發與應用
17、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秸稈肥料化利用,秸稈飼料化利用,秸稈能源化利用,秸稈基料化利用,秸稈原料化利用等)
18、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開發工程(沼氣工程、生物天然氣工程、“三沼”綜合利用、沼氣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熱,秸稈氣化清潔能源利用工程,廢棄菌棒利用,太陽能利用)
19、草原、森林災害綜合治理工程
20、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復工程,優質高產牧草人工種植與加工
21、動物疫病新型診斷試劑、疫苗及低毒低殘留獸藥(含獸用生物製品)新工藝、新技術開發與應用
22、天然橡膠及杜仲種植生產
23、無公害農產品及其產地環境的有害元素監測技術開發與應用
24、有機廢棄物無害化處理有機肥料產業化技術開發與應用
25、農牧漁產品無公害、綠色生產技術開發與應用
26、農林牧漁產品儲運、保鮮、加工與綜合利用
27、防護林工程,天然林自然資源保護工程,森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工程
28、國家儲備林建設、特色經濟林建設,碳匯林建設、植樹種草工程及林草種苗工程,油茶油棕等木本糧油基地建設,生物質能源林定向培育與產業化
29、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30、海洋、森林、野生動植物、濕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護區建設及生態示範工程
31、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產
32、抗鹽與耐旱植物培植
33、竹藤、花卉基地建設、產品開發及精深加工
34、林木、草原基因資源保護工程,野生經濟林樹種保護、改良及開發利用
35、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保護工程
36、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與產品開發
37、野生動植物培植、馴養繁育基地及疫源疫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38、道地中藥材及優質、豐產、瀕危或緊缺動植物藥材的種植(養殖),香料、野生花卉林下資源人工培育與開發
39、木、竹、草(包括秸稈)人造板及其複合材料技術開發及應用
40、松脂林建設、林產化學品深加工
41、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技術開發與應用
42、數字(信息)農業、林草技術開發與應用
43、農業農村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開發與應用
44、淡水與海水健康養殖及產品深加工,淡水與海水漁業資源增殖與保護,海洋牧場
45、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及面源污染防治
46、糧油乾燥節能設備、農户綠色儲糧生物技術、驅鼠技術、農户新型儲糧倉(彩鋼板組合倉、鋼骨架矩形倉、鋼網式乾燥倉、熱浸鍍鋅鋼板倉等)推廣應用
47、農作物、林木害蟲密度自動監測技術開發與應用
48、氣象衞星工程(衞星研製、生產及配套軟件系統、地面接收處理設備、衞星遙感應用技術)和氣象信息服務
49、農業生產數字化改造和智慧農業工程
50、鄉村廁所廢物廢水以及餐廚廢物廢水的收集處理與生態農業聯合經營
51、面向資源化的鄉村生活廢水生活廢物畜禽糞便、農業廢棄物與農田面源污染協同綜合治理
52、休閒農業鄉村旅遊精品工程
53、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墊料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54、數字農村建設和信息進村入户工程
55、“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
56、木材及木(竹)質材料節能、節材、環保加工技術開發與利用
57、濕態酒精糟(WDGS)的應用、生物質液體有機肥的應用
二、水利
1、江河湖海堤防建設及河道治理工程
2、跨流域調水工程
3、城鄉供水水源工程
5、蓄滯洪區建設
6、江河湖庫清淤疏浚工程
7、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
8、堤壩隱患監測與修復技術開發與應用
9、城市積澇預警和防洪工程
10、出海口門整治工程
11、綜合利用水利樞紐工程
12、淤地壩工程
13、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新型材料開發製造
14、灌區及配套設施建設、改造
15、高效輸配水、節水灌溉技術推廣應用
16、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17、水利血吸蟲病防治工程
18、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及山洪溝、泥石流溝和滑坡治理等)
20、水源地保護工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隔離防護、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水生態環境修復及有關技術開發推廣)
21、水土流失監測預報自動化系統開發與應用
22、防洪調動自動化系統開發、洪水風險圖編制技術及應用(大江大河中下游及重點防洪區防洪保護區等特定地區洪澇災害信息專題地圖
24、水文站網基礎設施以及水文水資源監測能力建設
25、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
(更多內容請點擊參考鏈接中國政府網閲讀) [3]  附件 [4]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
為更好地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了調整,形成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現予公佈,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產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主任:張 平
2013年2月16日
修改內容
一、鼓勵類“四、電力”第 3 項“採用 30 萬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熱機組的熱電聯產,以及熱、電、冷多聯產”修改為“採用背壓(抽背)型熱電聯產、熱電冷多聯產、30 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
二、鼓勵類“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風電機組技術開發與設備製造”作為第 11 項。
三、鼓勵類“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風電場建設與設備製造”作為第 12 項。
四、鼓勵類“六、核能”增加“核電站應急搶險技術和設備”作為第 12 項。
五、鼓勵類“十九、輕工”第 15 項“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屬板印刷機及配套光固化(UV)設備;高速食品飲料罐製造生產線及配套設備;高速金屬薄板覆膜設備及覆膜鐵食品飲料罐加工設備”修改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屬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飲料罐加工及配套設備製造”。
