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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經濟

鎖定
清朝初年經濟較弱,人口大減,乾隆時期恢復到2億,相對使糧食作物的產量需要更加提升。清朝採取開墾荒地、移民邊區及推廣新作物以提高生產量。由於國內與國外的貿易提升,經濟農業也相對發達。手工業方面改工匠的徭役製為代税役制。產業以紡織和瓷器業為重,棉織業超越絲織業,瓷器以琺琅畫在瓷胎上,江西景德鎮為瓷器中心。清朝商業發達,分成十大商幫。其中晉商、徽商支配中國的金融業,閩商、潮商掌握海外貿易。清朝曾實施海禁政策,直到收復台灣後,沿海貿易才稍為活絡,貨幣方面採銀銅雙本位制。康熙晚期為防止民變,推行禁礦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礙工商業的發展。
中文名
清朝經濟
朝    代
清朝
發    展
緩慢
歷史時間
1644年
所屬國家
中國

清朝經濟農業

清朝經濟土地制度

清朝人口 清朝人口
清代的土地仍可分為官田和民田兩大類。清朝入關後,1644年順治帝頒佈圈地令 [1]  。有主與無主地被滿人圈佔,統稱“官莊”。大量農民不得不棄家逃亡,或者淪為新主人的奴僕。圈地主要執行三次,以北京附近的順天、保定、永平、河間四府最為突出,直到1685年康熙帝宣佈廢止而終。至於全國其他原明朝皇室或地主的土地,清廷稱其為“更名田”,分配給無地農民使用,或是被新地主霸佔。據統計,這種土地的總數不下二十多萬頃 [2]  。清代也擁有不少屯田,屯區多在新疆等邊疆地帶。清帝推行了令民墾荒的政策 [3]  。使得華北、華中地區先後着令準墾,一些邊疆如新疆、青海、海南、台灣等省於清朝中葉先後實行開墾政策,而東北地區直到清朝後期才准許大量漢人前往開墾 [4]  [5] 

清朝經濟水利設施

清初,在康熙時期進行的多項水利興修。明末清初黃河淮河下游堵塞,京杭大運河也受阻塞。康熙帝時大力修治黃河,任靳輔河道總督,採用疏導和築堤的辦法將黃、淮故道逐漸修復,使這一帶的農業生產在一段較長的時間裏減少了水患的威脅。1713年康熙帝成功修浚位於北京的永定河,使舊河兩岸的“斥鹵”變為膏腴良田。另外,雍正時修築江浙海塘也是保護農田的水利工程。清朝的耕地面積雖然於康熙時期逐漸提升,然而比晚明耕地少很多 [6]  。江南、湖廣與四川等地的土地比中原地肥沃許多,湖廣更有“湖廣熟,天下足”之譽稱 [7] 

清朝經濟糧食作物

由於清朝人口成長超過可耕地發展速度,如何維持龐大人口有賴占城稻與一些新的糧食作物占城稻在中國有一段長期的發展時間,到明清時期發展成五十日到三十日即可收穫的品種,使得二次收穫,甚至三次收穫變成可能。此外早熟稻耐旱,可在高原或山坡地種植。從宋朝初期到清朝道光年間,稻米產量以及耕種面積都增加一倍。一些從美洲引進的糧食作物也開發許多原先不擅種植的地形,以提高糧食生產面積。例如比較乾旱的高原有賴玉米與甘薯,更加崎嶇的山地則依靠馬鈴薯。到嘉慶年間,這些高原都種滿新一代的糧食作物。而河川沿岸的沙地則大量種植花生,約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才由南方推廣到北方 [8] 

清朝經濟經濟作物

清朝的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也逐漸擴大,促進商品經濟的活躍。棉花在清朝已是十分重要的經濟作物,其產地遍及全國,其中江蘇、浙江、河北、河南、湖北、山東等地都是著名的產棉區,甚至連農業發展較晚的奉天,也成了外輸地區之一。產棉量以河北保定一帶,長江中下游的松江太倉與通州一帶,以及上海等地最大。煙草原產地是美洲,明中葉以後開始傳入中國,最早的種植地區是福建。種煙草獲利很高,重要產地以陝南漢中、城固,山東兗州,湖南衡陽等地為主。湖南的衡煙、陝西的蒲城煙、北京的油絲煙、山西的青煙、雲南的蘭花煙、甘肅酒泉的水煙(又名西尖),均負盛名。甘蔗產地以華中華南為主,江南、四川與台灣等地的製糖業非常發達。蠶桑業以江蘇浙江的蘇州、湖州嘉興、杭州和廣東的廣州最為發達,已成為當地農民的重要生產活動 [9] 