六、鼓勵類“二十、紡織”第1項“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的連續共聚改性[陽離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鹼溶性聚酯(COPET)、高收縮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點聚酯等];熔體直紡在線添加等連續化工藝生產差別化、功能性纖維(抗靜電、抗紫外、有色纖維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纖維生產;腈綸、錦綸、氨綸粘膠纖維等其他化學纖維品種的差別化、功能性改性纖維生產”修改為“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的連續共聚改性[陽離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鹼溶性聚酯(COPET)、高收縮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點聚酯等];熔體直紡在線添加等連續化工藝生產差別化、功能性纖維(抗靜電、抗紫外、有色纖維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纖維生產(東部地區限於技術改造) 腈綸、錦綸、氨綸、粘膠纖維等其他化學纖維品種的差別化、功能性改性纖維生產”
七、鼓勵類“二十、紡織”第 6 項“採用緊密紡、低扭矩紡、賽絡紡、嵌入式紡紗等高速、新型紡紗技術生產多品種纖維混紡紗線及採用自動絡筒、細絡聯、集體落紗等自動化設備生產高品質紗線”修改為“採用緊密紡、低扭矩紡、賽絡紡、嵌入式紡紗等高速、新型紡紗技術生產多品種纖維混紡紗線及採用自動絡筒、細絡聯、集體落紗等自動化設備生產高品質紗線(東部地區限於技術改造,新建和擴建除外)”。
八、鼓勵類“三十二、商務服務業”第 2 項“經濟、管理、信息、會計、税務、審計、法律、節能、環保等諮詢與服務”修改為“經濟、管理、信息、會計、税務、鑑證(含審計服務)、法律、節能、環保等諮詢與服務”。
九、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第 19 項“大型公共建築、高層建築、森林、水上和地下設施消防滅火救援技術與產品”修改為“大型公共建築、高層建築、石油化工設施、森林、山嶽、水域和地下設施消防滅火救援技術與產品”。
十、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第 22 項“破拆、切割、疏堵、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產品”修改為“偵檢、破拆、救生、照明、排煙、堵漏、輸轉、洗消、提升、投送等高效救援產品”。
十一、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登高平台消防車舉高噴射消防車機場消防車森林消防車城市軌道交通專用消防車”作為第 44 項。
十二、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具有滅火、偵查、排煙、救助等功能的消防機器人(35.400,0.19,0.54%)”作為第 45 項。
十三、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公稱直徑≥150mm 的消防水帶、人工合成橡膠襯裏消防水帶”作為第46 項。
十四、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水性鋼結構防火塗料、預製組合式鋼結構防火構件”作為第 47 項。
十五、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 “不燃外保温材料、阻燃製品”作為第 48 項。
十六、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用於哈龍替代的合成類氣體滅火劑泡沫滅火劑氟表面活性劑替代物、建築外保温材料高效滅火劑、無磷類阻燃劑、塑膠及合成類紡織品高效滅火劑、金屬火災專用滅火劑”作為第 49 項。
十七、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潔淨氣體滅火系統、探火管滅火裝置、風力發電裝置專用滅火系統”作為第 50 項。
十八、鼓勵類“三十九、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增加“使用節能環保新型光源的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產品”作為第 51項。
十九、限制類“三、電力”第 3 項“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卻水的火電機組”刪除。
二十、限制類“十一、機械”第 15 項“電線、電纜製造項目(用於新能源、信息產業航天航空軌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領域的特種電線電纜除外)”修改為“6 千伏及以上(陸上用)幹法交聯電力電纜製造項目”。
二十一、限制類“十一、機械”第 25 項“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櫃製造項目(使用環保型中壓氣體的絕緣開關櫃除外)”修改為“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壓開關櫃製造項目(使用環保型中壓氣體的絕緣開關櫃以及用於爆炸性環境的防爆型開關櫃除外)”。
二十二、限制類“十三、紡織”第 1 項“單線產能小於 10萬噸/年的常規聚酯(PET)連續聚合生產裝置”修改為“單線產能小於 20 萬噸/年的常規聚酯(PET)連續聚合生產裝置”。
二十三、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1 項“火災自動報警設備”修改為“火災報警控制器(包括聯動型、獨立型、區域型、集中型、集中區域兼容型)、消防聯動控制器、點型感煙/温火災探測器(獨立式除外)、點型紅外/紫外火焰探測器(獨立式除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二十四、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2 項“滅火器項目”修改為“乾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二十五、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3 項“碳酸氫鈉乾粉(BC)和環保型水系滅火劑”修改為“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劑(BC)、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劑(ABC)”。
二十六、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4 項“防火門項目”修改為“防火閥門(包括防火閥、排煙閥排煙防火閥)、木質防火門、採用酸洗磷化生產工藝的鋼質和鋼木質防火門、新建初始規模小於 6 萬平方米/年的防火捲簾項目”。
二十七、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5 項“消防水帶項目”修改為“天然橡膠有襯裏消防水帶、無襯裏消防水帶、消防軟管卷盤、消防濕水帶、PVC 襯裏消防水帶”。
二十八、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6 項“消防栓(室內、外)項目”修改為“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產、加工、裝配工藝”。
二十九、限制類“十五、消防”第 7 項“普通消防車(罐類、專項類)項目”修改為“水罐消防車泡沫消防車供水消防車供液消防車、泵浦類消防車”。
三十、限制類“十五、消防”增加“防火封堵材料、溶劑型鋼結構防火塗料飾面型防火塗料電纜防火塗料”作為第8項。
三十一、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三)電力”第3 項“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發電機組(5 萬千瓦及以下)”修改為“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
三十二、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四)石化”第10 項“氯氟烴(CFCs)、含氫氯氟烴(HCFCs)、用於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產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為加工助劑的所有產品、以 PFOA 為加工助劑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採用滴滴涕為原料非封閉生產三氯殺蟎醇生產裝置(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修改為“氯氟烴(CFCs)、含氫氯氟烴(HCFCs)、用於清洗的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產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為加工助劑的所有產品、以 PFOA 為加工助劑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塗料、採用滴滴涕為原料非封閉生產三氯殺蟎醇生產裝置(根據國家履行國際公約總體計劃要求進行淘汰)”。
三十三、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五)鋼鐵”第24 項“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修改為“單機產能 1 萬噸及以下的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2012年,高延性冷軋帶肋鋼筋生產裝備除外)”。
三十四、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二)輕工”第 5 項“直接接觸飲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裝製品”刪除。
三十五、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七)其他”第 1 項“含氰電鍍工藝(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暫緩淘汰)”修改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2014 年);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暫緩淘汰))”。
三十六、淘汰類“二、落後產品”“(九)輕工”第 6 項“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刪除。
修訂意義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執行副會長蔡惟慈接受記者專訪時,對裝備製造業的新目錄給予高度評價:這是統一認識的很好文件,鼓勵類的產品門檻比以前提高了,限制類、淘汰類的範圍也比原來嚴格了,對未來一個時期內機械工業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他同時表示,《指導目錄》將隨着行業的發展不斷滾動更新,估計很快還會再次修訂。
促進產業由大變強
蔡惟慈告訴記者:“裝備製造業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修訂向全社會發出了一個重要的信號,就是中國機械工業發展現狀是高端的吃不飽,低端的供過於求,這樣下去行業是沒有出路的。”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重要的綜合性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已經與當前中國裝備製造業發展水平不相適應。主要表現為:一是相當一部分技術和產品已經研發成功並廣泛應用;二是部分行業出現產能過剩隱憂;三是部分技術、工藝和產品不能滿足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四是部分條目表達寬泛,界限不清。
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旨在全面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堅持走以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為驅動的科學發展道路,優化結構、改善品種質量、增強產業配套能力,淘汰落後產能,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業,重點提高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加強重大技術成套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動裝備產品智能化,促進產業由大變強。
修訂與時俱進
對於裝備製造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修訂過程,坊間流傳多個版本。中國工業報記者從多方面瞭解到,《指導目錄》自2007年開始修訂,隨着行業的不斷髮展變化,《指導目錄》內容也幾經更新,近日發佈的最終版本與“十二五”時期中國機械工業發展的大方向基本一致,內容與智能裝備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相關規劃也有很好的呼應。
從修訂情況看,《指導目錄》對2005年版本中的機械相關的條目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調整。如《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別條目機械門類,原有條目52條,修訂後共有條目60條;限制類別條目機械門類中,原有條目34條,修訂後共有條目57條。淘汰類別條目機械門類中,原有條目84條,修訂後共有條目91 條。
國家發改委上述負責人表示,與《目錄(2005年本)》相比較,《指導目錄》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細化條目內容。對條目內容進行了較大程度的細化,具體到產品、規格和技術參數,明確支持發展的重點。
二是提高技術要求。對大部分鼓勵類別條目,較大幅度地提高了規格參數的要求,對部分限制類和淘汰類條目,也提高了規格參數要求。
三是擴大覆蓋範圍。修訂後的條目,涵蓋了電工、機牀、儀器儀表、通用機械、農機、重型機械、石化機械、內燃機、液氣密、模具、軸承、通用零部件、塑料機械、環保機械、印刷機械食品包裝機械工程機械文化辦公、製冷、城市軌道交通,以及鑄造、鍛造等機械工業各個行業,覆蓋更加全面。
《指導目錄》的重點內容涵蓋七個方面:一是瞄準薄弱領域,着力提高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等基礎製造能力。二是突出關鍵環節,更加註重提高關鍵設備製造能力和關鍵部件配套能力。三是強化保障支撐,加快發展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新興產業所需裝備。四是更加關注“三農”,扶持發展先進適用農用裝備。五是適應需求變化,大力發展新興領域裝備。六是防範產能過剩,堅決抑制部分行業重複建設。七是淘汰落後產能,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5]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9號 [6]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完善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現予公佈,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同時廢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產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已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7]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3版

關於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顯示,2023年將研究推出一系列政策舉措,包括:修訂出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3年本)。 [9]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版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經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