清朝經濟手工業

清朝的手工業在康熙中期以後逐步得到恢復和發展。至乾隆年間,江寧蘇州、杭州、佛山、廣州等地的絲織業都很發達。江南的棉織業、景德鎮的瓷器都達到了歷史高峯。手工業分成官營與民營,由於工匠實行以銀代役,所以順治二年就下令廢除廢除工匠制度 [10]  ,官營缺乏必要的工匠而逐漸衰落。民間手工業興盛,例如雲南民間鍊銅場十分發達 [11] 蘇杭一帶民間絲織中已有不少具有專門技術的人,站在一定的地方等待僱用 [12] 

清朝經濟制瓷業與紡織業

清朝瓷器 清朝瓷器
瓷器製作技術改進,產量也大幅提升。例如江西景德鎮瓷窯所燒造的御瓷產量在雍正六年(1782年)時,一年之中生產了十數萬件御器。玻璃製造有較大的進步,清宮玻璃廠能生產透明玻璃和多達十五種以上的單色不透明玻璃,造型也豐腴美觀。絲織技巧也有了新的提高,出產的重要提花品種有妝花紗、妝花緞妝花絹 [4]  。廣東的“女兒葛”是廣東增城的少女用一種葛藤的絲織成,質量極優。當時的棉織業以松江最為發達,技術最好,而染色、踹布業則以蕪湖、蘇州為最先進。

清朝經濟勞僱關係

清朝勞動者與僱主之間的關係,主要是通過買與賣來體現的。不僅全部勞動成果全歸僱主,而且在人身上也很少自由。在這些行業中,勞動者的工資是“按件而計”的;而且按照工匠技術的高低和工作的繁簡論定工價。勞動者所得的工資,已經是根據勞動的熟練程度來規定。勞動者十分自由。工匠不但有辭僱的權利,而且還有罷工權與集體要求增加工資之舉動,例如,蘇州絲織業作坊中的勞動者,“倡眾歇作”,要求增加工價,可以“另投別户”,追尋較好的待遇 [13] 

清朝經濟商業

在明清時期的農業和手工業進一步發展的基礎上商業也很發達,商品貨幣經濟空前活躍。由於農業中商品性生產擴大,農產品越來越多地變為商品,出現了許多專門化的經濟作物地區,為手工業生產提供原料,或者直接供應消費者。例如養蠶地區為調劑桑葉的供需,出現專賣桑葉的“青桑行”和“葉市”。一些經濟作物如蔗糖行銷國內外,茶葉於十八世紀輸出激增。糧食作物除大量供給城市居民食用外,還有不小的部分用於釀酒、油和豆製品加工等。這些產品自然都是為了供應市場而生產的 [14] 

清朝經濟商業城市

徽商 徽商
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商品流通範圍的擴大,促使一些新的工商業市鎮的興起和發展,例如漢口鎮和朱仙鎮就是位處交通樞鈕點而興起,而佛山鎮景德鎮專司生產如絲綢、瓷器等高價值產品的城鎮。至嘉慶年間,這四鎮並稱為“四大名鎮”。其他興起的尚有吳江縣的王江涇震澤鎮等等 [15]  。許多重要城市如北京、江寧(今南京)等地,也更趨發達。例如北京的居民已不下百萬,一切生活所需,都從商業渠道取得,不能一日無貿易。當時尚流行“天下四聚”的説法:“天下有四聚,北則京師(北京),南則佛山,東則蘇州,西則漢口。然東海之濱,蘇州而外,更有蕪湖揚州江寧、杭州以分其勢,西則惟漢口耳。 [16] 

清朝經濟商幫

與此同時,金融業與貿易業發達,商人分成十大商幫。其中晉商、徽商支配清朝的金融業,閩商、潮商掌握海外貿易。廣州的行商與揚州的鹽商都是最闊氣的商人,山西商人掌控全國銀號

清朝經濟貨幣制度

清朝貨幣大體上採銀兩與銅錢並用的銀銅雙本位制,大數用銀,小數用錢,但銀的地位更見重要。因海外貿易發達,白銀大量從國外輸入,康雍乾盛世流通的外國銀元西班牙銀元外,還有葡萄牙銀元、威尼斯銀元、荷蘭銀元、法國銀元等。鴉片戰爭前後,需要固定形式的銀幣出現,正式使用機器鑄造銀幣則是鴉片戰爭以後的事。鴉片戰爭前,由於英國將大量鴉片銷入中國,導致中國白銀大量外流,需要更多的銅錢才能換取白銀。由於白銀是百姓納税的固定貨幣,這帶動了通貨膨脹,嚴重惡化經濟。使得曾經於1651年順治帝發行紙幣,到1843年咸豐帝又發行大清寶鈔與户部官票等紙幣,以穩定清朝經濟 [14] 

清朝經濟海外貿易

廣州十三行 廣州十三行
清廷對於民間海外貿易厲行海禁政策;對於外國來華貿易,仍沿襲明代的朝貢制度加以控制。最初與清朝發生朝貢關係的,主要還是南洋東南亞諸國,但有許多限制,如貢期和隨貢貿易的監視等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對於西方殖民國家來華商船的限制就更嚴。只許它們停泊澳門,與澳門商人進行貿易,每年來華貿易的大小船隻,不得超過二十五隻。1685年才允許外商到前述口岸通商 [14] 
清廷放寬海禁後,准許外商在指定口岸通商後,逐步建立了一套管理外商來華貿易的制度,主要有公行制度和商館制度 [14]  。浙江、福建與廣東地區盛行海外貿易,人民時常與日本、琉球、東南亞各國及葡萄牙、西班牙與荷蘭等西洋各國展開貿易。到十八世紀還有英國、法國與美國,其中英國幾乎獨佔對華貿易。西洋各國與日俱增的需要清朝的絲綢、茶葉與甘蔗,然而清朝對西洋事物需求不大,使得中國對外貿易呈現大幅出超的情形。大量銀元流入中國,增加貨幣流通量,刺激物價上漲,促進商業繁榮 [14]  。在此期間,中國沿海以泉州漳州廈門福州與廣州先後崛起,成為貿易大城,操控對外國際貿易 [14]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由於外商頻年不斷的掠奪和違法行為,清廷只保留廣州一地為通商出口。到十九世紀,英國在印度種植鴉片,並且大量銷往中國。這使得中國對外貿易逆轉為入超。鴉片的問題引爆鴉片戰爭,中國戰敗後門户大開。南京條約不但開放廈門、上海、寧波、福州、廣州等五口通商口岸給外國人。隨後陸續的不平等條約使外國人大量來華投資,並且建立租界,加速對清貿易 [14] 
參考資料
  • 1.    《清世祖實錄‧順治元年十二月》:“我朝建都燕京,期於久遠,凡近京各州縣民人無主荒田及明國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等死於寇亂者,無主田地甚多,⋯⋯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給與,其餘田地,盡行分給東來諸王、勳臣、兵丁人等。”.
  • 2.    王毓銓. 〈明代的王府莊田〉. 《歷史論叢》第1輯.
  • 3.    《清史稿·食貨志一》:“順治初元,令山西新墾田免租税一歲;而河南北荒地九萬四千五百餘頃,允巡撫羅繡錦言,俾兵課墾。二年,順天行計兵授田法,每守兵予可耕田十畝,牛具、籽種官資之。又直隸、山東、江北、山西,凡駐滿兵,給無主地令種。”.
  • 4.    《中國古代經濟簡史》第六章 〈封建社會明清的經濟〉. 復旦大學. 1982年: 第154-第166頁.
  • 5.    廢除巡按御史制度,“清朝中衰”的重要誘因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20-01-27]
  • 6.    梁方仲. 《中國曆代户口、田地、田賦統計》:“明末崇禎年間(公元一六二八——一六四四年)耕地為七八三、七五二、四○○畝,清順治十二年(公元一六五五年)下降到三八七、七七一、九九一畝,康熙年間(公元一六六二——一七二二年)恢復到六、七億畝。”. 1980年: 第10頁.
  • 7.    翦伯贊. 《中國史綱要》第3冊. 人民出版社. 1980年: 第270—271頁.
  • 8.    姜公韜. 《中國通史 明清史》〈第七章 五百年社會文化的掠影〉. : 第120頁.
  • 9.    《中國古代經濟簡史》第六章 〈封建社會明清的經濟〉. 復旦大學. 1982年: 第154-第166頁.
  • 10.    《清文獻通考·職役考一》:“前明之例,民以籍分,故有官籍、民籍、軍籍,醫、匠、驛、灶籍,皆世其業,以應差役。至是(順治二年)除之。其後民籍之外,惟灶丁為世業。”.
  • 11.    《清史稿·食貨志五》:“大廠礦丁六七萬,次亦萬餘。近則土民遠及黔粵,仰食礦利者,奔走相屬”.
  • 12.    沈德潛. 乾隆重修《元和縣誌》卷10:“(蘇州)城東之民多習機(織)業,機户名隸官籍。傭工之人,計日受值,各有常主。其無常主者,黎明立橋以待喚,緞工立花橋,紗工立廣寺橋。又有以車紡絲者曰車匠,立濂溪坊,什百為羣,粥後始散”: 第7頁.
  • 13.    江蘇省博物館編. 《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 : 第13頁.
  • 14.    《中國古代經濟簡史》第六章 〈封建社會明清的經濟〉. 復旦大學. 1982年: 第174-177頁.
  • 15.    《中國古代經濟簡史》第六章 〈封建社會明清的經濟〉. 復旦大學. 1982年: 第174-177頁.
  • 16.    《廣陽雜記》卷4. 中華書局. 1957年版: 第193頁. 已忽略文本“劉獻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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